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大衣哥,从前想起的可能是“衣着朴素的草根歌手”,但现在恐怕最先想到的就是他的“儿媳妇”了。
早些年大衣哥也认真登过台,唱过一些歌,可这些年,电视都被流量明星霸屏,“草根明星”也成了过去式。
但对于媒体来说,大衣哥依旧是镜头的“宠儿”,不过镜头下的朱之文,很少一展歌喉。对他的报道也只剩下,夫妻生活,他的子女,再到他的儿媳。
可以看出朱之文很享受这个“名利场”,他用心为儿子朱单伟相看的护士媳妇陈亚男。不仅彩礼让人羡慕,更利用自己的名气为儿媳妇的直播事业铺路。
陈亚男也“争气”,直播做得有声有色,一时间吸粉无数,但陈亚男的野心绝不满足于“大衣哥儿媳”。所以,翅膀硬了,自然就想要飞得更高。
陈亚男朱小伟一如观众断言一般:分道扬镳,且不说陈亚男没了“大衣哥儿媳”的头衔是否会飞得更高,但大衣哥做事确实让人“刮目相看。”
陈亚男与朱小伟离婚,还退回了彩礼,在很多人眼中,陈亚男嫁给朱小伟就是目的不纯,本应该退回彩礼。
但朱之文是谁,他是草根,他是农民,这不就是他成名以来一直给自己立的人设吗?
作为农民世家,老铁就说说咱们农村婚姻彩礼这个事,没订婚之前,双方花了什么钱,不管是男的送女的什么,买了什么东西,那都是不退的。
但是一旦订婚了,没结婚。男方悔婚彩礼不退,女方悔婚,彩礼翻倍退给男方。
这结了婚,人都是你家的了,两个人离了还得退彩礼,这属实是头一次听说。
有的人可能要说,陈亚男情况特殊,不占理本就应该退。
但从大衣哥娶儿媳妇的手笔不难看出,这点钱对于他来说,就是毛毛雨。关键就在“理”字上,这是谁的“理”,谁占理也不可能说退彩礼,自己儿子什么样心里没点数吗?
离婚了还退彩礼,白嫖?
再说说第二任儿媳妇,比之前那个护士口碑更好,教育工作者。但朱小伟带新媳妇去购物,掏出一沓现金付款时,出手阔绰。
对此有网友担心,大衣哥这个新儿媳恐怕又是第二个陈亚男,毕竟网上有传言称大衣哥早早地就为新儿媳购置店面,买车买房,网上突然注册的新儿媳名字的账号,让人不得不怀疑。
大衣哥却力挺新儿媳,对于这个儿媳妇是赞不绝口,维护之心十分明显,称对方是教师,与儿子又是同学,人品又好,言下之意,这个儿媳妇绝不会如陈亚男一般。
殊不知,他对新儿媳的认可,就如同当初对陈亚男一般。
新儿媳的彩礼更是翻了几倍,儿子离婚才半年不到,第二个儿媳妇就已经订婚了,这是刚离婚就开始找了吗?生怕自己儿子感情有了空窗期。
虽说朱之文有名气,但对自己儿子这条件是真的看不清吗?
答案是否定的,正是因为太清楚,但他深知名利场里,真心实意算不得数,他不过是在证明自己的名气,他享受这种被人羡慕,把别人比下去的优越感。
他难道不怕这又是第二个陈亚男吗?他确实不怕,一如网友调侃:就算是离了,彩礼还得给我退回来。
自己又不吃亏,名声这东西,成名这些年他早已看透,越黑越红,名气越大,他的身价就越大。
他难道不知道这个儿媳妇所谓的与朱小伟是情投意合是假的?他也知道,他还会帮着说,因为他太清楚自己儿子是个什么条件。
没有上进心,没有工作,没有事业,一个靠着啃老为生的“三无人员”,人民教师能对他情投意合?一套房子,一辆三十万的车,再加五十万,就算是拿钱砸来的儿媳妇又如何?
假的又如何?正是因为所有人都知道朱小伟是个什么样子,可他还能娶到这么优质的老婆,别人除了眼红和羡慕,能奈我何?
大衣哥对名利这东西太向往了,忘记了他是有多努力,多坚持,才站到了舞台上。
最后悔莫过于将大衣哥捧红的于文华了吧!
