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深夜假装去世母亲给自己回微信#
不敢看不敢想[苦涩]
一想到爸爸妈妈会离开自己就好难受,不知道日子该怎么过下去
这也是我离不开爸妈的原因,不管外面多香,还是想留在家里,即使外面轻松很多,在家里有很多困难
前几天我朋友的同事才三十多岁就去世了,世事无常,人真的要对自己好一点,对家里人好一点
不敢看不敢想[苦涩]
一想到爸爸妈妈会离开自己就好难受,不知道日子该怎么过下去
这也是我离不开爸妈的原因,不管外面多香,还是想留在家里,即使外面轻松很多,在家里有很多困难
前几天我朋友的同事才三十多岁就去世了,世事无常,人真的要对自己好一点,对家里人好一点
“这女的太聪明了,把网约车司机用来当托骗了金店28000元 !”内蒙古呼和浩特,一对情侣来的金店选三金,店员赶紧热情接待,推荐了8款金器。女子都戴上后突然肚子痛要去厕所,店员觉得一起来的男朋友在,就没阻止,谁曾想女子竟然一去不复还,而男子被问起时却说自己和女子不认识,只是个网约车司机,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事情是这样的,这天金店来了一对情侣,女子说自己要结婚买三金,店员热情地推荐了8款,戴好后女子说内急的不行,要马上去厕所等不及了。
虽然店里有规定不能让金器离店,因为其男朋友在,店员就没执意阻止,可是过了很久女子还没有回来,问起男子,男子却说自己和女子不认识,是个网约车司机,自己只是被她叫来陪她买金器的。
男子的一席话让店员懵了,还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们赶紧报了警。
为何一个网约车司机会陪女子买三金,心甘情愿当假男友?
事后经过民警的调查,网约车司机姓张,他接到女子后,女子就和张某说自己要结婚了,本来计划今天去买三金,可是与未婚夫吵了假,他不肯陪去买了,女子希望张某能陪自己去买,要不一个人去买太没面子了,也不安全,还承诺给他300元当做报酬。
张某一想还有这等好事,就陪着买个东西就能白白赚300元,怎样都是划算的,于是就答应了这件事,这边发生了故事开头的一幕。
事情发生后张某还一直不太相信自己竟然糊里糊涂成了偷金器女子的共犯,原来女子说的自己一个人买三金没面子,不安全都是她的一套说辞,目的就是为了能让自己更方便地脱身。
1、网友看了这个视频议论纷纷,都纷纷夸赞女子的高智商,但是却用错了地方,或许她忘记了现在到处是监控,聪明反被聪明误,自认为能离开金店,民警就找不到他了,真是太相信自己了。
也有的网友认为司机太不聪明,和女子又不熟悉,这件事本来就属于不正常的现象,后来女子又带着金器去厕所,稍微有点提防心理的人都会察觉到有问题。
有的网友认为店员有很大问题,即便是有客户家人在场也不能让顾客带着金器上厕所,离开自己的视线,属于工作的严重失职。
笔者认为,此件事情疑点重重,司机如果稍微多一点判断,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1),首先能拿出300元的额外小费叫司机去帮忙买三金,就是不正常的。一般买三金都是男方买,哪有女孩子自己买的道理。300元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就买个三金半个小时多了一个小时的时间足够,报酬是不是有些多了,不合乎常理。
2),另外女子和未婚夫吵了架哪还有心情出来买三金,正常的情况下要不要结婚还是个问题,女子还能如此心大地出来买结婚用的三金,理由有些牵强。
3),女子戴好金器后突发肚子不舒服,要马上去厕所,其实再急的情况也完全有时间把金器摘下来,花不了几秒钟,正常人都不会带着金器离店。女子不顾及店规急匆匆地跑出去,司机应该意识到问题不是这么简单了。店员也应该完全按照店规,不允许顾客把金器带出店外。
2、从法律上来看,女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诈骗2千以上5万元以下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女子带走的金钱价值超过28000元,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因为金额在5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应当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的网友认为女子的行为应该属于盗窃行为?
盗窃罪的定义是指行为人趁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店员是知道女子带了金器,女子是去厕所故意不归还金器,属于使用手段使店员处于错误的认知而发生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诈骗,应该按照诈骗罪来定性。
3、司机张某构成共同犯罪么?是否属于共犯呢?
