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驾驶# #理想汽车##小鹏汽车##零跑汽车#【开启辅助驾驶功能发生事故,该由谁承担责任?】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微信公号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走高,有关于电池安全和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作为新能源车企的典型代表“蔚小理”三家,也因一些事故导致质疑声不断。
有网友曝光,8月8日,一辆理想ONE在某高速路段以77公里/时的车速径直撞上一辆打着双闪且停在路边的工程车辆,事发时驾驶人开启了ACC自适应巡航和车道保持辅助功能。
8月10日,浙江宁波机场南路高架上,一辆小鹏P7汽车冲向了前方停在路上的故障车辆,导致一名黑衣男子身亡。驾驶人称事发时已经开启了LCC(车道居中辅助功能),但车辆并没有自动刹停。
8月14日,一辆零跑汽车在沈海高速温州萧江路段行驶过程中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有媒体报道,驾驶人自称在事故发生时开启了ACC自适应巡航。
目前对于事故与辅助驾驶系统的关联度尚无定论,车辆当时是否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也还未确定,但仍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事实上,对于多数网友而言,对这几起事故的讨论多少有几分“感同身受”的缘故。LCC、ACC等辅助驾驶功能,在近几年的多数车型上都有配置,车主日常驾驶中也经常使用这些功能。所以看到这些事故后,难免心存疑虑:辅助驾驶,真的不安全吗?
司机“失神”
通过梳理三起事故案件可以发现,三位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前均自称开启了辅助驾驶系统,但在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不是双手脱离了方向盘,就是走神了。
对于8月8日事故,理想官方做出回应:“用户是开启了 NOA(导航辅助驾驶)功能,但用户一直处于脱手情况也就是没有握方向盘。此外这个事故时超出了2021款理想ONE的ADAS的工作范围(静止车辆)。”同时还称,“目前事故已经处理完成,用户认可发生事故的原因。”
8月11日,事件发酵后,小鹏汽车做出回应:“经核实,8月10日下午,宁波一车主驾驶车辆与前方检查车辆故障人员发生碰撞,发生人员伤亡。我们为本次事故中不幸离世的遇难者感到悲痛和惋惜。目前交警部门已经立案处理,门店已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协助处理。我们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持续跟进后续结果,并协助客户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一段疑似事故中小鹏P7驾驶员的聊天截图显示,其在行驶中突遇道路前方车辆故障抛锚,前车车主(被撞人)站在故障车辆后,但辅助驾驶功能“没识别到”“没有预警”,自己“又刚好分神”,致其驾驶的车辆撞上前车及前车车主。
8月15日,零跑汽车回应称,涉事车辆的车型为零跑C11,被追尾车内一人伤势轻微。由于后台数据和用户的对话内容涉及隐私,授权流程还需要时间,因此事故原因等相关信息暂时不便披露。经确认,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前处于人为驾驶状态,并非开启ACC模式(自适应巡航控制)。
据媒体报道,肇事车主称,涉事车辆是买回一个月左右的新车,事故发生时自己开启了“自适应巡航”功能,正巧当时自己喝了口水,“发现跑偏了,立马拉回来已经来不及了”。
即便信息有限,仍不难看出这几起事故的共同点:驾驶人员都没有全神贯注,且对辅助驾驶功能的信赖程度较高,而在事后都表达了辅助驾驶系统并未能如预期般发挥功能。
尽管人为因素并不能排除,但网友仍对此争议不休。L2级辅助驾驶系统早已应用于多数车型上,为何仍未能及时识别障碍物并做出应急反应?几起事故都存在放松驾驶警惕的行为,应该由驾驶员负责,还是车企负责?
辅助“失灵”
近几年智能驾驶系统的不断升级,令人们对于无人驾驶的期待越来越高。但一个早已被抛出的话题,却至今仍无答案:当车辆的控制权被交给系统,发生事故后,责任应归于没有驾驶行为的驾驶员,还是生产制造车辆的企业?