作为艺术家,在朱之文不顾世人眼光站在舞台上那一刻起,于文华便觉得朱之文拥有拼劲,和对音乐的热爱,是个可塑之才。
所以在《星光大道》这个草根舞台上这么多选手,就如同刹那烟火,过气就跟翻书一样。但于文华对于无头苍蝇一样只知道翻唱的大衣哥十分看好,不惜远赴山东,教他唱功,教他知识,只为把他带上春晚。
这对于一个艺术家来说,是惜才,也是对艺术的奉献。春晚上,大衣哥火了,随之而来的就是她和于文华的绯闻。
对于一个艺术家来说,一个老师教学生唱歌,再正常不过的事,却没想到会惹出这样的绯闻。虽然于文华和朱之文都澄清了二人之间纯粹的师生关系,朱之文名声远扬,可于文华却受到了不少的影响。
直到后来于文华再次结婚,这件事才算翻篇,恐怕于文华如何都没想到,自己曾经如此看好,力捧的朴实草根大衣哥,如今会沉迷于名利场。
也难怪村民提起大衣哥都摇摇头,提不上好感,单从他给彩礼这件事上,足以让村民对他怨声四起。
虽说大衣哥是名人,但他住在农村,人设是农民,打着朴实的旗号,做着农民不敢做的事。他的天价彩礼,光鲜的是他自己,吃苦的可是同村的老人。
住在农村的人,除了靠庄稼吃饭以外,哪里有富余的闲钱,都靠年轻人出去打工挣钱回来,盖一栋不落人后的二层小楼,再出去打几年工存个三五万回来娶个媳妇。
大衣哥的名气,大衣哥的手笔,无疑是拉高了同村的彩礼和身价。男的不好找媳妇,女的彩礼太低怕被人看不起,农村人一辈子不就围着这么几件人生大事过活吗?
这么高的彩礼,不论是真心觉得儿媳妇值,还是单纯为了给陈亚男难堪。大衣哥只需要一两个小时的商演就能轻松到手,恐怕是一些农村的老人一辈子都挣不到的。
是以,既然身份是农民,那就收敛一点,做点符合农民身份的事。
大衣哥朱之文儿子再订婚
早些年大衣哥也认真登过台,唱过一些歌,可这些年,电视都被流量明星霸屏,“草根明星”也成了过去式。
但对于媒体来说,大衣哥依旧是镜头的“宠儿”,不过镜头下的朱之文,很少一展歌喉。对他的报道也只剩下,夫妻生活,他的子女,再到他的儿媳。
可以看出朱之文很享受这个“名利场”,他用心为儿子朱单伟相看的护士媳妇陈亚男。不仅彩礼让人羡慕,更利用自己的名气为儿媳妇的直播事业铺路。
陈亚男也“争气”,直播做得有声有色,一时间吸粉无数,但陈亚男的野心绝不满足于“大衣哥儿媳”。所以,翅膀硬了,自然就想要飞得更高。
陈亚男朱小伟一如观众断言一般:分道扬镳,且不说陈亚男没了“大衣哥儿媳”的头衔是否会飞得更高,但大衣哥做事确实让人“刮目相看。”
陈亚男与朱小伟离婚,还退回了彩礼,在很多人眼中,陈亚男嫁给朱小伟就是目的不纯,本应该退回彩礼。
但朱之文是谁,他是草根,他是农民,这不就是他成名以来一直给自己立的人设吗?
作为农民世家,老铁就说说咱们农村婚姻彩礼这个事,没订婚之前,双方花了什么钱,不管是男的送女的什么,买了什么东西,那都是不退的。
但是一旦订婚了,没结婚。男方悔婚彩礼不退,女方悔婚,彩礼翻倍退给男方。
这结了婚,人都是你家的了,两个人离了还得退彩礼,这属实是头一次听说。
有的人可能要说,陈亚男情况特殊,不占理本就应该退。
但从大衣哥娶儿媳妇的手笔不难看出,这点钱对于他来说,就是毛毛雨。关键就在“理”字上,这是谁的“理”,谁占理也不可能说退彩礼,自己儿子什么样心里没点数吗?
离婚了还退彩礼,白嫖?
