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教育局发布《长沙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长沙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试与评价
(一)学业评价
1.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
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试时间
(3)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可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汇总学校申请表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在编排考场时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4)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百分制)形式呈现。城区(含望城区,下同)初三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60分)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试科目总成绩(160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5)等级划分
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据高中教育资源的状况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合格等级以上的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2.学科考查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课程实施,强化音乐、美术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科考查包括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考查、信息技术考查)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艺术(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体育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考查科目允许学生在校内有两次参考机会。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由学校按统一要求进行组织。艺术(音乐、美术)考查采取“统一制卷、分校组考、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
3.成绩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书面考试、学科考查成绩均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初中学校要将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导入“长沙市综合素质评价云平台”。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以等级方式进行公布,不公布原始具体分数。
4.命题管理
(1)命题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有关要求,优化命题导向,关注核心素养,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试题要充分体现课程标准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2)命题要求
建立并不断充实以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中考命题教师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所有命题人员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和命题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命题、审题、制卷、评卷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确保考试质量,杜绝差错。
5.考试管理
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命题原则、考试标准及内容形式等由基础教育处牵头。命题、评卷标准及试卷评析和反馈等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基础教育处把关。命题组织和安全、试卷印刷、考试组织、评卷等相关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并承担区县(市)考试组考的协调工作。
(二)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包括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有关要求等。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毕业及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除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直升生外,参加统一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业评价书面考试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及C等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招生录取
1.组织实施
城区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2.计划下达
城区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高中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原则上大体相当,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完善操作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办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
3.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4.多样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指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4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招生区域的公办初中。
(2)直升生:①对口直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对口直升生的指标。对口帮扶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微机派位到受援学校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8%-10%;委托管理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3%—5%。委托管理满6年的学校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②本校直升生,普通完全中学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招收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直升本校高中的指标数控制在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3)特长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
(4)推荐生: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考试失误的学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的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城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专业发展和就业岗位需求,对考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进入学生档案,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一起纳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依据。
四、保障措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必须通过规范程序和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市和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公示制度
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通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诚信制度
逐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命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奖惩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制度
市、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0731-84899713。公布网上受理举报网址为:
https://t.cn/R9Tt4sG,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和学校的绩效考核。校长和纪委书记均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本方案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有效期一年。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
为认真做好长沙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招生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基二〔2016〕4号)、《湖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湘政发〔2016〕5号)、《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管理的通知》(湘教通〔2019〕6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稳步推进我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全面推进阳光招生,严格规范办学行为,提升教育发展水平,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考试与评价
(一)学业评价