近期理想与小鹏的事故,均是撞上了前方静止车辆。当辅助驾驶系统面对静止车辆,为何完全没有反应,也是被质疑的关键点。毕竟,几家新势力造车企业都曾反复宣传其在车辆智能方面的先进性。
从网传的聊天记录来看,小鹏P7车主称,以前也遇到过紧急情况,车辆是有预警的,但这次完全没有预警。
实际上,当下所有拥有辅助驾驶功能的车型,都会标配AEB(自动紧急制动)功能,目的是防止追尾,减轻碰撞。但问题在于,AEB生效的条件比较严苛——应对加塞容易失效,对静止物体容易失效,车速超过一定范围(通常是60km/h-80km/h)也可能失效。
8月10日涉事的小鹏P7搭载的是小鹏辅助驾驶XPILOT 2.5版本软件,包括LCC(车道居中辅助)、ACC(自适应巡航)和自动变道辅助等功能。这些功能主要是依托视觉和毫米波雷达的融合来感知外界,而毫米波雷达在速度过快的情况下,对静态物体的识别能力很弱。
理想汽车创始人李想曾表示:“目前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的组合像青蛙的眼睛,对于动态物体判断还好,对于非标准的静态物体几乎无能。视觉在这个层面的进展几乎停滞,哪怕是动态,车辆以外的识别率也低于80%,千万别真当自动驾驶来使用。”
可以说,现有辅助驾驶系统大多数时候都在依靠单目摄像头加传统毫米波雷达两个“二维生物”认识世界——摄像头看不到深度,毫米波雷达测不到高度。但问题在于,现实是复杂的三维,辅助驾驶系统需要人类这一智慧的三维生物来兜底。
但在相关事故发生后,也很难真的让车企来背这个“锅”。
小鹏汽车用户手册中显示,LCC(车道居中辅助)是“一项舒适性辅助驾驶功能”,通过配置单目摄像头+前置毫米波雷达,辅助驾驶员控制方向盘,持续将车辆居中在当前车道,前提是在激活ACC(自适应巡航)功能后,LCC(车道居中辅助)才可使用,该功能属于最基本的L2级辅助驾驶范畴。
小鹏用户手册中ACC+LCC(自适应巡航+车道居中辅助)使用警告长达52条,列举了各种系统可能无法工作的场景,其中就包括可能无法响应静态障碍物。除此之外,也有小鹏汽车用户表示,车主首次培训时,小鹏汽车就指明ACC+LCC无法识别低速或静止的工程车/清扫车、横停的事故车、凸出的隔离带或者水泥墩等,需要车主立即接管车辆。
在特斯拉网站上,也清楚说明了主动巡航控制是个辅助功能,车主的手不能脱离方向盘,且注意力得一直放在驾驶上,准备迅速采取修正措施。
“就该情况而言,车企的确已经通过用户手册进行了风险提示,车主本应尽到注意的义务。 ”一名汽车行业资深律师坦言。
也有专家认为,辅助驾驶系统“失灵”问题可能不在静止上,而是在这些较为罕见的、低频出现的场景,比如高速路上有侧翻卡车,这种场景出现的频率太低了。在目前的技术框架下,瓶颈还是在罕见场景的数据量上,而不在于传感器。
总体而言,要绕过静态物体这个“致命杀手”,辅助驾驶系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营销“失真”
在辅助驾驶系统相关的事故中,让车企完全担责并不公平,但要说企业无辜,却更难令人信服。
无论官方如何定义,在销售终端,销售顾问对于辅助驾驶系统的解释往往更加宽泛,让只能实现部分自动化、离不开驾驶者参与的辅助驾驶功能,被消费者默认为“自动驾驶”。
销售人员在这一过程中的言谈,很难说没有刻意引导。
“现实生活中,很少用户真的会在开车之前特意去看说明书,时刻牢记哪些工况才能开启功能。”一位拥有传统车型和新能源车型销售从业经验的销售顾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甚至于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用户将辅助驾驶功能有意无意当做自动驾驶使用乃至炫耀的行为并不鲜见。
新手司机张明(化名)在高速使用辅助驾驶系统后称,自己只敢在路上车辆较少的高速路上用,接电话,紧急回复个微信,吃东西喝水,还是很方便的。
