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补贴1000万元!#二胎买房不限购# !梁溪区人才购房新政发布】
梁溪区人才购房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 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更好推进梁溪区各层次人才宜居工程, 打造最优人才环境,全方位培育、引进、用好人才,根据市委市 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的通知》 (锡委发〔2020〕39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力度助企惠才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锡委人才发〔2022〕1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对在梁溪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下两类人才予以支持:
1、高层次人才:按照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确定的 A、B、C、D 等 4 个类别人才,全职在本区工作,在本市 5 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信息。
2、高技能人才:梁溪区紧缺的持有高级技师、技师(二级)、 高级工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才。
上述人才需在无锡市区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个人所有及与他人共有)。
第二条 支持政策 一是高层次人才按照无锡市有关条款执行;落实购房资格支持,并给予购房补贴。二是高技能人才落实购房资格支持。
第三条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 A、B、C、D 类人才自费购买区内首套自住商品房,可按标准申请购房补贴,申请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二套房,并给予购房总额 3% 的支持。
第四条 补贴标准A1 类人才 1000 万元,A2 类人才 500 万 元,A3 类人才 300 万元;B1 类人才 150 万元,B2 类人才 100 万元,B3 类人才 60 万元;C1 类人才 50 万元,C2 类人才 40 万 元;D 类人才中符合“锡引”工程相关政策的按其规定补贴。
第五条 人才分类认定申请 高层次人才按照“太湖人才计 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核认定,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高技能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直接予以认定。
第六条 资格初审 人才经过分类认定后,需申请购房资格、购房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申请对象填报《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梁溪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第七条 人才购房备案申请 申请对象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分类认定,并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申请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购房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核材料:
1、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申请对象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申请对象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4、《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梁溪区人才购房补贴申 请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材料:
1、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无锡市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3、《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
第八条 资格审核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才分类认定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对象购房资格进行备案。经审核满足购房资格的申请对象即可购买梁溪区新建商品房。符合补贴申请资格的对象,按程序申请购房补贴。
第九条 购房补贴发放 申请对象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购房首付票据、网签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购房凭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网签合同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将审批结果通过网络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资金用款计划,按相关规定 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将资金下拨至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梁溪英才卡”或其他拨付方式,将购房补贴发放至人才本人。
第十条 申请购房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政策,如已享受,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购房补贴额度在 50 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款;50 万元—100 万元的,分 2 年按照 5:5 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款;100 万元以上的,分 3 年按照 4:3:3 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款。
第十一条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应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协议,符合市区多项宜居政策条件的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其中涉及资金补贴类的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人才所购得的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原则上 5 年以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梁溪连续工作未满 5 年离区的,应等价退还购房补贴,未退还购房补贴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且所购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个人和用 人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时间暂定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办法由梁溪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梁溪发布)#无锡身边事#
