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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经[超话]#法华经《药王菩萨本事品》中佛打了十个比喻来形容法华经是经中之王!
第一个比喻。宿王华,譬如一切川流江河诸水之中,海为第一,此法华经亦复如是,于诸如来所说经中,最为深大。
现在有人讲啊《华严经》是经王,讲《无量寿经》是经王的经王。他的根据就是唐宋时代的古大德,而且还是没名没姓的。就是有名有姓的又怎么样?所以这种说法多么软弱无力。佛有没有讲《华严经》是一切经中之王啊?这里就是当面见分晓啊。《法华经》《楞严经》是试金石是照妖镜、是降魔杵。那你是听唐宋祖师大德讲,还是听佛讲啊?退一万步讲,就是佛在讲《法华经》之前,在某某经上也是这样讲。
那你听佛开始讲的,还是听佛最后讲的啊?我们把话讲到底了,这是最后的临终遗嘱啊!
为什么大海为诸水第一?百川各有各的特点,那么大海呢,收纳百川。《法华经》包容一切万法,所以称为经王。
第二个比喻:又如土山、黑山、小铁围山、大铁围山,及十宝山,众山之中,须弥山为第一,此法华经亦复如是,于诸经中最为其上。
前面讲大,这里讲高,最大最高。「土山、黑山、小铁围山、大铁围山」前面都有具体的说明。
「十宝山」呢:有云山,有香山,有马耳山一-像马的耳朵;还有雌双山,两座山头像兄弟一样;有神仙须弥山,山上都是住的神仙;还有「慧幢山」。这么多山中呢,须弥山第一:长 336 万里,宽 336 万里,高 1008 万里。同时这些山各有各的特殊的珍宝,有些具有一宝,有些具有两种宝。而须弥山具足众宝。以此比喻《法华经》如须弥山,为「诸经之王」。
第三个比喻:又如众星之中,月天子最为第一,此法华经亦复如是,于千万亿种诸经法中,最为照明。
前面讲大,中间讲高,这上面又讲照明,讲它的智慧。众星捧月。众星始终是那个样子。那么月亮呢,时亮时暗,时圆时缺。所以月亮呢,还表它的自在变化功能,它能够「观机逗教」。这就是表「法华三味」。明白「一心三藏」的道理,它能普摄于一切的万法,而成就各种不同根机的众生。
第四个比喻:又如日天子,能除诸暗,此经亦复如是,能破一切不善之暗。
《法华经》《楞严经》能把等觉菩萨的生相无明都破除,所以它破除一切之暗。为什么讲其它经叫「戏论法」?它叫菩提邪。不圆满,不究竟,是有漏法门。
第五个比喻:又如诸小王中,转轮圣王最为第一,此经亦复如是,于众经中,最为其尊。
这里的「诸小王」是指地上的王。须弥山脚有四大部洲,地球仅仅是南瞻部洲的一部分。四大部洲这些王啊,最大的转轮圣王,他统帅四大部洲。所以在这里把其它经典比喻成小王,唯有《法华经》呢,是转轮圣王。
第六个比喻:又如帝释,于三十三天中王,此经亦复如是,诸经中王。
「帝释」就是玉皇大帝。第二层天叫忉利天,一共是三十三个天,东南西北每一方是八个小天王,玉皇大帝居中统帅周边三十二国。所以这里把《法华经》比喻成帝释,是经王。
第七个比喻:又如大梵天王,一切众生之父,此经亦复如是,一切贤圣学无学,及发菩萨心者之父。
世界末日来临之时,先起火灾,一直烧到「初禅天」。劫难过后,它又重新恢复生机,这时二禅天有人到这里来教化众生,一开始什么也没有,他是天下第一,所以后来的人都拜他为始祖,就是大梵天,为「一切众生之父」。
第八个比喻:又如一切凡夫人中,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辟支佛为第一,此经亦复如是,一切如来所说,若菩萨所说,若声闻所说,诸经法中,最为第一。有能受持是经典者,亦复如是,于一切众生中,亦为第一。
当《法华经》出世以后,其它经典统统是小乘法。那么在这里还涉及到受持《法华经》的人「亦复如是」,在一切众生中「亦为第一」。所以同样是修行人,同样是菩萨道,受持《法华经》的人是菩萨中的菩萨,这个是很明显的。下面看第九个比喻。
第九个比喻:一切声闻,辟支佛中,菩萨为第一,此经亦复如是,于一切诸经法中,最为第一。
在声闻辟支佛菩萨中,菩萨是第一。那么以此来比喻,其它的经典都是声闻辟支佛,只有《法华经】是菩萨乘、菩萨道。藕益大师在这里把圆教前七种方便统统判为不究竟,都是有漏,唯有圆顿大教《法华经》是一切诸经中王。
第十个比喻:如佛为诸法王,此经亦复如是,诸经中王。
在一切修行人中,一切菩萨中,是不是佛是王啊?所以在一切经典中《法华经》是王。
连讲十种比喻,请问其它有没有任何一部经典中有这种说法?
