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工资欠款难追回 无良老板利用权势制造Yuan假错案
大家好,我叫尹团生,住在湖南省常宁市柏坊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人。
2011年,我被沙面新城幼儿园老.板伍永冲聘请成为该幼儿园的维修工,2021年幼儿园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我遭遇恶意克扣和拖欠工资,节假日变相加班,企业偷Shui漏Shui拒绝买社保等不公待遇,严重侵犯到我的个人合法权益。后伍永冲在法律程序中倚仗保护S,利用权势捏造证据,歪曲事实,制造Yuan假错案,导致我多年辛勤劳动应得的113099.86元血汗钱拿不到手,生活步履维艰,只能求助于媒体和网..络。
以下是具体情况。
2010/6月我认识了幼儿园老.板伍永冲,他表示自.己的幼儿园内需要一名维修工,彼此留下联系的方式,2011年3月,我正式进入伍永冲开办的幼儿园进行工作,于2011年和13年签订了二次集体合同,2014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该幼儿园是家族性质的集团,经常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解雇员工,克扣工资的情况屡见不鲜,我在入职以后才察觉到自.己上当受骗,我要求参加社会保险,伍永冲便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14年G家出了强制规定,要求企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伍永冲才勉为其难表示要给我买了社会保险,但转身就以户口所在地为借口,要求我本人来付保险的全额费用,此后一直到19年,保险费用全部由我个人承担。
2021年2月28日,我被沙面新城幼儿园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我应得的113099.86元血汗钱,多次协商无果之后,我在2021/6月向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h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希望得到公正裁决。
没想到的是,沙面新城幼儿园竟然出具了伪造的证据材料,劳动监察大队建议我去佛山市大沥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8月,我向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员在金..钱利益驱使下,配合沙面新城幼儿园及法律代理人董玉乐伪造临时钟点工协议、工程款计算表,还篡改V.信聊天记录截图,在2021年9月28日作出枉F裁决。以下是对方的部分伪造证据:
我表示强烈不服,继续向佛山市南..海区F院申请立案。然而审判长再次充当E势力保护S,篡改了案..件陈述,对于合法的诉求和证据不予采纳,以伪造篡改的事实为依据,沙面新城幼儿园还提供了《劳动合同》作为把责任强加给我的证据。其实所谓的《劳动合同》完全是不规范、肆意捏造的责任条款,本人在幼儿园工作期间,一直遵守纪律,服从各项管.理制度。
反而是伍永冲强行安排节假日加班,变相包工、以制度为由强迫加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但法庭对此视若无睹,在我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再作出不公正判决。
于是我在2022年向佛山市中级F院提请了上诉,审判长与被告伍永冲再一次上演了同样的戏码。在2022/5/27日,以给付我方“工程款”为借口,强迫我方撤诉,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不合法不合规的“线上开庭”,对一个勤勤恳恳十多年的员工Ji尽敷衍,本来应该结算给我的工资变成了他们口中的“工程款”,幼儿园老.板伍永冲也成了“案外人”,2011/3月至2016年工资发放地篡改成了老.板儿子的公司“广州百高教育”,实际上2011-2016年老.板的儿子正在加.拿.大读书,这家公司也是2017年才成立的,这样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的行为,竟然是F院审判长所首肯的!
这种行径严重侵犯了法律的威严,也让我这样无权无势的农村务工人员感到寒心和痛恨!