再说说第二任儿媳妇,比之前那个护士口碑更好,教育工作者。但朱小伟带新媳妇去购物,掏出一沓现金付款时,出手阔绰。
对此有网友担心,大衣哥这个新儿媳恐怕又是第二个陈亚男,毕竟网上有传言称大衣哥早早地就为新儿媳购置店面,买车买房,网上突然注册的新儿媳名字的账号,让人不得不怀疑。
大衣哥却力挺新儿媳,对于这个儿媳妇是赞不绝口,维护之心十分明显,称对方是教师,与儿子又是同学,人品又好,言下之意,这个儿媳妇绝不会如陈亚男一般。
殊不知,他对新儿媳的认可,就如同当初对陈亚男一般。
新儿媳的彩礼更是翻了几倍,儿子离婚才半年不到,第二个儿媳妇就已经订婚了,这是刚离婚就开始找了吗?生怕自己儿子感情有了空窗期。
虽说朱之文有名气,但对自己儿子这条件是真的看不清吗?
答案是否定的,正是因为太清楚,但他深知名利场里,真心实意算不得数,他不过是在证明自己的名气,他享受这种被人羡慕,把别人比下去的优越感。
他难道不怕这又是第二个陈亚男吗?他确实不怕,一如网友调侃:就算是离了,彩礼还得给我退回来。
自己又不吃亏,名声这东西,成名这些年他早已看透,越黑越红,名气越大,他的身价就越大。
他难道不知道这个儿媳妇所谓的与朱小伟是情投意合是假的?他也知道,他还会帮着说,因为他太清楚自己儿子是个什么条件。
没有上进心,没有工作,没有事业,一个靠着啃老为生的“三无人员”,人民教师能对他情投意合?一套房子,一辆三十万的车,再加五十万,就算是拿钱砸来的儿媳妇又如何?
假的又如何?正是因为所有人都知道朱小伟是个什么样子,可他还能娶到这么优质的老婆,别人除了眼红和羡慕,能奈我何?
大衣哥对名利这东西太向往了,忘记了他是有多努力,多坚持,才站到了舞台上。
最后悔莫过于将大衣哥捧红的于文华了吧!
作为艺术家,在朱之文不顾世人眼光站在舞台上那一刻起,于文华便觉得朱之文拥有拼劲,和对音乐的热爱,是个可塑之才。
所以在《星光大道》这个草根舞台上这么多选手,就如同刹那烟火,过气就跟翻书一样。但于文华对于无头苍蝇一样只知道翻唱的大衣哥十分看好,不惜远赴山东,教他唱功,教他知识,只为把他带上春晚。
这对于一个艺术家来说,是惜才,也是对艺术的奉献。春晚上,大衣哥火了,随之而来的就是她和于文华的绯闻。
对于一个艺术家来说,一个老师教学生唱歌,再正常不过的事,却没想到会惹出这样的绯闻。虽然于文华和朱之文都澄清了二人之间纯粹的师生关系,朱之文名声远扬,可于文华却受到了不少的影响。
直到后来于文华再次结婚,这件事才算翻篇,恐怕于文华如何都没想到,自己曾经如此看好,力捧的朴实草根大衣哥,如今会沉迷于名利场。
也难怪村民提起大衣哥都摇摇头,提不上好感,单从他给彩礼这件事上,足以让村民对他怨声四起。
虽说大衣哥是名人,但他住在农村,人设是农民,打着朴实的旗号,做着农民不敢做的事。他的天价彩礼,光鲜的是他自己,吃苦的可是同村的老人。
住在农村的人,除了靠庄稼吃饭以外,哪里有富余的闲钱,都靠年轻人出去打工挣钱回来,盖一栋不落人后的二层小楼,再出去打几年工存个三五万回来娶个媳妇。
大衣哥的名气,大衣哥的手笔,无疑是拉高了同村的彩礼和身价。男的不好找媳妇,女的彩礼太低怕被人看不起,农村人一辈子不就围着这么几件人生大事过活吗?
