炎炎夏日,脱去这些谣言的“科普”外衣
网上与健康相关的消息层出不穷,但真假“科普”让人难以分辨。它们或是出自某网友的“另类”解读,如负压病房会让患者呼吸困难;或是流传于朋友圈的“温馨提示”,如金针菇含甲醛;或是出自专业期刊的“研究成果”,如咀嚼能力强不易患老年痴呆、喝牛奶致癌……
今天,科技日报记者就对5月这些假科普真谣言逐一进行盘点,帮您拨开迷雾、寻找真相。
喝牛奶致癌?
真相:无可靠科学依据,牛奶仍是健康食品
“牛奶以及奶制品致癌”的说法一直在民间流传甚广,日前一篇名为《中国成年人乳制品摄入量与癌症风险相关》的论文,似乎让这一说法有了“科学”佐证。
这项研究是针对中国人群进行的,它对50万中国人进行了长达11年的跟踪调查。相关研究数据显示,乳制品摄入与癌症发病风险呈显著性正相关——经常食用乳制品的人癌症总体发病风险较高。
与此同时,上述研究数据也指出了喝牛奶对健康的益处,比如促进生长发育等,但似乎很多网友只关心“中国人喝牛奶致癌”这一点。
“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有关于‘牛奶是否致癌’的研究,研究者们普遍认为喝牛奶给人体带来的益处是主要的,这个观点占据了绝对上风。截至目前,关于牛奶致癌的说法,没有可靠科学依据,而饮用它的益处却很明确。”天津人民医院肿瘤诊治中心主任王华庆教授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此在世界多数国家的营养膳食指南中,牛奶及奶制品依旧作为优质食品被推荐给公众。
王华庆认为,健康饮食的关键在于均衡膳食。“简单来说就是‘花’着吃,大家最好每天要吃够12种以上的食物,每周要吃够25种。我们不要妖魔化某一类食物,或者神化某一类食物。在我国的膳食结构中,居民的钙摄入量普遍不足,因此前不久问世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推荐每天摄入300毫升至500毫升牛奶或相应的奶制品。”他补充道。
金针菇含甲醛?
真相:刺鼻气味由金针菇自身产生
金针菇是广受欢迎的菇类产品,不过近日朋友圈却传出诸如“它有异味、含甲醛,菜贩子自己从不吃”之类的“科普”文章。文章称,菜市场中常见的金针菇含有甲醛,不仅伤肝肾还会致癌。
对此,天津农学院教授班立桐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有的市民在拆开金针菇包装袋时可能会闻到刺鼻的气味,这并非是由于其中添加了甲醛,而是因为在运输过程中温度出现变化,导致金针菇由有氧呼吸转而进行无氧呼吸,进而产生了一些挥发性的醛类气体。
有网友表示,给金针菇加甲醛是为了漂白。对此,班立桐介绍,金针菇原来的确是黄色的,之所以变白了,并不是用甲醛进行漂白的结果。“如今,市场上多数的金针菇都是源自日本的新品种。日本研究人员在黄色金针菇中发现了基因突变的白色金针菇,而后将其保留下来进行培育。白色金针菇不仅色泽好,而且生长速度快、整齐度高。”他表示。
资料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甲醛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供生产经营使用。也就是说,以任何方式在食品中添加甲醛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咀嚼能力强不易患老年痴呆?
