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喀则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11号)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持续做好来(返)日喀则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将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宜公告如下:
一、区内来(返)日喀则人员
(一)区内其它地市来(返)人员
近14日内无区外旅居史,且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二)区外进藏后经其它地市来(返)人员
已在第一入藏地进行查验并实施管控,且期间未出藏(不包括发生本土病例和风险等级提升需进行追溯的人员),在提供第一入藏地出具的相关证明后,且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不再重复进行核酸检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二、区外来(返)日喀则人员
即日起,所有区外来(返)日喀则人员,须提前三天在藏易通和向欲前往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教育部门)、用工单位、社区(村居)或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提前报备,并保留报备凭证(藏易通报备截图等)。各检查站要严格落实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证明),行程卡、藏易通健康码等,并研判风险等级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一)低风险地区来(返)人员
行程卡、健康码无异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14日内无涉疫地区旅居史,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返藏后48小时内自行前往核酸检测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自由流动,并由所报备单位监督落实。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核酸检测报告过期的,返藏后分流至隔离酒店进行2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期间不得随意流动),结果均为阴性的,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二)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分风险等级地区来(返)人员
1.14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分风险等级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返藏后执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并在居家隔离观察的第1天、第4天和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在此期间,将其“藏易通”健康码调整为黄码。待相关人员落实完居家隔离观察措施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将其“藏易通”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14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分风险等级所在市(地区、盟)其他无病例县(区、旗)旅居史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卡、藏易通绿码,返藏后在第1、4、7天各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主动进行体温和症状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中风险地区来(返)人员
1.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暂缓来(返)日喀则。已经进入日喀则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7天集中隔离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市(地区,盟)其他低风险县(区、旗)旅居史或中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其他低风险县(区)旅居史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卡、藏易通绿码,返藏后在第1、4、7天各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主动进行体温和症状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四)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
1.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人员,非必要暂缓来(返)日喀则。已经进入日喀则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地区,盟)其他低风险县(区、旗)旅居史或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其他低风险县(区)旅居史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卡、藏易通绿码,返藏后在第1、4、7天各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主动进行体温和症状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后续增加的涉疫地区来(返)日喀则人员,严格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四、集中隔离产生的食宿等费用一律自理。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费用由政府承担,“愿检尽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广大市民和来(返)日喀则人员要自觉落实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出行时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以上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非必要不出藏;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公立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以排除风险。
六、广大市民及来(返)日喀则人员出行时,须主动配合当地机场、火车站、陆路检查站(点)、隔离酒店开展查验及管控工作,拒不配合或存在故意隐瞒行程及重要信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条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各边境县、重点景区可参照本公告,制定本辖区疫情防控措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期公告、文件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日喀则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来源:日喀则新闻中心
工作领导小组公告
(11号)
为进一步强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持续做好来(返)日喀则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现将近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事宜公告如下:
一、区内来(返)日喀则人员
(一)区内其它地市来(返)人员