我们先从定义上来看何为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行为人共同预谋或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
从定义上来看,共同犯罪是两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共同谋划过的犯罪。
具体到本案中,网约车司机只是以陪伴的方式和女子一起买金器,对女子的诈骗计划并不知情,无意中成了女子的共犯。这一点不能构成司机的犯罪行为,这也是应证了那句话,不知者无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女子自认为自己的计划很聪明,然而聪明却被聪明误,一着不慎成罪囚。
在这里也要告诫某些有特殊想法的人,踏踏实实工作,认认真真做事,不要每天想着投机取巧不劳而获,要记得有句老话,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事情是这样的,这天金店来了一对情侣,女子说自己要结婚买三金,店员热情地推荐了8款,戴好后女子说内急的不行,要马上去厕所等不及了。
虽然店里有规定不能让金器离店,因为其男朋友在,店员就没执意阻止,可是过了很久女子还没有回来,问起男子,男子却说自己和女子不认识,是个网约车司机,自己只是被她叫来陪她买金器的。
男子的一席话让店员懵了,还从来没有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他们赶紧报了警。
为何一个网约车司机会陪女子买三金,心甘情愿当假男友?
事后经过民警的调查,网约车司机姓张,他接到女子后,女子就和张某说自己要结婚了,本来计划今天去买三金,可是与未婚夫吵了假,他不肯陪去买了,女子希望张某能陪自己去买,要不一个人去买太没面子了,也不安全,还承诺给他300元当做报酬。
张某一想还有这等好事,就陪着买个东西就能白白赚300元,怎样都是划算的,于是就答应了这件事,这边发生了故事开头的一幕。
事情发生后张某还一直不太相信自己竟然糊里糊涂成了偷金器女子的共犯,原来女子说的自己一个人买三金没面子,不安全都是她的一套说辞,目的就是为了能让自己更方便地脱身。
1、网友看了这个视频议论纷纷,都纷纷夸赞女子的高智商,但是却用错了地方,或许她忘记了现在到处是监控,聪明反被聪明误,自认为能离开金店,民警就找不到他了,真是太相信自己了。
也有的网友认为司机太不聪明,和女子又不熟悉,这件事本来就属于不正常的现象,后来女子又带着金器去厕所,稍微有点提防心理的人都会察觉到有问题。
有的网友认为店员有很大问题,即便是有客户家人在场也不能让顾客带着金器上厕所,离开自己的视线,属于工作的严重失职。
笔者认为,此件事情疑点重重,司机如果稍微多一点判断,也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1),首先能拿出300元的额外小费叫司机去帮忙买三金,就是不正常的。一般买三金都是男方买,哪有女孩子自己买的道理。300元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就买个三金半个小时多了一个小时的时间足够,报酬是不是有些多了,不合乎常理。
2),另外女子和未婚夫吵了架哪还有心情出来买三金,正常的情况下要不要结婚还是个问题,女子还能如此心大地出来买结婚用的三金,理由有些牵强。
3),女子戴好金器后突发肚子不舒服,要马上去厕所,其实再急的情况也完全有时间把金器摘下来,花不了几秒钟,正常人都不会带着金器离店。女子不顾及店规急匆匆地跑出去,司机应该意识到问题不是这么简单了。店员也应该完全按照店规,不允许顾客把金器带出店外。
2、从法律上来看,女子的行为触犯了哪些法律法规?
根据《刑法》第266条明确规定,诈骗2千以上5万元以下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具体到本案,女子带走的金钱价值超过28000元,已经构成了诈骗罪,因为金额在5万元以下,属于数额较大,应当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的网友认为女子的行为应该属于盗窃行为?
盗窃罪的定义是指行为人趁被害人不知情时,秘密窃取被害人财物的犯罪行为。
具体到本案,店员是知道女子带了金器,女子是去厕所故意不归还金器,属于使用手段使店员处于错误的认知而发生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诈骗,应该按照诈骗罪来定性。
3、司机张某构成共同犯罪么?是否属于共犯呢?