真相:过度解读,二者无因果关系
阿尔茨海默病即俗称的“老年痴呆”,是由于脑细胞受损害而导致的一种慢性进行性脑部障碍性疾病,主要影响大脑的功能,表现为记忆力、日常生活能力等方面的障碍。据目前临床掌握的数据,此病尚无有效根治方法。然而,近期微博上的一条热搜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条微博称,一项研究指出,凭咀嚼能力可以预测患阿尔茨海默病的风险,咀嚼能力越强的人大脑越年轻,患阿尔茨海默病的风险就越低。
虽然咀嚼能力和阿尔茨海默病二者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但是似乎有人真找到了“嚼嚼更健康”的依据。2012年,《美国老年病杂志》曾发表过一项研究。该研究对瑞典的557名77岁及以上的老人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发现,在有多颗牙齿脱落和难以咀嚼硬质食物的人群中,出现认知障碍的几率明显更高。
“上述研究只是一个流行病学的研究,只能表明咀嚼能力和阿尔茨海默病之间具有相关性,但尚不能说明两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其机制还需科学研究进一步验证。”天津市环湖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周玉颖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医学界尚未明确阿尔茨海默病的确切病因,但是有一些危险因素已经确认。年龄增长是阿尔茨海默病最大的致病因素,患病风险会随年龄增加逐年升高。
“与其仅靠锻炼咀嚼肌预防阿尔茨海默病,倒不如从整个生活方式入手。”周玉颖表示,首先健康的饮食,可以控制血压、血脂、血糖,对预防阿尔茨海默病会有一定功效。其次,有研究表明运动对预防阿尔茨海默病有很大帮助,例如走路、跑步等。手部运动,如弹琴、敲键盘、捡豆子等,也可以有效刺激区域脑血流量,对预防和减缓阿尔茨海默病都很有帮助。
周玉颖表示,缺乏兴趣爱好、生活乏味单调的人更容易患阿尔茨海默病,因此环境刺激对预防此疾病非常有效。丰富的生活内容和社交圈子可以有效刺激大脑皮层,“活到老、学到老”也可以持续锻炼大脑,预防阿尔茨海默病。
负压病房会让患者呼吸困难?
真相:病房内外压差极小,不会引发任何不适
在不少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新闻报道中,常会出现一个名为“负压病房”的词语。在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过程中,负压病房发挥了重要作用,可谓抗疫“功臣”。不过,因为对此类病房缺乏了解,有些人仅从字面对其进行理解,便在网上进行“科普”,称“负压会造成患者呼吸困难”。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负压病房是指病房内气压低于病房外气压的病房,其主要是为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病人设置的。”天津泰达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王一旻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常规大气压为1.013×105帕斯卡(压强单位),而负压病房的气压和常规大气压之间只有25帕斯卡的气压差。“这点儿气压差普通人难以察觉,患者在负压病房里也不会感到任何不适。”
由于负压病房里的气压低于病房外的气压,使得空气只能进行单向流动,这样在医护人员进出病房的时候,能确保外界新鲜的空气可流入病房内,但病房内被污染的空气则不会向外扩散。被污染的空气也不会被随意排出,而是通过专门的管道进行收集并排放到固定的地方,再经过层层过滤消毒后向外界排放。
来源:科技工作者之家
https://t.cn/A6XjgIG4
网上与健康相关的消息层出不穷,但真假“科普”让人难以分辨。它们或是出自某网友的“另类”解读,如负压病房会让患者呼吸困难;或是流传于朋友圈的“温馨提示”,如金针菇含甲醛;或是出自专业期刊的“研究成果”,如咀嚼能力强不易患老年痴呆、喝牛奶致癌……
今天,科技日报记者就对5月这些假科普真谣言逐一进行盘点,帮您拨开迷雾、寻找真相。
喝牛奶致癌?
真相:无可靠科学依据,牛奶仍是健康食品
“牛奶以及奶制品致癌”的说法一直在民间流传甚广,日前一篇名为《中国成年人乳制品摄入量与癌症风险相关》的论文,似乎让这一说法有了“科学”佐证。
这项研究是针对中国人群进行的,它对50万中国人进行了长达11年的跟踪调查。相关研究数据显示,乳制品摄入与癌症发病风险呈显著性正相关——经常食用乳制品的人癌症总体发病风险较高。
与此同时,上述研究数据也指出了喝牛奶对健康的益处,比如促进生长发育等,但似乎很多网友只关心“中国人喝牛奶致癌”这一点。
“国内外学术界一直有关于‘牛奶是否致癌’的研究,研究者们普遍认为喝牛奶给人体带来的益处是主要的,这个观点占据了绝对上风。截至目前,关于牛奶致癌的说法,没有可靠科学依据,而饮用它的益处却很明确。”天津人民医院肿瘤诊治中心主任王华庆教授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因此在世界多数国家的营养膳食指南中,牛奶及奶制品依旧作为优质食品被推荐给公众。
王华庆认为,健康饮食的关键在于均衡膳食。“简单来说就是‘花’着吃,大家最好每天要吃够12种以上的食物,每周要吃够25种。我们不要妖魔化某一类食物,或者神化某一类食物。在我国的膳食结构中,居民的钙摄入量普遍不足,因此前不久问世的《中国居民膳食指南(2022)》推荐每天摄入300毫升至500毫升牛奶或相应的奶制品。”他补充道。
金针菇含甲醛?
