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汇置高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学区广告,被罚款64560元
2022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监管力度,深入推进“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虚假违法广告,有效规范全市广告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宣传广告法律知识,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震慑广告违法行为,现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八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布如下:
一、沈阳传桥广告有限公司代理发布“棠力停消糖灵胶囊”处方药广告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从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媒体代理发布了含有“特效用药棠力停是用12倍治糖名药组成的大组方,足足一麻袋的珍稀药材,它蕴含着传承百年的中医精华药力提升8倍,药效增强10倍,血糖即可平稳降到5.0”等内容的“棠力停消糖灵胶囊”处方药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2022年2月21日,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没款204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沈阳汇置高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为销售富“汇置·尚岛”商品房楼盘,于2019年7月至9月期间,通过汇置尚岛售楼处的电视屏幕、微信公众号、制作宣传册、发放印刷品等方式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出现了“汇置·尚岛毗邻双地铁站出口,其中距地铁蒲河站仅50米,步行3分钟即可到达”“朝阳一小沈北分校,沈阳清华万博实验学校(小、初),沈阳唯一拥有五学区的居住社区等”“板块溢价空间巨大,后期爆发力强”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已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2022年3月4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64560元的行政处罚。
三、沈阳万马晴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站发布虚假婴幼儿辅食广告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期间,其在淘宝电商平台“贝贝哺旗舰店”的广告页面中,出现了“贝贝哺益生菌酸奶溶豆婴儿宝宝零食水果味溶豆无白砂糖添加”宣传婴幼儿辅食内容。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贝贝哺牌南瓜溶豆”系普通预包装食品,并不是婴幼儿辅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7月22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沈阳市和平区安瑞达五金机电经销处涉嫌使用空包单号进行虚假宣传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为提高网店信誉度,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在淘单100平台,以2.0元/单至2.5元/单不等的价格购买了78个“空包”单号,人为操作录入自己网店后台,用以电子商务平台设定的“发货”操作,利用“空包”单号在其网店后台通过“发货”最终实现虚构交易的方式,提高网店的信誉和销量,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经营者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2022年1月17日,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沈阳市皇姑区御颜堂中医保健养生馆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案
经查,2021年11月期间,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门口悬挂了“辽宁省青少年弱斜视康复研究协会”“辽宁省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技术支持专业机构”等虚构内容的牌匾。在经营场所内悬挂了含有“非遗打火酒三伏温骨排湿寒全年疾病丢”“预防疾病健康生活祛除病痛焕然重生”“温骨疗法打火酒疗法技艺源于1000年前的古中医”等无法验证出处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的宣传板。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2月7日,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66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新民市明琴时装店对生产销售的浴服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从2021年12月5日开始,为利于市场销售,在生产的“帅哥”牌浴服包装袋,私自印上杜撰的“抗菌卫生中国最具权威的浴服生产制造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2022年3月17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没款72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沈阳力扬智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店发布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期间,其电商平台拼多多设立“力扬智祥食品保健专营店”。