这么高的彩礼,不论是真心觉得儿媳妇值,还是单纯为了给陈亚男难堪。大衣哥只需要一两个小时的商演就能轻松到手,恐怕是一些农村的老人一辈子都挣不到的。
是以,既然身份是农民,那就收敛一点,做点符合农民身份的事。
大衣哥朱之文儿子再订婚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等三人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
2022年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姚师兵、郭威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及许敏、姚师兵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
关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监护权利,不仅是血缘亲情的情感表达、伦理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身份权利。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因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同时在该院分娩的产妇许敏与杜新枝的新生儿错抱,构成重大医疗管理事故,医院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医院的重大过错造成许敏夫妇丧失了对亲子郭威的监护权利,郭威也因被错抱而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骨肉分离长达28年,血缘亲情和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许敏、姚师兵以及郭威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构成侵权,应对许敏、姚师兵、郭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杜新枝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1)许敏、姚师兵在诉状中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故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2)关于网友关注的是“错抱”还是“偷换”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深入调查取证已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不予立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故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记者问: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接受采访,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记者:该案的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承办法官: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多年前“错抱”,导致许敏夫妇与亲子郭威骨肉分离长达28年,后果严重。因此,我们在考量赔偿金额上,对许敏等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依法给予了充分保护,以抚慰其受到的伤害,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赔偿许敏、姚师兵、郭威各项损失共998361.1元。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指导意见,河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5000元——10万元的标准把握。考虑到“错抱”孩子案件不同于普通的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比如“错抱”造成许敏夫妇与郭威骨肉分离,许敏夫妇常年四处为姚策寻医问药甚至不惜“割肝救子”仍经历丧子之痛,都给许敏夫妇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基于此,法院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45万元。这与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有较大突破,体现了对被侵害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其他赔偿项目上,也尽可能照顾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比如许敏、姚师兵主张2003年至2011年期间为姚策治疗乙肝的费用307230元,但其仅提交了8913.5元的医疗费票据。考虑到姚策幼年时即被发现患有乙肝,许敏、姚师兵带着姚策到处求医,从治病到发现错抱时间久远,其没有保存全部治疗费票据符合情理,要求其提供全部治疗费票据也过于严苛。法院参考同时期治疗乙肝的通常费用水平,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2003年至2011年期间治疗姚策乙肝医疗费2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从姚策出生到死亡期间的营养费,根据常识,对患乙肝的姚策的确需要格外用心照料和一定的特殊营养,故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1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寻亲差旅费、误工费、亲子鉴定费等合理费用,有证据证明的均予以支持。
记者:有网民质疑是“偷换”不是“错抱”,法院查明的情况是什么?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我们也关注到网民的观点,对个别网民提出的“偷换”质疑,我们高度重视。本案庭审前,开封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就许敏控告郭某宽、杜某枝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对有关人员的户口、家族族谱、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同时期婴儿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后经开封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等程序,对相关事实又进一步调查,仍然认为不存在偷换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并在庭审时通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的医生、护士等6名证人出庭,就新生儿喂养、洗澡、护理及是否有手环、婴儿包被情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询问、发问、质证。经查明,当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婴儿管理上系采取统一样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统一样式的圆牌,仅以圆牌上注明的床号对新生儿加以区分,尚未采取为新生儿佩戴手环的管理措施。另外,合议庭注意到,姚策在3岁左右才发现患有乙肝。常识常情常理告诉我们,天下没有一双父母愿意将自己刚出生的、看上去体征正常的婴儿与别人偷换;同时,作为法官,从尊重常情常理考虑,也难以能相信,杜新枝十月怀胎是为了偷换别人的孩子。
