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检动态#【吴忠市两级检察机关围绕刑事检察职能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事关社会安全稳定,经济平稳发展,人民安居乐业,是全社会各行各业共同的责任。吴忠市两级检察机关立足刑事检察职能,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综合运用法律等多种手段,通过加强打击、防范、教育等方面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治安持续稳定,发挥检察机关职能,大力提升执法素能和执法公信力。
一是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依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批捕942人,起诉1734人,有力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6人,公安机关立案52人,法院作有罪判决30人,促进了依法行政。积极推进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依法不起诉259人,促办案提速增效,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结合办理案件,形成调研报告10篇,发出检察建议50件,促进系统行业治理,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是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吴忠市两级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检察职责,落实“一案三查”,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年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7件127人,提起公诉17件160人,法院已判决15件113人。深入推进“破网打伞”,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83条,“保护伞线索139条。推进“打财断血”,向公安、法院发出财产处置检察建议100件,追缴涉案款物价值3.11亿余元。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不批捕4人,不起诉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9人,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犯9人、漏罪25人,提请(提出)抗诉36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
三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吴忠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职能。2019年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94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90人,纠正漏捕39人、漏诉102人、遗漏犯罪事实(罪名)41人,追诉漏犯61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40件。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90.6%。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4件,法院已改判3件。紧紧围绕“化解”这个重点,积极主动发挥检察机关的矛盾化解职能,对不捕、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继续跟踪引导侦查,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新期待,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
2020年,吴忠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刑事检察职能,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依托,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多举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平安吴忠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一是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刑事检察职能。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依托,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毒品犯罪、危害公共安全等犯罪,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共批捕942人,起诉1734人,有力打击了各类刑事犯罪,维护了社会秩序稳定。深入推进“两法”衔接工作,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56人,公安机关立案52人,法院作有罪判决30人,促进了依法行政。积极推进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依法不起诉259人,促办案提速增效,增加社会和谐因素。结合办理案件,形成调研报告10篇,发出检察建议50件,促进系统行业治理,推进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
二是继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吴忠市两级检察机关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检察职责,落实“一案三查”,坚持“有黑扫黑、有恶除恶、有乱治乱”。依法严惩黑恶犯罪,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全年共批捕涉黑涉恶案件47件127人,提起公诉17件160人,法院已判决15件113人。深入推进“破网打伞”,移送涉黑涉恶线索183条,“保护伞线索139条。推进“打财断血”,向公安、法院发出财产处置检察建议100件,追缴涉案款物价值3.11亿余元。坚守客观公正立场,“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依法不批捕4人,不起诉3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9人,纠正漏捕3人,追诉漏犯9人、漏罪25人,提请(提出)抗诉36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中央督导组肯定。
三是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吴忠市两级检察机关不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刑事诉讼监督职能。2019年共监督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案件94人,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案件90人,纠正漏捕39人、漏诉102人、遗漏犯罪事实(罪名)41人,追诉漏犯61人,提出书面监督意见40件。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为90.6%。二审程序提出抗诉14件,法院已改判3件。紧紧围绕“化解”这个重点,积极主动发挥检察机关的矛盾化解职能,对不捕、不构成犯罪的案件及时与公安机关加强沟通协调,继续跟踪引导侦查,对案件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切实回应了人民群众新期待,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共赢。
2020年,吴忠市两级检察机关将继续围绕刑事检察职能,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依托,持续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向纵深发展,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多举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为建设平安吴忠新局面贡献检察力量!
#权威发布#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学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林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学林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学林,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学林先后利用其担任吴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项目、打听案情、解决内部人员职级待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学林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学林,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学林先后利用其担任吴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项目、打听案情、解决内部人员职级待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宁夏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学林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日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杨学林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向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学林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学林,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学林先后利用其担任吴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项目、打听案情、解决内部人员职级待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宁夏检察)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学林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杨学林,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青铜峡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杨学林先后利用其担任吴忠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在承揽项目、打听案情、解决内部人员职级待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宁夏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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