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又根据2019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7条规定,待证事实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作为证人。因此,限制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附条件地作为证人,A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所以选项B错误。
根据2019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因此,C项正确。
根据2019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是关于未成年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而非关于证据资格的规定,因为如果是证据资格的规定就得把“单独”二字去掉,“不能单独”四字表明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可以结合其他证据产生证明力,因此该条文只是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证明力较弱的评价,D项表述正确。
本题答案为A、C、D。
[题目变更说明] D选项原为 “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这是2002年 《证据规定》 的表述, 在2019年 《证据规定》 中将该表述改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 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 作为定案根据”,为了准确起见,将原题目的D选项的表述予以调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4条规定, 证人因履行出庭作证义务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费用以及误工损失,由败诉一方当事人负担。当事人申请证人作证的,由该当事人先行垫付;当事人没有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作证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垫付。所以选项B错误。
根据2019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68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因此,C项正确。
根据2019年《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90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这是关于未成年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而非关于证据资格的规定,因为如果是证据资格的规定就得把“单独”二字去掉,“不能单独”四字表明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可以结合其他证据产生证明力,因此该条文只是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证明力较弱的评价,D项表述正确。
本题答案为A、C、D。
[题目变更说明] D选项原为 “ 未成年人所作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是关于证人证言证明力的规定。 这是2002年 《证据规定》 的表述, 在2019年 《证据规定》 中将该表述改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作的与其年龄、 智力状况或者精神健康状况不相当的证言不能单独 作为定案根据”,为了准确起见,将原题目的D选项的表述予以调整。
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就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中国、苏联等国立法把被害人陈述列为刑事诉讼的一种独立证据。联邦德国、法国、日本、英国、美国等则将被害人陈述视为证人证言,对两者未作区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询问被害人,适用询问证人的规定(第70条)。但被害人的诉讼地位与证人不同。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是自诉人,享有当事人的权利,负有当事人的义务。公诉案件中,被害人也享有证人所没有的一些权利,如在审判中经审判长许可,可向被告人发问,参加法庭辩论等。被害人直接受到犯罪行为的侵害,往往对犯罪情况有较多的了解,其陈述对揭露犯罪、查获犯罪人、认定案情有重要作用。但被害人和案件有密切利害关系,有可能因个人怨愤而夸大事实;也可能因突然遭受犯罪行为的侵害,精神高度紧张、激动,而发生认识上、记忆上的错误。因此,被害人陈述与事实不一定完全相同。它和其他证据一样,需经过认真审查核实,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被害人对其有意所作虚伪陈述要负法律责任。https://t.cn/A6I0SVDv
司法实践中,能证明夫妻分居事实的常见证据一般是以下几种: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5、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https://t.cn/R0H9mpg
1、一方在外居住的证明,如房屋租赁合同等;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协议;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分居文书或双方来往的邮件等以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证人证言,但由于证人常常与为其作证的一方存在利害关系加之离婚涉及个人隐私,法院一般不采纳单独的证人证言,须结合其他的证据来认定分居的事实;
5、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 https://t.cn/R0H9m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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