近14日内无区外旅居史,且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二)区外进藏后经其它地市来(返)人员
已在第一入藏地进行查验并实施管控,且期间未出藏(不包括发生本土病例和风险等级提升需进行追溯的人员),在提供第一入藏地出具的相关证明后,且行程卡、健康码为绿码,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不再重复进行核酸检测,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二、区外来(返)日喀则人员
即日起,所有区外来(返)日喀则人员,须提前三天在藏易通和向欲前往部门、企事业单位、学校(教育部门)、用工单位、社区(村居)或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提前报备,并保留报备凭证(藏易通报备截图等)。各检查站要严格落实查验核酸检测报告(证明),行程卡、藏易通健康码等,并研判风险等级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一)低风险地区来(返)人员
行程卡、健康码无异常,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且14日内无涉疫地区旅居史,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返藏后48小时内自行前往核酸检测机构进行1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方可自由流动,并由所报备单位监督落实。未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或核酸检测报告过期的,返藏后分流至隔离酒店进行2次核酸检测(时间间隔24小时,期间不得随意流动),结果均为阴性的,无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流动。
(二)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分风险等级地区来(返)人员
1.14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分风险等级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人员,持48小时核酸检测报告,返藏后执行7天居家隔离观察,并在居家隔离观察的第1天、第4天和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在此期间,将其“藏易通”健康码调整为黄码。待相关人员落实完居家隔离观察措施且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后,将其“藏易通”健康码调整为绿码。
2.14天内有本土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但未划分风险等级所在市(地区、盟)其他无病例县(区、旗)旅居史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卡、藏易通绿码,返藏后在第1、4、7天各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主动进行体温和症状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中风险地区来(返)人员
1.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人员,原则上暂缓来(返)日喀则。已经进入日喀则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7天集中隔离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所在市(地区,盟)其他低风险县(区、旗)旅居史或中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其他低风险县(区)旅居史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卡、藏易通绿码,返藏后在第1、4、7天各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主动进行体温和症状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四)高风险地区来(返)人员
1.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旗,直辖市的县、区)旅居史人员,非必要暂缓来(返)日喀则。已经进入日喀则的按照“填平补齐”原则,执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和7天居家健康监测。
2.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所在市(地区,盟)其他低风险县(区、旗)旅居史或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其他低风险县(区)旅居史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行程卡、藏易通绿码,返藏后在第1、4、7天各主动开展1次核酸检测,期间要做好个人防护,戴口罩、勤洗手,主动进行体温和症状监测,如出现发热、咳嗽、嗅觉味觉减弱等异常情况,须及时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三、后续增加的涉疫地区来(返)日喀则人员,严格按照本公告相关规定执行。
四、集中隔离产生的食宿等费用一律自理。核酸检测“应检尽检” 费用由政府承担,“愿检尽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广大市民和来(返)日喀则人员要自觉落实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出行时佩戴口罩,保持一米线以上社交距离等疫情防控措施,非必要不出藏;如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前往就近公立医院发热门诊就诊,以排除风险。
六、广大市民及来(返)日喀则人员出行时,须主动配合当地机场、火车站、陆路检查站(点)、隔离酒店开展查验及管控工作,拒不配合或存在故意隐瞒行程及重要信息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条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七、各边境县、重点景区可参照本公告,制定本辖区疫情防控措施。
八、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前期公告、文件与本公告规定不一致的,按本公告执行。
日喀则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0日
来源:日喀则新闻中心
【鸡西发布第7号通告!非必要不出市、不出省、不出行】#黑龙江鸡西第7号通告# 鸡西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7号通告。
近期国内多地报告本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呈现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遏制疫情输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出市民要严格遵守防疫政策。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发展,尽量减少外出,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县(区)。非必要不出市、不出省、不出行。确需离开鸡西的域内人员(鸡东县除外)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外出必须报批,经批准方可出行。抵达目的地前,要主动自觉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落实管控措施,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从严从细排查管控风险人员。自省内边境口岸城市和省外抵返鸡西人员须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认真填报“入城码”。省内边境口岸城市抵返人员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鸡西后须在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省外抵返鸡西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鸡西后须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上述人员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做好居家健康监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自由流动。