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宝小白鲸净水机来喽~
很久没开过tuan了,主要是没有啥好东西,这个用了一段时间太方便了,赶紧开一下
️车专+言平+赞
️搞1个人,发30大洋~
【个人使用感受真实测评】
优点:
1.自来水可净化直接变直饮水,净化速度快,非常方便,工作室没装净水器,有了以后就不用天天回家提水过来了
2.触屏操作,不需要看说明书,换水,加水,过滤都会提醒
3.颜值很高,放在哪里都很搭配
4.可以任意调温,3秒就能出热水,而且还可以冲奶,家里有宝宝就会方便很多
5.出水量也可以多种选择,不用盯着出水
6.45度以上会自动启动童锁,防止宝宝烫伤,真的太爱了
7.滤芯是前置Ro渗透膜,过滤比较放心,废水率大概是右边水箱五分之一
【你们爱看的缺点来喽,理性种草】
1.也算是所有净化器通病,定期要换滤芯,一般正常1年换一次,但是有些地方水质差的话,可能就更换时间会短些,滤芯也是要出钱的
2.制水的时候会响,噪音会有一些,但是人在房间里就还好,如果你在它旁边可能有点吵,但是制完以后就停了
3.储水量标2升,实际1.5升,但是日常够了,然后出个300多毫升就需要再次制水,这个时候制的话大概持续1分钟会自己停
4.更换滤芯需要力气大点才能拔出,不过这点对我来说问题不大,我力气大,哈哈哈哈哈
5.不能放太阳底下,阳光直射,会长平台,不利于机器运作(这个所有净水器还是饮水机都这样哈哈哈)
这里注意提一下:网上我有看到有姐妹说水臭,泡沫,塑料味漏水等这些问题我目前并没有遇到过,所以不清楚具体原因,这个如果真有我觉得联系客服应该都是可以处理的,毕竟像这种净化机,又是即热饮水机,我看过蓝宝他们家还是适合入门的,别的动不动好几千,吓死宝宝了
【个人总结】
对于家里没有装净水器的人来说,是真的很合适了,因为我工作室就没有,以前喝水就是天天回家提过来,然后买了一个净化桶,但是价格也好几百块,还不能加热,这个一体的对我来说很适用,而且我对比过很多牌子,真的太贵了,他们家比较便宜我觉得不会特别肉疼,但是所有的电器每个人使用都会有自己的一个想法,也都会有优点和缺点,所以这个我都有把我个人的使用感受告诉你们,好的坏的不隐藏,你们自行判断,反正我觉得很好用,就是家里如果人多,喝水量太大的话可能会拿到一些,我工作室两个人一天就没啥问题
【官方描述】
一、双水箱设计(透明式纯水箱,过滤净化清晰可见)
①可提出纯水箱1000ml常温水,兔加热纯净直饮,可以用来泡柠檬水,可以直接放冰箱,随时解渴;还能用于烹调煮食。
②可清洗的纯水箱,杜绝水箱滋生细菌/苔藓,防止过滤纯水被二次污染
③透明可视,水箱情况-目了然,饮用更安心
二、免安装无水路、插电即用
( 无需提前布置管道,不像一般家装要用的厨下式净水器跟管线机一样,需要提前布置比较麻烦,蓝宝净饮机适合家里没有提前安装厨下式净水器的家庭,简单方便,随处可放)
三、复合3级过滤,双芯过滤,进口RO反渗膜透除菌率达99.9%。
①优质PP棉+进口烧结阻垢活性炭棒滤除大颗粒杂质(泥沙、铁锈、毛发、虫卵等) , 还有重金属(铅、汞铁、镁、铝)滤除率高达99.9%
②进口反渗透RO滤芯滤除抗生素(青霉素、红霉素、氨基糖苷)滤除率高达99.9% ;滤除细菌(大肠杆菌、 金黄色葡萄糖菌、沙门氏杆菌)滤除率高达99.9%
(进口RO膜相比于国产膜,有效过滤水中金屆、抗生素等杂质效果更好、使用寿命更长)
四、 7档调温 4档出水 3秒即热,净化加热一体(温度:45°/55°/65°/75°/85°/98°)(出水量:160ml、230ml、330ml和无限制接水)
① 加热技术:360°螺旋通体瞬热结构,稀土厚膜速热技术,迅速升温沸腾3秒,从净化到加热一 步到位,拒绝千滚水。
② 不通过温度满足不同的饮水需求(45℃ 妈妈泡奶专属 / 55℃ 给自己最好的蜂蜜水 / 65℃ 惬意的下午花茶 / 75℃ 给爸妈最实在的关怀茶 / 85℃ 给先生工作的原动力咖啡 / 98℃ 畅快的闷食)
五、德国蓝宝创新原废水分离设计.四倍省水;废水比4:1.净化4杯水,只排出1杯废水,(市面其他产品个别只能做到3:1废水比)
六、安全保护:童锁+缺水防干烧+过热保护+ NTC实时监控+TDS水质全程监测
(45°以上的热水需先解除童锁,防止小孩被开水烫到)
TDS监控:滤芯寿命实时监控,实时显示换芯提醒,不用师傅上门也可以自助更换滤芯
七、其他细节
①净饮一 体mini小机身,随机移动免安装,满足多场景使用,插电即享纯净水
②简单三步换滤芯
③磁吸托盘,可分离原水箱,节能息屏,原水箱2L,纯水箱1L
4..高颜值(可搭配多种家居风格)、机身小巧、(可随时移动) https://t.cn/A6SkIFHo
很久没开过tuan了,主要是没有啥好东西,这个用了一段时间太方便了,赶紧开一下
️车专+言平+赞
️搞1个人,发30大洋~
【个人使用感受真实测评】
优点:
1.自来水可净化直接变直饮水,净化速度快,非常方便,工作室没装净水器,有了以后就不用天天回家提水过来了
2.触屏操作,不需要看说明书,换水,加水,过滤都会提醒
3.颜值很高,放在哪里都很搭配
4.可以任意调温,3秒就能出热水,而且还可以冲奶,家里有宝宝就会方便很多
5.出水量也可以多种选择,不用盯着出水
6.45度以上会自动启动童锁,防止宝宝烫伤,真的太爱了
