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树荣:他是保定铁路游击队的“刘洪”】“父亲生前最喜欢给我们讲打仗的故事,电视剧《铁道游击队》里讲述的扒火车、捉汉奸、地下联络等故事,他们也都经历过。”12月2日,85岁高龄的张光女士这样讲述起自己的父亲张树荣。
说起铁道游击队,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山东枣庄的铁道游击队,尤其是忘不了电影、电视剧《铁道游击队》里塑造的大队长刘洪、政委李正等光辉形象。其实,抗战时期在我们保定也有一支活跃于铁道上的革命力量——保定铁路工人游击队。这支队伍成立于1938年,比枣庄的铁道游击队还早两年。他们埋地雷、割电线、扒铁路、炸桥梁,袭击日军的军车、棉车……这支以铁路工人为骨干的敌后武装力量的领导人张树荣,也是一位身经百战的传奇人物,可谓是保定铁路游击队的“刘洪”大队长。
经历“二七”大罢工,
组建铁路工人游击队
在我市的太行博物馆“燕赵儿女,全民皆兵”展区,有专门的保定铁路工人游击队的展板。展柜里那枚张光捐赠的怀表,正是张树荣在抗日战争时期缴获的日军战利品。这块锈迹斑斑、饱含沧桑的怀表,见证了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1894年,张树荣出生于博野县冯村。1911年,17岁的他到长辛店铁路机务段做小工,之后先后辗转到正定铁路机务段和顺德机务段煤台做苦工,任顺德站工人纠察队干事时,经历了“二七”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
“二七”斗争后,由于军阀疯狂镇压,工运暂时转入低潮。1924年,张树荣调到保定铁路机务段煤台做苦工,继续组织和领导工人运动。1925年9月,张树荣在“贤良祠”经人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负责高碑店至定县(今定州市)间的铁路工运,先后领导了保定车站铁路工人“卧轨斗争”、河坝工人斗争和安新县新庄抗租税和抗割头税的斗争。还参加了高蠡暴动和支援二师学生斗争,两次入狱的他并没有畏惧退缩,反而意志更加坚强,出狱后继续积极开展宣传和发展组织工作。
1937年“七七事变”后,平津相继沦陷,日军继续南侵。9月24日,日军占领保定,平汉线石家庄至保定段成了侵华日军运输兵力、武器、弹药及其给养的主要输送线。经过“二七”大罢工洗礼的保定铁路工人,看在眼里,恨在心上,迫切希望组织起来,破坏敌人的铁路运输线,为抗日战争做出自己的贡献。在这种形势下,保定车站的“二七”老工人、中共地下党支部书记的张树荣,10月24日去完县(今顺平)常庄找到了晋察冀抗日义勇军第三路军总指挥刘秀峰,根据中共平汉线省委的决定,指示张树荣组织铁路工人游击队,坚持原地斗争,破坏敌人的交通运输,牵制敌人的兵力,配合正面战场,阻击敌人的战略进攻。
1938年1月,张树荣返回保定后,召开党员会议传达了上级指示。经研究决定:地下党支部以组织工会、发展会员为名,宣传抗日主张,发动车站工人群众,积极筹建工人游击队。经过宣传发动,20多名工人组成了保定铁路工人游击队,张树荣任大队长。为了使这支抗日武装迅速发展壮大,张树荣一面扩充队伍,派人到附近各村动员青壮年参军;一面收缴地主武装,装备自己。后来,联合兄弟部队攻打定县高就村的地主联庄会,收缴了一批枪支,扩充了队伍,游击队一度发展到200多人。
获《抗敌周报》称赞,
是一支“特殊的工人抗日武装”
在太行博物馆展柜里,陈列着几本发黄的报刊杂志,包括1987年的《保定文史资料选辑》、1993年的《保定党员通讯》和1995年的《保定市报》。这些珍贵的资料里,都从不同角度讲述着保定铁路工人游击队的故事。
“恰从北面开来一列运棉车,张树荣下令准备射击,说完他伸手抓过刘耀生手中步枪第一个开了火,接着,其他队员以密集枪弹射击运棉车。顷刻间,冒烟的棉包被风吹出了火苗,一时间整节车厢燃起大火。”1940年秋,晋北晋中地区的日军冬装尚未解决,平汉铁道线上每天都跑着运棉车。11月末的一天下午,张树荣带领队员庞景、刘庚昌、刘耀生、庞福顺等趴在大汲店(今大激店)东的铁道旁观察敌运棉车的往返规律,伺机破坏敌人的交通运输。在张树荣他们的一阵射击过后,“眼见着火苗越烧越大,押车的日军急忙采取紧急制动,但风助火威,前节车厢很快殃及后节车厢,司机一看傻了眼,他怕烧到机头,惊恐地甩掉几节车厢逃跑了。”
自1938年1月至1942年5月,这支保定“铁道游击队”频繁地活动于平汉线两侧的保定、徐水、满城、完县、望都、唐县、定县等地,消灭了部分日伪军,破坏铁路数百次,毁坏机车数十辆,使火车出轨、翻车近百次。游击队在抗日战争中打了很多胜仗,缴获的大批道轨、道钉、枕木、电线、电线杆等物品,支援了抗日根据地的军工生产。
1939年9月18日,晋察冀边区《抗敌周报》载文,称赞保定铁路工人游击队是支“特殊的工人抗日武装”,在地区工运史上写下了瑰丽的一页。
日军曾悬赏大洋5000元捉拿,
也曾派汉奸假冒“张瞎子”
“我爸因为年轻时戴着一副高度近视镜,所以队友们都笑称他叫‘张瞎子’。”提起父亲张树荣的故事,张光满是自豪。她告诉记者,当年日军对游击队和父亲恨之入骨,曾在保定、望都、定县、清风店等地悬赏大洋5000元捉拿父亲。可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掩护和帮助下,敌人始终没有得逞,张树荣及其领导的游击队反而更加活跃。张光说:“后来日军还命令日伪汉奸纠集了一帮地痞流氓冒充游击队,领头的甚至也戴眼镜扮成我父亲模样,专门在夜间向保定西郊韩村、康庄、富昌及大车村要粮派款,不给就吊打村干部。后来党组织查明情况,才真相大白。”