真相:刺鼻气味由金针菇自身产生
金针菇是广受欢迎的菇类产品,不过近日朋友圈却传出诸如“它有异味、含甲醛,菜贩子自己从不吃”之类的“科普”文章。文章称,菜市场中常见的金针菇含有甲醛,不仅伤肝肾还会致癌。
对此,天津农学院教授班立桐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有的市民在拆开金针菇包装袋时可能会闻到刺鼻的气味,这并非是由于其中添加了甲醛,而是因为在运输过程中温度出现变化,导致金针菇由有氧呼吸转而进行无氧呼吸,进而产生了一些挥发性的醛类气体。
有网友表示,给金针菇加甲醛是为了漂白。对此,班立桐介绍,金针菇原来的确是黄色的,之所以变白了,并不是用甲醛进行漂白的结果。“如今,市场上多数的金针菇都是源自日本的新品种。日本研究人员在黄色金针菇中发现了基因突变的白色金针菇,而后将其保留下来进行培育。白色金针菇不仅色泽好,而且生长速度快、整齐度高。”他表示。
资料显示,我国《食品安全法》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明确规定,甲醛不得作为食品用加工助剂供生产经营使用。也就是说,以任何方式在食品中添加甲醛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咀嚼能力强不易患老年痴呆?
真相:过度解读,二者无因果关系
阿尔茨海默病即俗称的“老年痴呆”,是由于脑细胞受损害而导致的一种慢性进行性脑部障碍性疾病,主要影响大脑的功能,表现为记忆力、日常生活能力等方面的障碍。据目前临床掌握的数据,此病尚无有效根治方法。然而,近期微博上的一条热搜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这条微博称,一项研究指出,凭咀嚼能力可以预测患阿尔茨海默病的风险,咀嚼能力越强的人大脑越年轻,患阿尔茨海默病的风险就越低。
虽然咀嚼能力和阿尔茨海默病二者看起来风马牛不相及,但是似乎有人真找到了“嚼嚼更健康”的依据。2012年,《美国老年病杂志》曾发表过一项研究。该研究对瑞典的557名77岁及以上的老人进行了调查,研究结果发现,在有多颗牙齿脱落和难以咀嚼硬质食物的人群中,出现认知障碍的几率明显更高。
“上述研究只是一个流行病学的研究,只能表明咀嚼能力和阿尔茨海默病之间具有相关性,但尚不能说明两者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其机制还需科学研究进一步验证。”天津市环湖医院神经内科主任医师周玉颖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医学界尚未明确阿尔茨海默病的确切病因,但是有一些危险因素已经确认。年龄增长是阿尔茨海默病最大的致病因素,患病风险会随年龄增加逐年升高。
“与其仅靠锻炼咀嚼肌预防阿尔茨海默病,倒不如从整个生活方式入手。”周玉颖表示,首先健康的饮食,可以控制血压、血脂、血糖,对预防阿尔茨海默病会有一定功效。其次,有研究表明运动对预防阿尔茨海默病有很大帮助,例如走路、跑步等。手部运动,如弹琴、敲键盘、捡豆子等,也可以有效刺激区域脑血流量,对预防和减缓阿尔茨海默病都很有帮助。
周玉颖表示,缺乏兴趣爱好、生活乏味单调的人更容易患阿尔茨海默病,因此环境刺激对预防此疾病非常有效。丰富的生活内容和社交圈子可以有效刺激大脑皮层,“活到老、学到老”也可以持续锻炼大脑,预防阿尔茨海默病。
负压病房会让患者呼吸困难?
真相:病房内外压差极小,不会引发任何不适
在不少涉及新冠肺炎疫情的新闻报道中,常会出现一个名为“负压病房”的词语。在救治新冠肺炎患者的过程中,负压病房发挥了重要作用,可谓抗疫“功臣”。不过,因为对此类病房缺乏了解,有些人仅从字面对其进行理解,便在网上进行“科普”,称“负压会造成患者呼吸困难”。事实究竟是怎样的呢?
