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句经典老人言,句子很短,道理很深
博读 2022-09-04 
俗话说:“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以前,总觉得老一辈的话语太过啰嗦,甚至有些不耐烦。后来,直到我们走了弯路才明白,这些老祖宗传下来的处世箴言,蕴藏着无穷的人生智慧和哲理。多听老人言,在困顿迷茫时,你不会自怨自艾、一味消沉;在志得意满时,你也能保持清醒、不骄不躁。下面这3句经典的老人言,读懂了受益终生。
01不吃过头饭,不说过头话
周国平说:“出言有尺,嬉闹有度,做事有余。懂分寸,知进退,大家才能过得舒心。”人生如尺,说话做事,皆要有度。如此,我们才能游刃有余,久处不厌。在网上看过这样一个故事。许久未见的大学同学,在一起聚会。大家一边吃饭,一边聊着读书时的趣事,毕业后打拼的经历。一片欢声笑语,好不热闹。大家正聊得不亦乐乎时,突然,有个女生大声地问:“晓玉,我听说你离婚啦?都这个年龄了,为什么还离婚呀?”顿时,屋子里静了下来,大家的目光都聚向了晓玉。晓玉瞬间收了笑脸,神情尴尬地没说话。周围同学见状,纷纷给那个女生使眼色,示意她别再问了。没想到,那个女生意犹未尽,又继续说道:“晓玉,我这个人说话直,你可别介意啊。我也是关心你,你说你这个年龄离婚,还带着个拖油瓶,以后咋找呀?”晓玉腾地一下站了起来,黑着脸说道:“你真是刀子嘴,刀子心。你这种关心,我不需要!”说完,晓玉就悻悻离开了。同学们面面相觑,原本热闹的聚会也不欢而散了。在日常生活中,的确不乏这样的人。说话不分场合,只管自己痛快,完全不顾忌别人的感受。结果让别人陷入难堪,自己也令人生厌。正如有句话所说:“柔软的舌头,可以挑断一个人的筋骨。”话说对了,如冬日里的太阳,温暖人心;话说过了,就成了利刃,伤人害已。会说话的人,能设身处地,体谅别人的难言之隐。他们会用温暖得体的表达,传递出一份真挚的关心。不说过头话,不仅是管住了自己的嘴,更是一份推己及人的善良。
02弓硬弦常断,人强祸必随
弓如果太硬,弦就容易绷断;人如果太逞强,就会常有祸事发生。人的一生中,若是把心思都花在争强好胜上,那么,人生之路只会越走越窄。在电视剧《知否》中, 墨兰和明兰都是庶女。墨兰从小仗着父亲疼爱,处处都要和嫡女争个高下。不论做什么事,她都要在姐妹们中拔尖。有一次,家里请来了宫里的孔嬷嬷,来教授姐妹们规矩礼数、插花茶道等技艺。在课堂上,墨兰缠着孔嬷嬷,不停地提问:“嬷嬷,我这样做得对不对?” “嬷嬷,您瞧我插的花好看吗?”……一堂课下来,墨兰一直霸占着孔嬷嬷的时间。她自己出尽了风头,根本不给别人表现的机会。其他姐妹对此非常不满,和她大吵了一架。在自己的婚姻大事上,墨兰为了比姐妹们嫁得好,不惜冒着败坏盛家名声的风险,费劲心机地勾引梁晗,不择手段地嫁进了伯爵府。墨兰处处争强好胜,但最终的结果却不如人意。在几个姐妹中,她过得最不幸福。她在婚后,上不得公婆喜爱,下不得丈夫欢心,在梁府受尽了冷眼,终究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同为庶女,明兰在为人处事上,懂得装傻示弱,从不张扬和炫耀,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纷争。婚前,明兰管理家事,丫鬟们丝毫不把她放在眼里。今天这个打碎杯盏,明天那个私通少爷。明兰假装不知,刻意示弱,最后用捧杀的方式,清除了障碍。婚后,她刚柔并济,始终和丈夫共同进退,最终活成了人生的赢家。明兰的示弱,并非真的软弱,而是内心强大的另一种表现。有句话说很好:“逞强是弱者的伪装,示弱是强者的智慧。”争强好胜的人,看似占了便宜,其实祸已来临;懂得示弱的人,看似认怂吃亏,其实福已将至。弓硬弦常断,人强祸必随。当你懂得藏锋守拙,放低姿态,你才能积攒更多的福气。
03多下及时雨,少放马后炮
在现实生活中,爱放马后炮的人并不少见。有事的时候,他们躲在后面看热闹。事情解决了,他们立刻跳出来争功劳。他们自以为很聪明,其实这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朋友阿远所在的公司,最近接到了一个大单,大家齐心聚力,希望把项目顺利完成。这一天,公司开会讨论项目的实施方案。同事们各抒己见发表着自己的想法,最后优选出了两个方案。两个方案各有优劣,一时难以取舍。僵持不下之时,有人提议投票决定。最后,大家通过投票的方式,最终选取了得票多的方案。大家如释重负,相视而笑。这时,平时就爱放马后炮的老马,突然说了一句:“我刚才就想和你们说,这个方案最优。早听我说,就不用浪费这么多时间了……”他的话让大家瞬间无语。有人怼了他一句:“刚才方案确定不下来的时候,你怎么不说呢?”说完,大家出去吃饭了,没人再理他。老马杵在原地,说不出话了。生活中,像老马一样爱放马后炮的人,就像清水上的一滴油,扎眼而多余。一句“我早就跟你说过了”,成了他们最好的护身,邀功的利器。事情办砸了,他们就把错误推给别人;事情办好了,他们就把功劳揽给自己。有句话说:“一两重的真诚,胜过一吨重的小聪明。”爱放马后炮的人,只会虚伪地空谈,让人避之不及。只有遇事不退避的人,才是我们最值得信任、放心同行的人。