7.滤芯是前置Ro渗透膜,过滤比较放心,废水率大概是右边水箱五分之一
【你们爱看的缺点来喽,理性种草】
1.也算是所有净化器通病,定期要换滤芯,一般正常1年换一次,但是有些地方水质差的话,可能就更换时间会短些,滤芯也是要出钱的
2.制水的时候会响,噪音会有一些,但是人在房间里就还好,如果你在它旁边可能有点吵,但是制完以后就停了
3.储水量标2升,实际1.5升,但是日常够了,然后出个300多毫升就需要再次制水,这个时候制的话大概持续1分钟会自己停
4.更换滤芯需要力气大点才能拔出,不过这点对我来说问题不大,我力气大,哈哈哈哈哈
5.不能放太阳底下,阳光直射,会长平台,不利于机器运作(这个所有净水器还是饮水机都这样哈哈哈)
这里注意提一下:网上我有看到有姐妹说水臭,泡沫,塑料味漏水等这些问题我目前并没有遇到过,所以不清楚具体原因,这个如果真有我觉得联系客服应该都是可以处理的,毕竟像这种净化机,又是即热饮水机,我看过蓝宝他们家还是适合入门的,别的动不动好几千,吓死宝宝了
【个人总结】
对于家里没有装净水器的人来说,是真的很合适了,因为我工作室就没有,以前喝水就是天天回家提过来,然后买了一个净化桶,但是价格也好几百块,还不能加热,这个一体的对我来说很适用,而且我对比过很多牌子,真的太贵了,他们家比较便宜我觉得不会特别肉疼,但是所有的电器每个人使用都会有自己的一个想法,也都会有优点和缺点,所以这个我都有把我个人的使用感受告诉你们,好的坏的不隐藏,你们自行判断,反正我觉得很好用,就是家里如果人多,喝水量太大的话可能会拿到一些,我工作室两个人一天就没啥问题
【官方描述】
一、双水箱设计(透明式纯水箱,过滤净化清晰可见)
①可提出纯水箱1000ml常温水,兔加热纯净直饮,可以用来泡柠檬水,可以直接放冰箱,随时解渴;还能用于烹调煮食。
②可清洗的纯水箱,杜绝水箱滋生细菌/苔藓,防止过滤纯水被二次污染
③透明可视,水箱情况-目了然,饮用更安心
二、免安装无水路、插电即用
( 无需提前布置管道,不像一般家装要用的厨下式净水器跟管线机一样,需要提前布置比较麻烦,蓝宝净饮机适合家里没有提前安装厨下式净水器的家庭,简单方便,随处可放)
三、复合3级过滤,双芯过滤,进口RO反渗膜透除菌率达99.9%。
①优质PP棉+进口烧结阻垢活性炭棒滤除大颗粒杂质(泥沙、铁锈、毛发、虫卵等) , 还有重金属(铅、汞铁、镁、铝)滤除率高达99.9%
②进口反渗透RO滤芯滤除抗生素(青霉素、红霉素、氨基糖苷)滤除率高达99.9% ;滤除细菌(大肠杆菌、 金黄色葡萄糖菌、沙门氏杆菌)滤除率高达99.9%
(进口RO膜相比于国产膜,有效过滤水中金屆、抗生素等杂质效果更好、使用寿命更长)
四、 7档调温 4档出水 3秒即热,净化加热一体(温度:45°/55°/65°/75°/85°/98°)(出水量:160ml、230ml、330ml和无限制接水)
① 加热技术:360°螺旋通体瞬热结构,稀土厚膜速热技术,迅速升温沸腾3秒,从净化到加热一 步到位,拒绝千滚水。
② 不通过温度满足不同的饮水需求(45℃ 妈妈泡奶专属 / 55℃ 给自己最好的蜂蜜水 / 65℃ 惬意的下午花茶 / 75℃ 给爸妈最实在的关怀茶 / 85℃ 给先生工作的原动力咖啡 / 98℃ 畅快的闷食)
五、德国蓝宝创新原废水分离设计.四倍省水;废水比4:1.净化4杯水,只排出1杯废水,(市面其他产品个别只能做到3:1废水比)
六、安全保护:童锁+缺水防干烧+过热保护+ NTC实时监控+TDS水质全程监测
(45°以上的热水需先解除童锁,防止小孩被开水烫到)
TDS监控:滤芯寿命实时监控,实时显示换芯提醒,不用师傅上门也可以自助更换滤芯
七、其他细节
①净饮一 体mini小机身,随机移动免安装,满足多场景使用,插电即享纯净水
②简单三步换滤芯
③磁吸托盘,可分离原水箱,节能息屏,原水箱2L,纯水箱1L
4..高颜值(可搭配多种家居风格)、机身小巧、(可随时移动) https://t.cn/A6SkIFHo
【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市南区又有11家场所和个人被处罚】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不断加强”场所码”使用设置督导检查和宣传力度,在常规督导的基础上,按照市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总体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联合督导检查”场所码”设置、使用情况,对未张贴”场所码”和未落实扫码规定的场所及场所负责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期间,出动民警辅警1600余人次,检查各大商超、酒店旅馆、娱乐场所、医院诊所、银行等各类场所5000余家,主要检查了各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是否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等情况。其中,查获多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对多家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一:8月9日,中山路派出所会同山东省疫情防控督导组在辖区内某公司督导检查该公司员工核酸记录及“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有员工没有做到核酸检测一周两测,且该公司负责人未按规定对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公司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二:9月7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面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面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面馆负责人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三:9月7日,八大关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饭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饭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饭店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四: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李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五: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 “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姚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六:9月9日,八大湖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烧烤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烧烤店负责人陈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七: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餐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餐馆负责人白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八:9月11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马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九: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理发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理发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理发店负责人孙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专卖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专卖店负责人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9月20日,观海路派出所接警称:市南区中山路某商场工作人员在门口查验一码通时,王某某(女,60岁)进入商场时健康码显示为黄码,该按照青岛市防疫规定要求阻止王某某进入商场时,被对方多次使用双手推搡,导致该摔倒在地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场所码”是疫情防控“流调溯源”以及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追溯的重要路径,是刻画区域人员时空轨迹以及查找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最精准、最实时的数据来源。
全市各类场所应主动注册、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经营必贴、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违法行为有哪些?