而这种多数车主都会有的普遍想法,却是最需警惕的关键问题。“最可怕的不是驾驶员把辅助驾驶系统当成全自动驾驶,而是逐渐了解它的能力后,开始不由自主的放松警惕,也允许自己放松警惕,似乎从前对于辅助驾驶系统不信任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已然消失。”上述销售顾问表示。
另一方面,汽车厂商科技感十足的宣传也容易令用户对汽车智能化的理解存有偏差,出现巨大的信息断层。
辅助驾驶系统的全方位宣传的确增加了车主对智能辅助驾驶功能的期待值,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也渐渐产生了“依赖”。但透支预期功能,往往会让用户对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抱有不合理期待。用户觉得可以走神,反正有摄像头监控、有各种摄像头、雷达等传感器,但实际上,系统仅仅是辅助驾驶而已,还远远不能实现替代功能。
“人工智能哪怕可以识别99.999%,但达不到100%。而往往出事就是那0.001%的不能识别。这是AI的局限性。”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99次成功,1次失败,或许就是致命的。
虽然现在的辅助驾驶功能很多都配合上驾驶员监控,保证司机在目视前方、手握方向盘、保持注意力,但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几秒之间,智能系统仍旧无法完美识别出人类的“分神”。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中涉及辅助驾驶或自动驾驶的,人作为主要驾驶责任人的前提已经明确。
今年8月1日,中国首部自动驾驶法规在深圳开始实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若因汽车本身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完成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不过该法规适用的主体仍是测试车辆,而非乘用车、私家车。更何况,再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只能在事后明确责任,并不能消除事故。在智能汽车大行其道的当下,许多车主对于“辅助”二字的理解,似乎远远超过了其本身。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微信公号
近年来,随着新能源汽车销量的持续走高,有关于电池安全和辅助驾驶系统安全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作为新能源车企的典型代表“蔚小理”三家,也因一些事故导致质疑声不断。
有网友曝光,8月8日,一辆理想ONE在某高速路段以77公里/时的车速径直撞上一辆打着双闪且停在路边的工程车辆,事发时驾驶人开启了ACC自适应巡航和车道保持辅助功能。
8月10日,浙江宁波机场南路高架上,一辆小鹏P7汽车冲向了前方停在路上的故障车辆,导致一名黑衣男子身亡。驾驶人称事发时已经开启了LCC(车道居中辅助功能),但车辆并没有自动刹停。
8月14日,一辆零跑汽车在沈海高速温州萧江路段行驶过程中与前车发生追尾事故。有媒体报道,驾驶人自称在事故发生时开启了ACC自适应巡航。
目前对于事故与辅助驾驶系统的关联度尚无定论,车辆当时是否开启了辅助驾驶功能也还未确定,但仍在网络上引起热议。事实上,对于多数网友而言,对这几起事故的讨论多少有几分“感同身受”的缘故。LCC、ACC等辅助驾驶功能,在近几年的多数车型上都有配置,车主日常驾驶中也经常使用这些功能。所以看到这些事故后,难免心存疑虑:辅助驾驶,真的不安全吗?
