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个创始人把90%的时间都投入到效果立马可见的流量和促销当中去,只会越来越焦虑,只会越来越忙。
因为忙的不是本质,没有忙在可以累积带来价值的东西当中,短期的促销和流量也许可以帮助你完成下个月的销售任务,但是它永远不能帮助你打破价格战促销战,永远不能帮助你走入消费者心智,取得应有的利润。
不要用流量投放的勤奋,掩盖品牌建设的缺失。
一个创始人当前真正的笃定,来自于你几年之前做的那个选择,你在今天享受这个选择所带来的复利,所以管理不是管理结果,而是管理因果。
什么叫长期主义的红利,用浪漫的话说,就是当你的增长,来自于二三年前布下的局时,你可以充分享受那种花开见果、自然舒展的增长。
品牌才是持续的流量,时间越久,成本越低,享受时间的复利越丰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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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乐家事业是水库原理,非常低的出水量控制在5%左右,当一个水库的进水量比出水量大,那么就可以造成水库水面上升。水库原理也是适用于理财方面,当你的非工资收入减掉你的最低生活支出,大致达到财务自由的标准的。
传统业务销售类型公司因为较低的留住概率,使得你的收入水平控制在一定水平,叫做多领多,做少领少,不做就没有的状态,造成做这样的一份事业不仅很辛苦,而且成功的概率也很低,就因为不能累积,所以传统业务销售的成功也叫曾经成功。
如果一份事业成果不归零,可以进行累积,只要不放弃,积少成多,聚沙成塔,透过时间的累积,就可以达到我们的目标,平凡人也可以在这样的平台取得成果,这就是许许多多平凡的小人物在美乐家获得成就的原因。当你达到一个资深服务商市场顾客达到500位左右的规模并不是自己一个人推荐的结果,而是靠时间累积和倍增出来的,当你真正理解累积性的时候就会明白你自己在美乐家能够成就的事业的大小,和你时间长短相关的。
一只青蛙一次跳2米,一只蜗牛一次爬1厘米,同时掉进一个3米的阱里,请问谁能够爬出这口阱呢?
答案是蜗牛,一只青蛙无论多么努力也就只能跳2米高,每次都会落回到阱里,所以青蛙永远跳不出这口阱;再平凡再渺小的蜗牛,即使一次只能爬1厘米,透过时间总会爬出这口阱的。这就是我们在传统销售业务类型公司无论多么努力,始终都会归零落回阱底,永远爬不出去! https://t.cn/z85crR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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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男孩被犬只攻击致死#,家属:希望严惩狗主人 】#河北警方通报男孩被狗咬死#
在奶奶眼里活泼可爱、懂事孝顺的心肝宝贝却因为一次意外永远离开了人世,生命定格在11岁花一样的年纪。
1月23日,河北邯郸失踪三天的11岁男孩小强(化名)在一处厂院内被找到遗体,家属悲痛欲绝,当地警方通报称孩子疑似被犬只攻击致死。
最新的消息是,目前当地警方以过失杀人罪立案,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涉案犬只的主人)刑事拘留。
孩子奶奶不堪打击病倒
希望严惩狗主人
年仅11岁的孩子遭遇这般意外突然离世无疑对整个家庭来说是沉重的打击。1月27日,小强的奶奶在接受二三里资讯采访时称自己正在输液,电话另一端传来极度虚弱的声音,“我的精神状况不太好,现在不能动。”
老人称,对于孩子出事的厂院以及涉案犬只的主人,她不认识,也不清楚,目前警方正在不分昼夜的对案件进行侦办,希望肇事者能够受到依法严肃的处理,也感谢各位好心人在孩子失踪后给予的关心和帮助。
1月20日,农历腊月十八,就在人们纷纷置办年货准备过年的时候,一张《寻人启事》在河北邯郸流传来开。走失者名叫小强,看起来十几岁的年龄,“20日中午2点左右在好又多超市附近走失”。
《寻人启事》上照片中的男孩身穿一身黑色服装,一手扶着旁边,一手在额头前“比耶”,胖嘟嘟的显得十分可爱。在短视频平台,孩子的奶奶也带着哭腔在找孩子,“你赶紧回来,奶奶想你了。”
孩子失踪在当地迅速引发关注,当地热心市民纷纷帮忙转发希望能够尽快找到孩子。然而,3天后,不幸的消息传来,孩子的遗体在离家不远处的一处厂房内被找到,据家属称,是被狗咬死的。
涉案犬只的主人被刑拘
针对此事,1月26日晚,邯郸市峰峰矿区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2022年1月26日,网上传播“峰峰矿区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的消息。经初步核实,1月23日公安机关在彭城镇一处厂院内发现一具尸体,疑似被犬只攻击致死,死者系彭城镇11岁少年李某。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案件,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传唤到案,肇事犬只已被妥善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另据媒体报道,四条涉事犬只已全部被控制。
27日,当地警方再发通报:“峰峰矿矿区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事件发生后,峰峰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1月26日,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于当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涉案犬只的主人)刑事拘留,涉案犬只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奶奶眼中的孙子懂事孝顺
据孩子的奶奶介绍,小强父母平时在外打工,孙子一直都是由自己带着,事发当日孩子被其他小伙伴叫出去玩,没想到发生意外,并且时至今日她再没见到过孙子,哪怕是遗体,“孩子找到了还背着我,我也不知道。”
事发后,一段网传视频中,一位疑似小强奶奶的老者坐在床上泣不成声。在奶奶眼里,小强活泼可爱,是一个特别孝顺,特别懂事的孩子。
记者注意到,在各平台相关新闻的评论区,众多网友都对小强的离世深感痛心,并强烈建议要依法严惩相关责任人。还有部分网友呼吁文明养犬。
当地规定主城区禁养大型犬、烈性犬
类似的悲剧不止一次发生。记者梳理相关资讯发现,全国多地都曾发生过狗咬死、咬伤孩子或成年人的事件,给一个又一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甚至是无法挽回的伤害。
实际上,各地区有着不同的养犬管理条例,对禁养犬只的类型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也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2021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遛狗系绳被正式写入了法律,文明养犬厘定法律边界。
该起事件中,涉事犬只是否属于禁养犬之列?记者拨打峰峰矿区公安分局电话,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不清楚,需联系上级部门。