1942年,日军对冀中进行大“扫荡”之前,上级根据形势需要,在完县常庄将铁路工人游击队正式编入八路军第三纵队。而张树荣受命返回保定,继续在铁路工人中秘密开展工作,积极发展党的组织,搜集敌人情报,为根据地筹集各种物资。他以赶大车为掩护,从保定秘密向抗日根据地运输枪支、弹药、医药、文具等物品,为抗日战争做了大量工作。
抗日战争胜利后,张树荣参加了解放华北地区的多次战斗。1947年11月石家庄解放后,出任石家庄市党委武装部长,后任石家庄市铁路局警卫大队长。1948年11月解放保定时,负责接管保定车站任警卫大队长。新中国成立后,他先后担任德州公安段段长、天津铁路公安处处长、太原铁路局车辆处副处长、全国铁路总工会委员等职。1972年10月9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78岁。
张树荣用自己的经历一次次地教育子孙,要记住那段血与火的历史,做个有气节的中国人,而子女们也都以有这么一位打过鬼子的老父亲感到骄傲。张光说:“父亲生前时常教育我们,战争是无情的,上了战场就要随时做好牺牲的准备。”
说起铁道游击队,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山东枣庄的铁道游击队,尤其是忘不了电影、电视剧《铁道游击队》里塑造的大队长刘洪、政委李正等光辉形象。其实,抗战时期在我们保定也有一支活跃于铁道上的革命力量——保定铁路工人游击队。这支队伍成立于1938年,比枣庄的铁道游击队还早两年。他们埋地雷、割电线、扒铁路、炸桥梁,袭击日军的军车、棉车……这支以铁路工人为骨干的敌后武装力量的领导人张树荣,也是一位身经百战的传奇人物,可谓是保定铁路游击队的“刘洪”大队长。
经历“二七”大罢工,
组建铁路工人游击队
在我市的太行博物馆“燕赵儿女,全民皆兵”展区,有专门的保定铁路工人游击队的展板。展柜里那枚张光捐赠的怀表,正是张树荣在抗日战争时期缴获的日军战利品。这块锈迹斑斑、饱含沧桑的怀表,见证了抗日战争的最后胜利。
1894年,张树荣出生于博野县冯村。1911年,17岁的他到长辛店铁路机务段做小工,之后先后辗转到正定铁路机务段和顺德机务段煤台做苦工,任顺德站工人纠察队干事时,经历了“二七”京汉铁路工人大罢工。
“二七”斗争后,由于军阀疯狂镇压,工运暂时转入低潮。1924年,张树荣调到保定铁路机务段煤台做苦工,继续组织和领导工人运动。1925年9月,张树荣在“贤良祠”经人介绍加入了中国共产党,负责高碑店至定县(今定州市)间的铁路工运,先后领导了保定车站铁路工人“卧轨斗争”、河坝工人斗争和安新县新庄抗租税和抗割头税的斗争。还参加了高蠡暴动和支援二师学生斗争,两次入狱的他并没有畏惧退缩,反而意志更加坚强,出狱后继续积极开展宣传和发展组织工作。
1937年“七七事变”后,平津相继沦陷,日军继续南侵。9月24日,日军占领保定,平汉线石家庄至保定段成了侵华日军运输兵力、武器、弹药及其给养的主要输送线。经过“二七”大罢工洗礼的保定铁路工人,看在眼里,恨在心上,迫切希望组织起来,破坏敌人的铁路运输线,为抗日战争做出自己的贡献。在这种形势下,保定车站的“二七”老工人、中共地下党支部书记的张树荣,10月24日去完县(今顺平)常庄找到了晋察冀抗日义勇军第三路军总指挥刘秀峰,根据中共平汉线省委的决定,指示张树荣组织铁路工人游击队,坚持原地斗争,破坏敌人的交通运输,牵制敌人的兵力,配合正面战场,阻击敌人的战略进攻。
1938年1月,张树荣返回保定后,召开党员会议传达了上级指示。经研究决定:地下党支部以组织工会、发展会员为名,宣传抗日主张,发动车站工人群众,积极筹建工人游击队。经过宣传发动,20多名工人组成了保定铁路工人游击队,张树荣任大队长。为了使这支抗日武装迅速发展壮大,张树荣一面扩充队伍,派人到附近各村动员青壮年参军;一面收缴地主武装,装备自己。后来,联合兄弟部队攻打定县高就村的地主联庄会,收缴了一批枪支,扩充了队伍,游击队一度发展到200多人。
获《抗敌周报》称赞,
是一支“特殊的工人抗日武装”
在太行博物馆展柜里,陈列着几本发黄的报刊杂志,包括1987年的《保定文史资料选辑》、1993年的《保定党员通讯》和1995年的《保定市报》。这些珍贵的资料里,都从不同角度讲述着保定铁路工人游击队的故事。
“恰从北面开来一列运棉车,张树荣下令准备射击,说完他伸手抓过刘耀生手中步枪第一个开了火,接着,其他队员以密集枪弹射击运棉车。顷刻间,冒烟的棉包被风吹出了火苗,一时间整节车厢燃起大火。”1940年秋,晋北晋中地区的日军冬装尚未解决,平汉铁道线上每天都跑着运棉车。11月末的一天下午,张树荣带领队员庞景、刘庚昌、刘耀生、庞福顺等趴在大汲店(今大激店)东的铁道旁观察敌运棉车的往返规律,伺机破坏敌人的交通运输。在张树荣他们的一阵射击过后,“眼见着火苗越烧越大,押车的日军急忙采取紧急制动,但风助火威,前节车厢很快殃及后节车厢,司机一看傻了眼,他怕烧到机头,惊恐地甩掉几节车厢逃跑了。”
自1938年1月至1942年5月,这支保定“铁道游击队”频繁地活动于平汉线两侧的保定、徐水、满城、完县、望都、唐县、定县等地,消灭了部分日伪军,破坏铁路数百次,毁坏机车数十辆,使火车出轨、翻车近百次。游击队在抗日战争中打了很多胜仗,缴获的大批道轨、道钉、枕木、电线、电线杆等物品,支援了抗日根据地的军工生产。
1939年9月18日,晋察冀边区《抗敌周报》载文,称赞保定铁路工人游击队是支“特殊的工人抗日武装”,在地区工运史上写下了瑰丽的一页。
日军曾悬赏大洋5000元捉拿,
也曾派汉奸假冒“张瞎子”
“我爸因为年轻时戴着一副高度近视镜,所以队友们都笑称他叫‘张瞎子’。”提起父亲张树荣的故事,张光满是自豪。她告诉记者,当年日军对游击队和父亲恨之入骨,曾在保定、望都、定县、清风店等地悬赏大洋5000元捉拿父亲。可是在广大人民群众的掩护和帮助下,敌人始终没有得逞,张树荣及其领导的游击队反而更加活跃。张光说:“后来日军还命令日伪汉奸纠集了一帮地痞流氓冒充游击队,领头的甚至也戴眼镜扮成我父亲模样,专门在夜间向保定西郊韩村、康庄、富昌及大车村要粮派款,不给就吊打村干部。后来党组织查明情况,才真相大白。”