1.书面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初三年级的书面考试科目为语文(150分)、数学(120分)、英语(120分,含听力20分)、文科综合(200分)、理科综合(200分)。文科综合的内容为政治、历史,理科综合的内容为物理、化学。
初二年级书面考试科目为生物(100分)和地理(100分)。
(2)考试时间
(3)考试形式
文科综合和地理两科实行开卷考试,其它各科实行闭卷考试。书面考试科目的试卷和答卷按照网上阅卷的标准印制。
听障学生的英语听力科目可实行免考。听力残疾鉴定为四级及以上的听障学生,即500Hz、1000Hz、2000Hz、4000Hz的纯音听力检测结果为每侧较好耳的平均听力损失都等于或大于40分贝的听障学生,可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前申请免试英语听力。符合英语听力免试条件的听障学生要求参加英语听力考试,可向学校申请备案,由学校向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申请在考试中使用助听设备。区县(市)教育考试中心(招考办)汇总学校申请表后报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考试院在编排考场时根据情况就近安放播音设备。聋哑学生的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参照听力科目免考方案执行。
(4)成绩呈现方式
初三年级考试科目成绩以A、B、C、D、E五个等级形式呈现。初二年级生物、地理考试科目成绩以分数(百分制)形式呈现。城区(含望城区,下同)初三提前考试科目由初二生物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初二地理考试成绩(折合成50分)和初中体育最终成绩(60分)组成,折合后的提前考试科目总成绩(160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按照其英语非听力部分得分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免试听力学生英语听力成绩=英语听力部分总分×﹙非听力部分得分÷非听力部分总分﹚,最终以等级方式呈现。
(5)等级划分
按照各个科目达到合格标准的分数划出E等(即不合格等第),然后根据高中教育资源的状况结合录取批次的要求将合格等级以上的成绩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
2.学科考查
将国家《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所设定的科目全部列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范围。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和艺术课程实施,强化音乐、美术考查,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学科考查包括艺术(音乐、美术)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英语口语考查,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含劳动技术考查、信息技术考查)等,各项学科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按A、B、C、D四个等级进行评定。其中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理科实验考查、综合实践活动考查成绩作为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艺术(音乐、美术)考查成绩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艺术素养”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体育平时成绩、出勤情况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身心健康”维度评价的依据之一。
考查科目允许学生在校内有两次参考机会。物理、化学、生物实验考查、语文口语交际考查和英语口语考查,由学校按统一要求进行组织。艺术(音乐、美术)考查采取“统一制卷、分校组考、人人必测”的方式进行。
3.成绩管理
初中学业水平书面考试、学科考查成绩均由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实行网络化管理。初中学校要将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学科考查成绩导入“长沙市综合素质评价云平台”。城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统一以等级方式进行公布,不公布原始具体分数。
4.命题管理
(1)命题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有关要求,优化命题导向,关注核心素养,突出考查基本思想和基本方法,突出考查主干知识和核心能力,注重试题素材与生活实践的紧密结合,注重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解决简单的生活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科学素养和人文精神。试题要充分体现课程标准对“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终身发展。
(2)命题要求
建立并不断充实以教研员和骨干教师组成的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命题专家库,中考命题教师在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下从专家库随机抽取。所有命题人员必须签订诚信承诺书和命题保密协议,进一步完善命题、审题、制卷、评卷等各个环节工作制度,确保考试质量,杜绝差错。
5.考试管理
长沙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负责,市教育考试院、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具体实施。政策制定、工作指导、命题原则、考试标准及内容形式等由基础教育处牵头。命题、评卷标准及试卷评析和反馈等由市教育科学研究院负责、基础教育处把关。命题组织和安全、试卷印刷、考试组织、评卷等相关考务工作由市教育考试院负责,并承担区县(市)考试组考的协调工作。
(二)综合素质评价
1.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按照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维度对学生进行评价。
2.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
市教育局统一制定《长沙市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包括具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程序、评价标准和有关要求等。
3.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使用
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按五个维度分项以等级形式呈现,作为高中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三、毕业及升学
(一)初中毕业
1.毕业标准
取得我市正式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除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直升生外,参加统一学业水平考试,达到以下标准准予毕业,颁发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初中毕业证书:
①学业评价书面考试各项成绩达到D等及D等以上;
②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各维度达到C等及C等以上。
2.补考
初中毕业生书面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由毕业学校组织一次补考,补考成绩不能作为高中录取的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未达到C等的学生,学校可安排补测或充实其实证材料。补考达到上述毕业标准者,可颁发初中毕业证书。
(二)高中招生录取
1.组织实施
城区高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中招办负责组织实施,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的高中招生录取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参照市教育局中招办相关方案组织实施。
2.计划下达
城区高中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高中招生计划,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高中由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高中招生计划。招生计划要符合国家对高中阶段普职分流的总体要求,普高和职高招生计划原则上大体相当,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不低于50%的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完善操作办法。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公办高中全面取消择校生计划。
3.录取依据
高中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是:考生的学业评价等第、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及享受政策性优惠的情况。
4.多样化招生政策
普通高中学校除划线招生外,还实行指标生、直升生、特长生和推荐生等多样化招生政策,进一步扩大学校自主权,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1)指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不低于40%的招生计划作为指标生计划,按比例平均分配到招生区域的公办初中。
(2)直升生:①对口直升生,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该校招收对口直升生的指标。对口帮扶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微机派位到受援学校且连续在该校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8%-10%;委托管理类学校的指标数为在被托管学校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3%—5%。委托管理满6年的学校逐步减少对口直升生指标,第7年下降到4%,第8年下降到3%。②本校直升生,普通完全中学高中招生计划中划出一定的指标,作为招收本校初中直升生的指标。直升本校高中的指标数控制在连续就读三年应届初中毕业生人数的5%以内。
(3)特长生:在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资格范围内,对具有特殊才能的学生,根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特长生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过本校招生计划的5%),在政策规定的范围按标准录取。
(4)推荐生: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时,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但因家庭变故、疾患、意外事故等客观原因,造成学业考试失误的学生,可依据学生所在初中学校两名资深教师提交的推荐信以及核实的情况,在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范围内由招生学校破格录取。