佛就估计到有人浑水摸鱼,所以特别用心良苦,在《法华经》中反反复复开示众生。尽管这样,还是有些人在不识时务,强词夺理:【万法平等】而且讲的振振有词!
#弘扬真理##印广讲堂##万法唯心现##今日楞严##法华论坛#
第一个比喻。宿王华,譬如一切川流江河诸水之中,海为第一,此法华经亦复如是,于诸如来所说经中,最为深大。
现在有人讲啊《华严经》是经王,讲《无量寿经》是经王的经王。他的根据就是唐宋时代的古大德,而且还是没名没姓的。就是有名有姓的又怎么样?所以这种说法多么软弱无力。佛有没有讲《华严经》是一切经中之王啊?这里就是当面见分晓啊。《法华经》《楞严经》是试金石是照妖镜、是降魔杵。那你是听唐宋祖师大德讲,还是听佛讲啊?退一万步讲,就是佛在讲《法华经》之前,在某某经上也是这样讲。
那你听佛开始讲的,还是听佛最后讲的啊?我们把话讲到底了,这是最后的临终遗嘱啊!
为什么大海为诸水第一?百川各有各的特点,那么大海呢,收纳百川。《法华经》包容一切万法,所以称为经王。
第二个比喻:又如土山、黑山、小铁围山、大铁围山,及十宝山,众山之中,须弥山为第一,此法华经亦复如是,于诸经中最为其上。
前面讲大,这里讲高,最大最高。「土山、黑山、小铁围山、大铁围山」前面都有具体的说明。
「十宝山」呢:有云山,有香山,有马耳山一-像马的耳朵;还有雌双山,两座山头像兄弟一样;有神仙须弥山,山上都是住的神仙;还有「慧幢山」。这么多山中呢,须弥山第一:长 336 万里,宽 336 万里,高 1008 万里。同时这些山各有各的特殊的珍宝,有些具有一宝,有些具有两种宝。而须弥山具足众宝。以此比喻《法华经》如须弥山,为「诸经之王」。
第三个比喻:又如众星之中,月天子最为第一,此法华经亦复如是,于千万亿种诸经法中,最为照明。
前面讲大,中间讲高,这上面又讲照明,讲它的智慧。众星捧月。众星始终是那个样子。那么月亮呢,时亮时暗,时圆时缺。所以月亮呢,还表它的自在变化功能,它能够「观机逗教」。这就是表「法华三味」。明白「一心三藏」的道理,它能普摄于一切的万法,而成就各种不同根机的众生。
第四个比喻:又如日天子,能除诸暗,此经亦复如是,能破一切不善之暗。
《法华经》《楞严经》能把等觉菩萨的生相无明都破除,所以它破除一切之暗。为什么讲其它经叫「戏论法」?它叫菩提邪。不圆满,不究竟,是有漏法门。
第五个比喻:又如诸小王中,转轮圣王最为第一,此经亦复如是,于众经中,最为其尊。
这里的「诸小王」是指地上的王。须弥山脚有四大部洲,地球仅仅是南瞻部洲的一部分。四大部洲这些王啊,最大的转轮圣王,他统帅四大部洲。所以在这里把其它经典比喻成小王,唯有《法华经》呢,是转轮圣王。
第六个比喻:又如帝释,于三十三天中王,此经亦复如是,诸经中王。
「帝释」就是玉皇大帝。第二层天叫忉利天,一共是三十三个天,东南西北每一方是八个小天王,玉皇大帝居中统帅周边三十二国。所以这里把《法华经》比喻成帝释,是经王。
第七个比喻:又如大梵天王,一切众生之父,此经亦复如是,一切贤圣学无学,及发菩萨心者之父。
世界末日来临之时,先起火灾,一直烧到「初禅天」。劫难过后,它又重新恢复生机,这时二禅天有人到这里来教化众生,一开始什么也没有,他是天下第一,所以后来的人都拜他为始祖,就是大梵天,为「一切众生之父」。
第八个比喻:又如一切凡夫人中,须陀洹、斯陀含、阿那含、阿罗汉、辟支佛为第一,此经亦复如是,一切如来所说,若菩萨所说,若声闻所说,诸经法中,最为第一。有能受持是经典者,亦复如是,于一切众生中,亦为第一。
当《法华经》出世以后,其它经典统统是小乘法。那么在这里还涉及到受持《法华经》的人「亦复如是」,在一切众生中「亦为第一」。所以同样是修行人,同样是菩萨道,受持《法华经》的人是菩萨中的菩萨,这个是很明显的。下面看第九个比喻。
第九个比喻:一切声闻,辟支佛中,菩萨为第一,此经亦复如是,于一切诸经法中,最为第一。
在声闻辟支佛菩萨中,菩萨是第一。那么以此来比喻,其它的经典都是声闻辟支佛,只有《法华经】是菩萨乘、菩萨道。藕益大师在这里把圆教前七种方便统统判为不究竟,都是有漏,唯有圆顿大教《法华经》是一切诸经中王。
第十个比喻:如佛为诸法王,此经亦复如是,诸经中王。
在一切修行人中,一切菩萨中,是不是佛是王啊?所以在一切经典中《法华经》是王。
连讲十种比喻,请问其它有没有任何一部经典中有这种说法?
