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丨被人冒名注册公司,笔迹鉴定还原真相-北流一男子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法院,侵权人被判承担侵权责任】
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名下却突然有一家注册资本百万元的公司。莫名当了股东,是喜是忧?遇到此事的陈全为了自证做了笔迹鉴定,然后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用其姓名注册公司的相关人员诉至法院。
身份信息被冒用
2020年12月21日,北流的陈全无意中在网上查到自己是北流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流公司)的股东,且占股达49%。感觉蹊跷的陈全随即到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阅档案,发现该公司2018年注册成立,公司登记材料里确有“陈全”字样的签名。
“这一看就不是我的笔迹。突然间名下就多了一家公司,还存续了好几年,太可怕了。”陈全说。
既然公司并非陈全本人成立,为什么注册公司时提交的材料里会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陈全”字样的签名呢?
陈全认为,自己的身份信息肯定是被伪造冒用了。
为了弄清真相,陈全找到了北流公司注册材料中提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亦明和注册经办人王珊,与他们商量解决办法。但何亦明、王珊均称对此事不知情。
无奈之下,陈全于2021年1月22日委托广西某司法鉴定所对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董事、监事任职书中的“陈全”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花去鉴定费5000元。
2021年1月27日,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确定上述材料里“陈全”签名不是其本人所写。
陈全将鉴定意见书提交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于2021年4月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书,撤销了陈全名下的公司登记。
公司得以撤销,陈全松了一口气。但他认为,何亦明与王珊冒用其身份注册公司,侵害了其姓名权。他为撤销公司的注册登记,四处奔波,笔迹鉴定费和误工费损失应由侵权的何亦明和王珊承担。
起诉冒用者索赔
何亦明与王珊拒绝对陈全进行赔偿。陈全一气之下,将何亦明与王珊诉至北流市人民法院,要求二人赔偿自己维权造成的损失9800元(鉴定费5000元+误工费4800元)。
北流市人民法院查明,王珊是专门从事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的人员,其是按何亦明的要求整理成立公司所需的材料,并将材料交由何亦明核对。何亦明随后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陈全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监事任职书等材料交给王珊,由其到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办公司的营业执照。
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姓名权纠纷是指因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而引起的纠纷。被冒名行为本质属于姓名权侵权行为,被冒名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主张冒名的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陈全根本没有投资或管理公司事务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无经营之实,而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等却将其列明为股东,何亦明在未取得陈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姓名,提交虚假的材料交由王珊办理公司登记。因此,何亦明的行为应认定为冒用,构成对陈全姓名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陈全通过合法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而产生的鉴定费5000元,应由何亦明承担。王珊没有过错,陈全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陈全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产生4800元误工费,但其为处理本次事件多次到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往返南宁做笔迹鉴定,造成误工损失是事实,法院酌情确定误工费为600元。
北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亦明赔偿鉴定费、误工费合计5600元给陈全;驳回陈全的其他诉讼请求。
侵害姓名权应担责
何亦明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全的全部诉讼请求。
何亦明称,案涉公司的成立是经陈全同意及授权的。陈全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是陈全本人和其妻子到北流亲自将本人身份证等资料交给他。公司成立后,陈全妻子还在2018年5月帮忙租了新办公室办公室并安装了公司的门头招牌,租用办公室的租金也是陈全妻子支付。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中院不予采信。
何亦明未经陈全同意,提供非陈全本人签字的申请材料,将陈全登记为案涉公司的股东,是对陈全姓名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审判决由何亦明负担陈全支出的鉴定费和误工费合计5600元,并无不当。
近日,玉林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他人姓名用于公司工商登记的典型案件。姓名权是民法典规定的重要人格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进行侵害。当前,随着现代网络信息的发展,个人信息泄漏已经成为相对普遍现象,实践中,姓名被他人冒用于注册登记公司,如果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陷入各类纠纷,不仅影响被冒用者的名誉,还有可能使其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案对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以及民事责任地认定,体现了法律对姓名权这一重要人格权的保护力度,为姓名被冒用于注册公司的当事人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向:一是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相关公司登记申请材料上的签名是否为本人所签进行鉴定。二是向工商登记机关投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注销公司登记。三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转载时略有改动)(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作者:钟小伶、陈榕秋、陈少华) https://t.cn/A6SDpXxT
没有办理公司注册登记,名下却突然有一家注册资本百万元的公司。莫名当了股东,是喜是忧?遇到此事的陈全为了自证做了笔迹鉴定,然后以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将用其姓名注册公司的相关人员诉至法院。
身份信息被冒用
2020年12月21日,北流的陈全无意中在网上查到自己是北流市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北流公司)的股东,且占股达49%。感觉蹊跷的陈全随即到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阅档案,发现该公司2018年注册成立,公司登记材料里确有“陈全”字样的签名。
“这一看就不是我的笔迹。突然间名下就多了一家公司,还存续了好几年,太可怕了。”陈全说。
既然公司并非陈全本人成立,为什么注册公司时提交的材料里会有他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陈全”字样的签名呢?
