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心服务 联通你我# 浙江联通服务之星嘉兴客联中心紧紧围绕“百倍用心 十分满意”的服务理念,用辛勤的耕耘和无私的奉献展示着新时代联通员工的新形象。她们从老年人急需的手机应用、网络知识需求入手,每个月在社区、老年大学以及老年活动中心进行手把手教学,用实际行动把真情奉献给每一位客户。#高品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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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晋法援基层行# 【灵丘:用暖心政策解燃眉之急】灵丘县,位于大同市东南角。山区面积占全县总面积的65.5%,素有“九分山水一分田”之说。灵丘县是一个英雄的地方,著名的平型关大捷就发生在这里。
8月2日,“三晋法援基层行”采访团来到灵丘,走近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受援对象,感受法援律师、工作者做好法援工作,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法治晴空的质朴初心和情怀,设身处地体会受援对象求助过程中的无助、迷茫、成功和喜悦。
印象之法援事
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村居、惠及全县人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灵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坚持法律惠民生,将提高人民群众对县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作为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多措并举,实现了保障有力、服务快捷,质量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完善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县司法局在办公楼一层安排了两间门面房作为中心的接待窗口,进行房屋改造,配备信息化装备,设置残疾人通道,添置桌椅等办公设施;推出多种便民措施,开设法律援助咨询室,增添茶水、座椅等设施;放置法律书籍等资料,热情招待来访人员,做好记录,定期回访。
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新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县11个乡镇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已全部建立并挂牌运行。站长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同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指引,法治宣传教育、公证服务、综合业务和人民调解“一站式”法律服务,组织14名专业人员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近几年来共为群众免费提供法津咨询9000余人次。建立律师参与大接访值班制度,安排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轮流到县政府信访接待中心值班,参与信访接待咨询、化解信访矛盾,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对象,迅速指派律师代理。
开拓法律服务新方法、新形式,努力提升服务品质,降低援助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确保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政府的关怀;推广“一站式”服务和“零距离、零等待”,为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从今年1月1日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至今该县法援中心共受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案件57件,其中民事案件18件,刑事案件39件,提供法律咨询300余次,协助认罪认罚29件。
印象之法援人
赫丽娟,现任灵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从事法援工作以来,她一心为民、维护正义,爱护贫弱、心系群众,以其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勇于开拓的精神、干练的工作作风,诠释了人间温情和公仆精神。“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现实生活中,困难群众受经济条件限制,普遍存在着咨询难、请律师难的问题,一时得不到妥善处理,往往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在她看来,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作为一名法援律师,她将把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当作自己最大的责任和义务,全身心为困难群众代理、辩护,尽自己最大能力捍卫受援人合法权益,为他们撑起一片法律蓝天。
“我们将通过广泛的宣传,营造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统一、便捷、效率’的原则,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此外,我们还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广泛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通过采访交流,记者深深感受到灵丘法援人对法援工作的热爱和对受援对象的理解与尊重。
印象之法援情
2021年3月25日10时10分左右,王某手持剁刀将刘某砍伤,被现场群众将剁刀夺下,王某逃离现场,10时40分,王某在逃离的路上从一辆农用三轮车上拿下一把“摇把”,将受害人张某打死。至当日11时许,王某又将刘某、郭某打伤。经多名群众报警后,灵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指令后,赶赴现场将王某抓获。案件发生后,经鉴定王某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强制进行医疗。
死者张某的家人在得知王某不负刑事责任的消息后万念俱灰。“从事情发生到死者下葬,王某的家人自始至终没有出现过,他们没有说过一句对不起,更没有一分经济上的赔偿,虽然王某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对受害人张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讨个公道,张某的母亲高某和妹妹决定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经打听,找到了赫丽娟,赫丽娟了解案情后当即表示可以无偿帮助受害者家属代理该案件。在接手案件后,赫丽娟从公安部门详细了解了相关案情,公安部门在得知受害者家属家境十分困难,凶手又是精神病患者无能力赔偿相关费用后,决定对其给予司法救助。随即,赫丽娟起草司法救助申请,帮助高某申请到3万多元司法救助金将张某安葬。
赫丽娟从起草民事起诉状、法院立案,帮助缓交诉讼费用、进行调解、和解,再到法院开庭代理、申请强制执行等,事事亲力亲为,一直尽自己最大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及监护人妻子赔偿原告高某各项损失共计78万元。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高某已经拿到部分赔偿款。
在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大部分受援人是困难群体,比如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下岗职工等。这些群体的经济状况和法律知识水平都低于平均社会水平,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往往无力自我维权,如果不能得到法律救助,极易使矛盾激化,埋下社会不安定的隐患。法律援助正是通过政府提供的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依法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每一个法援案件都关联着受援人,后面还有受援的家庭。通过办理法援案件,将国家开展法律援助的暖心政策,真正惠及每一名受援群众,帮他们解决燃眉之急,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赫丽娟如是说。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只要热爱一方土地,精心耕耘,即使在山地、丘陵等地方,也能绽放美丽的法援“灵丘花”。灵丘法律援助展开了一幅美丽的远景——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人民安居乐业,法援工作也会不断迈向新高度。
