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总结#
¹打卡陈正康基础词汇02&红宝书app词汇
²打卡刘晓艳微信公众号长难句一句
³补了手帐
⁴看了「海女」006
⁵临时决定去看「蜘蛛侠·英雄远征」荷兰弟太帅了8(尖叫。想做的事情一定要立刻马上去做!好开心!
⁶跑步了!
⁷晚上吃了冷面吃了大颗的西红柿(好次滴!还有万珍送来滴!(我撑死了。
⁸good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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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司境外注册问题】
1.问: 离岸公司(即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是否须要缴纳香港利得税?
答: 《税务条例》并没有豁免离岸公司缴纳利得税的条文规定。 离岸公司是否须要缴纳利得税,须视乎该公司在港的业务性 质及范围。
2.问: 在甚麼情况下离岸公司须要缴纳利得税?
答: 一般来说,一间公司如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并从 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於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便 须缴纳利得税。这项原则同样适用於在香港及在海外註册成 立的公司。
3.问: 税务局怎样判断一家公司是在香港经营业务?
答: 这个问题必须根据事实决定,每一个案的情况都不同。不过, 应注意的是,公司不一定要有大量的业务在香港才算是在香 港经营业务。此外,公司在港的代理所进行的活动,亦可以 列为有关的考虑因素。
4.问: 税务局怎样决定一家公司的利润是於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答: 这也须根据事实来决定。一般原则是要查明该公司哪些活动 产生有关利润,以及这些活动的进行地方。如欲进一步了解 税务局在决定利润地域来源方面的意见,请参阅《香港税务 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21 号:利润的来源地》。指引可由税 务局网站下载,网址: O网页链接。
5.问: 一家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有甚麼申报规定须要遵 守?
答: 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须遵守与香港公司相同的申报 规定。基本的规定是,该公司须向税务局的商业登记署申请 登记其业务,并提交当局向该公司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
如该公司在任何一个课税年度有应课税利润,但仍未收到税 务局的报税表,则该公司须在该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完结后 的 4 个月之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须要课税。
此外,公司须备存足够的英文或中文纪录,以便易於确定应 评税利润,并须在该纪录所关乎的交易完结后,将该纪录保 留最少7年。
6.问: 离岸公司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是否须要提交经审计的帐 目?
答: 如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区没有法例规定须审计帐目,而该公司 的帐目亦未经审计,税务局会接受该公司提交未经审计的帐 目作为报税表的佐证。不过,如果帐目确实经过审计,即使 有关地区的法例没有审计规定,该公司也应该把经审计的帐 目连同报税表一併递交。
如离岸公司的总部设於香港以外的地方,但在香港设有分 行,税务局一般都会接纳未经审计的分行帐目,而无须附加 经审计的环球帐目。不过,评税主任可视乎情况需要而要求 提供经审计的环球帐目。
7.问: 我的公司已向一家离岸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据我所知该 公司在港并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该离岸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是否须予徵收利得税?
答: 即使该离岸公司在香港没有经营任何业务,它所收取的特许 权使用费如属以下情况均须予徵收利得税:
(a) 因电影片胶卷或电视片胶卷或纪录带、任何录音、或任 何与上述胶卷、纪录带或录音有关的宣传资料在香港上 映或使用而收取的款项;或
(b) 就在香港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专利、设计、商标、版权 物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他相类性质的财產,或就 传授或承诺传授关於该等专利、设计等在香港使用而收 取的款项。
(c) 就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或有权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任 何专利、设计、商标、版权物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 其他相类性质的财產,或就传授或承诺传授关於该等专 利、设计等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而收取的款项,而该款 项在确定某人根据利得税的应评税利润时是可予扣除 的(不适用於在 2004 年 6 月 25 日前收取或应累算的款 项 )。
在上述的情况,应评税利润是该款项的 30%(如款项是於 2003 年 4 月 1 日前收取或应累算的,比率则为 10%)。但如果离岸 公司是你公司的相联公司,应评税利润则可以款项的 100% 计算。应缴税款则须根据计算所得的应评税利润,按适用的 税率计算。此外,离岸公司是以你公司的名义接受课税,你 公司须按照《税务条例》规定,在支付款项给离岸公司前, 预扣足以缴税的款项。
8.问: 离岸公司有甚麼特别须要遵守的税务规定?
