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偷挖我家水管在先,他的死,凭什么要我负责?”福建厦门,一老人为了挖施工现场墙角的水管,致使墙身倒塌老人被埋后,溺水身亡。事后家属以房屋主人未尽相应义务为由,告上法庭,主张索赔68万元。
(案例来源: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
王大爷早年丧偶,两个儿子也外出打工,遂独自一人在老家居住。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王大爷经常会外出拾荒变卖,帮补家用。
事发当天,王大爷在拾荒过程中发现,一户村民家中正在翻建房屋。王大爷绕了一圈后,发现正在拆除的旧墙身下面有一段水管,估计是没用的,于是打算把它挖出来,拿去卖。
由于墙身实在太重,王大爷拽不动后,又徒手去挖。可不曾想,王大爷挖墙角时造成了墙身松动,墙身瞬间轰塌下来,将王大爷埋在地下。由于地上本身就有积水。最终王大爷被鉴定为溺水身亡。
事发后,王大爷两个儿子迅速赶回老家,帮父亲料理后事。事毕两个儿子,请来律师,一纸诉状,将房屋的主人李先生,告上法庭,主张索赔68万元。
本案是民事诉讼,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王大爷的儿子王先生负有举证义务,即其一方需拿出证据来证明房屋主人对王大爷的死,具有过错责任。如若不能证明,那么就会因举证不利,而败诉。
在法庭上,王先生拿出派出所的调查报告,举证称,李先生在施工时,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具有过错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先生觉得自己特别冤枉,于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其一、我家翻建的原因是地基较低于邻居,所以一旦下雨就会因落差导致积水。且动工之前已经拿到所有手续,并在现场竖有安全警示牌。
其二、事发当天大雨滂沱,处于停工状态。也正因为下雨,才会导致地基底下有积水。而王大爷作为一个成年人,其应当知道其在积水中徒手去挖墙角的危险性,因此其应当为自己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需为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其对自身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其在竖有安全警示牌的施工现场,且在有积水的地基上,徒手去挖墙角导致意外的发生,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作为施工方的李先生,未按照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法院酌情判定王大爷承认75%的责任,而李先生则应承担25%的责任,即赔偿王大爷儿子经济损失约17万元。
有网友认为,在农村翻建自住房,要全封闭施工不现实,因为道路宽度有限,一旦围蔽,那就会影响其他村民通行,因此李先生不应该承担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王大爷在私人地方,不问自取他人财物,完全可以认定为“盗窃”,故属于“自甘风险”。
同时还有网友觉得李先生挺冤的,好不容易才凑够钱起房子,结果才打地基,就先赔17万,这房子还能建得下去么?
对此,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案例来源:福建厦门海沧区法院)
王大爷早年丧偶,两个儿子也外出打工,遂独自一人在老家居住。由于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王大爷经常会外出拾荒变卖,帮补家用。
事发当天,王大爷在拾荒过程中发现,一户村民家中正在翻建房屋。王大爷绕了一圈后,发现正在拆除的旧墙身下面有一段水管,估计是没用的,于是打算把它挖出来,拿去卖。
由于墙身实在太重,王大爷拽不动后,又徒手去挖。可不曾想,王大爷挖墙角时造成了墙身松动,墙身瞬间轰塌下来,将王大爷埋在地下。由于地上本身就有积水。最终王大爷被鉴定为溺水身亡。
事发后,王大爷两个儿子迅速赶回老家,帮父亲料理后事。事毕两个儿子,请来律师,一纸诉状,将房屋的主人李先生,告上法庭,主张索赔68万元。
本案是民事诉讼,根据民法“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王大爷的儿子王先生负有举证义务,即其一方需拿出证据来证明房屋主人对王大爷的死,具有过错责任。如若不能证明,那么就会因举证不利,而败诉。
在法庭上,王先生拿出派出所的调查报告,举证称,李先生在施工时,未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具有过错责任,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先生觉得自己特别冤枉,于是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其一、我家翻建的原因是地基较低于邻居,所以一旦下雨就会因落差导致积水。且动工之前已经拿到所有手续,并在现场竖有安全警示牌。
其二、事发当天大雨滂沱,处于停工状态。也正因为下雨,才会导致地基底下有积水。而王大爷作为一个成年人,其应当知道其在积水中徒手去挖墙角的危险性,因此其应当为自己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且需为自己的民事行为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大爷作为完全民事行为人,其对自身安全负有高度注意义务,其在竖有安全警示牌的施工现场,且在有积水的地基上,徒手去挖墙角导致意外的发生,其自身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而作为施工方的李先生,未按照规范对施工现场,进行围蔽,应当承担次要责任。
据此,法院酌情判定王大爷承认75%的责任,而李先生则应承担25%的责任,即赔偿王大爷儿子经济损失约17万元。
有网友认为,在农村翻建自住房,要全封闭施工不现实,因为道路宽度有限,一旦围蔽,那就会影响其他村民通行,因此李先生不应该承担责任。
也有网友认为,王大爷在私人地方,不问自取他人财物,完全可以认定为“盗窃”,故属于“自甘风险”。
同时还有网友觉得李先生挺冤的,好不容易才凑够钱起房子,结果才打地基,就先赔17万,这房子还能建得下去么?
