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小检 · 新闻播报# 【“我不是杀人犯的老婆!”】“我没想到,结婚十多年的丈夫是改名换姓、逍遥法外的杀人犯,我不愿意背负‘杀人犯的老婆’的名声,能不能帮我撤销这段婚姻……”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检察机关启动一体化办案模式,召开公开听证、制发检察建议,依法监督撤销一起受欺诈婚姻案,并促成该市多部门建立溯源治理长效机制,共同推动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妥善处理。
丈夫竟是杀人犯
“他是个骗子,骗了我10多年!没想到他还杀过人!”钱某口中的他,正是和她登记结婚多年的丈夫。2006年,钱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高某的河北籍男人,二人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2007年2月,钱某与高某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大连庄河市民政局向其颁发了结婚登记证,此后二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看似平静的生活,在2020年4月8日这天被打破。
河北某县公安局刑警来到钱某家中,将其丈夫高某抓捕。原来高某并不姓高,而是姓张。1999年6月2日,张某手持钢管在河北一工地将工友击打致死后潜逃。潜逃期间,为了正常活动,张某办理了身份信息为高某的虚假身份证明。潜逃至庄河市后,张某冒用高某的姓名和身份证明与钱某结婚生子。张某归案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丈夫身份突如其来的大反转,让钱某彻底懵了,她做梦也没想到与自己结婚多年的丈夫不仅身份是虚构的,而且竟然是个杀人犯!感受到被深深地欺骗的钱某,决定向民政机关申请撤销这一“荒唐的”婚姻关系。
2020年5月初,钱某向庄河市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登记,民政局以结婚登记行为不存在胁迫等情形为由不予撤销。同年5月29日,钱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局撤销其作出的准予钱某与张某(冒名高某)结婚登记的行政行为,一审法院以该行为已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钱某不服,提起上诉,亦未获得支持。
2021年4月9日,钱某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张某(冒名高某)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一审法院以相关纠纷未先行确定为由驳回起诉。钱某再次申请上诉也未获得支持。
生活重新开启
走了这么多法律程序,钱某的婚姻登记还是没有被撤销,抱着最后一线希望,今年5月,钱某向大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受理了此案。
“经初步审查后,我们发现钱某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但案涉婚姻登记对象存在明显错误且对钱某造成重大影响,其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诉求合法合理。”办案检察官、大连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刘世红介绍说,“在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均未获法院裁判支持,行政机关又表示无权主动撤销的情况下,钱某的正当诉求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实现,为打破‘程序空转’困境,切实为民排忧解难,我们决定对此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此案是《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大连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首例案件,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采取“一体化”工作模式与庄河市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由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亲自主办,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案件调查期间,我们先后调取张某故意杀人案件的刑事裁定书和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对案涉民事、行政裁判卷宗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多次走访庄河市民政局,沟通案情并了解婚姻登记有关工作。”联合办案组办案检察官、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房明说,经过细致的调查核实,办案组全面掌握了案件具体情况和有关细节。
今年7月6日,大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市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特约检察员等参与评议。听证会上,听证员们围绕庄河市民政局是否应当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对案涉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并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民政局应当撤销案涉婚姻登记。
听证会后,大连市检察院于7月7日向庄河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并进行了公开送达,建议该局依法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同时加大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同类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庄河市民政局予以采纳,于9月1日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钱某的生活终于可以步入正轨。钱某说:“我终于不再是杀人犯的老婆了!”