我相信G家是严正的、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尽管他们能凭借一时的权势只手遮天,但是正义终将到来!我希望能通过媒体的力量将这件事情传播出去,让相关机构关注到我的Yuan假错案,清.除佛山市Z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保护一个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大家好,我叫尹团生,住在湖南省常宁市柏坊镇,是一个普普通通的农村人。
2011年,我被沙面新城幼儿园老.板伍永冲聘请成为该幼儿园的维修工,2021年幼儿园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期间我遭遇恶意克扣和拖欠工资,节假日变相加班,企业偷Shui漏Shui拒绝买社保等不公待遇,严重侵犯到我的个人合法权益。后伍永冲在法律程序中倚仗保护S,利用权势捏造证据,歪曲事实,制造Yuan假错案,导致我多年辛勤劳动应得的113099.86元血汗钱拿不到手,生活步履维艰,只能求助于媒体和网..络。
以下是具体情况。
2010/6月我认识了幼儿园老.板伍永冲,他表示自.己的幼儿园内需要一名维修工,彼此留下联系的方式,2011年3月,我正式进入伍永冲开办的幼儿园进行工作,于2011年和13年签订了二次集体合同,2014年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
该幼儿园是家族性质的集团,经常采用“一刀切”的方式解雇员工,克扣工资的情况屡见不鲜,我在入职以后才察觉到自.己上当受骗,我要求参加社会保险,伍永冲便以各种理由推脱,直到2014年G家出了强制规定,要求企事业单位职工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伍永冲才勉为其难表示要给我买了社会保险,但转身就以户口所在地为借口,要求我本人来付保险的全额费用,此后一直到19年,保险费用全部由我个人承担。
2021年2月28日,我被沙面新城幼儿园无故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并拒绝支.付我应得的113099.86元血汗钱,多次协商无果之后,我在2021/6月向广州市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h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了投诉,希望得到公正裁决。
没想到的是,沙面新城幼儿园竟然出具了伪造的证据材料,劳动监察大队建议我去佛山市大沥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8月,我向佛山市南..海区大沥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员在金..钱利益驱使下,配合沙面新城幼儿园及法律代理人董玉乐伪造临时钟点工协议、工程款计算表,还篡改V.信聊天记录截图,在2021年9月28日作出枉F裁决。以下是对方的部分伪造证据:
我表示强烈不服,继续向佛山市南..海区F院申请立案。然而审判长再次充当E势力保护S,篡改了案..件陈述,对于合法的诉求和证据不予采纳,以伪造篡改的事实为依据,沙面新城幼儿园还提供了《劳动合同》作为把责任强加给我的证据。其实所谓的《劳动合同》完全是不规范、肆意捏造的责任条款,本人在幼儿园工作期间,一直遵守纪律,服从各项管.理制度。
反而是伍永冲强行安排节假日加班,变相包工、以制度为由强迫加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定,但法庭对此视若无睹,在我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一再作出不公正判决。
于是我在2022年向佛山市中级F院提请了上诉,审判长与被告伍永冲再一次上演了同样的戏码。在2022/5/27日,以给付我方“工程款”为借口,强迫我方撤诉,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不合法不合规的“线上开庭”,对一个勤勤恳恳十多年的员工Ji尽敷衍,本来应该结算给我的工资变成了他们口中的“工程款”,幼儿园老.板伍永冲也成了“案外人”,2011/3月至2016年工资发放地篡改成了老.板儿子的公司“广州百高教育”,实际上2011-2016年老.板的儿子正在加.拿.大读书,这家公司也是2017年才成立的,这样明.目张胆偷梁换柱的行为,竟然是F院审判长所首肯的!
这种行径严重侵犯了法律的威严,也让我这样无权无势的农村务工人员感到寒心和痛恨!