答:基本上,离岸公司与香港公司的处理方法相同。不过,如果
公司份属非居港人士,就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非居港人士如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源自 香港的利润,都必须直接缴税,或以代理人名义缴税。 税款会从非居港人士的资產收回或向代理人收取,代理 人必须在非居港人士的资產中预扣足以缴税的款项。
(b) 非居港人士如收取了问题 7 所述的特许权使用费,须按 照前文所述方式缴付利得税。
(c) 本港人士(包括公司)如在香港代表非居港人士售卖货 物,必须每季向税务局提交报税表,述明出售的总得 款,并同时向税务局缴交相等於售货得款 1%的款项, 或与税务局协议后,缴交较低款额的款项。
(d) 非居港人士与密切关联的居港人士之间如有业务来 往,而经安排后,居港人士不获任何利润,或所获利润 低於正常水平,有关业务可能会被视为由非居港人士经 居港人士为他以代理人身分在香港经营。
(e) 非居港人士因非居港艺人或运动员在港演出而直接或间 接收取款项,须遵守特别的评税及收税程序。详情请参 考本局小册子:〝非居港演艺人员及运动员如何履行香 港税务责任〞。该小册子可由税务局网页下载,网址: O网页链接。
公司是否属非居港人士主要根据事实决定,离岸公司不一定 就是非居港人士,这一点必须留意。
9.问: 离岸公司如何能更加确定公司的活动是否须要缴付利得税?
答: 公司可以考虑把预计的交易或安排,根据《税务条例》第 88A 条申请事先裁定,申请时须缴交费用。
更多详情请浏览我们的官网:https://t.cn/EoMF4C1
或关注我们微信公众号:世诚国际
1.问: 离岸公司(即在香港境外注册成立的公司)是否须要缴纳香港利得税?
答: 《税务条例》并没有豁免离岸公司缴纳利得税的条文规定。 离岸公司是否须要缴纳利得税,须视乎该公司在港的业务性 质及范围。
2.问: 在甚麼情况下离岸公司须要缴纳利得税?
答: 一般来说,一间公司如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并从 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於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便 须缴纳利得税。这项原则同样适用於在香港及在海外註册成 立的公司。
3.问: 税务局怎样判断一家公司是在香港经营业务?
答: 这个问题必须根据事实决定,每一个案的情况都不同。不过, 应注意的是,公司不一定要有大量的业务在香港才算是在香 港经营业务。此外,公司在港的代理所进行的活动,亦可以 列为有关的考虑因素。
4.问: 税务局怎样决定一家公司的利润是於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
答: 这也须根据事实来决定。一般原则是要查明该公司哪些活动 产生有关利润,以及这些活动的进行地方。如欲进一步了解 税务局在决定利润地域来源方面的意见,请参阅《香港税务 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第 21 号:利润的来源地》。指引可由税 务局网站下载,网址: O网页链接。
5.问: 一家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有甚麼申报规定须要遵 守?
答: 在香港经营业务的离岸公司,须遵守与香港公司相同的申报 规定。基本的规定是,该公司须向税务局的商业登记署申请 登记其业务,并提交当局向该公司发出的利得税报税表。
如该公司在任何一个课税年度有应课税利润,但仍未收到税 务局的报税表,则该公司须在该课税年度的评税基期完结后 的 4 个月之内,以书面通知税务局须要课税。
此外,公司须备存足够的英文或中文纪录,以便易於确定应 评税利润,并须在该纪录所关乎的交易完结后,将该纪录保 留最少7年。
6.问: 离岸公司在提交利得税报税表时,是否须要提交经审计的帐 目?