职业院校(含五年制高职高专、高职高专中职部、城区中职学校、技工院校)根据专业发展和就业岗位需求,对考生专业素质有特殊要求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后予以公告,可在招生录取前进行相关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进入学生档案,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考试。面试、体检或术科测试等成绩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一起纳入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录取依据。
四、保障措施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必须通过规范程序和制度创新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市和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必须建立严格的公示、诚信、监督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杜绝招生腐败现象,全面推进阳光招生。
(一)公示制度
提前向社会公示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方案,包括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及评价结果的使用,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办法等。通过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诚信制度
逐步完善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高中招生录取的诚信机制。对参与命题、评卷、综合素质评价、招生录取的有关人员,签定诚信协议并建立诚信档案;同时采取奖惩措施,督促有关人员严格履行诚信责任和义务。
(三)监督制度
市、区县(市)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及高中招生录取等工作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向社会公开学校性质、办学规模、经费来源、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范围、招生时间、录取办法。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在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中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现象和行为,可向学校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市教育局设立举报电话: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731-84899756,基础教育处0731-84899710,民办教育处0731-84899715,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处0731-84899713。公布网上受理举报网址为:
https://t.cn/R9Tt4sG,接受社会监督。
(四)责任追究制度
市教育局和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评价、综合素质评价以及高中招生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控。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一把手”负责制,将招生工作纳入对区县(市)和学校的绩效考核。校长和纪委书记均为第一责任人,如有违规行为,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纪委书记、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个人年终考核降等直至追究行政责任。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年终考核降等处理。
五、其它事项
(一)长沙县、浏阳市和宁乡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方案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二)本方案由长沙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三)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凡过去文件规定与本方案不一致的,按照本方案执行,有效期一年。
长沙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0年5月6日印发
【定了!#2020辽宁高考#体育专业报考办法出台!】今年高考体育专业如何报考?如何考试?如何录取?日前,辽宁省出台《辽宁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
考生报名按《关于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9〕29号)执行。
考生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专业的专项考试项目,考生信息确认后不得改动。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须进行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考试
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在文化课统一考试前进行体育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由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参加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请积极做好考前训练,避免考试过程中出现运动损伤,影响考试。
1.专业考试项目
体育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三项。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跨栏(栏高1米)、女子100米跨栏(栏高0.84米)、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和游泳。考生须在上述专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各项目分值比例:100米所占分值比例为20%,原地推铅球占20%,立定三级跳远占20%,专项占40%。
2.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体育专业考试时间见附件1;考试地点在沈阳体育学院。
3.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
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按《关于公布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6〕20号)执行。
4.专业考试具体规定
①考生必须携带《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报考证》、居民身份证、体温测量登记表,并通过手机提供新冠肺炎“健康信息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专业考试。入场时间:上午6时40分(田径馆)、下午13时(各专项场馆),上午7时30分后禁止入场,下午13时30分后禁止入场。
②考生在专业考试中犯规,将按照国际田联全能标准进行处理(如100米二次抢跑,取消该项考试资格)。
③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参加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参加补考。
④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专业考试,须提供县及以上医院诊断书或有关证明,经沈阳体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参加统一补考的考生,须携带有关证明和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证、居民身份证于5月28日16时前到沈阳体育学院办理补考手续,否则不予以补考。
考生因考试过程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主考官签字确认、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不予重测)。
⑤专业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⑥考生无故未参加指定时间考试者,按弃考处理。
⑦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服装上印有某某地、某某学校等字样和佩戴不同颜色的护腕、护肘(护具)等饰物。因受伤需佩戴护腕和护肘的考生,只允许佩戴黑色护腕和护肘(护具),长筒袜只允许穿戴纯白色。
5.专业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在考试后直接告知考生。考生须按手印确认本人成绩。考试当晚23时后,考生可通过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公众号查询当日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结束后,沈阳体育学院将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规定格式报送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文化课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
辽宁省2020年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公布。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体育专业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高校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5号)执行。对报考按专项录取的体操、武术专项考生,学校审查时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五、填报志愿
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体育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体育院校(专业)志愿。
体育专业录取分为两个批次: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和4个专业志愿,投档规则与原批次相同。
六、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分数线的确定
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的体育成绩合格线,根据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确定。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线上考生数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划定。