1942年,日军对冀中进行大“扫荡”之前,上级根据形势需要,在完县常庄将铁路工人游击队正式编入八路军第三纵队。而张树荣受命返回保定,继续在铁路工人中秘密开展工作,积极发展党的组织,搜集敌人情报,为根据地筹集各种物资。他以赶大车为掩护,从保定秘密向抗日根据地运输枪支、弹药、医药、文具等物品,为抗日战争做了大量工作。
抗日战争胜利后,张树荣参加了解放华北地区的多次战斗。1947年11月石家庄解放后,出任石家庄市党委武装部长,后任石家庄市铁路局警卫大队长。1948年11月解放保定时,负责接管保定车站任警卫大队长。新中国成立后,他先后担任德州公安段段长、天津铁路公安处处长、太原铁路局车辆处副处长、全国铁路总工会委员等职。1972年10月9日,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78岁。
张树荣用自己的经历一次次地教育子孙,要记住那段血与火的历史,做个有气节的中国人,而子女们也都以有这么一位打过鬼子的老父亲感到骄傲。张光说:“父亲生前时常教育我们,战争是无情的,上了战场就要随时做好牺牲的准备。”
#枣庄学院建校50周年# 【枣庄学院演变史】枣庄学院坐落在历史悠久、文蕴深厚、环境优美、交通发达,素有“鲁南明珠”美誉的山东省枣庄市。科圣墨子、工匠祖师鲁班、造车鼻祖奚仲等宗师先贤在此著书立说,发明创造,教化天下,泽被后世,流芳千古。学校肇始于1971年4月枣庄市教育局在郭村果园建立的枣庄市教师培训学校。1984年6月,山东省政府发文同意建立枣庄师范专科学校,开启了枣庄高等教育新篇章。1999年枣庄师专与枣庄联合大学、枣庄电大三校合并。2001年3月,枣庄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原枣庄师专基础上成立枣庄学院。 2003年7月,枣庄经济干校并入枣庄师专。2004年4月,教育部下发通知,批准枣庄师专正式升格为枣庄学院。枣庄师专由专科升格为本科,结束了枣庄地区没有本科院校的历史,开创了枣庄高等教育的新纪元。2012年5月,枣庄师范学校(前身为1908年创建的实业中学)并入枣庄学院。
关注枣庄日报社全媒体直播,共庆枣庄学院建校5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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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新闻# 【枣庄市环城绿道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枣庄市环城绿道的保护和管理,提升环城绿道的综合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环城绿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环城绿道,是指串联枣庄环城国家生态公园以及周边景区、景点、居住区,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出行等功能的廊道。
第四条 环城绿道按照目标功能划分为骨干绿道、支线绿道和绿道连接线:
(一)骨干绿道是指环绕枣庄环城国家生态公园,贯穿连通城市和郊野的主要绿道,包括凤凰绿道、榴园绿道、青龙绿道、十字河绿道、仙人洞绿道、刘伶台绿道等主要绿道;
(二)支线绿道是指连接骨干绿道和景区、景点、居住区的绿道;
(三)绿道连接线是指连接不同骨干绿道之间的道路。
第五条 环城绿道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市林业和绿化部门是环城绿道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城绿道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管护制度、设置统一标识等工作,对环城绿道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财政、公安、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民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环城绿道相关工作。
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环城绿道相关工作,区(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环城绿道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辖区内环城绿道相关工作。
环城绿道借用的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提升借用路段的绿化品质和服务功能。