为销售“博曲苹果醋片糖果”,广告中使用了“[享瘦美丽]网红苹果醋片男女体瘦减肚吸油丸苹果酵素片压片糖果”的宣传内容。经调查该商品系普通预包装食品,没有证据证明该商品具有“减肚”功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2月16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八、沈阳兴力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在淘宝平台网店发布电缆线虚假广告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开始,在淘宝平台“力特电工旗舰店”的店铺,销售“国标硬芯2x2.5平方100米”电缆线,该商品主页链接及广告图片中标有“国标”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国家标准认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2022年7月12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内容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没款4761.66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罗棋)
2022年以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强化广告导向监管,坚决贯彻落实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加大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监管力度,深入推进“借重大活动从事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打击整治养老诈骗”等一系列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虚假违法广告,有效规范全市广告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进一步宣传广告法律知识,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震慑广告违法行为,现将我市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八起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例予以公布如下:
一、沈阳传桥广告有限公司代理发布“棠力停消糖灵胶囊”处方药广告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从2020年12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媒体代理发布了含有“特效用药棠力停是用12倍治糖名药组成的大组方,足足一麻袋的珍稀药材,它蕴含着传承百年的中医精华药力提升8倍,药效增强10倍,血糖即可平稳降到5.0”等内容的“棠力停消糖灵胶囊”处方药广告。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五条有关规定,已构成违法发布处方药广告行为。2022年2月21日,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没款2042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沈阳汇置高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为销售富“汇置·尚岛”商品房楼盘,于2019年7月至9月期间,通过汇置尚岛售楼处的电视屏幕、微信公众号、制作宣传册、发放印刷品等方式发布房地产广告。广告中出现了“汇置·尚岛毗邻双地铁站出口,其中距地铁蒲河站仅50米,步行3分钟即可到达”“朝阳一小沈北分校,沈阳清华万博实验学校(小、初),沈阳唯一拥有五学区的居住社区等”“板块溢价空间巨大,后期爆发力强”等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等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六条有关规定,已构成发布违法房地产广告行为。2022年3月4日,沈阳市沈北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64560元的行政处罚。
三、沈阳万马晴空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站发布虚假婴幼儿辅食广告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5月期间,其在淘宝电商平台“贝贝哺旗舰店”的广告页面中,出现了“贝贝哺益生菌酸奶溶豆婴儿宝宝零食水果味溶豆无白砂糖添加”宣传婴幼儿辅食内容。经调查,当事人销售的“贝贝哺牌南瓜溶豆”系普通预包装食品,并不是婴幼儿辅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7月22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沈阳市和平区安瑞达五金机电经销处涉嫌使用空包单号进行虚假宣传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为提高网店信誉度,于2018年8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在淘单100平台,以2.0元/单至2.5元/单不等的价格购买了78个“空包”单号,人为操作录入自己网店后台,用以电子商务平台设定的“发货”操作,利用“空包”单号在其网店后台通过“发货”最终实现虚构交易的方式,提高网店的信誉和销量,误导消费者。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经营者对其商品的销售状况、用户评价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行为。2022年1月17日,沈阳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相关违法行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沈阳市皇姑区御颜堂中医保健养生馆发布虚假广告行为案