严格排查流程,强化“报告”“报备”措施,加强网格化排查、大数据推送等各环节闭环管理,优化排查流程,确保每一位抵返鸡西人员均在第一时间排查到位、精准掌握。对隐瞒或不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有效实施社会面常态化防控。省内非涉疫地市的长途客运车辆恢复运营,市域内公交车辆恢复常态化运营,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措施要求。棋牌室(麻将馆)、密室逃脱、剧本杀、剧院、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桌游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等娱乐场所,以及景点景区要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和行业有关要求条件下,有序恢复营业。全市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量、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坚持经常性通风换气、环境消杀,坚决防止人员聚集。空间封闭的经营场所,严格按照要求控制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各类景区景点落实“预约、错峰”等要求,加强现场疫情防控、秩序管控和疏导服务。暂停举办大型会议、培训等活动,提倡线上举办,确需举办的须报属地指挥部批准。大力倡导疫情期间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宗教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持续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四、持续加大核酸检测力度。广大市民要主动参加所在县(市)区的区域核酸检测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压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责任,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适度扩大检测范围,加密检测频次。要有计划、有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每周都要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按期检测、不落一人。
五、充分发挥“哨点”监测预警作用。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经卫生健康部门查验合格,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有序恢复诊疗活动。严禁擅自接诊发热等“十大症状”患者,凡发现异常患者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指挥部报告,闭环转运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各类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类药物的“沃填报”制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和购药原因及现实情况核查制度,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推送。文旅、交通、商务、市监等行业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
六、加强进口货物和冷链食品管控。进口货物和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备案制,商超、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要对进口商品实行分区管理和销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对措施不严、整改不到位的关停处理。用人单位要加强进口冷链和非冷链食品(货物)从业人员防护力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最大限度降低进口食品和货物输入风险。
七、谨慎购买风险地区商品。广大市民尽量不要从境外邮购商品,确需邮购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要避开国内中高风险区或有疫情发生地的供货商,尽量不选购冷藏冷冻食品,尤其是冷鲜产品。要严格物品消毒消杀规范流程,坚决避免物传人。
八、持续做好农村、边境口岸管控。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疫情防控“十项落实机制”和“十六条措施”,切实防范春耕时期人员流动可能带来的疫情风险。严格落实核查登记制度,加强抵边村屯全时空管理,严控人员随意进出。严厉打击边境地区违法犯罪活动,对越界捕捞、走私、贩毒、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口岸地区要继续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强化“人、物、环境”同防。
九、强化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未完成接种的市民要积极主动前往接种门诊(点)接种,自觉主动接种第一针、第二针和加强针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十、实行有奖举报。对走私、偷渡等行为,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未主动报备且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人员,未按要求执行居家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人员,无故不参加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或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逃避小区值守卡口登记、破坏居民小区封堵设施等人员,以及不按规定执行扫码、消杀等制度的责任主体均可向属地防指举报,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2022年3月8日12时起实行,以上管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鸡东县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鸡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有关通告执行。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王萌
近期国内多地报告本土散发病例和聚集性疫情,呈现持续时间长、涉及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遏制疫情输入,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经市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外出市民要严格遵守防疫政策。广大市民要密切关注疫情形势发展,尽量减少外出,严格限制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县(区)。非必要不出市、不出省、不出行。确需离开鸡西的域内人员(鸡东县除外)须持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凭龙江健康码绿码通行,并全程做好个人防护。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外出必须报批,经批准方可出行。抵达目的地前,要主动自觉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落实管控措施,有新冠肺炎“十大症状”等异常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