司机“失神”
通过梳理三起事故案件可以发现,三位驾驶人在事故发生前均自称开启了辅助驾驶系统,但在事故发生时,驾驶员不是双手脱离了方向盘,就是走神了。
对于8月8日事故,理想官方做出回应:“用户是开启了 NOA(导航辅助驾驶)功能,但用户一直处于脱手情况也就是没有握方向盘。此外这个事故时超出了2021款理想ONE的ADAS的工作范围(静止车辆)。”同时还称,“目前事故已经处理完成,用户认可发生事故的原因。”
8月11日,事件发酵后,小鹏汽车做出回应:“经核实,8月10日下午,宁波一车主驾驶车辆与前方检查车辆故障人员发生碰撞,发生人员伤亡。我们为本次事故中不幸离世的遇难者感到悲痛和惋惜。目前交警部门已经立案处理,门店已第一时间前往现场协助处理。我们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持续跟进后续结果,并协助客户处理后续相关事宜。”
一段疑似事故中小鹏P7驾驶员的聊天截图显示,其在行驶中突遇道路前方车辆故障抛锚,前车车主(被撞人)站在故障车辆后,但辅助驾驶功能“没识别到”“没有预警”,自己“又刚好分神”,致其驾驶的车辆撞上前车及前车车主。
8月15日,零跑汽车回应称,涉事车辆的车型为零跑C11,被追尾车内一人伤势轻微。由于后台数据和用户的对话内容涉及隐私,授权流程还需要时间,因此事故原因等相关信息暂时不便披露。经确认,车辆发生碰撞事故前处于人为驾驶状态,并非开启ACC模式(自适应巡航控制)。
据媒体报道,肇事车主称,涉事车辆是买回一个月左右的新车,事故发生时自己开启了“自适应巡航”功能,正巧当时自己喝了口水,“发现跑偏了,立马拉回来已经来不及了”。
即便信息有限,仍不难看出这几起事故的共同点:驾驶人员都没有全神贯注,且对辅助驾驶功能的信赖程度较高,而在事后都表达了辅助驾驶系统并未能如预期般发挥功能。
尽管人为因素并不能排除,但网友仍对此争议不休。L2级辅助驾驶系统早已应用于多数车型上,为何仍未能及时识别障碍物并做出应急反应?几起事故都存在放松驾驶警惕的行为,应该由驾驶员负责,还是车企负责?
辅助“失灵”
近几年智能驾驶系统的不断升级,令人们对于无人驾驶的期待越来越高。但一个早已被抛出的话题,却至今仍无答案:当车辆的控制权被交给系统,发生事故后,责任应归于没有驾驶行为的驾驶员,还是生产制造车辆的企业?
近期理想与小鹏的事故,均是撞上了前方静止车辆。当辅助驾驶系统面对静止车辆,为何完全没有反应,也是被质疑的关键点。毕竟,几家新势力造车企业都曾反复宣传其在车辆智能方面的先进性。
从网传的聊天记录来看,小鹏P7车主称,以前也遇到过紧急情况,车辆是有预警的,但这次完全没有预警。
实际上,当下所有拥有辅助驾驶功能的车型,都会标配AEB(自动紧急制动)功能,目的是防止追尾,减轻碰撞。但问题在于,AEB生效的条件比较严苛——应对加塞容易失效,对静止物体容易失效,车速超过一定范围(通常是60km/h-80km/h)也可能失效。
8月10日涉事的小鹏P7搭载的是小鹏辅助驾驶XPILOT 2.5版本软件,包括LCC(车道居中辅助)、ACC(自适应巡航)和自动变道辅助等功能。这些功能主要是依托视觉和毫米波雷达的融合来感知外界,而毫米波雷达在速度过快的情况下,对静态物体的识别能力很弱。
理想汽车创始人李想曾表示:“目前摄像头+毫米波雷达的组合像青蛙的眼睛,对于动态物体判断还好,对于非标准的静态物体几乎无能。视觉在这个层面的进展几乎停滞,哪怕是动态,车辆以外的识别率也低于80%,千万别真当自动驾驶来使用。”
可以说,现有辅助驾驶系统大多数时候都在依靠单目摄像头加传统毫米波雷达两个“二维生物”认识世界——摄像头看不到深度,毫米波雷达测不到高度。但问题在于,现实是复杂的三维,辅助驾驶系统需要人类这一智慧的三维生物来兜底。
但在相关事故发生后,也很难真的让车企来背这个“锅”。
小鹏汽车用户手册中显示,LCC(车道居中辅助)是“一项舒适性辅助驾驶功能”,通过配置单目摄像头+前置毫米波雷达,辅助驾驶员控制方向盘,持续将车辆居中在当前车道,前提是在激活ACC(自适应巡航)功能后,LCC(车道居中辅助)才可使用,该功能属于最基本的L2级辅助驾驶范畴。
小鹏用户手册中ACC+LCC(自适应巡航+车道居中辅助)使用警告长达52条,列举了各种系统可能无法工作的场景,其中就包括可能无法响应静态障碍物。除此之外,也有小鹏汽车用户表示,车主首次培训时,小鹏汽车就指明ACC+LCC无法识别低速或静止的工程车/清扫车、横停的事故车、凸出的隔离带或者水泥墩等,需要车主立即接管车辆。
在特斯拉网站上,也清楚说明了主动巡航控制是个辅助功能,车主的手不能脱离方向盘,且注意力得一直放在驾驶上,准备迅速采取修正措施。
“就该情况而言,车企的确已经通过用户手册进行了风险提示,车主本应尽到注意的义务。 ”一名汽车行业资深律师坦言。