04写在最后
有人曾感慨说:“我喜欢和老人们聊天,他们一辈子的经历,一辈子的快乐、心酸,都讲给你听,仿佛你在他们的故事里经历了一生。”这些充满哲学味道的老话,就像我们成长路上的一道光,拨开迷雾,照亮方向。不说过头话,与人相处更和谐;不争强好胜,积聚更多的福气;多下及时雨,做值得信任的人。前路漫漫,愿我们谨记古老的智慧,常读常新,把人生过得精彩纷呈。与大家共勉。
博读 2022-09-04 
俗话说:“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以前,总觉得老一辈的话语太过啰嗦,甚至有些不耐烦。后来,直到我们走了弯路才明白,这些老祖宗传下来的处世箴言,蕴藏着无穷的人生智慧和哲理。多听老人言,在困顿迷茫时,你不会自怨自艾、一味消沉;在志得意满时,你也能保持清醒、不骄不躁。下面这3句经典的老人言,读懂了受益终生。
01不吃过头饭,不说过头话
周国平说:“出言有尺,嬉闹有度,做事有余。懂分寸,知进退,大家才能过得舒心。”人生如尺,说话做事,皆要有度。如此,我们才能游刃有余,久处不厌。在网上看过这样一个故事。许久未见的大学同学,在一起聚会。大家一边吃饭,一边聊着读书时的趣事,毕业后打拼的经历。一片欢声笑语,好不热闹。大家正聊得不亦乐乎时,突然,有个女生大声地问:“晓玉,我听说你离婚啦?都这个年龄了,为什么还离婚呀?”顿时,屋子里静了下来,大家的目光都聚向了晓玉。晓玉瞬间收了笑脸,神情尴尬地没说话。周围同学见状,纷纷给那个女生使眼色,示意她别再问了。没想到,那个女生意犹未尽,又继续说道:“晓玉,我这个人说话直,你可别介意啊。我也是关心你,你说你这个年龄离婚,还带着个拖油瓶,以后咋找呀?”晓玉腾地一下站了起来,黑着脸说道:“你真是刀子嘴,刀子心。你这种关心,我不需要!”说完,晓玉就悻悻离开了。同学们面面相觑,原本热闹的聚会也不欢而散了。在日常生活中,的确不乏这样的人。说话不分场合,只管自己痛快,完全不顾忌别人的感受。结果让别人陷入难堪,自己也令人生厌。正如有句话所说:“柔软的舌头,可以挑断一个人的筋骨。”话说对了,如冬日里的太阳,温暖人心;话说过了,就成了利刃,伤人害已。会说话的人,能设身处地,体谅别人的难言之隐。他们会用温暖得体的表达,传递出一份真挚的关心。不说过头话,不仅是管住了自己的嘴,更是一份推己及人的善良。
02弓硬弦常断,人强祸必随
弓如果太硬,弦就容易绷断;人如果太逞强,就会常有祸事发生。人的一生中,若是把心思都花在争强好胜上,那么,人生之路只会越走越窄。在电视剧《知否》中, 墨兰和明兰都是庶女。墨兰从小仗着父亲疼爱,处处都要和嫡女争个高下。不论做什么事,她都要在姐妹们中拔尖。有一次,家里请来了宫里的孔嬷嬷,来教授姐妹们规矩礼数、插花茶道等技艺。在课堂上,墨兰缠着孔嬷嬷,不停地提问:“嬷嬷,我这样做得对不对?” “嬷嬷,您瞧我插的花好看吗?”……一堂课下来,墨兰一直霸占着孔嬷嬷的时间。她自己出尽了风头,根本不给别人表现的机会。其他姐妹对此非常不满,和她大吵了一架。在自己的婚姻大事上,墨兰为了比姐妹们嫁得好,不惜冒着败坏盛家名声的风险,费劲心机地勾引梁晗,不择手段地嫁进了伯爵府。墨兰处处争强好胜,但最终的结果却不如人意。在几个姐妹中,她过得最不幸福。她在婚后,上不得公婆喜爱,下不得丈夫欢心,在梁府受尽了冷眼,终究还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而同为庶女,明兰在为人处事上,懂得装傻示弱,从不张扬和炫耀,避免了很多不必要的纷争。婚前,明兰管理家事,丫鬟们丝毫不把她放在眼里。今天这个打碎杯盏,明天那个私通少爷。明兰假装不知,刻意示弱,最后用捧杀的方式,清除了障碍。婚后,她刚柔并济,始终和丈夫共同进退,最终活成了人生的赢家。明兰的示弱,并非真的软弱,而是内心强大的另一种表现。有句话说很好:“逞强是弱者的伪装,示弱是强者的智慧。”争强好胜的人,看似占了便宜,其实祸已来临;懂得示弱的人,看似认怂吃亏,其实福已将至。弓硬弦常断,人强祸必随。当你懂得藏锋守拙,放低姿态,你才能积攒更多的福气。
03多下及时雨,少放马后炮
