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2早评:两大利空袭来!A股将延续调整
隔夜市场回顾
一、外围股市走势
美联储如预期加息75个基点,但点阵图显示,美联储官员打算继续大幅加息并且要到2024年才会降息,而市场此前一直认为美联储明天就可能降息。希望破灭后,引发美股跳水。中概互联网ETF大跌4.75%;富时中国A50相比昨日A股收盘时下跌0.5%,外围股市普跌将给今日A股带来利空影响。
二、国际地缘局势升级
国际地缘局势再次升级,上次受此事件影响,身处一线的欧美股市受到影响并不大,而A股却连续大跌。此次是否情景再现还是需要引起重视,毕竟隔夜代表中概股走势的纳斯达克金龙指数大跌5.9%。
今日市场前瞻
昨日沪指日线和周四均收出十字星,意味着大盘来到变盘关键时刻。综合隔夜信息,今日A股迎来大幅调整的可能性较大。上攻时注意3120和3140强压,下探时注意3055和3070强支撑。
具体板块方面:
地产:迎来调整概率较大,700至720是建仓机会,680至700是加仓机会。
白酒:目前在788至815之间盘整,部分仓位做差价,785的底仓往年线持有,720至750是加仓机会。
证券:调整概率较大,830至850是加仓机会,小级别的震荡区间位于845至868之间,仓重的加仓部分日内有盈利就走,底仓往年线持有。
生物医药:应该还要创新低,主力步步紧逼散户交筹码,可以不加仓但一定不要在这个位置割肉,最绝望的时刻往往也是即将反转的时候。
芯片:调整概率较大,040至070是加仓机会,今天若意外反弹至095,090的底仓先微利离场,加仓部分持有。为了防止主力杀恐慌盘见年内低点,留部分仓位等待965的重仓机会。
新能源:之前950离场的仓位在840至860一线拿回,080底仓继续持有等待保本离场机会。
光伏:之前获利离场仓位等待465至490拿回机会,596底仓继续等待保本离场机会。
军工:继续等待125的建仓机会。
中概互联:低开在865附近的可能性较大,日内加仓部分有盈利就走,底仓往年线持有。
纳指ETF:637底仓继续持有,加仓机会在580至625区间。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建议,对错交给市场验证,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隔夜市场回顾
一、外围股市走势
美联储如预期加息75个基点,但点阵图显示,美联储官员打算继续大幅加息并且要到2024年才会降息,而市场此前一直认为美联储明天就可能降息。希望破灭后,引发美股跳水。中概互联网ETF大跌4.75%;富时中国A50相比昨日A股收盘时下跌0.5%,外围股市普跌将给今日A股带来利空影响。
二、国际地缘局势升级
国际地缘局势再次升级,上次受此事件影响,身处一线的欧美股市受到影响并不大,而A股却连续大跌。此次是否情景再现还是需要引起重视,毕竟隔夜代表中概股走势的纳斯达克金龙指数大跌5.9%。
今日市场前瞻
昨日沪指日线和周四均收出十字星,意味着大盘来到变盘关键时刻。综合隔夜信息,今日A股迎来大幅调整的可能性较大。上攻时注意3120和3140强压,下探时注意3055和3070强支撑。
具体板块方面:
地产:迎来调整概率较大,700至720是建仓机会,680至700是加仓机会。
白酒:目前在788至815之间盘整,部分仓位做差价,785的底仓往年线持有,720至750是加仓机会。
证券:调整概率较大,830至850是加仓机会,小级别的震荡区间位于845至868之间,仓重的加仓部分日内有盈利就走,底仓往年线持有。
生物医药:应该还要创新低,主力步步紧逼散户交筹码,可以不加仓但一定不要在这个位置割肉,最绝望的时刻往往也是即将反转的时候。
芯片:调整概率较大,040至070是加仓机会,今天若意外反弹至095,090的底仓先微利离场,加仓部分持有。为了防止主力杀恐慌盘见年内低点,留部分仓位等待965的重仓机会。
新能源:之前950离场的仓位在840至860一线拿回,080底仓继续持有等待保本离场机会。
光伏:之前获利离场仓位等待465至490拿回机会,596底仓继续等待保本离场机会。
军工:继续等待125的建仓机会。
中概互联:低开在865附近的可能性较大,日内加仓部分有盈利就走,底仓往年线持有。
纳指ETF:637底仓继续持有,加仓机会在580至625区间。
以上仅是个人观点,不构成买卖建议,对错交给市场验证,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衰][衰] 开发商勾结地方政府疯狂掠夺民财,违法强拆本人合法房屋、而且至今零补偿,地方法院、检察院弃国家法律如手纸枉法裁判和不予监督。最高司法机关同样良知泯灭、公然为下级司法机关枉法裁判背书,故意让申诉人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这就是本人遭遇近乎荒谬的司法现实!同样证实了中国特色的“强拆”“血拆”事件根本停不下来的原因所在!!!