对此,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么?欢迎大家讨论!
饿了。出来觅食。
要什么形象呀这大晚上的。随手拿了件老头衫套了个短裤蹬上了运动鞋,就这样出门了,反正也没人认识我。穿了一夏天的长裤,难得穿短裤出来,立马就在电梯里被蚊子咬了三个包。
因着下雨的缘故,吃食店水果店都早早关门了,路边的服装店倒是三三两两地开着,看来只有便利店的饭团能抚慰到我尖叫的胃了。
买了饭团,也顺手买了我最爱的乐事青柠味薯片和盐津乌梅。吃完薯片,明天一定又会被教练骂,但无所谓了,那是明天要面对的事情。
雨后的街道散发着湿润的气息,街边盏盏灯光像母亲的手抚慰着这温柔的夏夜。喜欢雨后这宁静湿润的夏夜,有一股想要大声呼喊的冲动充斥在心间…
跑过来两个小孩,看年纪可能是初中,也可能是小学,应该是放暑假了。他们一前一后与我擦肩而过,其中慢些的小男孩对着另一个大喊:“cnm ,跑那么快怕老子qj 你啊!”
呃,我还是早点儿回家吧……………………
要什么形象呀这大晚上的。随手拿了件老头衫套了个短裤蹬上了运动鞋,就这样出门了,反正也没人认识我。穿了一夏天的长裤,难得穿短裤出来,立马就在电梯里被蚊子咬了三个包。
因着下雨的缘故,吃食店水果店都早早关门了,路边的服装店倒是三三两两地开着,看来只有便利店的饭团能抚慰到我尖叫的胃了。
买了饭团,也顺手买了我最爱的乐事青柠味薯片和盐津乌梅。吃完薯片,明天一定又会被教练骂,但无所谓了,那是明天要面对的事情。
雨后的街道散发着湿润的气息,街边盏盏灯光像母亲的手抚慰着这温柔的夏夜。喜欢雨后这宁静湿润的夏夜,有一股想要大声呼喊的冲动充斥在心间…
跑过来两个小孩,看年纪可能是初中,也可能是小学,应该是放暑假了。他们一前一后与我擦肩而过,其中慢些的小男孩对着另一个大喊:“cnm ,跑那么快怕老子qj 你啊!”
呃,我还是早点儿回家吧……………………
【雨天行车安全提醒】
1.行车前对车辆轮胎、雨刮器、玻璃水等其它电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2.车辆行驶时做到以下几点:
一气:驾车行驶在积水区时,观察水位高低,若要通过,应用低速挡,车速不要快,稳住油门,“一气呵成”过积水路。
二远:与来往车辆、行人保持较远距离;由于雨天路面湿滑,刹车距离较长。
三慢:过水要慢;十字路口要慢;人车混行道要慢。减速慢行,特别在雨天更要注意行车速度。
四开灯:小雨开小灯;天气昏暗时,开前大灯;中大雨时,因雨水的阻隔作用,建议开启双闪、雾灯警示他人。车辆的灯光可以有效延长驾驶员的视线距离。
五守规:下雨堵车很常见,保持耐心,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随意变道;不要在道路中央开车;不要轧中央双黄线;在会车、超车时减速慢行,避免发生剐蹭、碰撞。
六不要:不要冒险涉水,特别是遇到低洼路段,看前车是否能通过;不要冒险变道,下雨堵车时不要随意变道,避免剐蹭;不要冒险超车,雨天超车容易打滑跑偏,前车溅起的水花影响视线;不要急踩刹车;不要热风除雾,雨天应冷空调除雾;不要跟车太近,防止遇险无时间判断。
1.行车前对车辆轮胎、雨刮器、玻璃水等其它电器设施进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2.车辆行驶时做到以下几点:
一气:驾车行驶在积水区时,观察水位高低,若要通过,应用低速挡,车速不要快,稳住油门,“一气呵成”过积水路。
二远:与来往车辆、行人保持较远距离;由于雨天路面湿滑,刹车距离较长。
三慢:过水要慢;十字路口要慢;人车混行道要慢。减速慢行,特别在雨天更要注意行车速度。
四开灯:小雨开小灯;天气昏暗时,开前大灯;中大雨时,因雨水的阻隔作用,建议开启双闪、雾灯警示他人。车辆的灯光可以有效延长驾驶员的视线距离。
五守规:下雨堵车很常见,保持耐心,遵守交通规则;不要随意变道;不要在道路中央开车;不要轧中央双黄线;在会车、超车时减速慢行,避免发生剐蹭、碰撞。
六不要:不要冒险涉水,特别是遇到低洼路段,看前车是否能通过;不要冒险变道,下雨堵车时不要随意变道,避免剐蹭;不要冒险超车,雨天超车容易打滑跑偏,前车溅起的水花影响视线;不要急踩刹车;不要热风除雾,雨天应冷空调除雾;不要跟车太近,防止遇险无时间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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