梁溪区人才购房实施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 进新时代人才强区建设,更好推进梁溪区各层次人才宜居工程, 打造最优人才环境,全方位培育、引进、用好人才,根据市委市 政府《关于印发<无锡市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2020>的通知》 (锡委发〔2020〕39 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大力度助企惠才的若干举措>的通知》(锡委人才发〔2022〕1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适用对象 对在梁溪区购买新建商品房的以下两类人才予以支持:
1、高层次人才:按照无锡市“太湖人才计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确定的 A、B、C、D 等 4 个类别人才,全职在本区工作,在本市 5 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房屋交易记录信息。
2、高技能人才:梁溪区紧缺的持有高级技师、技师(二级)、 高级工等相关资格证书的人才。
上述人才需在无锡市区范围内(不包括江阴、宜兴)无自有住房(包括个人所有及与他人共有)。
第二条 支持政策 一是高层次人才按照无锡市有关条款执行;落实购房资格支持,并给予购房补贴。二是高技能人才落实购房资格支持。
第三条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 A、B、C、D 类人才自费购买区内首套自住商品房,可按标准申请购房补贴,申请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可放宽至二套房,并给予购房总额 3% 的支持。
第四条 补贴标准A1 类人才 1000 万元,A2 类人才 500 万 元,A3 类人才 300 万元;B1 类人才 150 万元,B2 类人才 100 万元,B3 类人才 60 万元;C1 类人才 50 万元,C2 类人才 40 万 元;D 类人才中符合“锡引”工程相关政策的按其规定补贴。
第五条 人才分类认定申请 高层次人才按照“太湖人才计 划”人才分类认定实施办法认定标准和流程进行审核认定,由区委人才办负责牵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高技能人才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相关规定直接予以认定。
第六条 资格初审 人才经过分类认定后,需申请购房资格、购房补贴的,由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申请对象填报《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梁溪区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公章。
第七条 人才购房备案申请 申请对象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分类认定,并经用人单位资格初审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受理申请人资料,进行资格审核,同时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购房备案。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格审核材料:
1、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申请对象与区内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3、申请对象学历、学位证书或相关资格证书;
4、《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梁溪区人才购房补贴申 请表》。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材料:
1、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
2、无锡市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3、《梁溪区人才购房资格申请表》。
第八条 资格审核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人才分类认定资格进行审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对象购房资格进行备案。经审核满足购房资格的申请对象即可购买梁溪区新建商品房。符合补贴申请资格的对象,按程序申请购房补贴。
第九条 购房补贴发放 申请对象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购房首付票据、网签合同、贷款合同等相关购房凭证,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相关材料流转至区住房和城乡建 设局对网签合同进行核对,核对通过后,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障局将审批结果通过网络平台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资金用款计划,按相关规定 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收到申请后,按规定将资金下拨至区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过“梁溪英才卡”或其他拨付方式,将购房补贴发放至人才本人。
第十条 申请购房补贴的,不得同时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政策,如已享受,应扣除已享受部分。购房补贴额度在 50 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款;50 万元—100 万元的,分 2 年按照 5:5 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款;100 万元以上的,分 3 年按照 4:3:3 比例发放购房补贴款。
第十一条 享受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人才,应与相关主管部门签订协议,符合市区多项宜居政策条件的人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其中涉及资金补贴类的按照就高不叠加原则享受。人才所购得的享受购房补贴的房产原则上 5 年以内不得上市交易, 在梁溪连续工作未满 5 年离区的,应等价退还购房补贴,未退还购房补贴款的,应承担违约责任且所购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或以不正当手段骗取人才购房补贴的个人和用 人单位,纳入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并向社会公布,情节严重的, 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实施时间暂定从文件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止。
本办法由梁溪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执行过程中,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梁溪发布)#无锡身边事#
【梁溪区关于开展新一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的通告】
全区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居民健康安全,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经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分批分片开展新一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全区所有居民(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者除外)。
二、采样时间及范围
1、第一批:https://t.cn/A6XGI3PQ ,清名桥街道、惠山街道、北大街街道、扬名街道;
2、第二批:https://t.cn/A6XGI3PD ,崇安寺街道、广益街道、山北街道、黄巷街道、瞻江街道。