陈全认为,自己的身份信息肯定是被伪造冒用了。
为了弄清真相,陈全找到了北流公司注册材料中提到的公司法定代表人何亦明和注册经办人王珊,与他们商量解决办法。但何亦明、王珊均称对此事不知情。
无奈之下,陈全于2021年1月22日委托广西某司法鉴定所对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公司董事、监事任职书中的“陈全”签名进行笔迹鉴定,花去鉴定费5000元。
2021年1月27日,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确定上述材料里“陈全”签名不是其本人所写。
陈全将鉴定意见书提交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该局于2021年4月作出撤销登记决定书,撤销了陈全名下的公司登记。
公司得以撤销,陈全松了一口气。但他认为,何亦明与王珊冒用其身份注册公司,侵害了其姓名权。他为撤销公司的注册登记,四处奔波,笔迹鉴定费和误工费损失应由侵权的何亦明和王珊承担。
起诉冒用者索赔
何亦明与王珊拒绝对陈全进行赔偿。陈全一气之下,将何亦明与王珊诉至北流市人民法院,要求二人赔偿自己维权造成的损失9800元(鉴定费5000元+误工费4800元)。
北流市人民法院查明,王珊是专门从事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的人员,其是按何亦明的要求整理成立公司所需的材料,并将材料交由何亦明核对。何亦明随后将他的身份证复印件、陈全的身份证复印件、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董事、监事任职书等材料交给王珊,由其到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代办公司的营业执照。
北流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姓名权纠纷是指因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而引起的纠纷。被冒名行为本质属于姓名权侵权行为,被冒名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主张冒名的侵权人承担相应的责任。陈全根本没有投资或管理公司事务的真实意思表示,也无经营之实,而公司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及工商登记文件等却将其列明为股东,何亦明在未取得陈全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其姓名,提交虚假的材料交由王珊办理公司登记。因此,何亦明的行为应认定为冒用,构成对陈全姓名权的侵害,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陈全通过合法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而产生的鉴定费5000元,应由何亦明承担。王珊没有过错,陈全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陈全未能提供证据证实产生4800元误工费,但其为处理本次事件多次到北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往返南宁做笔迹鉴定,造成误工损失是事实,法院酌情确定误工费为600元。
北流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何亦明赔偿鉴定费、误工费合计5600元给陈全;驳回陈全的其他诉讼请求。
侵害姓名权应担责
何亦明不服一审判决,向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驳回陈全的全部诉讼请求。
何亦明称,案涉公司的成立是经陈全同意及授权的。陈全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是陈全本人和其妻子到北流亲自将本人身份证等资料交给他。公司成立后,陈全妻子还在2018年5月帮忙租了新办公室办公室并安装了公司的门头招牌,租用办公室的租金也是陈全妻子支付。但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中院不予采信。
何亦明未经陈全同意,提供非陈全本人签字的申请材料,将陈全登记为案涉公司的股东,是对陈全姓名权的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审判决由何亦明负担陈全支出的鉴定费和误工费合计5600元,并无不当。
近日,玉林市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将他人姓名用于公司工商登记的典型案件。姓名权是民法典规定的重要人格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进行侵害。当前,随着现代网络信息的发展,个人信息泄漏已经成为相对普遍现象,实践中,姓名被他人冒用于注册登记公司,如果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陷入各类纠纷,不仅影响被冒用者的名誉,还有可能使其承担本不应由其承担的法律责任。本案对盗用、冒用他人姓名的行为以及民事责任地认定,体现了法律对姓名权这一重要人格权的保护力度,为姓名被冒用于注册公司的当事人提供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向:一是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对相关公司登记申请材料上的签名是否为本人所签进行鉴定。二是向工商登记机关投诉,要求撤销行政许可,注销公司登记。三是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或赔礼道歉。(转载时略有改动)(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作者:钟小伶、陈榕秋、陈少华) https://t.cn/A6SDpXxT
小区保安监守自盗,让业主大跌眼镜!业主发现家里的现金不翼而飞,慌乱之下报案,可警方找出的小偷居然是小区里面的保安?而他偷东西的理由让人目瞪口呆!
徐先生的家里遭了贼,他吓得连忙报案。徐先生住在小区一楼,家里堆放了不少纸箱。他说平时客厅就当做仓库在用,而放现金的钱包一直都在卧室里。
现在被偷了400多块,虽然钱不多,但想起有人进入家里偷东西,真的是越想越后怕。因为之前家里有少过东西,比如泡面,水果总是莫名其妙的没掉,他们还以为是被老鼠或者猫给偷吃了,现在想想应该是被人偷的!