我相信G家是严正的、法律是公平正义的,尽管他们能凭借一时的权势只手遮天,但是正义终将到来!我希望能通过媒体的力量将这件事情传播出去,让相关机构关注到我的Yuan假错案,清.除佛山市Z法队伍中的害群之马!保护一个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
——本稿件由当事人提供发布,仅代表个人观点,与平台及媒体无关,禁止转载和借用。
“职业打假人,不赔!”云南昆明,一男子花费19800元,买了6瓶茅台原箱酒,不料经过鉴定,茅台酒的箱子为假冒原厂包装箱,男子不服,一纸诉状将商家告上法院,索要3倍赔偿。
(案例来源:昆明龙盘区法院)
男子李某某是一名生意人,因为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李某某想要买一箱茅台酒和两条中华牌香烟,但由于茅台酒比较稀缺、又担心买到假货,便一直没有买到。
事发当天,李某某在一家名烟名酒店,发现店家有茅台原箱酒,便花费19800元,买了一件贵州茅台酒(6瓶装),花费800元,买了两条中华牌香烟。
因为担心被骗,李某某还将整个购买过程了录了视频,还特意地询问茅台酒是否是厂家原箱,店家也给予了肯定回复,向李某某承诺肯定是厂家原装箱。
可万万没想到,李某某在返回家中后,觉得购买到的茅台酒不是原箱酒,便找专业人士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涉案酒外包装非原厂包装,而是假冒的原厂包装箱。
李某某认为受到了店家欺骗,遂找到店家索要3倍赔偿,在遭到拒绝后,李某某一纸诉状将店家告上了法院。
#普法行动#
《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这也是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体现。
法庭上,李某某认为,自己购买茅台酒时,店家明确承诺涉案酒为原箱酒,未开过箱,为此自己支付了原箱价款。
后来发现涉案酒非原箱,询问店家后发现店家明知涉案酒非原箱,但依然当做原箱进行售卖。
根据市场行情,原封箱酒比非原箱酒每瓶差价350元左右,一箱相差2100元,现在自己被店家欺骗,所以主张3倍赔偿59400元。
店家辩称:
其一,李某某不是消费者,通过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检索,李某某在全国各地陆续参与了各种类似的食品相关案件十几件,有败诉和胜诉,从主体上看,我方认为李某某是职业打假人,同时也是一个假打人。
既然李某某是职业打假人,本案就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因为这两个法律规定涉及的是消费者,李某某不是消费者,知假打假,不适用惩罚性规定。
其二,李某某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李某某索赔的原因是酒不是原箱包装,但这不是酒的问题;
其三,李某某的观点严重地背离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应遵循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标准。涉案的酒不属于政府定价,也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李某某不能证明涉案的酒和市场价有差价,所以李某某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以上就是人们常说的“假一赔三”,通常情况下,要适用3倍赔偿的规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1)经营者有欺诈行为;(2)购买的主体是消费者。
本案中,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没有争议的是店家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有争议的是李某某的身份是否属于消费者。
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
其一、根据《民法典》第619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通过李某某提交的视频可看出,李某某在购买茅台酒时询问店家该酒是否为原封箱,店家明确表示系原封箱,并按原封箱进行出售,现店家却表示该六瓶酒系非原封箱酒。
根据市场交易惯例和双方在微信聊天中的陈述,茅台酒是否为原封箱酒确实对价格存在一定影响,故本院酌情认定原封箱酒与非原封箱酒的价值每瓶相差300元,则店家需向李某某退还1800元(300元×6瓶)。
对于李某某主张应退还19800元主张,由于案涉六瓶茅台酒仅是外包装箱非原封箱,且本院也支持了店家向李某某退还相应差价,在原李某某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该酒系假酒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本院对李某某主张全额退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其二、对于李某某主张3倍赔偿款59400元的诉讼请求,根据店家提交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可看出,李某某在其他法院存在若干同类型索赔案件的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结合李某某起诉的多次同类型索赔案件情况和其在购买本案茅台酒的整个过程,本院认为李某某在本案中不是普通的消费者。故对李某某主张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3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判决店家在10内退赔李某某1800元,案件诉讼费1780元,由店家负责40元,李某某负担1740元。
一起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有网友认为,应当支持职业打假者,毕竟是店家卖假在先,也有网友持反对意见。