3、具体时间、地点以相关街道、社区公告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区指挥部将于5月11日起对仍未补做核酸检测的人员,通过“门铃码”作红色警示提醒,严格限制其进入各类市场主体和公共场所,并视具体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2、请各位居民根据所在社区安排,有序前往附近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特殊人群统一上门采样。
4、苏康码赋黄码人员的核酸检测在指定地点进行。
5、请各位居民务必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或外籍身份证明原件(没有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6、主动配合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有抗拒、逃避、拒绝参加核酸检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01号通告》要求,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垂范引领,发挥表率作用,主动落实个人防控责任,积极发动亲属及身边其他人员支持配合。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克时艰,一起守护我们健康平安的美丽梁溪。感谢广大居民的理解和配合。
梁溪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8日
#无锡疫情#
全区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居民健康安全,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求,经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分批分片开展新一轮区域全员#核酸检测# ,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检测对象
全区所有居民(48小时内接种新冠疫苗者除外)。
二、采样时间及范围
1、第一批:https://t.cn/A6XGI3PQ ,清名桥街道、惠山街道、北大街街道、扬名街道;
2、第二批:https://t.cn/A6XGI3PD ,崇安寺街道、广益街道、山北街道、黄巷街道、瞻江街道。
3、具体时间、地点以相关街道、社区公告为准。
三、注意事项
1、区指挥部将于5月11日起对仍未补做核酸检测的人员,通过“门铃码”作红色警示提醒,严格限制其进入各类市场主体和公共场所,并视具体情况,追究其法律责任。
2、请各位居民根据所在社区安排,有序前往附近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特殊人群统一上门采样。
4、苏康码赋黄码人员的核酸检测在指定地点进行。
5、请各位居民务必随身携带个人身份证或外籍身份证明原件(没有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
6、主动配合核酸检测是每位公民的法定义务,对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员,有抗拒、逃避、拒绝参加核酸检测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无锡市疫情防控第101号通告》要求,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7、广大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垂范引领,发挥表率作用,主动落实个人防控责任,积极发动亲属及身边其他人员支持配合。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克时艰,一起守护我们健康平安的美丽梁溪。感谢广大居民的理解和配合。
梁溪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8日
#无锡疫情#
【无锡市疫情防控第99号通告】
3月30日下午,我市在对一外省市阳性病例进行关联重点区域的核酸筛查中,发现一“10人混管”阳性,第一时间对混管10人进行信息核实、抗原及核酸检测,发现1人抗原检测阳性,立即对其及家人、同事进行隔离管控和核酸检测。31日凌晨,共有7人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均为阳性,随即将7人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31日上午,经市级专家组会诊,6人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1人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接报后,市区两级迅速开展流调溯源、核酸采样和隔离管控,严格落实相关场所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截至4月1日3时,已排查密接375人、次密809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第一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已采集相关场所物品和环境样本10633份,其中88份核酸检测为阳性,其余均为阴性。已完成环境消杀2.4万平方米。我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截至4月1日3时,已完成核酸采样254.7万人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全市其它区域已完成核酸采样205.9万人次,已出结果149.7万,均为阴性,其余结果待出。
疫情防控期间,市区两级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加强货源组织,加大市场投放力度,目前市区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运营正常,生活物资供应正常,能保障广大市民基本生活需求。
请广大市民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如发现与已公布的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轨迹有时空交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广大市民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附:主要活动轨迹
无症状感染者①
3月23日
9:42-10:59滨湖区无锡金通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13:02-17:00滨湖区华邸国际大厦
3月24日
8:57-17:08滨湖区华邸国际大厦
18:00-23:59滨湖区万达公寓
3月25日
10:48-12:34滨湖区万达公寓
12:54-17:06滨湖区华邸国际大厦
17:55-18:30惠山区美林湖花园小区门口雅聚楼饭店
3月26日
居家未外出
3月27日
9:21惠山区美林湖花园北门申通快递点
16:07-16:41好又多超市九里河公园地铁口店
16:46锡山区成胜生鲜
17:03锡山区宏泰便利店
3月28日
8:00-11:00滨湖区华邸国际大厦
11:22-11:27惠山区钱桥大街百果园
15:00-17:00滨湖区华邸国际大厦
17:15-17:27惠山区美林湖花园西门菜市场
3月29日
8:26-8:39惠山区美林湖花园楼下卡博尼洗衣店
14:41-15:16新吴区盈淮科技有限公司
15:35锡山区云林社区核酸采样点
19:00-19:10惠山区钱桥文体广场核酸采样点
19:10-19:30惠山区钱桥大街百果园
3月30日
8:30-13:30滨湖区华邸国际大厦,返回锡山区长泰国际,后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②(系无症状感染者①的母亲)
3月23日
15:00-17:00恒大翡翠公园西面小公园
3月24日、25日居家未外出
3月26日
15:00-16:00九里河公园
3月27日
16:07-16:41九里河公园地铁口附近好又多超市
16:41-16:50锡山区成胜生鲜
16:50-17:03锡山区宏泰便利店
3月28日
12:00锡山区熙悦花艺
3月29日
居家未外出,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③(系无症状感染者①的女儿)
活动轨迹较为简单,均和其家人一起,目前在定点医院由专人照顾。
无症状感染者④(系无症状感染者①的岳母)
3月23日、24日、25日
