【#济宁# 工伤认定已出工地不给看病,官方回应】
我老公2021年4月21号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王母阁路由中建八局总包,后有曲阜鲁圣消防安装公司分包的地下管廊安装电力感温箱时摔伤22021年6月24号由济宁市人社部门出了工伤认定书
回复山东留言办理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丈夫摔伤后,我单位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济任人社认工字{2021}221号)。山东鲁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书》结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21]鲁0827行初55号),认为与受害人没有劳动关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因一审未判决,我单位做出的工伤认定未能生效。即使一审判决后,还有存在到济宁中院再次上诉的可能。 针对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受伤后工伤待遇及补偿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建议您在工伤认定文书生效后,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应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我老公2021年4月21号在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王母阁路由中建八局总包,后有曲阜鲁圣消防安装公司分包的地下管廊安装电力感温箱时摔伤22021年6月24号由济宁市人社部门出了工伤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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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济宁市任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调查,您丈夫摔伤后,我单位于2021年6月24日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书》(济任人社认工字{2021}221号)。山东鲁圣消防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工伤认定决定书》结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2021]鲁0827行初55号),认为与受害人没有劳动关系,目前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因一审未判决,我单位做出的工伤认定未能生效。即使一审判决后,还有存在到济宁中院再次上诉的可能。 针对未缴纳工伤保险的职工受伤后工伤待遇及补偿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建议您在工伤认定文书生效后,先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再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62条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未支付的,应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解决。 最后,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监督,希望您一如既往地监督我们的工作并提出宝贵意见。
#济宁# 【山东圣鲁制药生产销售“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被罚没131万元】1月4日讯,日前,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鲁药监处罚〔2021〕Y102号)。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7月28日,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从厦门思明闽都医院有限公司抽取20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标示生产企业: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101021;规格:5ml:0.1g;包装规格:5 支/盒,下同)用于福建省级药品抽验。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复验,该公司生产销售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渗透压摩尔浓度”项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
经查,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1月生产并入库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2080盒,2021年5月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药品销售总价为25920.00元,故该批次药品货值金额为 25920.00元。公司主动召回13058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其中用于检验53盒,库存13005盒。召回药品总价为13506.00元,故其违法所得12414.00元。
通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判定为“劣药”,该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被没收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批号:2101021)13005盒;没收违法所得12414.00元;并处罚款1300000.00元,罚没款合计1312414.00元。
资料显示,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原泗水希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山东泗水制药厂,始建于1987年,是经山东省卫生厅鲁卫药字(88)第34号文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医药制剂生产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片剂、硬胶囊剂(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等。颜廷生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候小滨为持股60%的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曾涉及10起行政处罚事件,处罚事由包括生产经营劣药氨钾苯酸注射液、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劣药氯化钾注射液、劣药氯化钠注射液等,处罚总金额达105万元。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7月28日,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从厦门思明闽都医院有限公司抽取20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标示生产企业: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101021;规格:5ml:0.1g;包装规格:5 支/盒,下同)用于福建省级药品抽验。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复验,该公司生产销售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渗透压摩尔浓度”项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
经查,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1月生产并入库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2080盒,2021年5月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药品销售总价为25920.00元,故该批次药品货值金额为 25920.00元。公司主动召回13058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其中用于检验53盒,库存13005盒。召回药品总价为13506.00元,故其违法所得12414.00元。
通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判定为“劣药”,该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被没收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批号:2101021)13005盒;没收违法所得12414.00元;并处罚款1300000.00元,罚没款合计1312414.00元。
资料显示,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原泗水希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山东泗水制药厂,始建于1987年,是经山东省卫生厅鲁卫药字(88)第34号文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医药制剂生产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片剂、硬胶囊剂(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等。颜廷生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候小滨为持股60%的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曾涉及10起行政处罚事件,处罚事由包括生产经营劣药氨钾苯酸注射液、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劣药氯化钾注射液、劣药氯化钠注射液等,处罚总金额达105万元。
【#济宁# 山东圣鲁制药生产销售“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被罚没131万元 曾多次生产经营劣药】
日前,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鲁药监处罚〔2021〕Y102号)。
山东圣鲁制药生产销售“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被罚没131万元 曾多次生产经营劣药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7月28日,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从厦门思明闽都医院有限公司抽取20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标示生产企业: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101021;规格:5ml:0.1g;包装规格:5 支/盒,下同)用于福建省级药品抽验。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复验,该公司生产销售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渗透压摩尔浓度”项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
经查,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1月生产并入库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2080盒,2021年5月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药品销售总价为25920.00元,故该批次药品货值金额为 25920.00元。公司主动召回13058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其中用于检验53盒,库存13005盒。召回药品总价为13506.00元,故其违法所得12414.00元。
通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判定为“劣药”,该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被没收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批号:2101021)13005盒;没收违法所得12414.00元;并处罚款1300000.00元,罚没款合计1312414.00元。
资料显示,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原泗水希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山东泗水制药厂,始建于1987年,是经山东省卫生厅鲁卫药字(88)第34号文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医药制剂生产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片剂、硬胶囊剂(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等。颜廷生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候小滨为持股60%的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曾涉及10起行政处罚事件,处罚事由包括生产经营劣药氨钾苯酸注射液、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劣药氯化钾注射液、劣药氯化钠注射液等,处罚总金额达105万元。(中国网财经)
日前,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关于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鲁药监处罚〔2021〕Y102号)。
山东圣鲁制药生产销售“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被罚没131万元 曾多次生产经营劣药
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7月28日,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从厦门思明闽都医院有限公司抽取20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标示生产企业: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批号:2101021;规格:5ml:0.1g;包装规格:5 支/盒,下同)用于福建省级药品抽验。经厦门市食品药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及复验,该公司生产销售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渗透压摩尔浓度”项不符合国家药品标准规定。
经查,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2021年1月生产并入库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22080盒,2021年5月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药品销售总价为25920.00元,故该批次药品货值金额为 25920.00元。公司主动召回13058盒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其中用于检验53盒,库存13005盒。召回药品总价为13506.00元,故其违法所得12414.00元。
通报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七)项“其他不符合药品标准的药品”的规定,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判定为“劣药”,该公司生产销售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禁止生产(包括配制,下同)、销售、使用假药、劣药”的规定,被没收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批号:2101021)13005盒;没收违法所得12414.00元;并处罚款1300000.00元,罚没款合计1312414.00元。
资料显示,山东圣鲁制药有限公司(原泗水希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其前身为山东泗水制药厂,始建于1987年,是经山东省卫生厅鲁卫药字(88)第34号文批准成立的综合性医药制剂生产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小容量注射剂(含激素类)、片剂、硬胶囊剂(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等。颜廷生为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候小滨为持股60%的大股东。
值得注意的是,该公司曾涉及10起行政处罚事件,处罚事由包括生产经营劣药氨钾苯酸注射液、劣药盐酸利多卡因注射液、劣药氯化钾注射液、劣药氯化钠注射液等,处罚总金额达105万元。(中国网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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