也有专家认为,辅助驾驶系统“失灵”问题可能不在静止上,而是在这些较为罕见的、低频出现的场景,比如高速路上有侧翻卡车,这种场景出现的频率太低了。在目前的技术框架下,瓶颈还是在罕见场景的数据量上,而不在于传感器。
总体而言,要绕过静态物体这个“致命杀手”,辅助驾驶系统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营销“失真”
在辅助驾驶系统相关的事故中,让车企完全担责并不公平,但要说企业无辜,却更难令人信服。
无论官方如何定义,在销售终端,销售顾问对于辅助驾驶系统的解释往往更加宽泛,让只能实现部分自动化、离不开驾驶者参与的辅助驾驶功能,被消费者默认为“自动驾驶”。
销售人员在这一过程中的言谈,很难说没有刻意引导。
“现实生活中,很少用户真的会在开车之前特意去看说明书,时刻牢记哪些工况才能开启功能。”一位拥有传统车型和新能源车型销售从业经验的销售顾问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甚至于在日常使用过程中,用户将辅助驾驶功能有意无意当做自动驾驶使用乃至炫耀的行为并不鲜见。
新手司机张明(化名)在高速使用辅助驾驶系统后称,自己只敢在路上车辆较少的高速路上用,接电话,紧急回复个微信,吃东西喝水,还是很方便的。
而这种多数车主都会有的普遍想法,却是最需警惕的关键问题。“最可怕的不是驾驶员把辅助驾驶系统当成全自动驾驶,而是逐渐了解它的能力后,开始不由自主的放松警惕,也允许自己放松警惕,似乎从前对于辅助驾驶系统不信任所带来的不确定性已然消失。”上述销售顾问表示。
另一方面,汽车厂商科技感十足的宣传也容易令用户对汽车智能化的理解存有偏差,出现巨大的信息断层。
辅助驾驶系统的全方位宣传的确增加了车主对智能辅助驾驶功能的期待值,用户在使用过程中也渐渐产生了“依赖”。但透支预期功能,往往会让用户对车辆的辅助驾驶功能抱有不合理期待。用户觉得可以走神,反正有摄像头监控、有各种摄像头、雷达等传感器,但实际上,系统仅仅是辅助驾驶而已,还远远不能实现替代功能。
“人工智能哪怕可以识别99.999%,但达不到100%。而往往出事就是那0.001%的不能识别。这是AI的局限性。”有业内人士表示,对于消费者来说,99次成功,1次失败,或许就是致命的。
虽然现在的辅助驾驶功能很多都配合上驾驶员监控,保证司机在目视前方、手握方向盘、保持注意力,但事故的发生往往就在几秒之间,智能系统仍旧无法完美识别出人类的“分神”。
值得注意的是,交通事故中涉及辅助驾驶或自动驾驶的,人作为主要驾驶责任人的前提已经明确。
今年8月1日,中国首部自动驾驶法规在深圳开始实施。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智能网联汽车管理条例》,有驾驶人的智能网联汽车发生交通违法或者有责任的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违法和赔偿责任。若因汽车本身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完成规定赔偿后,可以依法向生产者、销售者请求赔偿。
不过该法规适用的主体仍是测试车辆,而非乘用车、私家车。更何况,再完善的法律法规,也只能在事后明确责任,并不能消除事故。在智能汽车大行其道的当下,许多车主对于“辅助”二字的理解,似乎远远超过了其本身。
【#5G消息微信一键迁移#新功能上线】
中国移动5G消息官方宣布,5G消息平台正式上线了“5G消息微信一键迁移”新功能。我们来看下具体功能。
据介绍,商户通过5G消息平台配置消息卡片,可向C端用户下发富媒体消息。商户只需在自家的微信公众号获取授权,并在5G消息平台完成绑定后,就可开始使用。在授权之后,商户可通过5G消息平台“导入微信图文”功能,并根据推广需求选择微信公众号已发布过的推文,即可实现素材内容同步。
资料显示,5G消息是短信业务的升级,是运营商的一种基础电信服务,基于 GSMA RCS Universal Profile构建。大家可以多关注下。
中国移动5G消息官方宣布,5G消息平台正式上线了“5G消息微信一键迁移”新功能。我们来看下具体功能。
据介绍,商户通过5G消息平台配置消息卡片,可向C端用户下发富媒体消息。商户只需在自家的微信公众号获取授权,并在5G消息平台完成绑定后,就可开始使用。在授权之后,商户可通过5G消息平台“导入微信图文”功能,并根据推广需求选择微信公众号已发布过的推文,即可实现素材内容同步。
资料显示,5G消息是短信业务的升级,是运营商的一种基础电信服务,基于 GSMA RCS Universal Profile构建。大家可以多关注下。
