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特殊原因今晚入睡有点晚,分享一下昨晚上和闺蜜聚餐的笑话吧[嘻嘻]
1.前几天发现一款味道不错的气泡水,甚是喜欢批发购入~突然某一天肖战发布代言此款产品,我很激动的告诉闺蜜:“多么心有灵犀啊[嘻嘻]
所以我跑到肖战微博下留言了”。闺蜜用期待的眼神看着我[可怜];我说:他没有看到[允悲][允悲][允悲][汗][汗][汗]。。。然后闺蜜把我当成精神病[哼]
2.因为想招一个科研的助理,然后他们推荐几个不错难以抉择的情况下,他们问我意见:那个文笔和文凭是相辅相成~然后大家就走了♂️
1.前几天发现一款味道不错的气泡水,甚是喜欢批发购入~突然某一天肖战发布代言此款产品,我很激动的告诉闺蜜:“多么心有灵犀啊[嘻嘻]
所以我跑到肖战微博下留言了”。闺蜜用期待的眼神看着我[可怜];我说:他没有看到[允悲][允悲][允悲][汗][汗][汗]。。。然后闺蜜把我当成精神病[哼]
2.因为想招一个科研的助理,然后他们推荐几个不错难以抉择的情况下,他们问我意见:那个文笔和文凭是相辅相成~然后大家就走了♂️
#老人故意推倒摩托损失近万元# 说实话,没看视频之前有两个以为:
第一个以为,以为是个老爷子,因为对于老人来讲推倒摩托车还是需要一把力气的
第二个以为,以为是摩托车主人停车不当妨碍了老人正常行走过道
看完视频结果大跌眼镜
老太太提着袋子回家,摩托车停在楼下空旷的的边上,丝毫没有影响人们正常通行,老人经过的时候本来是碰不着车的,结果经过摩托车边上的时候就像看着就心里有气一样"非要把摩托车推倒不可“。
老人是多次破坏他人财物,民警给的说法是一是年满70岁无法定罪,二是据说老人有精神病
司法实践中,判断精神病人应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是作为刑事司法中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最重要、最关键的证据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犯罪责任能力分以下3种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一旦被鉴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犯罪家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家人只是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外的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如果此案中的老人是处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也是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刑事责任的,即使自己不能承担作为监护人的子女为什么在老人多次损坏他人财物之后也未进行补救措施?
如果此案中的老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即使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家人及政府机构为何未采取强制医疗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一、 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年满70岁故意犯罪就可豁免法律责任。
所以有理由质疑当地警方是否有严格鉴定老人精神病程度
精神病人犯罪从轻处罚可以理解,但是三番五次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监护人和政府机构均无任何措施是不能理解的
是不作为、不敢作为,还是懒于作为?也是值得质疑的
第一个以为,以为是个老爷子,因为对于老人来讲推倒摩托车还是需要一把力气的
第二个以为,以为是摩托车主人停车不当妨碍了老人正常行走过道
看完视频结果大跌眼镜
老太太提着袋子回家,摩托车停在楼下空旷的的边上,丝毫没有影响人们正常通行,老人经过的时候本来是碰不着车的,结果经过摩托车边上的时候就像看着就心里有气一样"非要把摩托车推倒不可“。
老人是多次破坏他人财物,民警给的说法是一是年满70岁无法定罪,二是据说老人有精神病
司法实践中,判断精神病人应否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是作为刑事司法中确定行为人刑事责任最重要、最关键的证据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精神病人犯罪责任能力分以下3种情况:
1、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一旦被鉴定为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刑法规定,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具有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因此应当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犯罪家人需承担民事责任,家人只是是不需要负刑事责任。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不负刑事责任。精神病人属于限制、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对外的民事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如果此案中的老人是处于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及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也是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刑事责任的,即使自己不能承担作为监护人的子女为什么在老人多次损坏他人财物之后也未进行补救措施?