可是这个小偷之前为什么不偷手机和电脑呢?而且他之前只偷吃的,而这次为什么又要偷钱呢?徐先生越想越疑惑,只能等警员过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后来,警员通过现场勘察,发现当时徐先生家厕所的窗户没有关,加上窗台上面有足迹,判断小偷是从厕所的气窗翻进去的。而家里损失的物件也不多,除了厨房里面损失了一些食物,就只有那400多的现金了。
结合徐先生说的话,这个小偷每次过来都会偷吃的,这也让警员感到好奇,因为这小偷也太贪吃了吧?而且之前他为什么只偷吃的不偷钱?种种行为都很怪异。
后来警员对小区进行一个排摸,又有几家住户反应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但基本上是以三楼为主,丢失的也是一些肉、水果、饮料之类的食物,当时他们也都没有报案。
根据现场勘查,警员判断嫌疑人应该是踩在公共楼道外侧的窗沿上,再挪动到住户没上锁的窗边翻入室内。但是监控都没有拍到这个人,所以这小偷很清楚监控的位置,很可能是小区里面的管理人员。
如果是住户,基本上不会做这种小偷小摸的事情。于是,警方就从小区的工作人员开始调查,而林某扛不住压力交代了自己偷钱的事实。
据林某交代,他是一名保安,但是平时赚的钱不够花,半夜经常饿得不行。于是他多次偷吃业主家厨房里的食物,对徐先生家已经是熟门熟路,之前他也觉得偷钱不好,所以一直只拿食物没拿钱。
这次他看到徐先生卧室里的钱包,一时没控制住自己,但他说自己主要是因为生活所迫才这样做,请求原谅。可是这种行为没有原谅可言!因为涉嫌多次偷盗,林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我认为林某不冤,错了就是错了,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作为保安,是保护业主的财产,而不是反过来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再说他偷的行为不是一次两次,有句话叫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另外临近年底,我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个自身的防范意识,走出家门一定要关门关窗,不要觉得住小区就没事。当发现家中有异常的话,就早点报案!
徐先生的家里遭了贼,他吓得连忙报案。徐先生住在小区一楼,家里堆放了不少纸箱。他说平时客厅就当做仓库在用,而放现金的钱包一直都在卧室里。
现在被偷了400多块,虽然钱不多,但想起有人进入家里偷东西,真的是越想越后怕。因为之前家里有少过东西,比如泡面,水果总是莫名其妙的没掉,他们还以为是被老鼠或者猫给偷吃了,现在想想应该是被人偷的!
可是这个小偷之前为什么不偷手机和电脑呢?而且他之前只偷吃的,而这次为什么又要偷钱呢?徐先生越想越疑惑,只能等警员过来进行进一步的调查。
后来,警员通过现场勘察,发现当时徐先生家厕所的窗户没有关,加上窗台上面有足迹,判断小偷是从厕所的气窗翻进去的。而家里损失的物件也不多,除了厨房里面损失了一些食物,就只有那400多的现金了。
结合徐先生说的话,这个小偷每次过来都会偷吃的,这也让警员感到好奇,因为这小偷也太贪吃了吧?而且之前他为什么只偷吃的不偷钱?种种行为都很怪异。
后来警员对小区进行一个排摸,又有几家住户反应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但基本上是以三楼为主,丢失的也是一些肉、水果、饮料之类的食物,当时他们也都没有报案。
根据现场勘查,警员判断嫌疑人应该是踩在公共楼道外侧的窗沿上,再挪动到住户没上锁的窗边翻入室内。但是监控都没有拍到这个人,所以这小偷很清楚监控的位置,很可能是小区里面的管理人员。
如果是住户,基本上不会做这种小偷小摸的事情。于是,警方就从小区的工作人员开始调查,而林某扛不住压力交代了自己偷钱的事实。
据林某交代,他是一名保安,但是平时赚的钱不够花,半夜经常饿得不行。于是他多次偷吃业主家厨房里的食物,对徐先生家已经是熟门熟路,之前他也觉得偷钱不好,所以一直只拿食物没拿钱。
这次他看到徐先生卧室里的钱包,一时没控制住自己,但他说自己主要是因为生活所迫才这样做,请求原谅。可是这种行为没有原谅可言!因为涉嫌多次偷盗,林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我认为林某不冤,错了就是错了,成年人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作为保安,是保护业主的财产,而不是反过来去给业主造成损失的。再说他偷的行为不是一次两次,有句话叫做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另外临近年底,我要提醒大家注意一个自身的防范意识,走出家门一定要关门关窗,不要觉得住小区就没事。当发现家中有异常的话,就早点报案!
思想是需要外化的,体现于言行,
最终还是落实在行动,
毕竟语言只是沟通用,而太多言行不一了
身边很多恨国党,
承认他们表述的很多弊陋存在且严重
但他们自身遇事所采用的行为
与其批判的弊陋无异或有过之
深为我不齿
批判只是为了人设,
为了树立有思想的形象而更便于行弊陋之事
伪君子远不若真小人尔
言行一致,知行合一
方为我辈所跋山涉水上下求索之境
最终还是落实在行动,
毕竟语言只是沟通用,而太多言行不一了
身边很多恨国党,
承认他们表述的很多弊陋存在且严重
但他们自身遇事所采用的行为
与其批判的弊陋无异或有过之
深为我不齿
批判只是为了人设,
为了树立有思想的形象而更便于行弊陋之事
伪君子远不若真小人尔
言行一致,知行合一
方为我辈所跋山涉水上下求索之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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