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致全区人民的一封信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大家好!
6月15日是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集中宣传日,湘东公安给您送来诚挚的问候,并特别提醒您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行为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三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从以往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有的通过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高额回报,引诱社会公众上当;有的披着合法公司或企业的“外衣”编造虚假项目,欺骗社会公众投资;有的通过在宣传媒体上一掷千金,制造虚假信息误导舆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激发公众投资欲望,诱导其步入陷阱;有的通过利用参与者亲情地缘关系拉拢诱感,使参与人员迅速增加,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理性投资,认识“你惦记他的利息,他贪婪你的本金”的本质,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三思而后行,多向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咨询;对不熟恐的理财项目或公司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符不符合常识,究竟有没有权威部门的批准,经营范围有哪些、到底违不违反国家法律,决不轻信高额利息的许诺,真正做到珍惜辛苦钱、守好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要增强风险自担意识,谨记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政府不为损失兜底。
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请您积极向湘东公安分局经案大队举报(电话:0799-3232023)。让我们携起手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恭祝您家庭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
2022年6月15日
非法集资的特征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要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当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变种层出不穷,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其以给付回报为诱饵、非法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特征不变。只要做到“三要、三不要”,是可以有效规避陷阱的。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切忌盲目“随大流”投资。
为了一丝甜头,送出她拼尽全力的梦想;
为了一点小利,送出他用心守护的未来;
因为几句嘘寒问暖,送出他们晚年的幸福。
也许,你在意的人正受到高利诱惑。
多一点普及,提醒身边人远离圈套;
多一次劝阻,别让朋友陷入泥潭;
多一次陪伴,防止家人踏入陷阱。
对于非法集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防范非法集资,需要我们每个人警钟长鸣,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https://t.cn/A6ahwlEc
来源::湘东发布微信公众号
全区广大人民群众:
大家好!