在现实生活中,爱放马后炮的人并不少见。有事的时候,他们躲在后面看热闹。事情解决了,他们立刻跳出来争功劳。他们自以为很聪明,其实这是缺乏责任心的表现。朋友阿远所在的公司,最近接到了一个大单,大家齐心聚力,希望把项目顺利完成。这一天,公司开会讨论项目的实施方案。同事们各抒己见发表着自己的想法,最后优选出了两个方案。两个方案各有优劣,一时难以取舍。僵持不下之时,有人提议投票决定。最后,大家通过投票的方式,最终选取了得票多的方案。大家如释重负,相视而笑。这时,平时就爱放马后炮的老马,突然说了一句:“我刚才就想和你们说,这个方案最优。早听我说,就不用浪费这么多时间了……”他的话让大家瞬间无语。有人怼了他一句:“刚才方案确定不下来的时候,你怎么不说呢?”说完,大家出去吃饭了,没人再理他。老马杵在原地,说不出话了。生活中,像老马一样爱放马后炮的人,就像清水上的一滴油,扎眼而多余。一句“我早就跟你说过了”,成了他们最好的护身,邀功的利器。事情办砸了,他们就把错误推给别人;事情办好了,他们就把功劳揽给自己。有句话说:“一两重的真诚,胜过一吨重的小聪明。”爱放马后炮的人,只会虚伪地空谈,让人避之不及。只有遇事不退避的人,才是我们最值得信任、放心同行的人。
04写在最后
有人曾感慨说:“我喜欢和老人们聊天,他们一辈子的经历,一辈子的快乐、心酸,都讲给你听,仿佛你在他们的故事里经历了一生。”这些充满哲学味道的老话,就像我们成长路上的一道光,拨开迷雾,照亮方向。不说过头话,与人相处更和谐;不争强好胜,积聚更多的福气;多下及时雨,做值得信任的人。前路漫漫,愿我们谨记古老的智慧,常读常新,把人生过得精彩纷呈。与大家共勉。
《金粉世家》原著里冷清秋和金燕西去了一次西山游玩,作者很隐晦地交待了二人发生了关系:“一弯藕臂玉无瑕,略晕微红映浅纱。不耐并头窗下看,昨宵新退守宫砂。” 回去之后金燕西就自顾自地吃喝玩乐去了,把冷清秋抛到九霄云外去了。后来冷清秋找到他,又很隐晦地告诉他自己怀孕了。“流水落花春去也,浔阳江上不通潮。” 金燕西才想办法赶紧结婚的,他心里盘算着自己的几个哥哥娶了门当户对的媳妇,天天被管束着,如果自己娶了白秀珠,保不定一样被管束,倒不如娶冷清秋,小门小户的,以后可以自在一点。如此看来,金燕西更爱自己,冷清秋在那个时代受了物质的引诱并不洁身自好。
A:原著结局确实更惨,更早被抛弃,电视剧美化了。
B:金燕西就是渣男!
C:论门当户对的重要性。
A:原著结局确实更惨,更早被抛弃,电视剧美化了。
B:金燕西就是渣男!
C:论门当户对的重要性。
成年之后
十八周岁即成年,此时,你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让自己的生活更加顺利,《民法典》便是一部“生活指导”。
6、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答:卖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问:小兰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兰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问: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有其他房客来看房,这时小周有什么权利?
答:相同条件下,小周有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9、小王在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事后小王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
答:若涉及与小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0、问:小芳12岁时遭到性侵,她后来学了更多法律知识,20岁时想起诉索赔,诉讼时效过了吗?
答: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满18周岁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11、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小张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答: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12、前男友长期打骚扰电话,使小芳心烦意乱,无法正常安宁生活,算不算侵犯隐私?