每日8时驾车至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号宿舍楼上班,次日8时下班返回家中
3月26日
14:30-15:50蠡园
3月27日
8:00-24:00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号宿舍楼
3月28日
14:30-14:50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核酸采样点
20:30-21:30惠山区人民医院
3月29日
8:00-11:30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号宿舍楼,舜柯村蒋巷51号
3月30日
11:00-13:00老纪八道菜
13:00 -13:50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核酸采样点
13:50-17:20舜柯村蒋巷51号
无症状感染者⑤〔系确诊病例(普通型)的同事〕
3月23日
9:10-17:49滨湖区万达公寓
17:49-18:00鲜惠果业(青祁路店)
3月24日
9:10-17:17滨湖区万达公寓
17:26溪南新村33-6号宜晨包子店
3月25日
9:10-16:22滨湖区万达公寓
3月26日
14:20-14:54河埒卫生中心
17:20-18:30梁清路666号邵氏光头鸡
3月27日
11:03-11:23稻香菜场
3月28日、29日、30日
每日均从家中往返于滨湖区万达公寓,30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⑥(系无症状感染者①的同事)
3月23日-30日,该无症状感染者活动比较规律,期间,早上8时在滨湖区袁家湾公交站点乘坐95路公交车至青祁桥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公司,下班后17时30分由青祁桥公交站点乘95路公交车回家。
确诊病例(普通型)(系无症状感染者①的妻子)
3月23日-30日期间,该病例活动比较规律,每日从家中自驾往返于滨湖区万达公寓工作地点,其中26日、27日居家未外出。
#无锡疫情# l#无锡7例阳性病例行程轨迹#
3月30日下午,我市在对一外省市阳性病例进行关联重点区域的核酸筛查中,发现一“10人混管”阳性,第一时间对混管10人进行信息核实、抗原及核酸检测,发现1人抗原检测阳性,立即对其及家人、同事进行隔离管控和核酸检测。31日凌晨,共有7人核酸检测初筛阳性,经市疾控中心复核均为阳性,随即将7人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31日上午,经市级专家组会诊,6人诊断为新冠病毒无症状感染者,1人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普通型)。
接报后,市区两级迅速开展流调溯源、核酸采样和隔离管控,严格落实相关场所及环境消杀等防疫措施。截至4月1日3时,已排查密接375人、次密809人,均已落实集中隔离,第一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已采集相关场所物品和环境样本10633份,其中88份核酸检测为阳性,其余均为阴性。已完成环境消杀2.4万平方米。我市锡山区、惠山区、滨湖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截至4月1日3时,已完成核酸采样254.7万人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全市其它区域已完成核酸采样205.9万人次,已出结果149.7万,均为阴性,其余结果待出。
疫情防控期间,市区两级积极采取有效举措加强货源组织,加大市场投放力度,目前市区各大超市、农贸市场运营正常,生活物资供应正常,能保障广大市民基本生活需求。
请广大市民切实履行个人防疫责任,如发现与已公布的无症状感染者和确诊病例轨迹有时空交集的,务必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对拒不配合防疫工作及瞒报、谎报个人相关情况的,将严肃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为了自己和家人的身体健康,请广大市民继续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增强防范意识,做好个人防护,坚持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注意个人卫生,及时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无锡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附:主要活动轨迹
无症状感染者①
3月23日
9:42-10:59滨湖区无锡金通高纤股份有限公司
13:02-17:00滨湖区华邸国际大厦
3月24日
8:57-17:08滨湖区华邸国际大厦
18:00-23:59滨湖区万达公寓
3月25日
10:48-12:34滨湖区万达公寓
12:54-17:06滨湖区华邸国际大厦
17:55-18:30惠山区美林湖花园小区门口雅聚楼饭店
3月26日
居家未外出
3月27日
9:21惠山区美林湖花园北门申通快递点
16:07-16:41好又多超市九里河公园地铁口店
16:46锡山区成胜生鲜
17:03锡山区宏泰便利店
3月28日
8:00-11:00滨湖区华邸国际大厦
11:22-11:27惠山区钱桥大街百果园
15:00-17:00滨湖区华邸国际大厦
17:15-17:27惠山区美林湖花园西门菜市场
3月29日
8:26-8:39惠山区美林湖花园楼下卡博尼洗衣店
14:41-15:16新吴区盈淮科技有限公司
15:35锡山区云林社区核酸采样点
19:00-19:10惠山区钱桥文体广场核酸采样点
19:10-19:30惠山区钱桥大街百果园
3月30日
8:30-13:30滨湖区华邸国际大厦,返回锡山区长泰国际,后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②(系无症状感染者①的母亲)
3月23日
15:00-17:00恒大翡翠公园西面小公园
3月24日、25日居家未外出
3月26日
15:00-16:00九里河公园
3月27日
16:07-16:41九里河公园地铁口附近好又多超市
16:41-16:50锡山区成胜生鲜
16:50-17:03锡山区宏泰便利店
3月28日
12:00锡山区熙悦花艺
3月29日
居家未外出,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③(系无症状感染者①的女儿)
活动轨迹较为简单,均和其家人一起,目前在定点医院由专人照顾。
无症状感染者④(系无症状感染者①的岳母)
3月23日、24日、25日
每日8时驾车至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号宿舍楼上班,次日8时下班返回家中
3月26日
14:30-15:50蠡园
3月27日
8:00-24:00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号宿舍楼
3月28日
14:30-14:50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核酸采样点
20:30-21:30惠山区人民医院
3月29日
8:00-11:30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号宿舍楼,舜柯村蒋巷51号
3月30日
11:00-13:00老纪八道菜
13:00 -13:50江苏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核酸采样点
13:50-17:20舜柯村蒋巷51号
无症状感染者⑤〔系确诊病例(普通型)的同事〕
3月23日
9:10-17:49滨湖区万达公寓
17:49-18:00鲜惠果业(青祁路店)
3月24日
9:10-17:17滨湖区万达公寓
17:26溪南新村33-6号宜晨包子店
3月25日
9:10-16:22滨湖区万达公寓
3月26日
14:20-14:54河埒卫生中心
17:20-18:30梁清路666号邵氏光头鸡
3月27日
11:03-11:23稻香菜场
3月28日、29日、30日
每日均从家中往返于滨湖区万达公寓,30日被转运至集中隔离点
无症状感染者⑥(系无症状感染者①的同事)
3月23日-30日,该无症状感染者活动比较规律,期间,早上8时在滨湖区袁家湾公交站点乘坐95路公交车至青祁桥公交站下车步行至公司,下班后17时30分由青祁桥公交站点乘95路公交车回家。
确诊病例(普通型)(系无症状感染者①的妻子)
3月23日-30日期间,该病例活动比较规律,每日从家中自驾往返于滨湖区万达公寓工作地点,其中26日、27日居家未外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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