二、从严从细排查管控风险人员。自省内边境口岸城市和省外抵返鸡西人员须提前向居住地社区(村)、单位或居住宾馆报备,认真填报“入城码”。省内边境口岸城市抵返人员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鸡西后须在第1、4、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省外抵返鸡西人员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进入鸡西后须在24小时内做1次核酸检测。上述人员在核酸检测结果未出前做好居家健康监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自由流动。严格排查流程,强化“报告”“报备”措施,加强网格化排查、大数据推送等各环节闭环管理,优化排查流程,确保每一位抵返鸡西人员均在第一时间排查到位、精准掌握。对隐瞒或不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暴露史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有效实施社会面常态化防控。省内非涉疫地市的长途客运车辆恢复运营,市域内公交车辆恢复常态化运营,严格落实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措施要求。棋牌室(麻将馆)、密室逃脱、剧本杀、剧院、歌厅、舞厅、足疗店、按摩院、游戏厅、网吧、桌游吧、室内体育健身场所、室内儿童游乐项目等娱乐场所,以及景点景区要在严格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的《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8月版)》和行业有关要求条件下,有序恢复营业。全市各类经营场所、公共场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扫码验码、测温、戴口罩、限流量、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坚持经常性通风换气、环境消杀,坚决防止人员聚集。空间封闭的经营场所,严格按照要求控制接待人数,不得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各类景区景点落实“预约、错峰”等要求,加强现场疫情防控、秩序管控和疏导服务。暂停举办大型会议、培训等活动,提倡线上举办,确需举办的须报属地指挥部批准。大力倡导疫情期间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宗教场所、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精神卫生机构、公安司法行政监所,持续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四、持续加大核酸检测力度。广大市民要主动参加所在县(市)区的区域核酸检测和重点人群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各企事业单位要压实重点人群“应检尽检”责任,根据本地疫情防控需要,适度扩大检测范围,加密检测频次。要有计划、有组织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重点人群开展核酸检测,特别是各级各类学校每周都要对学生和教职工开展一次全员核酸检测,确保应检尽检、按期检测、不落一人。
五、充分发挥“哨点”监测预警作用。个体诊所、门诊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所(室)经卫生健康部门查验合格,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批准,有序恢复诊疗活动。严禁擅自接诊发热等“十大症状”患者,凡发现异常患者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指挥部报告,闭环转运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排查诊治,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各类药店要严格执行购买“退热、止咳、抗生素、抗病毒”等类药物的“沃填报”制度,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和购药原因及现实情况核查制度,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屯)推送。文旅、交通、商务、市监等行业部门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和管理。
六、加强进口货物和冷链食品管控。进口货物和冷链食品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备案制,商超、农贸市场等经营场所,要对进口商品实行分区管理和销售。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对措施不严、整改不到位的关停处理。用人单位要加强进口冷链和非冷链食品(货物)从业人员防护力度,加强员工健康监测,最大限度降低进口食品和货物输入风险。
七、谨慎购买风险地区商品。广大市民尽量不要从境外邮购商品,确需邮购的,要及时向所在社区(村屯)和单位报备,要避开国内中高风险区或有疫情发生地的供货商,尽量不选购冷藏冷冻食品,尤其是冷鲜产品。要严格物品消毒消杀规范流程,坚决避免物传人。
八、持续做好农村、边境口岸管控。认真贯彻落实农村疫情防控“十项落实机制”和“十六条措施”,切实防范春耕时期人员流动可能带来的疫情风险。严格落实核查登记制度,加强抵边村屯全时空管理,严控人员随意进出。严厉打击边境地区违法犯罪活动,对越界捕捞、走私、贩毒、偷渡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专项打击,坚决依法严厉惩处。口岸地区要继续严格落实闭环管控措施,强化“人、物、环境”同防。
九、强化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未完成接种的市民要积极主动前往接种门诊(点)接种,自觉主动接种第一针、第二针和加强针疫苗,做到“应接尽接”。
十、实行有奖举报。对走私、偷渡等行为,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境外旅居史、密切接触史未主动报备且未落实隔离管控措施的人员,未按要求执行居家隔离或居家隔离期间私自外出的人员,无故不参加重点人员核酸检测或区域核酸检测的人员,逃避小区值守卡口登记、破坏居民小区封堵设施等人员,以及不按规定执行扫码、消杀等制度的责任主体均可向属地防指举报,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本通告自2022年3月8日12时起实行,以上管控措施,将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鸡东县疫情防控工作按照鸡东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有关通告执行。
版权声明:未经许可禁止以任何形式转载
记者:王萌
【注意!#外市人员出入西安有何影响#?】今天下午5:00,西安市政府新闻办召开#西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63场),通报西安市疫情防控工作有关情况。西安市对市外人员来返西安市的管控措施,仍按照省应对办制定的省外风险地区来陕返陕人员排查管控相关文件执行,即:对中高风险地区来陕返陕人员,落实集中隔离14天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区)的其他地区来陕返陕人员,执行居家隔离14天措施;对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乡镇)的其他地区来陕返陕人员,执行居家隔离14天措施;对发生疫情但未划定风险区域的地区所在县(区)来陕返陕人员,执行居家隔离14天措施;对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来陕返陕人员,查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健康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后通行。
2022年3月5日,省应对办通知要求,对近期发生疫情的省份(包括发生疫情但未划定风险区域的省份)的来陕返陕人员,在其抵达我市后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2022年3月5日,省应对办通知要求,对近期发生疫情的省份(包括发生疫情但未划定风险区域的省份)的来陕返陕人员,在其抵达我市后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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