经查,2021年11月期间,当事人为了吸引消费者,在经营场所门口悬挂了“辽宁省青少年弱斜视康复研究协会”“辽宁省中小学生近视眼防控技术支持专业机构”等虚构内容的牌匾。在经营场所内悬挂了含有“非遗打火酒三伏温骨排湿寒全年疾病丢”“预防疾病健康生活祛除病痛焕然重生”“温骨疗法打火酒疗法技艺源于1000年前的古中医”等无法验证出处的,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内容的宣传板。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2月7日,沈阳市皇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罚款66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新民市明琴时装店对生产销售的浴服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虚假宣传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从2021年12月5日开始,为利于市场销售,在生产的“帅哥”牌浴服包装袋,私自印上杜撰的“抗菌卫生中国最具权威的浴服生产制造商”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内容。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行为。2022年3月17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没款72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沈阳力扬智祥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在拼多多网店发布食品虚假违法广告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2年1月期间,其电商平台拼多多设立“力扬智祥食品保健专营店”。为销售“博曲苹果醋片糖果”,广告中使用了“[享瘦美丽]网红苹果醋片男女体瘦减肚吸油丸苹果酵素片压片糖果”的宣传内容。经调查该商品系普通预包装食品,没有证据证明该商品具有“减肚”功能。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行为。2022年2月16日,沈阳市苏家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350元的行政处罚。
八、沈阳兴力特线缆制造有限公司在淘宝平台网店发布电缆线虚假广告行为案
经查,当事人于2021年7月开始,在淘宝平台“力特电工旗舰店”的店铺,销售“国标硬芯2x2.5平方100米”电缆线,该商品主页链接及广告图片中标有“国标”字样,当事人无法提供国家标准认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的有关规定,已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2022年7月12日,新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有关规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内容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没款4761.66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 罗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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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讲 (九十四)
“身分具足”,身材好,五官具足;
“形色端正”,形貌色相都很端严,很相好庄严,端正;
“见者欢喜”,见到这个小孩子就生欢喜心,众生见到他都生欢喜心,这是他的缘分好,那么能够把这个缘分转过来,一切众生见他都生欢喜心;
“利根聪明”,天性很敏利,善根很深厚,很聪颖,能够很少有病苦,健康成长;
——摘自《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学记》
第十一讲 (九十四)
“身分具足”,身材好,五官具足;
“形色端正”,形貌色相都很端严,很相好庄严,端正;
“见者欢喜”,见到这个小孩子就生欢喜心,众生见到他都生欢喜心,这是他的缘分好,那么能够把这个缘分转过来,一切众生见他都生欢喜心;
“利根聪明”,天性很敏利,善根很深厚,很聪颖,能够很少有病苦,健康成长;
——摘自《药师琉璃光如来本愿功德经学记》
中医治痰 调气为先
汉以前无“痰”字,而有“淡”字之用。《文字集略》曰:“淡为胸中液”,说明了痰与人体内水液相关。《内经》中水、湿、饮病证的论述相当详尽,奠定了痰证论治的理论基础。此后,痰证理论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代有阐发,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医痰证理论。
