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刘德华直播让路,疯狂小杨哥的一个决定看出他们兄弟俩的格局,能成为“第一网红”绝非偶然。
9月3号晚上八点,刘德华要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为了这场直播,刘德华做了不少的准备与预热。
恰巧这一天也是“第一网红”疯狂小杨哥的直播时间点,作为该平台粉丝量最高的个人账号,疯狂小杨哥一旦开播便会吸走一大波流量。
于是,疯狂小杨哥兄弟俩临时做了一个决定——放弃直播。
周六不直播了,并且告诉粉丝自己会去看刘德华的直播,这个决定看似很小实则大有智慧。
一方面,疯狂小杨哥给刘德华让路,显示了自己的谦卑,另一方面,他们还给刘德华的直播打了一个广告,既让刘德华获利,又让平台方获利,一举两得。
更重要的是,疯狂小杨哥的单平台粉丝量即将破亿,势必会招来千万双眼睛找茬,所以他们减少了更新视频的频率,减缓粉丝增长的速度,为了就是减少拉仇恨的机会。
他们也曾说过,最害怕粉丝涨得太快,更表示刘德华才是“神”自己只是小虾小将,既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又表达了对刘德华的尊重。
从他对账号的管理,对老前辈的尊重,以及在直播间的各种高情商发言,足以证明,疯狂小杨哥虽是搞笑主播,却拥有超高的双商,也正是因为这样他才能走到如今的位置。
否则,他们不会成为“第一网红”。
还是那句话,在任何行业,只要能做到头部都绝非是偶然,能被观众喜欢,也都绝非是运气。
9月3号晚上八点,刘德华要在某短视频平台直播,为了这场直播,刘德华做了不少的准备与预热。
恰巧这一天也是“第一网红”疯狂小杨哥的直播时间点,作为该平台粉丝量最高的个人账号,疯狂小杨哥一旦开播便会吸走一大波流量。
于是,疯狂小杨哥兄弟俩临时做了一个决定——放弃直播。
周六不直播了,并且告诉粉丝自己会去看刘德华的直播,这个决定看似很小实则大有智慧。
一方面,疯狂小杨哥给刘德华让路,显示了自己的谦卑,另一方面,他们还给刘德华的直播打了一个广告,既让刘德华获利,又让平台方获利,一举两得。
更重要的是,疯狂小杨哥的单平台粉丝量即将破亿,势必会招来千万双眼睛找茬,所以他们减少了更新视频的频率,减缓粉丝增长的速度,为了就是减少拉仇恨的机会。
他们也曾说过,最害怕粉丝涨得太快,更表示刘德华才是“神”自己只是小虾小将,既表达了自己的担忧,又表达了对刘德华的尊重。
从他对账号的管理,对老前辈的尊重,以及在直播间的各种高情商发言,足以证明,疯狂小杨哥虽是搞笑主播,却拥有超高的双商,也正是因为这样他才能走到如今的位置。
否则,他们不会成为“第一网红”。
还是那句话,在任何行业,只要能做到头部都绝非是偶然,能被观众喜欢,也都绝非是运气。
【#上海女乘客衣着暴露在地铁内劈叉摆拍# 官方通报:行政拘留】公安通报全文:
9月2日,网传一段上海地铁6号线车厢内一女乘客仅着内衣供他人拍照的视频。经公安机关调查,熊某妮(女,24岁)、娄某(女,24岁)为宣传其销售的内衣产品,请朋友江某然(女,24岁)充当模特,并请张某帆(男,23岁)拍摄宣传素材。9月2日5时54分许,上述四人从上海轨交世纪大道站进站乘坐6号线(港城路站方向)。江某然在车厢内仅身着内衣且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由其余三人对其进行拍摄。目前,熊某妮、娄某、江某然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张某帆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9月2日,网传一段上海地铁6号线车厢内一女乘客仅着内衣供他人拍照的视频。经公安机关调查,熊某妮(女,24岁)、娄某(女,24岁)为宣传其销售的内衣产品,请朋友江某然(女,24岁)充当模特,并请张某帆(男,23岁)拍摄宣传素材。9月2日5时54分许,上述四人从上海轨交世纪大道站进站乘坐6号线(港城路站方向)。江某然在车厢内仅身着内衣且不按规定佩戴口罩,由其余三人对其进行拍摄。目前,熊某妮、娄某、江某然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张某帆被依法处以行政罚款。
“辣眼睛!”9月2日,事发上海,24岁女子熊某与同龄女子娄某,在当地经营内衣生意,两人为了宣传其新出的内衣产品,决定请来24岁女子江某充当内衣模特,并请来23岁男子张某为其当摄影师,到地铁6号线的车厢内,拍摄视频及照片等宣传素材。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充当模特的江某,当时在未戴口罩仅身穿内衣的情况下,在人来人往的地铁的车厢内,做出各种辣眼睛的动作,而熊某、娄某、张某则一直在旁为其拍摄视频及相片。
四人的“异常”行为,引来其他乘客的不满,并被乘客拍视频发至网上。
事发后,有网友认为,四人为了赚钱,无视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做出令人不齿的行为,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
还有网友认为,江某在公共场所“衣衫不整”,应当认定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违法行为,而熊某、娄某、张某则属于“同犯”,一并处罚。
实则不然!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首先行为人必须是裸露了个人身体隐私部位,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否则不能认定其属于此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四人所拍摄出来的所谓素材,实际上是用来宣传内衣产品的一些宣传照片及视频。而我国法律又明确规定,绝对不允许宣传中存在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内容。
也就是说,由于江某只是衣着打扮过于暴露、行为过于浮夸,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但是,4人在过道上的夸张行为,已经扰乱了地铁车厢的公共秩序,有视频为证,这是不争的事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明确规定,扰乱地铁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公共秩序的,处警告或处2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此,熊某、娄某、江某等三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而摄影师张某则被警方处以行政罚款。
最后,提醒广大网友们,无论你从事什么行业,目的是什么。总而言之,任何行为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否则极有可能得不偿失。
根据现场视频显示,充当模特的江某,当时在未戴口罩仅身穿内衣的情况下,在人来人往的地铁的车厢内,做出各种辣眼睛的动作,而熊某、娄某、张某则一直在旁为其拍摄视频及相片。
四人的“异常”行为,引来其他乘客的不满,并被乘客拍视频发至网上。
事发后,有网友认为,四人为了赚钱,无视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做出令人不齿的行为,必须受到应有的处罚。
还有网友认为,江某在公共场所“衣衫不整”,应当认定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违法行为,而熊某、娄某、张某则属于“同犯”,一并处罚。
实则不然!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首先行为人必须是裸露了个人身体隐私部位,且达到了情节恶劣的程度,否则不能认定其属于此违法行为。
具体而言,四人所拍摄出来的所谓素材,实际上是用来宣传内衣产品的一些宣传照片及视频。而我国法律又明确规定,绝对不允许宣传中存在裸露身体隐私部位的内容。
也就是说,由于江某只是衣着打扮过于暴露、行为过于浮夸,因此不能认定其为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的违法行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规定,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5-10日拘留。
但是,4人在过道上的夸张行为,已经扰乱了地铁车厢的公共秩序,有视频为证,这是不争的事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明确规定,扰乱地铁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公共秩序的,处警告或处200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据此,熊某、娄某、江某等三人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而摄影师张某则被警方处以行政罚款。
最后,提醒广大网友们,无论你从事什么行业,目的是什么。总而言之,任何行为都应该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方可实施,否则极有可能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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