答: 如离岸公司的注册地区没有法例规定须审计帐目,而该公司 的帐目亦未经审计,税务局会接受该公司提交未经审计的帐 目作为报税表的佐证。不过,如果帐目确实经过审计,即使 有关地区的法例没有审计规定,该公司也应该把经审计的帐 目连同报税表一併递交。
如离岸公司的总部设於香港以外的地方,但在香港设有分 行,税务局一般都会接纳未经审计的分行帐目,而无须附加 经审计的环球帐目。不过,评税主任可视乎情况需要而要求 提供经审计的环球帐目。
7.问: 我的公司已向一家离岸公司支付特许权使用费,据我所知该 公司在港并没有经营任何业务。该离岸公司的特许权使用费 收入是否须予徵收利得税?
答: 即使该离岸公司在香港没有经营任何业务,它所收取的特许 权使用费如属以下情况均须予徵收利得税:
(a) 因电影片胶卷或电视片胶卷或纪录带、任何录音、或任 何与上述胶卷、纪录带或录音有关的宣传资料在香港上 映或使用而收取的款项;或
(b) 就在香港使用或有权使用任何专利、设计、商标、版权 物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其他相类性质的财產,或就 传授或承诺传授关於该等专利、设计等在香港使用而收 取的款项。
(c) 就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或有权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任 何专利、设计、商标、版权物料、秘密工序或方程式或 其他相类性质的财產,或就传授或承诺传授关於该等专 利、设计等在香港以外地方使用而收取的款项,而该款 项在确定某人根据利得税的应评税利润时是可予扣除 的(不适用於在 2004 年 6 月 25 日前收取或应累算的款 项 )。
在上述的情况,应评税利润是该款项的 30%(如款项是於 2003 年 4 月 1 日前收取或应累算的,比率则为 10%)。但如果离岸 公司是你公司的相联公司,应评税利润则可以款项的 100% 计算。应缴税款则须根据计算所得的应评税利润,按适用的 税率计算。此外,离岸公司是以你公司的名义接受课税,你 公司须按照《税务条例》规定,在支付款项给离岸公司前, 预扣足以缴税的款项。
8.问: 离岸公司有甚麼特别须要遵守的税务规定?
答:基本上,离岸公司与香港公司的处理方法相同。不过,如果
公司份属非居港人士,就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 非居港人士如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获得源自 香港的利润,都必须直接缴税,或以代理人名义缴税。 税款会从非居港人士的资產收回或向代理人收取,代理 人必须在非居港人士的资產中预扣足以缴税的款项。
(b) 非居港人士如收取了问题 7 所述的特许权使用费,须按 照前文所述方式缴付利得税。
(c) 本港人士(包括公司)如在香港代表非居港人士售卖货 物,必须每季向税务局提交报税表,述明出售的总得 款,并同时向税务局缴交相等於售货得款 1%的款项, 或与税务局协议后,缴交较低款额的款项。
(d) 非居港人士与密切关联的居港人士之间如有业务来 往,而经安排后,居港人士不获任何利润,或所获利润 低於正常水平,有关业务可能会被视为由非居港人士经 居港人士为他以代理人身分在香港经营。
(e) 非居港人士因非居港艺人或运动员在港演出而直接或间 接收取款项,须遵守特别的评税及收税程序。详情请参 考本局小册子:〝非居港演艺人员及运动员如何履行香 港税务责任〞。该小册子可由税务局网页下载,网址: O网页链接。
公司是否属非居港人士主要根据事实决定,离岸公司不一定 就是非居港人士,这一点必须留意。
9.问: 离岸公司如何能更加确定公司的活动是否须要缴付利得税?
答: 公司可以考虑把预计的交易或安排,根据《税务条例》第 88A 条申请事先裁定,申请时须缴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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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拼贴的时候,突然想起之前在微信公众号上看了一篇关于手帐的文章:里面有一句话让我想了想关于手帐的事,大意是:如果做手帐只是为了拼贴,则没有必要花费时间和精力,因为手帐是用来管理自己的时间的。
拼贴确实是一件非常耗费时间的事,但是因为它没有做到管理时间这个功能,所有就要否定它,有失公允吧!
而且,真正管理时间的是人本身,而不是手帐吧!#手帐[超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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