(二)投档规则
1.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3.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体育(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方案明确,要加强诚信教育,严肃工作纪律。体育专业考试期间,将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严厉打击替考舞弊等行为。
体育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法律条款严肃处理。
一、报名
考生报名按《关于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9〕29号)执行。
考生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专业的专项考试项目,考生信息确认后不得改动。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须进行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考试
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在文化课统一考试前进行体育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由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参加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请积极做好考前训练,避免考试过程中出现运动损伤,影响考试。
1.专业考试项目
体育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三项。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跨栏(栏高1米)、女子100米跨栏(栏高0.84米)、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和游泳。考生须在上述专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各项目分值比例:100米所占分值比例为20%,原地推铅球占20%,立定三级跳远占20%,专项占40%。
2.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体育专业考试时间见附件1;考试地点在沈阳体育学院。
3.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
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按《关于公布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6〕20号)执行。
4.专业考试具体规定
①考生必须携带《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报考证》、居民身份证、体温测量登记表,并通过手机提供新冠肺炎“健康信息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专业考试。入场时间:上午6时40分(田径馆)、下午13时(各专项场馆),上午7时30分后禁止入场,下午13时30分后禁止入场。
②考生在专业考试中犯规,将按照国际田联全能标准进行处理(如100米二次抢跑,取消该项考试资格)。
③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参加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参加补考。
④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专业考试,须提供县及以上医院诊断书或有关证明,经沈阳体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参加统一补考的考生,须携带有关证明和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证、居民身份证于5月28日16时前到沈阳体育学院办理补考手续,否则不予以补考。
考生因考试过程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主考官签字确认、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不予重测)。
⑤专业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⑥考生无故未参加指定时间考试者,按弃考处理。
⑦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服装上印有某某地、某某学校等字样和佩戴不同颜色的护腕、护肘(护具)等饰物。因受伤需佩戴护腕和护肘的考生,只允许佩戴黑色护腕和护肘(护具),长筒袜只允许穿戴纯白色。
5.专业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在考试后直接告知考生。考生须按手印确认本人成绩。考试当晚23时后,考生可通过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公众号查询当日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结束后,沈阳体育学院将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规定格式报送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文化课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
辽宁省2020年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公布。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体育专业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高校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5号)执行。对报考按专项录取的体操、武术专项考生,学校审查时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五、填报志愿
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体育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体育院校(专业)志愿。
体育专业录取分为两个批次: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和4个专业志愿,投档规则与原批次相同。
六、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分数线的确定
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的体育成绩合格线,根据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确定。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线上考生数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划定。
(二)投档规则
1.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3.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体育(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方案明确,要加强诚信教育,严肃工作纪律。体育专业考试期间,将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严厉打击替考舞弊等行为。
体育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法律条款严肃处理。
【定了!辽宁高考体育专业报考办法出台!】今年高考体育专业如何报考?如何考试?如何录取?日前,辽宁省出台《辽宁省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一、报名
考生报名按《关于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9〕29号)执行。
考生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专业的专项考试项目,考生信息确认后不得改动。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须进行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考试
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在文化课统一考试前进行体育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由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参加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请积极做好考前训练,避免考试过程中出现运动损伤,影响考试。
1.专业考试项目
体育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三项。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跨栏(栏高1米)、女子100米跨栏(栏高0.84米)、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和游泳。考生须在上述专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各项目分值比例:100米所占分值比例为20%,原地推铅球占20%,立定三级跳远占20%,专项占40%。
2.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体育专业考试时间见附件1;考试地点在沈阳体育学院。
3.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
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按《关于公布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6〕20号)执行。
4.专业考试具体规定
①考生必须携带《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报考证》、居民身份证、体温测量登记表,并通过手机提供新冠肺炎“健康信息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专业考试。入场时间:上午6时40分(田径馆)、下午13时(各专项场馆),上午7时30分后禁止入场,下午13时30分后禁止入场。
②考生在专业考试中犯规,将按照国际田联全能标准进行处理(如100米二次抢跑,取消该项考试资格)。
③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参加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参加补考。
④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专业考试,须提供县及以上医院诊断书或有关证明,经沈阳体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参加统一补考的考生,须携带有关证明和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证、居民身份证于5月28日16时前到沈阳体育学院办理补考手续,否则不予以补考。