佛就估计到有人浑水摸鱼,所以特别用心良苦,在《法华经》中反反复复开示众生。尽管这样,还是有些人在不识时务,强词夺理:【万法平等】而且讲的振振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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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受害人刘安明和王平称,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F院向他们做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之中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问题,而F院本应宣告被害人二人无Z。
2009年,月亮湾农贸市场开始在社区建设,2010年开始投入使用。2015年7月初,市场管理方计划在市场的南侧空地上建设一座钢构大棚,主要用于规范安置售卖水果、蔬菜等物品的经营散户。月亮湾农贸市场上方是高压线,街道办事处和三艺商贸不顾及上农贸市场的客户,这是拿百姓生命当儿戏的工程决定。
该地块未经建设局和国土规划局批准而农贸市场私自在不是规划建设用地的基础上进行建设钢结构大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此地是属于月亮湾王店子村集体土地,我村也没有进行四议两公开对该地进行出租出 售,是梅家埠街道办事处私自租给三艺商贸,对于街道办事处党委Z无权对我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租赁。
据受害人刘安明所说,我们村部分村民出面阻止不让建设钢结构大棚属合理合情合规合法,但梅家埠街道在未经检C院定案和F院判决的情况下就提前拟定好了罪名上交公A局,扰乱经营管理秩序罪。没有经过建设规划,就不能建设也不存在误工。其次,建筑物料是街道办事处让拉走的,不能将赔偿强加给受害人,此案的判决有失公平。
刘安明和王平等村民认为不应在此时修建钢构大棚。在此期间,刘安明和王平等一些村民曾在农贸市场试图阻止大棚的动工建设活动,这些行为被街道办认为是影响“创卫”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扰乱月亮湾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行为。2016年,在临沂市河东区检C院和月亮湾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指控下,刘安明和王平被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F院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了缓和矛盾,街道党工委书 记王方兴、办事处主任李善龙曾经多次约谈农贸市场投资方负责人及市场管理负责人,做工作让其缓建钢构大棚。
对于临沂市河东区F院的判决,刘安明、王平表示事实存疑,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重审审判,F院应当宣告受害人刘安明、王平二人无Z,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首先,原判决书认为刘安明、王平等被告人的行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无法进行,这一事实认定存在严重的错误。
一,在本案当中,依据山东博尔信价 格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尔信公司)出具的价 格评估报告书,月亮湾农贸市场因故无法 正常经营造成的损失为306000元,因故无法 正常施工造成的价值损失为280000元。但是,博尔信公司并未取得国 务 院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 书,不能从事价格鉴证业务。所以,改价格评估报告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更不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及其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 博尔信公司的许可机关为山东省物价局,许可内容为价格评估及当事人委托的涉诉讼财物价格评估业务(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其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博尔信公司不具备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的素质,其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申诉人刘安明、王平在河东F院无法查阅卷宗时无法查到鉴证结论书及相关照片、影像等资料。因而申诉人无法得知鉴证结论是否存在,鉴证内容是否合法,且申诉人确未损毁鉴定书中所指的17个地墩。并且根据生活尝试,钢结构地墩无法轻易进行毁损,该部分指控令申诉人怀疑其真实性。
其次,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求在客观上实施扰乱行为,并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结果还得造成严重的损失。但是在本案中,公诉人并未提交相关的造成严重损失的合法证据。因此,原审判决 对于受害人刘安明、王平的定罪量刑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因此,对刘安明、王平一案判决存在证据不足不充分、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应当依法予以重审审判,F院应当宣告受害人刘安明、王平二人无Z。
另外,受害人与博尔信的聊天录音可证明,博尔信公司一方承认目前只能给民事案件出具鉴定书,而不能给刑事案件出具鉴定书。因此,博尔信公司不具备给本案中涉及损失出具价格鉴证的资格。