1、对经营场所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者在公民进入场所时未查验“场所码”扫码,首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对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对公民拒绝履行“扫码通行”义务,首次被查获,确有悔改表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再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进行行政处罚;
3、对经营场所、公民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引发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4、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红线不能踏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申领并张贴“场所码”;
2、指定专人进行“场所码”扫码检查,做到逐人检查;
3、对扫码后显示的健康码信息进行核验;
4、遇到老人、儿童等通行时,通过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等功能进行人员登记。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都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测温、扫码、核酸检测和正确使用场所码,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疫情防控面前,不容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处置,绝不手软。希望人人能守好每一道疫情关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https://t.cn/A6SkIG6g
期间,出动民警辅警1600余人次,检查各大商超、酒店旅馆、娱乐场所、医院诊所、银行等各类场所5000余家,主要检查了各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是否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等情况。其中,查获多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对多家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一:8月9日,中山路派出所会同山东省疫情防控督导组在辖区内某公司督导检查该公司员工核酸记录及“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有员工没有做到核酸检测一周两测,且该公司负责人未按规定对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公司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二:9月7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面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面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面馆负责人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三:9月7日,八大关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饭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饭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饭店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四: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李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五: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 “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姚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六:9月9日,八大湖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烧烤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烧烤店负责人陈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七: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餐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餐馆负责人白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八:9月11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马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九: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理发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理发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理发店负责人孙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专卖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专卖店负责人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9月20日,观海路派出所接警称:市南区中山路某商场工作人员在门口查验一码通时,王某某(女,60岁)进入商场时健康码显示为黄码,该按照青岛市防疫规定要求阻止王某某进入商场时,被对方多次使用双手推搡,导致该摔倒在地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场所码”是疫情防控“流调溯源”以及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追溯的重要路径,是刻画区域人员时空轨迹以及查找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最精准、最实时的数据来源。
全市各类场所应主动注册、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经营必贴、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违法行为有哪些?
1、对经营场所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者在公民进入场所时未查验“场所码”扫码,首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对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对公民拒绝履行“扫码通行”义务,首次被查获,确有悔改表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再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进行行政处罚;
3、对经营场所、公民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引发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4、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红线不能踏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申领并张贴“场所码”;
2、指定专人进行“场所码”扫码检查,做到逐人检查;
3、对扫码后显示的健康码信息进行核验;
4、遇到老人、儿童等通行时,通过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等功能进行人员登记。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都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测温、扫码、核酸检测和正确使用场所码,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疫情防控面前,不容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处置,绝不手软。希望人人能守好每一道疫情关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https://t.cn/A6SkIG6g
【未按规定使用“场所码”,市南区又有11家场所和个人被处罚!】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不断加强”场所码”使用设置督导检查和宣传力度,在常规督导的基础上,按照市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总体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联合督导检查”场所码”设置、使用情况,对未张贴”场所码”和未落实扫码规定的场所及场所负责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期间,出动民警辅警1600余人次,检查各大商超、酒店旅馆、娱乐场所、医院诊所、银行等各类场所5000余家,主要检查了各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是否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等情况。其中,查获多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对多家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一:8月9日,中山路派出所会同山东省疫情防控督导组在辖区内某公司督导检查该公司员工核酸记录及“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有员工没有做到核酸检测一周两测,且该公司负责人未按规定对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公司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二:9月7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面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面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面馆负责人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三:9月7日,八大关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饭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饭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饭店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四: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李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五: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 “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姚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六:9月9日,八大湖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烧烤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烧烤店负责人陈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七: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餐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餐馆负责人白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八:9月11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马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九: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理发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理发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理发店负责人孙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专卖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专卖店负责人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9月20日,观海路派出所接警称:市南区中山路某商场工作人员在门口查验一码通时,王某某(女,60岁)进入商场时健康码显示为黄码,该按照青岛市防疫规定要求阻止王某某进入商场时,被对方多次使用双手推搡,导致该摔倒在地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场所码”是疫情防控“流调溯源”以及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追溯的重要路径,是刻画区域人员时空轨迹以及查找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最精准、最实时的数据来源。
全市各类场所应主动注册、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经营必贴、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
违法行为有哪些?