记者:你作为承办法官,审理这个案件有什么感受?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心中有感动、有感慨、也有期待。
感动于至真至纯的亲情。通过审理本案,我们看到,多年来两个家庭对两个孩子精心抚养,两个孩子各自在养父母的培育和爱护下,完成学业,成家立业,两对父母在孩子的成长中都倾尽所能地奉献父母大爱,尤其是许敏夫妇“割肝救子”的真情,令人感动。姚策病逝后,两对父母仅剩一个孩子,特别是两对父母亲情反目后,郭威处于生育之情和养育之恩的纠缠撕扯当中,虽左右为难,仍尽力抚慰两对父母,其对血缘和养育之情的珍视、对家庭和睦的渴盼,都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中母慈子孝的优良传统。
感慨于错抱造成的伤害弥补之难。“错抱”一事造成亲子分离28年的悲剧,在亲情相认后本应其乐融融,但由于姚策的病逝使得两对父母很难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恰在此时,个别网民炒作“偷换”话题,让两个家庭陷入严重的亲情撕裂状态,由互相认亲、抚慰伤痛演变为质疑、争执乃至过激言行。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始终把弥合心灵创伤、促成两个家庭谅解作为重要目标,竭尽所能力促双方握手言和,尽快回归平静生活,先后多次到江西、驻马店与相关当事人见面沟通,但正由于28年共同生活的经历和美好回忆无法忘却,各方难以释怀,调解未能成功。我们感到十分遗憾。
期待各方尽快修复创伤。我们希望本案对事实与责任的认定能使两个家庭不再被个别网民炒作的“偷换”所迷惑,放下过往,珍惜当下,共守亲情,尽早回归平静、和睦幸福;希望通过这一判决使得“错抱”案情背后显示出的亲情和向善的力量受到各方面的呵护、鼓励和弘扬;也希望两个家庭的伤疤不再被反复揭开,让时间和幸福生活成为修复创伤的最佳良药。(来源:开封鼓楼法院)⑮
2022年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姚师兵、郭威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及许敏、姚师兵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
关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监护权利,不仅是血缘亲情的情感表达、伦理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身份权利。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因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同时在该院分娩的产妇许敏与杜新枝的新生儿错抱,构成重大医疗管理事故,医院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医院的重大过错造成许敏夫妇丧失了对亲子郭威的监护权利,郭威也因被错抱而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骨肉分离长达28年,血缘亲情和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许敏、姚师兵以及郭威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构成侵权,应对许敏、姚师兵、郭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杜新枝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1)许敏、姚师兵在诉状中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故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2)关于网友关注的是“错抱”还是“偷换”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深入调查取证已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不予立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故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记者问: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接受采访,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记者:该案的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承办法官: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多年前“错抱”,导致许敏夫妇与亲子郭威骨肉分离长达28年,后果严重。因此,我们在考量赔偿金额上,对许敏等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依法给予了充分保护,以抚慰其受到的伤害,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赔偿许敏、姚师兵、郭威各项损失共998361.1元。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指导意见,河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5000元——10万元的标准把握。考虑到“错抱”孩子案件不同于普通的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比如“错抱”造成许敏夫妇与郭威骨肉分离,许敏夫妇常年四处为姚策寻医问药甚至不惜“割肝救子”仍经历丧子之痛,都给许敏夫妇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基于此,法院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45万元。这与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有较大突破,体现了对被侵害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其他赔偿项目上,也尽可能照顾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比如许敏、姚师兵主张2003年至2011年期间为姚策治疗乙肝的费用307230元,但其仅提交了8913.5元的医疗费票据。考虑到姚策幼年时即被发现患有乙肝,许敏、姚师兵带着姚策到处求医,从治病到发现错抱时间久远,其没有保存全部治疗费票据符合情理,要求其提供全部治疗费票据也过于严苛。法院参考同时期治疗乙肝的通常费用水平,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2003年至2011年期间治疗姚策乙肝医疗费2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从姚策出生到死亡期间的营养费,根据常识,对患乙肝的姚策的确需要格外用心照料和一定的特殊营养,故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1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寻亲差旅费、误工费、亲子鉴定费等合理费用,有证据证明的均予以支持。