对于F院的不公正判决,被害人怀疑F院与法工委之间是否有不当交流,且据说临沂市河东区梅家埠街道原党工委书 记王方兴、办事处主任李善龙存在私人恩怨,这是否会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也让人感到有所怀疑。因为审判不公正给刘先生留下案底,严重影响家里孩子的仕途。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审判不公正的结果比犯罪更 加严重。一 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给受害人刘安明和王平一个合理、公正的交代。
#临沂[地点]##临沂沂河新区##法官##法院判决#
2009年,月亮湾农贸市场开始在社区建设,2010年开始投入使用。2015年7月初,市场管理方计划在市场的南侧空地上建设一座钢构大棚,主要用于规范安置售卖水果、蔬菜等物品的经营散户。月亮湾农贸市场上方是高压线,街道办事处和三艺商贸不顾及上农贸市场的客户,这是拿百姓生命当儿戏的工程决定。
该地块未经建设局和国土规划局批准而农贸市场私自在不是规划建设用地的基础上进行建设钢结构大棚,是一种严重的违法乱纪行为。此地是属于月亮湾王店子村集体土地,我村也没有进行四议两公开对该地进行出租出 售,是梅家埠街道办事处私自租给三艺商贸,对于街道办事处党委Z无权对我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租赁。
据受害人刘安明所说,我们村部分村民出面阻止不让建设钢结构大棚属合理合情合规合法,但梅家埠街道在未经检C院定案和F院判决的情况下就提前拟定好了罪名上交公A局,扰乱经营管理秩序罪。没有经过建设规划,就不能建设也不存在误工。其次,建筑物料是街道办事处让拉走的,不能将赔偿强加给受害人,此案的判决有失公平。
刘安明和王平等村民认为不应在此时修建钢构大棚。在此期间,刘安明和王平等一些村民曾在农贸市场试图阻止大棚的动工建设活动,这些行为被街道办认为是影响“创卫”工作的正常开展,严重扰乱月亮湾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管理秩序,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的行为。2016年,在临沂市河东区检C院和月亮湾农贸市场服务有限公司的指控下,刘安明和王平被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F院认定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为了缓和矛盾,街道党工委书 记王方兴、办事处主任李善龙曾经多次约谈农贸市场投资方负责人及市场管理负责人,做工作让其缓建钢构大棚。
对于临沂市河东区F院的判决,刘安明、王平表示事实存疑,证据不足,应当依法予以重审审判,F院应当宣告受害人刘安明、王平二人无Z,原因有以下两方面。
首先,原判决书认为刘安明、王平等被告人的行为致使工作、生产、营业无法进行,这一事实认定存在严重的错误。
一,在本案当中,依据山东博尔信价 格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尔信公司)出具的价 格评估报告书,月亮湾农贸市场因故无法 正常经营造成的损失为306000元,因故无法 正常施工造成的价值损失为280000元。但是,博尔信公司并未取得国 务 院价格主管部门颁发的价格鉴证机构资质证 书,不能从事价格鉴证业务。所以,改价格评估报告书不能作为证据使用,更不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及其定罪量刑的依据。
二, 博尔信公司的许可机关为山东省物价局,许可内容为价格评估及当事人委托的涉诉讼财物价格评估业务(国 家法律、法规另有其规定的,从其规定),因此,博尔信公司不具备从事涉案物品价格鉴证业务的素质,其结论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第三,申诉人刘安明、王平在河东F院无法查阅卷宗时无法查到鉴证结论书及相关照片、影像等资料。因而申诉人无法得知鉴证结论是否存在,鉴证内容是否合法,且申诉人确未损毁鉴定书中所指的17个地墩。并且根据生活尝试,钢结构地墩无法轻易进行毁损,该部分指控令申诉人怀疑其真实性。
其次,根据刑法相关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要求在客观上实施扰乱行为,并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结果还得造成严重的损失。但是在本案中,公诉人并未提交相关的造成严重损失的合法证据。因此,原审判决 对于受害人刘安明、王平的定罪量刑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不能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因此,对刘安明、王平一案判决存在证据不足不充分、事实认定不清的情况,应当依法予以重审审判,F院应当宣告受害人刘安明、王平二人无Z。
另外,受害人与博尔信的聊天录音可证明,博尔信公司一方承认目前只能给民事案件出具鉴定书,而不能给刑事案件出具鉴定书。因此,博尔信公司不具备给本案中涉及损失出具价格鉴证的资格。
对于F院的不公正判决,被害人怀疑F院与法工委之间是否有不当交流,且据说临沂市河东区梅家埠街道原党工委书 记王方兴、办事处主任李善龙存在私人恩怨,这是否会影响到判决的公正性也让人感到有所怀疑。因为审判不公正给刘先生留下案底,严重影响家里孩子的仕途。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审判不公正的结果比犯罪更 加严重。一 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是无视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希望能够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给受害人刘安明和王平一个合理、公正的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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