“负压病房是指病房内气压低于病房外气压的病房,其主要是为患有呼吸道传染性疾病的病人设置的。”天津泰达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医师王一旻在接受科技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常规大气压为1.013×105帕斯卡(压强单位),而负压病房的气压和常规大气压之间只有25帕斯卡的气压差。“这点儿气压差普通人难以察觉,患者在负压病房里也不会感到任何不适。”
由于负压病房里的气压低于病房外的气压,使得空气只能进行单向流动,这样在医护人员进出病房的时候,能确保外界新鲜的空气可流入病房内,但病房内被污染的空气则不会向外扩散。被污染的空气也不会被随意排出,而是通过专门的管道进行收集并排放到固定的地方,再经过层层过滤消毒后向外界排放。
来源:科技工作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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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小知识(三)社会保护】
第一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六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八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九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十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十八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一条 全社会应当树立尊重、保护、教育未成年人的良好风尚,关心、爱护未成年人。
国家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开展多种形式的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活动。
第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并采取措施保障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的和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等接受义务教育。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改善适合未成年人文化生活需要的活动场所和设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适合未成年人的活动场所,并加强管理。
第四条 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图书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展览馆、美术馆、文化馆以及影剧院、体育场馆、动物园、公园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中小学校在节假日期间将文化体育设施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
社区中的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的上网服务。
第六条 国家鼓励新闻、出版、信息产业、广播、电影、电视、文艺等单位和作家、艺术家、科学家以及其他公民,创作或者提供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作品。出版、制作和传播专门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内容健康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国家给予扶持。
国家鼓励科研机构和科技团体对未成年人开展科学知识普及活动。
第七条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国家鼓励研究开发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网络产品,推广用于阻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新技术。
第八条 禁止任何组织、个人制作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以及网络信息等。
第九条 生产、销售用于未成年人的食品、药品、玩具、用具和游乐设施等,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不得有害于未成年人的安全和健康;需要标明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显著位置标明。
第十条 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设置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第十一条 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任何人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室、寝室、活动室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吸烟、饮酒。
第十二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招用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当执行国家在工种、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的规定,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
第十三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
第十四条 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优先救护未成年人。
第十五条 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