如果此案中的老人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的,即使不需要承担刑事法律责任,但是家人及政府机构为何未采取强制医疗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一、 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年满70岁故意犯罪就可豁免法律责任。
所以有理由质疑当地警方是否有严格鉴定老人精神病程度
精神病人犯罪从轻处罚可以理解,但是三番五次故意损坏他人财产监护人和政府机构均无任何措施是不能理解的
是不作为、不敢作为,还是懒于作为?也是值得质疑的
今天去苏州湾看了话剧《恋爱的犀牛》,喜欢里面的台词和音乐表演。出来后坐在东太湖边,吹着风,很平静,很舒服。
话剧表演中有很多印象深刻的台词:
1,
当今社会,“死心眼”,可以视为精神病。
是啊,总有人告诉我们要变通,要高情商,教我们各种技巧,各种妥协,各种虚与委蛇。但是,如果违背本心,违背本性,让我不快乐,让我委屈,又哪里值得呢。我情愿做一个拥有的不多,但是快乐而问心无愧的精神病。
2,
明明:你以为感情是什么?花前月下,海誓山盟,甜甜蜜蜜?没有勇气的人,找个女人和你作伴吧,可是,千万不要说爱。
明明:人是能够以二氧化碳为生的,只要有——爱情。
希望我能学会爱,学会被爱,拥有爱。远离虚伪的人,虚伪的话,虚伪的感情。
3,
明明/马路:有很多次我想要放弃了,可是他/她在我身体的某个地方,留下了疼痛的感觉,一想到它会永远在那儿隐隐作痛,一想到我以后看待一切的目光,都会因为那一点疼痛,而变得暗淡,我就怕了,爱他/爱她,是我做过最好的事情。
这段台词,让我联想到另一句话:去爱吧,像不曾受过伤一样。
也让我想到最近常思考的关于“伤害”。我觉得自己几乎不曾受到伤害,所谓伤害,重要的人才能给予我伤害。那些让我难过的人,不配做我重要的人,当他不再重要,也便谈不上伤害,也就无足轻重了。大概是我还不曾真的爱吧。
4,
你是不留痕迹的风
你是掠过我身体的风
你是不露行踪的风
你是无处不在的风
我喜欢风,无处不在,各种形态的风。我喜欢感受风,那些我喜欢向往的“极限运动”,大概都是为了感受风。我想要成为一缕风,自由自在的风。
5,
上天会厚待那些勇敢的,坚强的,多情的人。
愿我勇敢,坚强,情感充沛。
话剧表演中有很多印象深刻的台词:
1,
当今社会,“死心眼”,可以视为精神病。
是啊,总有人告诉我们要变通,要高情商,教我们各种技巧,各种妥协,各种虚与委蛇。但是,如果违背本心,违背本性,让我不快乐,让我委屈,又哪里值得呢。我情愿做一个拥有的不多,但是快乐而问心无愧的精神病。
2,
明明:你以为感情是什么?花前月下,海誓山盟,甜甜蜜蜜?没有勇气的人,找个女人和你作伴吧,可是,千万不要说爱。
明明:人是能够以二氧化碳为生的,只要有——爱情。
希望我能学会爱,学会被爱,拥有爱。远离虚伪的人,虚伪的话,虚伪的感情。
3,
明明/马路:有很多次我想要放弃了,可是他/她在我身体的某个地方,留下了疼痛的感觉,一想到它会永远在那儿隐隐作痛,一想到我以后看待一切的目光,都会因为那一点疼痛,而变得暗淡,我就怕了,爱他/爱她,是我做过最好的事情。
这段台词,让我联想到另一句话:去爱吧,像不曾受过伤一样。
也让我想到最近常思考的关于“伤害”。我觉得自己几乎不曾受到伤害,所谓伤害,重要的人才能给予我伤害。那些让我难过的人,不配做我重要的人,当他不再重要,也便谈不上伤害,也就无足轻重了。大概是我还不曾真的爱吧。
4,
你是不留痕迹的风
你是掠过我身体的风
你是不露行踪的风
你是无处不在的风
我喜欢风,无处不在,各种形态的风。我喜欢感受风,那些我喜欢向往的“极限运动”,大概都是为了感受风。我想要成为一缕风,自由自在的风。
5,
上天会厚待那些勇敢的,坚强的,多情的人。
愿我勇敢,坚强,情感充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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