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家小女孩(不在一个单元)经常来我家玩。小女孩很可爱,总忍不住要送她小礼物和零食,上周周末呆在我家吃着零食吹空调看动画片,到饭点了吃我做的饭,乐不思蜀。今天买的小发饰到了,本来想送小女孩一个,又想到不能给小朋友“来大姐姐家就就有礼物拿”的惯性反馈,对她成长不好,就作罢。以后再来敲我家门就得给她立规矩了哈哈哈哈哈。
收拾行李五分钟,抱头痛哭俩小时[苦涩][苦涩]
真的是到了要走的时候了。叠衣服卷袜子的时候韩老师一直说别弄了,他自己来,叠的这么整齐一看就是我收拾的,到时候箱子一打开,一看就就会想到我,用都不想用了[苦涩][苦涩]看着东西一件一件放进行李箱,才突然明白了,会有很黄很长一段时间没办法见面了,于是两个笨蛋抱在一起哭了一个多小时,哭到最后肚子都饿了[苦涩]回头一看一个行李箱都还没装满[苦涩]
真的是到了要走的时候了。叠衣服卷袜子的时候韩老师一直说别弄了,他自己来,叠的这么整齐一看就是我收拾的,到时候箱子一打开,一看就就会想到我,用都不想用了[苦涩][苦涩]看着东西一件一件放进行李箱,才突然明白了,会有很黄很长一段时间没办法见面了,于是两个笨蛋抱在一起哭了一个多小时,哭到最后肚子都饿了[苦涩]回头一看一个行李箱都还没装满[苦涩]
重庆,一男子点了三桌菜总共1236元。由于男子人也在店内,店员没有收定金。等饭菜做好,男子一口没吃就找理由离开了,店员看到男子逃单后,赶紧报了案。
当时这位男子来到店里,是店员小杨接待的。男子很高兴,他告诉小杨,他的媳妇为他生了一对双胞胎。 但是由于现在是防控期间,不方便大摆宴席,所以只定三桌,接待媳妇的娘家人。
男子说完之后,就拿着菜单点了三桌菜,点完之后,就一边等人,一边在打电话,并且吩咐小杨安排做菜。由于男子一直在店里,跟正常的顾客一样,在等待饭菜上桌和等人,所以小杨就没有收定金。
一般情况下,如果客人订的菜品比较多,他们都会事先收定金。然而这次,这位男子订餐之后,并没有离开店,如果收定金的话也说不过去,没想到就因为没收定金,这位男子竟然跑单了,让小杨特别后悔。
当时饭菜还在做,小杨看到男子一直在打电话,所以小杨一边在关注做菜的情况,一边在关注男子的一举一动。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子离开了,那么做好的菜品就没人付款了,所以小杨也比较谨慎。
当男子打着电话,打着打着就准备走出店外,小杨赶紧询问男子发生什么情况。男子说,他已经把店的位置告诉了朋友,但是朋友没有找到地方。
于是小杨建议男子把店的位置发给朋友,可是男子觉得,这样不妥,坚持要自己去接朋友过来,并交代小杨,做好饭菜就先端上桌,他接人之后就过来就餐 。
看到男子焦急的模样,小杨觉得男子并不是要逃单,于是让男子留个电话,方便通知上菜的情况。男子离开之后,很快他所点的菜品已经做好了。于是小杨拍了张照片给男子发了过去,并且告诉男子,菜已经做好了。
男子接到电话后告诉小杨,他已经接到朋友了,马上就会过来,并通知小杨把菜品先端上桌。听到男子如此说话,小杨觉得,男子没什么异常,等一会儿就会回来,于是就通知其他店员把所有的菜端上餐桌。
然而等所有的菜都端上餐桌,一切准备就绪,小杨就一直在等这位男子带朋友和他媳妇的娘家人过来,然而久久没有见到男子的身影。再打电话过去,男子已经不接电话了,这下小杨才意识到,这位男子跑单了。
过了一个晚上,小杨来上班时,又打了一个电话过去,男子依然没有接。本来小杨以为,打通电话之后,说男子商量付点成本费就可以了,可是她连电话都打不通,于是小杨就报了案。
报案之后,可能是因为害怕,男子接了店家的电话,并承诺会过来付款,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男子还是没有出现。
小杨知道后,很是伤心,因为如果男子没有付这1236元,就意味着,是小杨工作的疏忽,才导致顾客逃单,那么这笔款应当由小杨来支付。
但是店家并没有追究小杨的责任,小杨内心过意不去,于是找来了调解人, 但是这位男子依然没有接调解人的电话。
而小杨找到他们的原因,就是希望能找到这位男子,希望他主动来支付这笔餐费,或者把成本费支付了。因为大家都不容易,希望男子能体谅,承担自己的责任。
在这件事情中,男子订了三桌菜,自己并没有吃,但是他逃离了现场,没有支付这三桌菜的钱。那么像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去定性呢?