第七条 环城绿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费用由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市人民政府对建设费用给予补助。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和影响环城绿道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 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城绿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环城绿道规划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编制、调整环城绿道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 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城绿道规划制定环城绿道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由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为保障环城绿道的基本生态功能,维护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环城绿道路沿外侧划定一定范围作为环城绿道控制区。
环城绿道控制区划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控制区边沿设立固定界桩。
第十二条 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绿化保护带和绿化隔离带等绿色生态基底构成的绿廊系统;
(二)机动车道、自行车道和步行道构成的道路系统;
(三)停车设施、绿道与其他交通系统的接驳设施等构成的交通衔接系统;
(四)交通信号和绿道指示标识、解说标识、警示标识等构成的标识系统;
(五)驿站、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无障碍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构成的服务设施系统;
(六)雕塑石刻、文化墙、地面喷涂等构成的文化展示和科普教育系统;
(七)景观元素、观光游乐设施、健身设施等构成的游憩健身系统。
第十三条 环城绿道建设应当利用和依托现有设施,与村庄整治、农林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相结合,避免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造成破坏。
第十四条 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在环城绿道的出入口、驿站等位置,按照规范统一设置具有引导、指示、解说、警示等功能的各类标识。
第十五条 环城绿道的维护采用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通过委托或者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护单位。
环城绿道维护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环城绿道进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破损、陈旧的配套设施。
第十六条 环城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乱丢垃圾、擅自张贴涂写刻画等破坏环城绿道环境卫生以及整体景观的;
(二)占道经营、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等影响环城绿道正常使用的;
(三)违规搭建临时或者永久设施、建筑物、构筑物,违规建坟立碑的;
(四)损坏花草树木、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
(五)破坏环城绿道配套设施的;
(六)擅自野外用火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环城绿道控制区内的土地性质和功能。在划定控制区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以及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和规划道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用地可以保留。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环城绿道。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挖掘环城绿道的,应当告知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的,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临时占用、挖掘环城绿道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环城绿道管理需要划定货车禁行路段,禁止货车通行。其他机动车按照限速行驶,注意文明行车,确保行人和自行车优先通行。休闲慢行专用路段和建有观光专用设施的路段,禁止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
第二十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出资、公益植树、认捐、认养和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环城绿道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环城绿道工作的,可以在环城绿道配套设施上设置宣传标识标语。