《内经》对水液在人体的正常生理代谢及病理过程已有理论的概括,提出了以肺、脾(胃)、肾(膀胱)为枢轴的水液代谢重要理论。将有关水液代谢的病证多概括为水饮、水湿、积饮,并提出相应的治则治法,如“治之以兰,除陈气也”(《素问·奇病论》)就有芳香化湿之义,“去宛陈莝”(《素问·汤液醪醴论》)有逐饮之义,论述了驱逐淤积于体内的水湿的各种方法。此外,在《灵枢·邪客》篇中,尚记载有“半夏汤”,用以决渎壅塞,治疗水湿停聚于体内之病。以上均为痰饮论治的最早理论文献。中医对痰病、痰证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治疗方法:将痰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狭义的痰,一般是指呼吸系统的分泌物,可吐出,故狭义的痰又称外痰。广义的痰指内痰,内痰的形成主要是机体内的体液在致病因素的影响下,失去了正常的运行途径和规律,逐步停蓄凝结成为一种黏稠状的、有害的液体。这种液体一般不咯出,而留伏在体内产生病变。“痰随气行,无处不到”,因而可产生各种病证。痰饮是人体受某种致病因素作用后在疾病过程中所形成的病理产物。这些病理产物形成之后,又能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某一脏腑组织,发生多种病证,故又属致病因素之一。
痰和饮都是津液代谢障碍所形成的病理产物。一般以较稠浊的称为痰,清稀的称为饮。痰不仅是指咳吐出来有形可见的痰液,还包括瘰疬、痰核和停滞在脏腑经络等组织中的痰液,临床上可通过其所表现的证候来确定,这种痰称为“无形之痰”。饮,即水液停留于人体局部者,因其所停留的部位及症状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如《金匮要略》即有“痰饮”、“悬饮”、“溢饮”、“支饮”等区分。
痰饮的形成 痰饮多由外感六淫,或饮食所伤及七情内伤等,使肺、脾、肾及三焦等脏腑气化功能失常,津液代谢障碍,以致水液停滞而成。肺、脾、肾及三焦与津液代谢关系密切,肺主宣降,通调水道,敷布津液;脾主运化水液,肾阳主水液蒸化;三焦为水液通调之道路。故肺、脾、肾及三焦功能失常,均可聚湿而生痰。痰饮形成后,饮多留积于肠胃、胸胁及肌肤,而痰则随气之升降流行,内而脏腑,外至筋骨皮肉,形成多种病证,因此有“百病多由痰作祟”之说。
痰饮的病证特点 痰饮形成之后,由于停滞的部位不同,临床表现亦不一样,阻滞于经脉,可影响气血运行和经络的生理功能。停滞于脏腑,则可影响脏腑的功能和气机升降。
痰的病证特点:痰滞在肺,可见喘咳咯痰;痰阻于心,心血不畅,而见胸闷心悸;痰迷心窍,则可见神昏,痴呆;痰火扰心,则发为癫狂;痰停于胃,胃失和降,可见恶心,呕吐,胃脘痞满;痰在经络筋骨,则可致瘰疬痰核,肢体麻木,或半身不遂,或成阴疽流注等;痰浊上犯于头,可见眩晕,昏冒;痰气凝结咽喉,则可出现咽中梗阻,吞之不下,吐之不出之病症。
中医认识痰饮病证,除根据临床病证特点外,还常结合舌苔滑腻,脉滑或弦等全面综合分析,以进行判断。
中医有“见痰休治痰”之说。生痰之源有寒、热、燥、湿、风、郁、虚之别,风又有外风、内风(肝风内动)之异,虚也有心、肺、脾、肾的不同。当坚持辨证以求其本,标本同治方为上策。治痰当调气。 尽管痰证的表现千奇百怪,但痰的产生与气机不调有关系。常用的化痰药物贝母。《五十二病方》中亦记载有常用的化痰药物如半夏、服零(茯苓)、白附(白附子)等#忆果缘1971##健康管理##健康养生#
汉以前无“痰”字,而有“淡”字之用。《文字集略》曰:“淡为胸中液”,说明了痰与人体内水液相关。《内经》中水、湿、饮病证的论述相当详尽,奠定了痰证论治的理论基础。此后,痰证理论在此基础上不断发展,代有阐发,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医痰证理论。
《内经》对水液在人体的正常生理代谢及病理过程已有理论的概括,提出了以肺、脾(胃)、肾(膀胱)为枢轴的水液代谢重要理论。将有关水液代谢的病证多概括为水饮、水湿、积饮,并提出相应的治则治法,如“治之以兰,除陈气也”(《素问·奇病论》)就有芳香化湿之义,“去宛陈莝”(《素问·汤液醪醴论》)有逐饮之义,论述了驱逐淤积于体内的水湿的各种方法。此外,在《灵枢·邪客》篇中,尚记载有“半夏汤”,用以决渎壅塞,治疗水湿停聚于体内之病。以上均为痰饮论治的最早理论文献。中医对痰病、痰证有一套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治疗方法:将痰分为广义和狭义两大类。狭义的痰,一般是指呼吸系统的分泌物,可吐出,故狭义的痰又称外痰。广义的痰指内痰,内痰的形成主要是机体内的体液在致病因素的影响下,失去了正常的运行途径和规律,逐步停蓄凝结成为一种黏稠状的、有害的液体。这种液体一般不咯出,而留伏在体内产生病变。“痰随气行,无处不到”,因而可产生各种病证。痰饮是人体受某种致病因素作用后在疾病过程中所形成的病理产物。这些病理产物形成之后,又能直接或间接作用于人体某一脏腑组织,发生多种病证,故又属致病因素之一。
痰和饮都是津液代谢障碍所形成的病理产物。一般以较稠浊的称为痰,清稀的称为饮。痰不仅是指咳吐出来有形可见的痰液,还包括瘰疬、痰核和停滞在脏腑经络等组织中的痰液,临床上可通过其所表现的证候来确定,这种痰称为“无形之痰”。饮,即水液停留于人体局部者,因其所停留的部位及症状不同而有不同的名称。如《金匮要略》即有“痰饮”、“悬饮”、“溢饮”、“支饮”等区分。
痰饮的形成 痰饮多由外感六淫,或饮食所伤及七情内伤等,使肺、脾、肾及三焦等脏腑气化功能失常,津液代谢障碍,以致水液停滞而成。肺、脾、肾及三焦与津液代谢关系密切,肺主宣降,通调水道,敷布津液;脾主运化水液,肾阳主水液蒸化;三焦为水液通调之道路。故肺、脾、肾及三焦功能失常,均可聚湿而生痰。痰饮形成后,饮多留积于肠胃、胸胁及肌肤,而痰则随气之升降流行,内而脏腑,外至筋骨皮肉,形成多种病证,因此有“百病多由痰作祟”之说。
痰饮的病证特点 痰饮形成之后,由于停滞的部位不同,临床表现亦不一样,阻滞于经脉,可影响气血运行和经络的生理功能。停滞于脏腑,则可影响脏腑的功能和气机升降。
痰的病证特点:痰滞在肺,可见喘咳咯痰;痰阻于心,心血不畅,而见胸闷心悸;痰迷心窍,则可见神昏,痴呆;痰火扰心,则发为癫狂;痰停于胃,胃失和降,可见恶心,呕吐,胃脘痞满;痰在经络筋骨,则可致瘰疬痰核,肢体麻木,或半身不遂,或成阴疽流注等;痰浊上犯于头,可见眩晕,昏冒;痰气凝结咽喉,则可出现咽中梗阻,吞之不下,吐之不出之病症。
中医认识痰饮病证,除根据临床病证特点外,还常结合舌苔滑腻,脉滑或弦等全面综合分析,以进行判断。
中医有“见痰休治痰”之说。生痰之源有寒、热、燥、湿、风、郁、虚之别,风又有外风、内风(肝风内动)之异,虚也有心、肺、脾、肾的不同。当坚持辨证以求其本,标本同治方为上策。治痰当调气。 尽管痰证的表现千奇百怪,但痰的产生与气机不调有关系。常用的化痰药物贝母。《五十二病方》中亦记载有常用的化痰药物如半夏、服零(茯苓)、白附(白附子)等#忆果缘1971##健康管理##健康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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