考生因考试过程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主考官签字确认、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不予重测)。
⑤专业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⑥考生无故未参加指定时间考试者,按弃考处理。
⑦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服装上印有某某地、某某学校等字样和佩戴不同颜色的护腕、护肘(护具)等饰物。因受伤需佩戴护腕和护肘的考生,只允许佩戴黑色护腕和护肘(护具),长筒袜只允许穿戴纯白色。
5.专业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在考试后直接告知考生。考生须按手印确认本人成绩。考试当晚23时后,考生可通过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公众号查询当日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结束后,沈阳体育学院将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规定格式报送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文化课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
辽宁省2020年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公布。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体育专业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高校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5号)执行。对报考按专项录取的体操、武术专项考生,学校审查时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五、填报志愿
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体育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体育院校(专业)志愿。
体育专业录取分为两个批次: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和4个专业志愿,投档规则与原批次相同。
六、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分数线的确定
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的体育成绩合格线,根据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确定。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线上考生数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划定。
(二)投档规则
1.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3.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体育(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方案明确,要加强诚信教育,严肃工作纪律。体育专业考试期间,将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严厉打击替考舞弊等行为。
体育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法律条款严肃处理。
一、报名
考生报名按《关于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9〕29号)执行。
考生报名时须填报本人参加体育专业的专项考试项目,考生信息确认后不得改动。
二、考试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须进行专业考试和文化课考试。
(一)专业考试
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在文化课统一考试前进行体育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工作由沈阳体育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参加体育专业统一考试的考生请积极做好考前训练,避免考试过程中出现运动损伤,影响考试。
1.专业考试项目
体育专业考试包括身体素质考试和专项技术考试。
身体素质考试项目:100米、原地推铅球和立定三级跳远三项。
专项技术考试项目:200米、400米、1500米、男子110米跨栏(栏高1米)、女子100米跨栏(栏高0.84米)、铅球、铁饼、标枪、跳高、跳远、三级跳远、体操、篮球、排球、足球、武术、乒乓球、艺术体操、健美操和游泳。考生须在上述专项中任选一项参加考试。
各项目分值比例:100米所占分值比例为20%,原地推铅球占20%,立定三级跳远占20%,专项占40%。
2.专业考试时间及地点
体育专业考试时间见附件1;考试地点在沈阳体育学院。
3.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
专业考试内容和标准按《关于公布2017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测试内容和评分标准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16〕20号)执行。
4.专业考试具体规定
①考生必须携带《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报考证》、居民身份证、体温测量登记表,并通过手机提供新冠肺炎“健康信息码”,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专业考试。入场时间:上午6时40分(田径馆)、下午13时(各专项场馆),上午7时30分后禁止入场,下午13时30分后禁止入场。
②考生在专业考试中犯规,将按照国际田联全能标准进行处理(如100米二次抢跑,取消该项考试资格)。
③考生因特殊情况迟到,应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经批准方可参加考试,所误项目在考试结束时参加补考。
④考生因病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按规定时间参加专业考试,须提供县及以上医院诊断书或有关证明,经沈阳体育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参加统一补考的考生,须携带有关证明和体育专业考试报考证、居民身份证于5月28日16时前到沈阳体育学院办理补考手续,否则不予以补考。
考生因考试过程中出现外伤不能继续参加考试的,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经主考官签字确认、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参加统一补考(已考过的项目成绩有效,不予重测)。
⑤专业考试中出现的技术问题,由考试组长裁决。
⑥考生无故未参加指定时间考试者,按弃考处理。
⑦考生禁止穿戴具有特殊标记性的服装和饰物,如服装上印有某某地、某某学校等字样和佩戴不同颜色的护腕、护肘(护具)等饰物。因受伤需佩戴护腕和护肘的考生,只允许佩戴黑色护腕和护肘(护具),长筒袜只允许穿戴纯白色。
5.专业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成绩在考试后直接告知考生。考生须按手印确认本人成绩。考试当晚23时后,考生可通过沈阳体育学院招生就业公众号查询当日考试成绩。
专业考试结束后,沈阳体育学院将体育专业考试成绩按规定格式报送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
(二)文化课考试
报考体育专业考生须参加辽宁省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
辽宁省2020年实行“3+文科综合/理科综合”高考科目设置方案。“3”指语文、数学、外语;文科综合包含政治、历史、地理三科内容;理科综合包含物理、化学、生物三科内容。四科总分满分为750分。
文化课全国统一考试时间由教育部确定、公布。考生须持居民身份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参加考试。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体育专业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按教育部和辽宁省有关规定执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作为高校录取考生的依据之一。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关于做好2020年辽宁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辽招考委字〔2020〕5号)执行。对报考按专项录取的体操、武术专项考生,学校审查时可适当放宽身高要求。
五、填报志愿
2020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的时间与普通高考文史类及理工类考生填报志愿时间相同。体育专业统考合格的考生,方可填报相应的体育院校(专业)志愿。
体育专业录取分为两个批次:本科批、高职(专科)批。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设9个平行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4个专业志愿和专业服从志愿。
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均实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均安排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征集志愿”设5个平行院校志愿和4个专业志愿,投档规则与原批次相同。
六、录取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工作,在辽宁省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一)分数线的确定
报考体育专业考生的体育成绩合格线,根据报考体育专业的考生人数和招生计划数按一定比例确定。体育专业录取新生的文化课控制分数线按线上考生数略多于招生计划数的比例划定。
(二)投档规则
1.本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7.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2.高职(专科)批在平行志愿投档时,按照考生“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5+专业课成绩”形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投档。
3.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体育(文)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体育(理)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方案明确,要加强诚信教育,严肃工作纪律。体育专业考试期间,将使用考生身份验证系统,对考生的相关信息进行比对,严厉打击替考舞弊等行为。
体育类专业考试是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对在专业考试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法律条款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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