第二十一条 环城绿道开发利用可以采取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观光旅游、森林康养、休闲农业等项目,促进体育、文创、旅游等多元业态融合发展,提升环城绿道的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
健身、科普教育等公益性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利用环城绿道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展示、科普教育以及便民服务等活动。
驿站、售卖点、自行车租赁、餐饮等服务设施实行市场化经营。经营主体不得改变驿站的主题风格和基本用途。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林业和绿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的,由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环城绿道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编制、调整环城绿道规划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枣庄日报)
(查看详情:https://t.cn/A6IAvWMV)
第一条 为了加强枣庄市环城绿道的保护和管理,提升环城绿道的综合功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环城绿道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环城绿道,是指串联枣庄环城国家生态公园以及周边景区、景点、居住区,以游憩、健身为主,兼具市民出行等功能的廊道。
第四条 环城绿道按照目标功能划分为骨干绿道、支线绿道和绿道连接线:
(一)骨干绿道是指环绕枣庄环城国家生态公园,贯穿连通城市和郊野的主要绿道,包括凤凰绿道、榴园绿道、青龙绿道、十字河绿道、仙人洞绿道、刘伶台绿道等主要绿道;
(二)支线绿道是指连接骨干绿道和景区、景点、居住区的绿道;
(三)绿道连接线是指连接不同骨干绿道之间的道路。
第五条 环城绿道工作应当坚持统一规划、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的原则。
第六条 市林业和绿化部门是环城绿道的主管部门,负责编制环城绿道规划和建设计划、制定管护制度、设置统一标识等工作,对环城绿道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财政、公安、城市管理、审批服务、民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环城绿道相关工作。
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环城绿道相关工作,区(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负责牵头推进环城绿道建设、管理、维护和开发利用等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本辖区内环城绿道相关工作。
环城绿道借用的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提升借用路段的绿化品质和服务功能。
第七条 环城绿道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费用由区(市)人民政府承担,市人民政府对建设费用给予补助。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爱护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的义务,对破坏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和影响环城绿道安全的行为有权劝阻和举报。
第九条 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环城绿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经批准的环城绿道规划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按照原批准程序报批。
编制、调整环城绿道规划应当征求有关部门的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条 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环城绿道规划制定环城绿道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并由区(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为保障环城绿道的基本生态功能,维护各项设施的正常运转,区(市)人民政府应当在环城绿道路沿外侧划定一定范围作为环城绿道控制区。
环城绿道控制区划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在控制区边沿设立固定界桩。
第十二条 环城绿道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绿化保护带和绿化隔离带等绿色生态基底构成的绿廊系统;