答: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3、小张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他,小张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小张付钱?
答:可以,小张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十八周岁即成年,此时,你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法律行为,知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才能让自己的生活更加顺利,《民法典》便是一部“生活指导”。
6、网购商品用快递送达,商品在快递途中、签收之前毁损的风险谁承担?
答:卖家。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条规定,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第六百零四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7、问:小兰租房期间,房东把房子卖了,小兰与原房东的租赁合同还有效吗?
答:有效。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8、问:小周想在租的房子合同到期后继续租,有其他房客来看房,这时小周有什么权利?
答:相同条件下,小周有优先承租权。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9、小王在签合同时没认真看格式条款,对方也未做出说明,事后小王觉得自己遭遇“霸王条款”,相关条款有效吗?
答:若涉及与小王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可以主张格式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下,格式条款无效。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四百九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第四百九十八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第五百零六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10、问:小芳12岁时遭到性侵,她后来学了更多法律知识,20岁时想起诉索赔,诉讼时效过了吗?
答: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诉讼时效,自受害人满18周岁起算。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一条规定,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11、一条宠物狗与主人走失,被小张收留并悉心照顾,数天后狗主人来领,小明可以向狗主人要饲养费吗?
答:可以。
《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九条规定,管理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管理他人事务,可以请求受益人偿还因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因管理事务受到损失的,可以请求受益人给予适当补偿。
管理事务不符合受益人真实意思的,管理人不享有前款规定的权利;但是,受益人的真实意思违反法律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除外。
12、前男友长期打骚扰电话,使小芳心烦意乱,无法正常安宁生活,算不算侵犯隐私?
答:私人生活安宁属于隐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13、小张在餐厅吃饭,服务员误将他人点的一道菜上给他,小张明知上错菜仍然吃完,服务员发现后,可否让小张付钱?
答:可以,小张的行为属于不当得利。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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