8月2日,“三晋法援基层行”采访团来到灵丘,走近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和受援对象,感受法援律师、工作者做好法援工作,为困难群众撑起一片法治晴空的质朴初心和情怀,设身处地体会受援对象求助过程中的无助、迷茫、成功和喜悦。
印象之法援事
为加快构建覆盖城乡村居、惠及全县人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灵丘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坚持法律惠民生,将提高人民群众对县公共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作为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多措并举,实现了保障有力、服务快捷,质量提升,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完善法律援助“窗口”建设,县司法局在办公楼一层安排了两间门面房作为中心的接待窗口,进行房屋改造,配备信息化装备,设置残疾人通道,添置桌椅等办公设施;推出多种便民措施,开设法律援助咨询室,增添茶水、座椅等设施;放置法律书籍等资料,热情招待来访人员,做好记录,定期回访。
探索公共法律服务新机制,不断完善服务体系。截至目前,全县11个乡镇的公共法律服务站已全部建立并挂牌运行。站长由司法所所长兼任,工作站办公室设在司法所,同时设立公共法律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帮助指引,法治宣传教育、公证服务、综合业务和人民调解“一站式”法律服务,组织14名专业人员在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1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免费法律咨询,近几年来共为群众免费提供法津咨询9000余人次。建立律师参与大接访值班制度,安排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律师轮流到县政府信访接待中心值班,参与信访接待咨询、化解信访矛盾,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对象,迅速指派律师代理。
开拓法律服务新方法、新形式,努力提升服务品质,降低援助准入门槛,扩大法律援助惠及面,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与效果,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确保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政府的关怀;推广“一站式”服务和“零距离、零等待”,为卧病在床、行动不便等特殊群体开辟“绿色通道”“上门服务”等便民措施。从今年1月1日法律援助法实施以来,至今该县法援中心共受理困难群众法律援助案件57件,其中民事案件18件,刑事案件39件,提供法律咨询300余次,协助认罪认罚29件。
印象之法援人
赫丽娟,现任灵丘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任。从事法援工作以来,她一心为民、维护正义,爱护贫弱、心系群众,以其深厚的法律专业功底、勇于开拓的精神、干练的工作作风,诠释了人间温情和公仆精神。“法律援助工作是党和政府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现实生活中,困难群众受经济条件限制,普遍存在着咨询难、请律师难的问题,一时得不到妥善处理,往往会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在她看来,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政治工作。作为一名法援律师,她将把普及法律知识,传播法治精神当作自己最大的责任和义务,全身心为困难群众代理、辩护,尽自己最大能力捍卫受援人合法权益,为他们撑起一片法律蓝天。
“我们将通过广泛的宣传,营造领导重视法律援助、全社会支持法律援助、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法律援助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我们要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坚持‘统一、便捷、效率’的原则,不断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受援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此外,我们还要不断扩大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更广泛地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需求。”通过采访交流,记者深深感受到灵丘法援人对法援工作的热爱和对受援对象的理解与尊重。
印象之法援情
2021年3月25日10时10分左右,王某手持剁刀将刘某砍伤,被现场群众将剁刀夺下,王某逃离现场,10时40分,王某在逃离的路上从一辆农用三轮车上拿下一把“摇把”,将受害人张某打死。至当日11时许,王某又将刘某、郭某打伤。经多名群众报警后,灵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接到110指挥中心派警指令后,赶赴现场将王某抓获。案件发生后,经鉴定王某为精神分裂症,无刑事责任能力,被强制进行医疗。
死者张某的家人在得知王某不负刑事责任的消息后万念俱灰。“从事情发生到死者下葬,王某的家人自始至终没有出现过,他们没有说过一句对不起,更没有一分经济上的赔偿,虽然王某无刑事责任能力,但对受害人张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讨个公道,张某的母亲高某和妹妹决定走司法途径解决此事。经打听,找到了赫丽娟,赫丽娟了解案情后当即表示可以无偿帮助受害者家属代理该案件。在接手案件后,赫丽娟从公安部门详细了解了相关案情,公安部门在得知受害者家属家境十分困难,凶手又是精神病患者无能力赔偿相关费用后,决定对其给予司法救助。随即,赫丽娟起草司法救助申请,帮助高某申请到3万多元司法救助金将张某安葬。
赫丽娟从起草民事起诉状、法院立案,帮助缓交诉讼费用、进行调解、和解,再到法院开庭代理、申请强制执行等,事事亲力亲为,一直尽自己最大能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王某及监护人妻子赔偿原告高某各项损失共计78万元。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高某已经拿到部分赔偿款。
在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中,大部分受援人是困难群体,比如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以及下岗职工等。这些群体的经济状况和法律知识水平都低于平均社会水平,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往往无力自我维权,如果不能得到法律救助,极易使矛盾激化,埋下社会不安定的隐患。法律援助正是通过政府提供的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依法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的稳定。“每一个法援案件都关联着受援人,后面还有受援的家庭。通过办理法援案件,将国家开展法律援助的暖心政策,真正惠及每一名受援群众,帮他们解决燃眉之急,能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修复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的和谐和稳定。”赫丽娟如是说。
“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只要热爱一方土地,精心耕耘,即使在山地、丘陵等地方,也能绽放美丽的法援“灵丘花”。灵丘法律援助展开了一幅美丽的远景——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升,人民安居乐业,法援工作也会不断迈向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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