记者:有网民质疑是“偷换”不是“错抱”,法院查明的情况是什么?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我们也关注到网民的观点,对个别网民提出的“偷换”质疑,我们高度重视。本案庭审前,开封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就许敏控告郭某宽、杜某枝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对有关人员的户口、家族族谱、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同时期婴儿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后经开封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等程序,对相关事实又进一步调查,仍然认为不存在偷换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并在庭审时通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的医生、护士等6名证人出庭,就新生儿喂养、洗澡、护理及是否有手环、婴儿包被情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询问、发问、质证。经查明,当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婴儿管理上系采取统一样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统一样式的圆牌,仅以圆牌上注明的床号对新生儿加以区分,尚未采取为新生儿佩戴手环的管理措施。另外,合议庭注意到,姚策在3岁左右才发现患有乙肝。常识常情常理告诉我们,天下没有一双父母愿意将自己刚出生的、看上去体征正常的婴儿与别人偷换;同时,作为法官,从尊重常情常理考虑,也难以能相信,杜新枝十月怀胎是为了偷换别人的孩子。
记者:你作为承办法官,审理这个案件有什么感受?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心中有感动、有感慨、也有期待。
感动于至真至纯的亲情。通过审理本案,我们看到,多年来两个家庭对两个孩子精心抚养,两个孩子各自在养父母的培育和爱护下,完成学业,成家立业,两对父母在孩子的成长中都倾尽所能地奉献父母大爱,尤其是许敏夫妇“割肝救子”的真情,令人感动。姚策病逝后,两对父母仅剩一个孩子,特别是两对父母亲情反目后,郭威处于生育之情和养育之恩的纠缠撕扯当中,虽左右为难,仍尽力抚慰两对父母,其对血缘和养育之情的珍视、对家庭和睦的渴盼,都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中母慈子孝的优良传统。
感慨于错抱造成的伤害弥补之难。“错抱”一事造成亲子分离28年的悲剧,在亲情相认后本应其乐融融,但由于姚策的病逝使得两对父母很难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恰在此时,个别网民炒作“偷换”话题,让两个家庭陷入严重的亲情撕裂状态,由互相认亲、抚慰伤痛演变为质疑、争执乃至过激言行。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始终把弥合心灵创伤、促成两个家庭谅解作为重要目标,竭尽所能力促双方握手言和,尽快回归平静生活,先后多次到江西、驻马店与相关当事人见面沟通,但正由于28年共同生活的经历和美好回忆无法忘却,各方难以释怀,调解未能成功。我们感到十分遗憾。
期待各方尽快修复创伤。我们希望本案对事实与责任的认定能使两个家庭不再被个别网民炒作的“偷换”所迷惑,放下过往,珍惜当下,共守亲情,尽早回归平静、和睦幸福;希望通过这一判决使得“错抱”案情背后显示出的亲情和向善的力量受到各方面的呵护、鼓励和弘扬;也希望两个家庭的伤疤不再被反复揭开,让时间和幸福生活成为修复创伤的最佳良药。(来源:开封鼓楼法院)⑮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等三人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2022年4月28日,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对许敏、姚师兵、郭威诉河南大学淮河医院侵权及许敏、姚师兵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住宿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798361.1元;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0000元;驳回许敏、姚师兵、郭威对河南大学淮河医院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许敏、姚师兵对杜新枝的诉讼请求。
关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监护权利,不仅是血缘亲情的情感表达、伦理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身份权利。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因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同时在该院分娩的产妇许敏与杜新枝的新生儿错抱,构成重大医疗管理事故,医院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医院的重大过错造成许敏夫妇丧失了对亲子郭威的监护权利,郭威也因被错抱而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骨肉分离长达28年,血缘亲情和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许敏、姚师兵以及郭威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构成侵权,应对许敏、姚师兵、郭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杜新枝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1)许敏、姚师兵在诉状中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故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2)关于网友关注的是“错抱”还是“偷换”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深入调查取证已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不予立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故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记者问: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接受采访,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记者:该案的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承办法官: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多年前“错抱”,导致许敏夫妇与亲子郭威骨肉分离长达28年,后果严重。因此,我们在考量赔偿金额上,对许敏等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依法给予了充分保护,以抚慰其受到的伤害,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赔偿许敏、姚师兵、郭威各项损失共998361.1元。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指导意见,河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5000元——10万元的标准把握。