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第十六条 公安机关应当采取有力措施,依法维护校园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房屋和设施。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
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
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第十八条 卫生部门和学校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卫生保健和营养指导,提供必要的卫生保健条件,做好疾病预防工作。
卫生部门应当做好对儿童的预防接种工作,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积极防治儿童常见病、多发病,加强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托儿所卫生保健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发展托幼事业,办好托儿所、幼儿园,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兴办哺乳室、托儿所、幼儿园。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和训练幼儿园、托儿所的保教人员,提高其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二十条 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不受侵犯。
第二十一条 未成年人已经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再升学的,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职业教育,为他们创造劳动就业条件。
第二十二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教育和挽救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预防和制止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及其监护人或者其他组织和个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宿迁泗阳##2022中国酒都(宿迁)文化旅游节#【官宣!5月28日正式开幕!】
初夏时节,繁花似锦,吹散疫情的阴霾,我们将迎来万众瞩目的节庆活动。今天上午,小编从宿迁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以“相约酒都、创赢未来”为主题的2022中国酒都(宿迁)文化旅游节,将于5月22日至6月22日举办,5月28日正式开幕。
酒都文化旅游节作为我市每年上半年固定举办的“主场”节庆活动,已连续成功举办2届,成果丰硕,成效显著,现已成为推介宿迁文化旅游、经贸招商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受疫情影响,今年的酒都文化旅游节较以往推迟了1个月,举办此次活动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大背景下,贯彻党中央“经济要稳住”要求,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加快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市为更好地推进中国酒都建设,促进全市酿酒产业与文旅产业加速融合发展,精塑酒都形象的重要举措。
本届酒都文化旅游节活动分为集中活动和分项活动两个部分,由各责任单位在组委会统筹调度、统一部署下,分别组织实施。
1、集中活动
集中活动主要包括开幕式暨运河品牌电商大会和封藏大典等活动。
开幕式暨运河品牌电商大会。 2022中国酒都(宿迁)文化旅游节开幕式暨第四届运河品牌电商大会作为整个酒都文化旅游节的核心,将于5月28日下午举行。活动不仅在市区设有主会场,还分别在西安、武汉、杭州、重庆、广州、苏州、青岛等地设分会场,邀请省内外重点嘉宾和客商参会,并与主会场进行视频连线,以视频的“小窗口”打开关注宿迁、了解宿迁、走进宿迁的“大视界”。
2、分项活动
本届酒都文化旅游节精心策划了20余项推进文旅融合、促进经贸交流、激发消费潜力的系列分项活动。
5月22日晚,作为酒都文化旅游节首场活动的2022“嗨在宿迁”夏季购物节暨啤酒美食广场活动在市区古黄河畔举行启动仪式,拉开了本届酒都文化旅游节系列活动的序幕。接下来,还将有酒都行“1+N”系列直播、第二届中国电商短视频与直播大会、宿迁市跨境电商供应链选品线上对接会、京东供应链合作论坛、“走进洋河”系列直播活动、乡村选美大赛、“遇见醉美宿迁”抖音挑战赛、“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第三季启动仪式、2022宿迁民营企业峰会暨百强发布仪式、2022年宿迁市第二届运河文化美食展暨宿迁地标美食技能大赛、宿迁市“非遗大集”暨“乡村书场”活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饕餮盛宴呈现给广大市民朋友和嘉宾客商。
同时,我市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也将同步围绕促进消费主题、提振服务业复苏、激发消费新潜力的目的任务,在酒都文化旅游节期间,举办相关系列活动,进一步营造酒都文化旅游节氛围,让广大市民朋友同赏共享酒都文化旅游节的风采与魅力。
围绕活动主题 强化四个“结合”
今年,活动组委会在组织策划系列活动时,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强化四个“结合”。
1、突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围绕本届酒都文化旅游节的特点、任务和当前面临的特殊形势,在开幕式环节设置了分会场,通过视频连线和全程直播的方式,突破疫情因素导致的空间限制,使外地的领导、嘉宾和客商能够通过视频的形式参与到酒都文化旅游节中,进一步提升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后续还将通过酒都行“1+N” “走进洋河”等系列直播活动,进一步聚焦宿迁“美酒、美景、美食”,让广大网友能够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近距离了解酒都宿迁、走进宿迁、品味宿迁。