6月15日是全国防范非法集资宣传集中宣传日,湘东公安给您送来诚挚的问候,并特别提醒您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侵害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具有很强的社会危害性。非法集资行为具备以下三个特征: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三是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从以往的非法集资案件来看,不法分子有的通过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高额回报,引诱社会公众上当;有的披着合法公司或企业的“外衣”编造虚假项目,欺骗社会公众投资;有的通过在宣传媒体上一掷千金,制造虚假信息误导舆论,骗取社会公众信任,激发公众投资欲望,诱导其步入陷阱;有的通过利用参与者亲情地缘关系拉拢诱感,使参与人员迅速增加,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希望广大人民群众增强防范意识,理性投资,认识“你惦记他的利息,他贪婪你的本金”的本质,坚信“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的道理,自觉抵制各种诱惑,依法保护自身权益。对高额回报、快速致富的投资项目要冷静分析、三思而后行,多向专业机构、专业人士咨询;对不熟恐的理财项目或公司要多问几个“为什么”、符不符合常识,究竟有没有权威部门的批准,经营范围有哪些、到底违不违反国家法律,决不轻信高额利息的许诺,真正做到珍惜辛苦钱、守好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活动。同时要增强风险自担意识,谨记参与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要自行承担,政府不为损失兜底。
如发现非法集资活动线索,请您积极向湘东公安分局经案大队举报(电话:0799-3232023)。让我们携起手来,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
恭祝您家庭幸福,身体健康,万事如意!
萍乡市公安局湘东分局
2022年6月15日
非法集资的特征
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要件: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承诺高额回报
不法分子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许诺投资者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人在集资初期往往按时足额兑现承诺本息,待集资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使集资参与人遭受经济损失。
编造虚假项目
不法分子大多通过注册合法的公司或企业,打着响应国家产业政策、开展创业创新等幌子,编造各种虚假项目,有的甚至组织免费旅游、考察等,骗取社会公众信任。
以虚假宣传造势
不法分子在宣传上往往一掷千金,聘请明星代言、名人站台,在各大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发布广告、在著名报刊上刊登专访文章、雇人广为散发宣传单、进行社会捐赠等方式,制造虚假声势。
利用亲情诱骗
有些类传销非法集资的参与人,为了完成或增加自己的业绩,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编造自己获得高额回报的谎言,拉拢亲朋、同学或邻居加入,使参与人员迅速蔓延,集资规模不断扩大。
如何防范非法集资
当前非法集资手段花样翻新,变种层出不穷,但无论形式如何变化,其以给付回报为诱饵、非法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的特征不变。只要做到“三要、三不要”,是可以有效规避陷阱的。
一要理性,不要侥幸
天上不会掉馅饼,掉下来的不是“圈套”就是“陷阱”。要坚守理性底线,想想自己懂不懂,比比风险大不大,看看收益水平合不合实际,问问家人朋友怎么看,不要被赌博心态和侥幸心理蒙蔽双眼。
二要稳健,不要冒险
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还可能是投资骗局,投一次就血本无归。要合理评估自身承受能力,审慎确定风险承担意愿,不冒险投资。
三要警惕,不要盲目
“收益丰厚、条件诱人、机会难得、名额有限”都很可能是忽悠,一定要警惕、警惕、再警惕,切忌盲目“随大流”投资。
为了一丝甜头,送出她拼尽全力的梦想;
为了一点小利,送出他用心守护的未来;
因为几句嘘寒问暖,送出他们晚年的幸福。
也许,你在意的人正受到高利诱惑。
多一点普及,提醒身边人远离圈套;
多一次劝阻,别让朋友陷入泥潭;
多一次陪伴,防止家人踏入陷阱。
对于非法集资,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防范非法集资,需要我们每个人警钟长鸣,
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https://t.cn/A6ahwlEc
来源::湘东发布微信公众号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