记者查询《峰峰矿区养犬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章第四条明确规定,峰峰矿区主城区为犬只重点管理区;第五条规定,峰峰矿区主城区范围内禁止饲养、销售大型犬、烈性犬,禁止设立犬市和进行犬类交易。禁养区内的机关、科研单位、企业、工厂、仓库等,因警卫、科研工作需要饲养大型犬、烈性犬的,应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公安部门审批,领取《犬类准养证》并一律圈养。
此外,记者查询了解到,当地也曾开展过犬类管理整治行动,并通过发放传单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
律师:如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该起案件中,涉案犬只的主人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狗主人作为狗的管理者,应当保障自己所养的宠物狗不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并且遛狗拴绳也被正式写入了法律,所以对于狗主人的义务要求也逐渐提高。如果狗主人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未管理好自己的宠物狗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放任危险源并且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损害,由此侵害他人生命权利,系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之规定,狗主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赵良善表示,同时,在民事赔偿方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规定:“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狗主人需对死者家属进行民事赔偿。
赵良善提醒,狗本身具有攻击性、侵害性,因狗造成他人损害的案例数不胜数,所以狗主人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合法安全遛狗,管好自己养的狗。
(记者 郝锦龙 编辑 王宇)
在奶奶眼里活泼可爱、懂事孝顺的心肝宝贝却因为一次意外永远离开了人世,生命定格在11岁花一样的年纪。
1月23日,河北邯郸失踪三天的11岁男孩小强(化名)在一处厂院内被找到遗体,家属悲痛欲绝,当地警方通报称孩子疑似被犬只攻击致死。
最新的消息是,目前当地警方以过失杀人罪立案,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涉案犬只的主人)刑事拘留。
孩子奶奶不堪打击病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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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0日,农历腊月十八,就在人们纷纷置办年货准备过年的时候,一张《寻人启事》在河北邯郸流传来开。走失者名叫小强,看起来十几岁的年龄,“20日中午2点左右在好又多超市附近走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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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犬只的主人被刑拘
针对此事,1月26日晚,邯郸市峰峰矿区政法委微信公众号发布情况通报:2022年1月26日,网上传播“峰峰矿区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的消息。经初步核实,1月23日公安机关在彭城镇一处厂院内发现一具尸体,疑似被犬只攻击致死,死者系彭城镇11岁少年李某。峰峰矿区公安分局对此高度重视,公安机关已经受理案件,相关责任人已被依法传唤到案,肇事犬只已被妥善控制。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另据媒体报道,四条涉事犬只已全部被控制。
27日,当地警方再发通报:“峰峰矿矿区彭城镇一少年被犬攻击致死”事件发生后,峰峰矿区公安分局高度重视,1月26日,分局组织精干警力开展侦查,于当日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范某(涉案犬只的主人)刑事拘留,涉案犬只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证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置。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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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孩子的奶奶介绍,小强父母平时在外打工,孙子一直都是由自己带着,事发当日孩子被其他小伙伴叫出去玩,没想到发生意外,并且时至今日她再没见到过孙子,哪怕是遗体,“孩子找到了还背着我,我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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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各地区有着不同的养犬管理条例,对禁养犬只的类型做了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也明确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此外,2021年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第三十条规定,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遛狗系绳被正式写入了法律,文明养犬厘定法律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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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如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该起案件中,涉案犬只的主人将会面临怎样的法律制裁?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狗主人作为狗的管理者,应当保障自己所养的宠物狗不对他人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并且遛狗拴绳也被正式写入了法律,所以对于狗主人的义务要求也逐渐提高。如果狗主人未对狗采取安全措施,未管理好自己的宠物狗导致他人死亡的,属于放任危险源并且轻信能够避免他人损害,由此侵害他人生命权利,系过失致人死亡,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之规定,狗主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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