1.对经营场所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者在公民进入场所时未查验“场所码”扫码,首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对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对公民拒绝履行“扫码通行”义务,首次被查获,确有悔改表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再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进行行政处罚;
3.对经营场所、公民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引发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4.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红线不能踏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
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申领并张贴“场所码”;
2.指定专人进行“场所码”扫码检查,做到逐人检查;
3.对扫码后显示的健康码信息进行核验;
4.遇到老人、儿童等通行时,通过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等功能进行人员登记。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都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测温、扫码、核酸检测和正确使用场所码,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疫情防控面前,不容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处置,绝不手软。希望人人能守好每一道疫情关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近日,青岛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不断加强”场所码”使用设置督导检查和宣传力度,在常规督导的基础上,按照市南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总体要求,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持续联合督导检查”场所码”设置、使用情况,对未张贴”场所码”和未落实扫码规定的场所及场所负责人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期间,出动民警辅警1600余人次,检查各大商超、酒店旅馆、娱乐场所、医院诊所、银行等各类场所5000余家,主要检查了各场所是否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是否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等情况。其中,查获多起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案件,对多家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及个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案例一:8月9日,中山路派出所会同山东省疫情防控督导组在辖区内某公司督导检查该公司员工核酸记录及“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该公司有员工没有做到核酸检测一周两测,且该公司负责人未按规定对进入公司内的外来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公司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二:9月7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面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面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面馆负责人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三:9月7日,八大关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饭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饭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饭店负责人张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四: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李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五: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 “场所码”应用情况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姚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六:9月9日,八大湖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烧烤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烧烤店负责人陈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七:9月9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餐馆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餐馆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餐馆负责人白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八:9月11日,珠海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酒吧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酒吧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酒吧负责人马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九: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理发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理发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理发店负责人孙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9月11日,香港中路派出所在辖区内某专卖店检查时,发现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对进入店内的人员检查一码通“场所码”扫码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专卖店负责人刘某某警告行政处罚。
案例十一:9月20日,观海路派出所接警称:市南区中山路某商场工作人员在门口查验一码通时,王某某(女,60岁)进入商场时健康码显示为黄码,该按照青岛市防疫规定要求阻止王某某进入商场时,被对方多次使用双手推搡,导致该摔倒在地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王某某罚款二百元的行政处罚。
“场所码”是疫情防控“流调溯源”以及核酸检测阳性人员追溯的重要路径,是刻画区域人员时空轨迹以及查找密接人员、次密接人员最精准、最实时的数据来源。
全市各类场所应主动注册、申领,并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严格落实“场所码”扫码登记使用要求,做到经营必贴、凡进必扫、逢进必检、不漏一人。
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
违法行为有哪些?
1.对经营场所拒绝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场所码”,或者在公民进入场所时未查验“场所码”扫码,首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对场所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行政处罚;
2.对公民拒绝履行“扫码通行”义务,首次被查获,确有悔改表现,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公安机关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后,再次被查获的,公安机关将进行行政处罚;
3.对经营场所、公民拒绝使用疫情防控“场所码”引发扰乱单位秩序、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殴打他人、故意损毁财物、寻衅滋事、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4.造成疫情传播扩散或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温馨提示:红线不能踏
在常态化疫情防控时期,必须继续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全面加强“场所码”全场景使用。
场所经营管理主体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申领并张贴“场所码”;
2.指定专人进行“场所码”扫码检查,做到逐人检查;
3.对扫码后显示的健康码信息进行核验;
4.遇到老人、儿童等通行时,通过反向扫码或同行人员等功能进行人员登记。
警方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在疫情防控期间,广大市民都应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积极测温、扫码、核酸检测和正确使用场所码,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社会负责。疫情防控面前,不容心存侥幸。公安机关将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依法处置,绝不手软。希望人人能守好每一道疫情关卡,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