1.男子来到店里点了三桌菜,虽然没有支付定金,但实际上他与店家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构成,他应当履行付款的义务,在没有付款就就离开的情况下,男子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根究《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虽然男子并没有吃一口菜,但是店家已经履行了他们的义务,需要男子履行支付义务,他们才能完成约定的内容。现在由于男子没有履行支付的义务,导致店家造成经济的损失,因此男子应当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2.男子点了三桌菜,虽然没有吃一口,但是由于店家已经做好了,男子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离开,这样的行为属于跑单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为男子点了三桌菜,店家已经把饭菜做好,男子不付钱就离开,相当于店家浪费了三桌菜,并且耽误了人工,给店家造成经济损失,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如果男子坚决不愿意付款,那么属于情节较重,应处15日拘留,并罚款1000元。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点了三桌菜却没有吃,也没有付款,不仅造成浪费,还给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确实不应该。
因此在点餐之前,一定要确认自己的情况,不要给别人增加麻烦,更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男子点了三桌菜,却没没有吃,也没有付款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来源:雷神看法)
当时这位男子来到店里,是店员小杨接待的。男子很高兴,他告诉小杨,他的媳妇为他生了一对双胞胎。 但是由于现在是防控期间,不方便大摆宴席,所以只定三桌,接待媳妇的娘家人。
男子说完之后,就拿着菜单点了三桌菜,点完之后,就一边等人,一边在打电话,并且吩咐小杨安排做菜。由于男子一直在店里,跟正常的顾客一样,在等待饭菜上桌和等人,所以小杨就没有收定金。
一般情况下,如果客人订的菜品比较多,他们都会事先收定金。然而这次,这位男子订餐之后,并没有离开店,如果收定金的话也说不过去,没想到就因为没收定金,这位男子竟然跑单了,让小杨特别后悔。
当时饭菜还在做,小杨看到男子一直在打电话,所以小杨一边在关注做菜的情况,一边在关注男子的一举一动。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男子离开了,那么做好的菜品就没人付款了,所以小杨也比较谨慎。
当男子打着电话,打着打着就准备走出店外,小杨赶紧询问男子发生什么情况。男子说,他已经把店的位置告诉了朋友,但是朋友没有找到地方。
于是小杨建议男子把店的位置发给朋友,可是男子觉得,这样不妥,坚持要自己去接朋友过来,并交代小杨,做好饭菜就先端上桌,他接人之后就过来就餐 。
看到男子焦急的模样,小杨觉得男子并不是要逃单,于是让男子留个电话,方便通知上菜的情况。男子离开之后,很快他所点的菜品已经做好了。于是小杨拍了张照片给男子发了过去,并且告诉男子,菜已经做好了。
男子接到电话后告诉小杨,他已经接到朋友了,马上就会过来,并通知小杨把菜品先端上桌。听到男子如此说话,小杨觉得,男子没什么异常,等一会儿就会回来,于是就通知其他店员把所有的菜端上餐桌。
然而等所有的菜都端上餐桌,一切准备就绪,小杨就一直在等这位男子带朋友和他媳妇的娘家人过来,然而久久没有见到男子的身影。再打电话过去,男子已经不接电话了,这下小杨才意识到,这位男子跑单了。
过了一个晚上,小杨来上班时,又打了一个电话过去,男子依然没有接。本来小杨以为,打通电话之后,说男子商量付点成本费就可以了,可是她连电话都打不通,于是小杨就报了案。
报案之后,可能是因为害怕,男子接了店家的电话,并承诺会过来付款,然而到了约定的时间,男子还是没有出现。
小杨知道后,很是伤心,因为如果男子没有付这1236元,就意味着,是小杨工作的疏忽,才导致顾客逃单,那么这笔款应当由小杨来支付。
但是店家并没有追究小杨的责任,小杨内心过意不去,于是找来了调解人, 但是这位男子依然没有接调解人的电话。
而小杨找到他们的原因,就是希望能找到这位男子,希望他主动来支付这笔餐费,或者把成本费支付了。因为大家都不容易,希望男子能体谅,承担自己的责任。
在这件事情中,男子订了三桌菜,自己并没有吃,但是他逃离了现场,没有支付这三桌菜的钱。那么像这种情况从法律的角度来说,男子的行为该如何去定性呢?
1.男子来到店里点了三桌菜,虽然没有支付定金,但实际上他与店家之间的合同关系已经构成,他应当履行付款的义务,在没有付款就就离开的情况下,男子的行为属于违约行为。
根究《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虽然男子并没有吃一口菜,但是店家已经履行了他们的义务,需要男子履行支付义务,他们才能完成约定的内容。现在由于男子没有履行支付的义务,导致店家造成经济的损失,因此男子应当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
2.男子点了三桌菜,虽然没有吃一口,但是由于店家已经做好了,男子在没有付款的情况下离开,这样的行为属于跑单的行为,是违法的。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因为男子点了三桌菜,店家已经把饭菜做好,男子不付钱就离开,相当于店家浪费了三桌菜,并且耽误了人工,给店家造成经济损失,属于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因此如果男子坚决不愿意付款,那么属于情节较重,应处15日拘留,并罚款1000元。
不管出于什么原因,点了三桌菜却没有吃,也没有付款,不仅造成浪费,还给经营者造成经济损失,确实不应该。
因此在点餐之前,一定要确认自己的情况,不要给别人增加麻烦,更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对于男子点了三桌菜,却没没有吃,也没有付款的行为,大家有何看法?(来源:雷神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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