考虑到“错抱”孩子案件不同于普通的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比如“错抱”造成许敏夫妇与郭威骨肉分离,许敏夫妇常年四处为姚策寻医问药甚至不惜“割肝救子”仍经历丧子之痛,都给许敏夫妇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基于此,法院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45万元。这与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有较大突破,体现了对被侵害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其他赔偿项目上,也尽可能照顾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比如许敏、姚师兵主张2003年至2011年期间为姚策治疗乙肝的费用307230元,但其仅提交了8913.5元的医疗费票据。考虑到姚策幼年时即被发现患有乙肝,许敏、姚师兵带着姚策到处求医,从治病到发现错抱时间久远,其没有保存全部治疗费票据符合情理,要求其提供全部治疗费票据也过于严苛。法院参考同时期治疗乙肝的通常费用水平,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2003年至2011年期间治疗姚策乙肝医疗费2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从姚策出生到死亡期间的营养费,根据常识,对患乙肝的姚策的确需要格外用心照料和一定的特殊营养,故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1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寻亲差旅费、误工费、亲子鉴定费等合理费用,有证据证明的均予以支持。
记者:有网民质疑是“偷换”不是“错抱”,法院查明的情况是什么?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我们也关注到网民的观点,对个别网民提出的“偷换”质疑,我们高度重视。本案庭审前,开封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就许敏控告郭某宽、杜某枝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对有关人员的户口、家族族谱、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同时期婴儿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后经开封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等程序,对相关事实又进一步调查,仍然认为不存在偷换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并在庭审时通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的医生、护士等6名证人出庭,就新生儿喂养、洗澡、护理及是否有手环、婴儿包被情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询问、发问、质证。经查明,当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婴儿管理上系采取统一样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统一样式的圆牌,仅以圆牌上注明的床号对新生儿加以区分,尚未采取为新生儿佩戴手环的管理措施。另外,合议庭注意到,姚策在3岁左右才发现患有乙肝。常识常情常理告诉我们,天下没有一双父母愿意将自己刚出生的、看上去体征正常的婴儿与别人偷换;同时,作为法官,从尊重常情常理考虑,也难以能相信,杜新枝十月怀胎是为了偷换别人的孩子。
记者:你作为承办法官,审理这个案件有什么感受?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心中有感动、有感慨、也有期待。
感动于至真至纯的亲情。通过审理本案,我们看到,多年来两个家庭对两个孩子精心抚养,两个孩子各自在养父母的培育和爱护下,完成学业,成家立业,两对父母在孩子的成长中都倾尽所能地奉献父母大爱,尤其是许敏夫妇“割肝救子”的真情,令人感动。姚策病逝后,两对父母仅剩一个孩子,特别是两对父母亲情反目后,郭威处于生育之情和养育之恩的纠缠撕扯当中,虽左右为难,仍尽力抚慰两对父母,其对血缘和养育之情的珍视、对家庭和睦的渴盼,都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中母慈子孝的优良传统。
感慨于错抱造成的伤害弥补之难。“错抱”一事造成亲子分离28年的悲剧,在亲情相认后本应其乐融融,但由于姚策的病逝使得两对父母很难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恰在此时,个别网民炒作“偷换”话题,让两个家庭陷入严重的亲情撕裂状态,由互相认亲、抚慰伤痛演变为质疑、争执乃至过激言行。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始终把弥合心灵创伤、促成两个家庭谅解作为重要目标,竭尽所能力促双方握手言和,尽快回归平静生活,先后多次到江西、驻马店与相关当事人见面沟通,但正由于28年共同生活的经历和美好回忆无法忘却,各方难以释怀,调解未能成功。我们感到十分遗憾。
期待各方尽快修复创伤。我们希望本案对事实与责任的认定能使两个家庭不再被个别网民炒作的“偷换”所迷惑,放下过往,珍惜当下,共守亲情,尽早回归平静、和睦幸福;希望通过这一判决使得“错抱”案情背后显示出的亲情和向善的力量受到各方面的呵护、鼓励和弘扬;也希望两个家庭的伤疤不再被反复揭开,让时间和幸福生活成为修复创伤的最佳良药。(开封鼓楼区法院公号)
关于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责任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对亲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等监护权利,不仅是血缘亲情的情感表达、伦理道德的必然要求,也是基于婚姻家庭关系而享有的受法律保护的身份权利。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因管理混乱、诊疗行为不规范,导致同时在该院分娩的产妇许敏与杜新枝的新生儿错抱,构成重大医疗管理事故,医院对此具有重大过错。医院的重大过错造成许敏夫妇丧失了对亲子郭威的监护权利,郭威也因被错抱而脱离亲生父母的监护,骨肉分离长达28年,血缘亲情和亲子关系遭受严重损害。许敏、姚师兵以及郭威的损害后果与医院的过错行为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河南大学淮河医院构成侵权,应对许敏、姚师兵、郭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于杜新枝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问题。(1)许敏、姚师兵在诉状中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要求杜新枝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审理认为,没有证据能够证明杜新枝存在拒绝或不配合接受乙肝表面抗原检查的行为,亦没有证据证明该病历中乙肝表面抗原检验报告单缺失与杜新枝有关,故许敏、姚师兵主张杜新枝存在隐瞒乙肝病史的行为没有依据。(2)关于网友关注的是“错抱”还是“偷换”的问题。法院审理认为,公安机关通过多方深入调查取证已依法作出结论,认为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并决定不予立案。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通知了有关证人出庭作证,对相关事实进行了充分调查,本案证据证明不存在“偷换”行为。故杜新枝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答记者问:
该案宣判后,承办法官接受采访,回应公众关注的几个问题。
记者:该案的赔偿金额是如何确定的?