[衰][衰] 1,当事人在2006年10月29日遭遇赤裸裸践踏法律、强拆本人合法房屋且至今零补偿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是一件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不依法判(见2007宁行初字第42号),错案再审“江苏省高院”仍违法判(见2008苏行终字第0014号、2008苏行审监字第080号。),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 2,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强拆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见苏检民(行)监《2019》32000000095号)。这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
3,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并且还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替代审判监督程序的裁判文书、以拖代审,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见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综上所述、由此可见 司法机关办案官员滥用司法权力已经到了明目张胆、无所顾忌的地步、司法的专横和对基本法制原则的完全藐视可见一斑。
4,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并且向 最高法 提出了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也于2021年9月30日受理立案(见证据6),可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现如今司法人的道德沦丧,令人心酸、令人发指、令人悲哀,“草泥马”的天理不容!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1,当事人在2006年10月29日遭遇赤裸裸践踏法律、强拆本人合法房屋且至今零补偿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是一件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不依法判(见2007宁行初字第42号),错案再审“江苏省高院”仍违法判(见2008苏行终字第0014号、2008苏行审监字第080号。),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 2,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强拆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见苏检民(行)监《2019》32000000095号)。这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
3,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并且还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替代审判监督程序的裁判文书、以拖代审,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见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综上所述、由此可见 司法机关办案官员滥用司法权力已经到了明目张胆、无所顾忌的地步、司法的专横和对基本法制原则的完全藐视可见一斑。
4,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并且向 最高法 提出了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也于2021年9月30日受理立案(见证据6),可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现如今司法人的道德沦丧,令人心酸、令人发指、令人悲哀,“草泥马”的天理不容!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开发商勾结地方政府疯狂掠夺民财,违法强拆本人合法房屋、而且至今零补偿,地方法院、检察院弃国家法律如手纸枉法裁判和不予监督。最高司法机关同样良知泯灭、公然为下级司法机关枉法裁判背书,故意让申诉人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这就是本人遭遇近乎荒谬的司法现实!同样证实了中国特色的“强拆”“血拆”事件根本停不下来的原因所在!!!
[衰][衰] 1,当事人在2006年10月29日遭遇赤裸裸践踏法律、强拆本人合法房屋且至今零补偿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是一件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不依法判(见2007宁行初字第42号),错案再审“江苏省高院”仍违法判(见2008苏行终字第0014号、2008苏行审监字第080号。),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 2,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强拆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见苏检民(行)监《2019》32000000095号)。这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
3,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并且还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替代审判监督程序的裁判文书、以拖代审,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见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综上所述、由此可见 司法机关办案官员滥用司法权力已经到了明目张胆、无所顾忌的地步、司法的专横和对基本法制原则的完全藐视可见一斑。
4,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并且向 最高法 提出了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也于2021年9月30日受理立案(见证据6),可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现如今司法人的道德沦丧,令人心酸、令人发指、令人悲哀,“草泥马”的天理不容!
申诉人:马景工
[衰][衰] 1,当事人在2006年10月29日遭遇赤裸裸践踏法律、强拆本人合法房屋且至今零补偿的不公,没有采取有违法治的过激行为,而是选择依法诉讼去坚持自已的合法权益,可是一件无行政强拆主体资格,又不履行法定强拆程序,不需要多少法律专业知识凭良知就能够明断是非的案件、“南京市中院”不依法判(见2007宁行初字第42号),错案再审“江苏省高院”仍违法判(见2008苏行终字第0014号、2008苏行审监字第080号。),完全有悖法律、有悖法理、有悖常理!!!。 2,对于地方法院有明显过错的行政强拆案件,地方检察官也是良知泯灭、与“衙门”法院办案法官沆瀣一气,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见苏检民(行)监《2019》32000000095号)。这比任何刁难诉讼参与人“冷.硬.横.推”的现象都更加恶劣!
3,面对本人坚持不懈的申诉、最高法办案人完全不搭理当事人依法合 ️ 规提出的再审诉求、并且还用一没有法律效力的通知书替代审判监督程序的裁判文书、以拖代审,办案程序严重违法。(见最高法行政庭(2009)行监字第365-1号通知书)综上所述、由此可见 司法机关办案官员滥用司法权力已经到了明目张胆、无所顾忌的地步、司法的专横和对基本法制原则的完全藐视可见一斑。
4,目前该案已经被最高检认定为“全过程”违法的行政强拆案,并且向 最高法 提出了抗诉(见证据1-3)、最高法也于2021年9月30日受理立案(见证据6),可办案法官完全置《最xxx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于不顾(抱歉,写全称受限)、仍就采用拖而不审的手段,“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在“天子”脚下的北京,最高司法机关用以拖代审让申诉人无法寻求救济、导致告状无门,这就是一种剝夺当事人告状權利的“潜规则”!如此这般“不要脸”的 “司法为民” 简直就是一个大写的《无耻》!
[衰][衰] 自2006年10月29日 本人合法房屋被强拆起至今,当事人深深感受到了平民百姓告状、如此艰难!历经十六年的流离失所、还未等到 “案结事了” !“立案有时,结案无期”,甚至连超出办案程序的时限理由都不向当事人作出释明。这种弃国法如手纸的“任性”就是作恶、是对百姓的二次伤害。芳华巳逝、面目全非,人生能有几个十六年???让一个国民和他的家庭陷入被劫境地而无门求告是法制社会的耻辱!更是司法公信的灾难!让其国民在表达自己的诉求时付出如此惨痛的代价,现如今司法人的道德沦丧,令人心酸、令人发指、令人悲哀,“草泥马”的天理不容!
申诉人:马景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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