我们先从定义上来看何为共同犯罪。
所谓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行为人共同预谋或共同实施犯罪行为的。
从定义上来看,共同犯罪是两个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明知的,共同谋划过的犯罪。
具体到本案中,网约车司机只是以陪伴的方式和女子一起买金器,对女子的诈骗计划并不知情,无意中成了女子的共犯。这一点不能构成司机的犯罪行为,这也是应证了那句话,不知者无罪。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女子自认为自己的计划很聪明,然而聪明却被聪明误,一着不慎成罪囚。
在这里也要告诫某些有特殊想法的人,踏踏实实工作,认认真真做事,不要每天想着投机取巧不劳而获,要记得有句老话,善恶到头终有报,只争来早与来迟。
山东淄博,一女子来到烧烤店吃烧烤,她点了很多肉,吃完就躺下了,表示等老公来再付款,不料,店员等到关门,也不见她老公来付款。这时,旁人才告诉店员,女子经常蹭吃蹭喝,要想她付款是不可能的,老板知道后也没计较,最终没收钱,就让女子离开了。
这件事说来也很奇葩,5月22日时,女子一个人来到了店里吃烧烤,她点了很多肉串,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吃得差不多了,她却不愿意付款。之后,店员提醒她付款,但她却找各种理由拒绝,然后就躺在凳子上就睡着了,还打起了呼噜。
眼看店铺就要关门了,店员便主动叫醒了女子,想让她把账结一下。不料,女子却拒绝起身,表示就要等老公来了再结账,结果,店员陪同女子等了许久,也没有看到,她所谓的“老公”,这时,店员才发现女子想吃“霸王餐”。
此时,旁人也对女子议论纷纷,有人告诉店员,这名女生经常蹭吃蹭喝,还蹭出租车,要想她付钱估计是不可能的,她之所以躺着不起来,就是想赖账罢了。女子一共就吃了140多元,这样的操作确实让人难以置信。
女子的身体比较圆润,店员怕她有身体方面的疾病或是其他原因,就把这件事给老板说了,老板看了之后,就说算了,这顿饭钱也不收了,就让女子直接离开了。
这件事发到网上后,网友对此也是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女子的体型比较圆润,可能在家里吃东西处处受限制,估计是偷偷跑出来吃东西的,老板这样的做法做很善良。但也有的人认为,一次次算了,会让女子得寸进尺,下一次她可能会出现在其他餐馆里。
如果这件事真如旁人所说,女子经常吃霸王餐,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虽然140元的餐费不算多,但女子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吃霸王餐大致属于“强拿硬要”,如果情节不严重,那么就按照上述规定来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而且是经常吃霸王餐,如果被店家追究起来,那就可能涉嫌犯罪了。
《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旁人的反映来看,女子这样的情况不止一两次,可能前面的店家都比较善良,都没有计较。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做法可取,作为成年人,应该有担当,不要让别人的宽恕成为得寸进尺的手段。
这件事,店家的做法值得点赞,因为现实中,确实会遇到没钱吃饭的人,这种情况给予帮助还是有必要的。摘自:(山水重庆)
这件事说来也很奇葩,5月22日时,女子一个人来到了店里吃烧烤,她点了很多肉串,津津有味地吃了起来,吃得差不多了,她却不愿意付款。之后,店员提醒她付款,但她却找各种理由拒绝,然后就躺在凳子上就睡着了,还打起了呼噜。
眼看店铺就要关门了,店员便主动叫醒了女子,想让她把账结一下。不料,女子却拒绝起身,表示就要等老公来了再结账,结果,店员陪同女子等了许久,也没有看到,她所谓的“老公”,这时,店员才发现女子想吃“霸王餐”。
此时,旁人也对女子议论纷纷,有人告诉店员,这名女生经常蹭吃蹭喝,还蹭出租车,要想她付钱估计是不可能的,她之所以躺着不起来,就是想赖账罢了。女子一共就吃了140多元,这样的操作确实让人难以置信。
女子的身体比较圆润,店员怕她有身体方面的疾病或是其他原因,就把这件事给老板说了,老板看了之后,就说算了,这顿饭钱也不收了,就让女子直接离开了。
这件事发到网上后,网友对此也是褒贬不一,有的人认为,女子的体型比较圆润,可能在家里吃东西处处受限制,估计是偷偷跑出来吃东西的,老板这样的做法做很善良。但也有的人认为,一次次算了,会让女子得寸进尺,下一次她可能会出现在其他餐馆里。
如果这件事真如旁人所说,女子经常吃霸王餐,这样的做法合法吗?
虽然140元的餐费不算多,但女子这样的行为是违法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斗殴的;(二)追逐、拦截他人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吃霸王餐大致属于“强拿硬要”,如果情节不严重,那么就按照上述规定来处罚,如果情节严重,而且是经常吃霸王餐,如果被店家追究起来,那就可能涉嫌犯罪了。
《刑法》第293条规定,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从旁人的反映来看,女子这样的情况不止一两次,可能前面的店家都比较善良,都没有计较。但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做法可取,作为成年人,应该有担当,不要让别人的宽恕成为得寸进尺的手段。
这件事,店家的做法值得点赞,因为现实中,确实会遇到没钱吃饭的人,这种情况给予帮助还是有必要的。摘自:(山水重庆)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