承办法官: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多年前“错抱”,导致许敏夫妇与亲子郭威骨肉分离长达28年,后果严重。因此,我们在考量赔偿金额上,对许敏等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依法给予了充分保护,以抚慰其受到的伤害,判决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共赔偿许敏、姚师兵、郭威各项损失共998361.1元。在精神损害赔偿方面,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对精神损害赔偿有指导意见,河南法院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按5000元——10万元的标准把握。考虑到“错抱”孩子案件不同于普通的侵害人身权利的案件,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侵害主要体现在精神损害方面,比如“错抱”造成许敏夫妇与郭威骨肉分离,许敏夫妇常年四处为姚策寻医问药甚至不惜“割肝救子”仍经历丧子之痛,都给许敏夫妇带来极大的精神痛苦。基于此,法院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郭威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赔偿许敏、姚师兵精神损害赔偿45万元。这与普通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比,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数额有较大突破,体现了对被侵害人最大限度的保护。在其他赔偿项目上,也尽可能照顾受损害方的合理诉求。比如许敏、姚师兵主张2003年至2011年期间为姚策治疗乙肝的费用307230元,但其仅提交了8913.5元的医疗费票据。考虑到姚策幼年时即被发现患有乙肝,许敏、姚师兵带着姚策到处求医,从治病到发现错抱时间久远,其没有保存全部治疗费票据符合情理,要求其提供全部治疗费票据也过于严苛。法院参考同时期治疗乙肝的通常费用水平,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许敏、姚师兵2003年至2011年期间治疗姚策乙肝医疗费2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从姚策出生到死亡期间的营养费,根据常识,对患乙肝的姚策的确需要格外用心照料和一定的特殊营养,故酌定河南大学淮河医院赔偿10万元。许敏夫妇主张寻亲差旅费、误工费、亲子鉴定费等合理费用,有证据证明的均予以支持。
记者:有网民质疑是“偷换”不是“错抱”,法院查明的情况是什么?
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我们也关注到网民的观点,对个别网民提出的“偷换”质疑,我们高度重视。本案庭审前,开封市鼓楼区公安分局就许敏控告郭某宽、杜某枝等人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对有关人员的户口、家族族谱、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同时期婴儿管理等情况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取证,认定没有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后经开封两级公安机关复议、复核以及检察机关立案监督等程序,对相关事实又进一步调查,仍然认为不存在偷换的犯罪事实。法院审理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调取了公安机关相关卷宗材料,并在庭审时通知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当年的医生、护士等6名证人出庭,就新生儿喂养、洗澡、护理及是否有手环、婴儿包被情况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询问、发问、质证。经查明,当时河南大学淮河医院在婴儿管理上系采取统一样式的襁褓,并在襁褓外捆扎统一样式的圆牌,仅以圆牌上注明的床号对新生儿加以区分,尚未采取为新生儿佩戴手环的管理措施。另外,合议庭注意到,姚策在3岁左右才发现患有乙肝。常识常情常理告诉我们,天下没有一双父母愿意将自己刚出生的、看上去体征正常的婴儿与别人偷换;同时,作为法官,从尊重常情常理考虑,也难以能相信,杜新枝十月怀胎是为了偷换别人的孩子。
记者:你作为承办法官,审理这个案件有什么感受?
承办法官: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心中有感动、有感慨、也有期待。
感动于至真至纯的亲情。通过审理本案,我们看到,多年来两个家庭对两个孩子精心抚养,两个孩子各自在养父母的培育和爱护下,完成学业,成家立业,两对父母在孩子的成长中都倾尽所能地奉献父母大爱,尤其是许敏夫妇“割肝救子”的真情,令人感动。姚策病逝后,两对父母仅剩一个孩子,特别是两对父母亲情反目后,郭威处于生育之情和养育之恩的纠缠撕扯当中,虽左右为难,仍尽力抚慰两对父母,其对血缘和养育之情的珍视、对家庭和睦的渴盼,都给法官留下深刻印象,这些都充分体现了中华文明中母慈子孝的优良传统。
感慨于错抱造成的伤害弥补之难。“错抱”一事造成亲子分离28年的悲剧,在亲情相认后本应其乐融融,但由于姚策的病逝使得两对父母很难从丧子之痛中走出,恰在此时,个别网民炒作“偷换”话题,让两个家庭陷入严重的亲情撕裂状态,由互相认亲、抚慰伤痛演变为质疑、争执乃至过激言行。法院在审理该案过程中,始终把弥合心灵创伤、促成两个家庭谅解作为重要目标,竭尽所能力促双方握手言和,尽快回归平静生活,先后多次到江西、驻马店与相关当事人见面沟通,但正由于28年共同生活的经历和美好回忆无法忘却,各方难以释怀,调解未能成功。我们感到十分遗憾。
期待各方尽快修复创伤。我们希望本案对事实与责任的认定能使两个家庭不再被个别网民炒作的“偷换”所迷惑,放下过往,珍惜当下,共守亲情,尽早回归平静、和睦幸福;希望通过这一判决使得“错抱”案情背后显示出的亲情和向善的力量受到各方面的呵护、鼓励和弘扬;也希望两个家庭的伤疤不再被反复揭开,让时间和幸福生活成为修复创伤的最佳良药。(开封鼓楼区法院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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