2、突出文旅与经贸相结合
本届酒都文化旅游节将在1个月的时间内陆续举办宿迁市跨境电商供应链选品线上对接会、京东供应链合作论坛、“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第三季启动仪式、2022宿迁民营企业峰会暨百强发布仪式等多场形式各样、特色鲜明的文旅经贸活动,既有效提升与会客商的参与度,也丰富其行程内容,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开展经贸洽谈,集中体现“秀美景、品美酒、引游客、促招商”的办会理念,有力提升酒都文化旅游节的质量和实效。
3、突出促消费与惠民生相结合
针对当前市场消费受疫情影响,信心不足、活力不强的实际情况,本届酒都文化旅游节把促消费和惠民生紧密融合,在全市范围内从供需两侧组织开展促进消费系列活动,在开展便民、惠民活动的同时,持续营造浓郁的消费氛围,激发消费活力,助推“吃住行游购娱”等各行业经济快速复苏。
4、突出体验感与参与度相结合
本届酒都文化旅游节专门为市民、游客策划了一系列富有趣味性和吸引力的活动,不仅有深受广大市民、游客喜爱的“嗨在宿迁”夏季购物节暨啤酒美食广场活动,还有第二届中国电商短视频与直播大会、“遇见醉美宿迁”抖音挑战赛、乡村选美大赛和2022年宿迁市第二届运河文化美食展暨宿迁地标美食技能大赛等活动,使广大市民、游客在“吃喝玩乐”的愉悦氛围中,切实感受到“醉美”酒都的“醉”和美。
大运河畔绿意盎然,生态宿迁美酒飘香,让我们共赴这场文旅之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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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夏时节,繁花似锦,吹散疫情的阴霾,我们将迎来万众瞩目的节庆活动。今天上午,小编从宿迁召开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以“相约酒都、创赢未来”为主题的2022中国酒都(宿迁)文化旅游节,将于5月22日至6月22日举办,5月28日正式开幕。
酒都文化旅游节作为我市每年上半年固定举办的“主场”节庆活动,已连续成功举办2届,成果丰硕,成效显著,现已成为推介宿迁文化旅游、经贸招商的重要载体和平台。受疫情影响,今年的酒都文化旅游节较以往推迟了1个月,举办此次活动是在常态化疫情防控大背景下,贯彻党中央“经济要稳住”要求,促进消费市场复苏、加快推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行动,也是我市为更好地推进中国酒都建设,促进全市酿酒产业与文旅产业加速融合发展,精塑酒都形象的重要举措。
本届酒都文化旅游节活动分为集中活动和分项活动两个部分,由各责任单位在组委会统筹调度、统一部署下,分别组织实施。
1、集中活动
集中活动主要包括开幕式暨运河品牌电商大会和封藏大典等活动。
开幕式暨运河品牌电商大会。 2022中国酒都(宿迁)文化旅游节开幕式暨第四届运河品牌电商大会作为整个酒都文化旅游节的核心,将于5月28日下午举行。活动不仅在市区设有主会场,还分别在西安、武汉、杭州、重庆、广州、苏州、青岛等地设分会场,邀请省内外重点嘉宾和客商参会,并与主会场进行视频连线,以视频的“小窗口”打开关注宿迁、了解宿迁、走进宿迁的“大视界”。
2、分项活动
本届酒都文化旅游节精心策划了20余项推进文旅融合、促进经贸交流、激发消费潜力的系列分项活动。
5月22日晚,作为酒都文化旅游节首场活动的2022“嗨在宿迁”夏季购物节暨啤酒美食广场活动在市区古黄河畔举行启动仪式,拉开了本届酒都文化旅游节系列活动的序幕。接下来,还将有酒都行“1+N”系列直播、第二届中国电商短视频与直播大会、宿迁市跨境电商供应链选品线上对接会、京东供应链合作论坛、“走进洋河”系列直播活动、乡村选美大赛、“遇见醉美宿迁”抖音挑战赛、“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第三季启动仪式、2022宿迁民营企业峰会暨百强发布仪式、2022年宿迁市第二届运河文化美食展暨宿迁地标美食技能大赛、宿迁市“非遗大集”暨“乡村书场”活动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饕餮盛宴呈现给广大市民朋友和嘉宾客商。
同时,我市各县(区)、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也将同步围绕促进消费主题、提振服务业复苏、激发消费新潜力的目的任务,在酒都文化旅游节期间,举办相关系列活动,进一步营造酒都文化旅游节氛围,让广大市民朋友同赏共享酒都文化旅游节的风采与魅力。
围绕活动主题 强化四个“结合”
今年,活动组委会在组织策划系列活动时,紧紧围绕活动主题,强化四个“结合”。
1、突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
围绕本届酒都文化旅游节的特点、任务和当前面临的特殊形势,在开幕式环节设置了分会场,通过视频连线和全程直播的方式,突破疫情因素导致的空间限制,使外地的领导、嘉宾和客商能够通过视频的形式参与到酒都文化旅游节中,进一步提升活动的实效性和影响力。
后续还将通过酒都行“1+N” “走进洋河”等系列直播活动,进一步聚焦宿迁“美酒、美景、美食”,让广大网友能够在足不出户的情况下,近距离了解酒都宿迁、走进宿迁、品味宿迁。
2、突出文旅与经贸相结合
本届酒都文化旅游节将在1个月的时间内陆续举办宿迁市跨境电商供应链选品线上对接会、京东供应链合作论坛、“水韵江苏•有你会更美”文旅消费推广第三季启动仪式、2022宿迁民营企业峰会暨百强发布仪式等多场形式各样、特色鲜明的文旅经贸活动,既有效提升与会客商的参与度,也丰富其行程内容,在轻松愉悦的氛围中开展经贸洽谈,集中体现“秀美景、品美酒、引游客、促招商”的办会理念,有力提升酒都文化旅游节的质量和实效。
3、突出促消费与惠民生相结合
针对当前市场消费受疫情影响,信心不足、活力不强的实际情况,本届酒都文化旅游节把促消费和惠民生紧密融合,在全市范围内从供需两侧组织开展促进消费系列活动,在开展便民、惠民活动的同时,持续营造浓郁的消费氛围,激发消费活力,助推“吃住行游购娱”等各行业经济快速复苏。
4、突出体验感与参与度相结合
本届酒都文化旅游节专门为市民、游客策划了一系列富有趣味性和吸引力的活动,不仅有深受广大市民、游客喜爱的“嗨在宿迁”夏季购物节暨啤酒美食广场活动,还有第二届中国电商短视频与直播大会、“遇见醉美宿迁”抖音挑战赛、乡村选美大赛和2022年宿迁市第二届运河文化美食展暨宿迁地标美食技能大赛等活动,使广大市民、游客在“吃喝玩乐”的愉悦氛围中,切实感受到“醉美”酒都的“醉”和美。
大运河畔绿意盎然,生态宿迁美酒飘香,让我们共赴这场文旅之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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