来源:以案普法
(案例来源:昆明龙盘区法院)
男子李某某是一名生意人,因为工作和生活的需要,李某某想要买一箱茅台酒和两条中华牌香烟,但由于茅台酒比较稀缺、又担心买到假货,便一直没有买到。
事发当天,李某某在一家名烟名酒店,发现店家有茅台原箱酒,便花费19800元,买了一件贵州茅台酒(6瓶装),花费800元,买了两条中华牌香烟。
因为担心被骗,李某某还将整个购买过程了录了视频,还特意地询问茅台酒是否是厂家原箱,店家也给予了肯定回复,向李某某承诺肯定是厂家原装箱。
可万万没想到,李某某在返回家中后,觉得购买到的茅台酒不是原箱酒,便找专业人士了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涉案酒外包装非原厂包装,而是假冒的原厂包装箱。
李某某认为受到了店家欺骗,遂找到店家索要3倍赔偿,在遭到拒绝后,李某某一纸诉状将店家告上了法院。
#普法行动#
《民事诉讼法》规定,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否则就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这也是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的体现。
法庭上,李某某认为,自己购买茅台酒时,店家明确承诺涉案酒为原箱酒,未开过箱,为此自己支付了原箱价款。
后来发现涉案酒非原箱,询问店家后发现店家明知涉案酒非原箱,但依然当做原箱进行售卖。
根据市场行情,原封箱酒比非原箱酒每瓶差价350元左右,一箱相差2100元,现在自己被店家欺骗,所以主张3倍赔偿59400元。
店家辩称:
其一,李某某不是消费者,通过在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网检索,李某某在全国各地陆续参与了各种类似的食品相关案件十几件,有败诉和胜诉,从主体上看,我方认为李某某是职业打假人,同时也是一个假打人。
既然李某某是职业打假人,本案就不能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因为这两个法律规定涉及的是消费者,李某某不是消费者,知假打假,不适用惩罚性规定。
其二,李某某的诉请没有法律依据,李某某索赔的原因是酒不是原箱包装,但这不是酒的问题;
其三,李某某的观点严重地背离了价格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销售的商品应遵循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市场调节价的标准。涉案的酒不属于政府定价,也不属于政府指导价。李某某不能证明涉案的酒和市场价有差价,所以李某某的主张没有法律根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
以上就是人们常说的“假一赔三”,通常情况下,要适用3倍赔偿的规定,必须符合两个条件,即(1)经营者有欺诈行为;(2)购买的主体是消费者。
本案中,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没有争议的是店家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有争议的是李某某的身份是否属于消费者。
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
其一、根据《民法典》第619规定,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包装方式交付标的物。
通过李某某提交的视频可看出,李某某在购买茅台酒时询问店家该酒是否为原封箱,店家明确表示系原封箱,并按原封箱进行出售,现店家却表示该六瓶酒系非原封箱酒。
根据市场交易惯例和双方在微信聊天中的陈述,茅台酒是否为原封箱酒确实对价格存在一定影响,故本院酌情认定原封箱酒与非原封箱酒的价值每瓶相差300元,则店家需向李某某退还1800元(300元×6瓶)。
对于李某某主张应退还19800元主张,由于案涉六瓶茅台酒仅是外包装箱非原封箱,且本院也支持了店家向李某某退还相应差价,在原李某某没有提交证据证明该酒系假酒或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本院对李某某主张全额退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其二、对于李某某主张3倍赔偿款59400元的诉讼请求,根据店家提交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裁定书可看出,李某某在其他法院存在若干同类型索赔案件的情形。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
结合李某某起诉的多次同类型索赔案件情况和其在购买本案茅台酒的整个过程,本院认为李某某在本案中不是普通的消费者。故对李某某主张以《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要求3倍赔偿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综上,判决店家在10内退赔李某某1800元,案件诉讼费1780元,由店家负责40元,李某某负担1740元。
一起非常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有网友认为,应当支持职业打假者,毕竟是店家卖假在先,也有网友持反对意见。
来源:以案普法
【重庆男子为甘肃消防员送2万元现金 留言称“请消防员吃顿火锅”】8月28日,一男子将一封署名为“在甘肃工作的普通重庆人”的感谢信和2万元现金的信封放在甘肃森林消防总队门口。男子匆匆离去,留下的信中写到“作为一名重庆人,感恩你们无畏生死地替我们守护家园。这2万元希望你们能让最可亲可敬的甘肃森林消防一线指战员吃一顿重庆火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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