(二)机动车道、自行车道和步行道构成的道路系统;
(三)停车设施、绿道与其他交通系统的接驳设施等构成的交通衔接系统;
(四)交通信号和绿道指示标识、解说标识、警示标识等构成的标识系统;
(五)驿站、管理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安全保障设施、无障碍设施、环境卫生设施等构成的服务设施系统;
(六)雕塑石刻、文化墙、地面喷涂等构成的文化展示和科普教育系统;
(七)景观元素、观光游乐设施、健身设施等构成的游憩健身系统。
第十三条 环城绿道建设应当利用和依托现有设施,与村庄整治、农林水利工程、生态环境修复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等相结合,避免对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资源造成破坏。
第十四条 市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在环城绿道的出入口、驿站等位置,按照规范统一设置具有引导、指示、解说、警示等功能的各类标识。
第十五条 环城绿道的维护采用政府监管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可以通过委托或者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维护单位。
环城绿道维护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环城绿道进行维护,及时修复更换破损、陈旧的配套设施。
第十六条 环城绿道及其控制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乱丢垃圾、擅自张贴涂写刻画等破坏环城绿道环境卫生以及整体景观的;
(二)占道经营、打场晒粮、堆放杂物等影响环城绿道正常使用的;
(三)违规搭建临时或者永久设施、建筑物、构筑物,违规建坟立碑的;
(四)损坏花草树木、盗伐林木、滥伐林木的;
(五)破坏环城绿道配套设施的;
(六)擅自野外用火的;
(七)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环城绿道控制区内的土地性质和功能。在划定控制区前已经合法修建的建筑物以及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和规划道路、桥梁、涵洞等交通设施用地可以保留。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环城绿道。
建设项目确需占用、挖掘环城绿道的,应当告知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属于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的,由交通运输、城市管理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办理。临时占用、挖掘环城绿道施工结束后,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根据环城绿道管理需要划定货车禁行路段,禁止货车通行。其他机动车按照限速行驶,注意文明行车,确保行人和自行车优先通行。休闲慢行专用路段和建有观光专用设施的路段,禁止机动车和电动自行车通行。
第二十条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通过出资、公益植树、认捐、认养和认管等多种形式,参与环城绿道工作。通过各种方式参与环城绿道工作的,可以在环城绿道配套设施上设置宣传标识标语。
第二十一条 环城绿道开发利用可以采取公益性与营利性相结合的模式,开展观光旅游、森林康养、休闲农业等项目,促进体育、文创、旅游等多元业态融合发展,提升环城绿道的景观效益和经济效益。
健身、科普教育等公益性设施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利用环城绿道开展体育健身、文化展示、科普教育以及便民服务等活动。
驿站、售卖点、自行车租赁、餐饮等服务设施实行市场化经营。经营主体不得改变驿站的主题风格和基本用途。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由林业和绿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自然资源和规划、民政、公安等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由林业和绿化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农村公路和城市道路的,由交通运输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环城绿道管理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照法定程序和权限编制、调整环城绿道规划的;
(二)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
(三)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来源:枣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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