助推类案溯源治理
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同时,就张某请托他人为其违法办理虚假身份证明的情况,大连市检察院还向刑事案件管辖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建议予以核查。
以此案为契机,怎样才能从源头上解决虚假婚姻登记问题,以及出现该类问题后怎样才能及时有效应对解决,引起了大连市检察机关的深入思考。
为此,大连市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办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案件线索移送、职责分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方面加强协作,汇聚多方合力,建立溯源治理长效机制,共同推动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的妥善处理。截至目前,经检察机关梳理排查已发现同类案件线索,正在办理中。
检察机关主动联合多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助推类案溯源治理的做法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
辽宁省人大代表、大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岚认为:“婚姻登记作为夫妻关系合法化的重要载体,兼具确认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是一种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政确认行为。实践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不仅影响正常的婚姻登记秩序,而且受害方往往因为‘过期之诉’遭遇维权难题,引发行政争议,进而影响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大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强诉源治理,对这类行为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充分体现了其对消除实质违法行为、彻底化解法律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努力和决心,真正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来源: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韩宇 通讯员:窦晓峰 栾忠贤)https://t.cn/A6SFpjrv
丈夫竟是杀人犯
“他是个骗子,骗了我10多年!没想到他还杀过人!”钱某口中的他,正是和她登记结婚多年的丈夫。2006年,钱某经人介绍认识了自称高某的河北籍男人,二人迅速发展为恋人关系。2007年2月,钱某与高某办理了婚姻登记手续,大连庄河市民政局向其颁发了结婚登记证,此后二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女。
看似平静的生活,在2020年4月8日这天被打破。
河北某县公安局刑警来到钱某家中,将其丈夫高某抓捕。原来高某并不姓高,而是姓张。1999年6月2日,张某手持钢管在河北一工地将工友击打致死后潜逃。潜逃期间,为了正常活动,张某办理了身份信息为高某的虚假身份证明。潜逃至庄河市后,张某冒用高某的姓名和身份证明与钱某结婚生子。张某归案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丈夫身份突如其来的大反转,让钱某彻底懵了,她做梦也没想到与自己结婚多年的丈夫不仅身份是虚构的,而且竟然是个杀人犯!感受到被深深地欺骗的钱某,决定向民政机关申请撤销这一“荒唐的”婚姻关系。
2020年5月初,钱某向庄河市民政局申请撤销结婚登记,民政局以结婚登记行为不存在胁迫等情形为由不予撤销。同年5月29日,钱某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民政局撤销其作出的准予钱某与张某(冒名高某)结婚登记的行政行为,一审法院以该行为已超过起诉期限为由裁定不予立案。钱某不服,提起上诉,亦未获得支持。
2021年4月9日,钱某又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与张某(冒名高某)解决子女抚养及财产问题,一审法院以相关纠纷未先行确定为由驳回起诉。钱某再次申请上诉也未获得支持。
生活重新开启
走了这么多法律程序,钱某的婚姻登记还是没有被撤销,抱着最后一线希望,今年5月,钱某向大连市检察院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受理了此案。
“经初步审查后,我们发现钱某的起诉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裁定不予立案并无不当,但案涉婚姻登记对象存在明显错误且对钱某造成重大影响,其要求撤销婚姻登记的诉求合法合理。”办案检察官、大连市检察院第十检察部副主任刘世红介绍说,“在提起行政诉讼、民事诉讼均未获法院裁判支持,行政机关又表示无权主动撤销的情况下,钱某的正当诉求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实现,为打破‘程序空转’困境,切实为民排忧解难,我们决定对此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此案是《关于妥善处理以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的方式办理婚姻登记问题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大连市检察机关受理的首例案件,市检察院高度重视,采取“一体化”工作模式与庄河市检察院组成联合办案组,由市检察院分管副检察长亲自主办,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案件调查期间,我们先后调取张某故意杀人案件的刑事裁定书和刑事案件讯问笔录,对案涉民事、行政裁判卷宗等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阅,并多次走访庄河市民政局,沟通案情并了解婚姻登记有关工作。”联合办案组办案检察官、大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房明说,经过细致的调查核实,办案组全面掌握了案件具体情况和有关细节。
今年7月6日,大连市检察院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市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特约检察员等参与评议。听证会上,听证员们围绕庄河市民政局是否应当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对案涉有关问题进行询问并发表评议意见,一致认为民政局应当撤销案涉婚姻登记。
听证会后,大连市检察院于7月7日向庄河市民政局发出检察建议并进行了公开送达,建议该局依法撤销案涉婚姻登记,同时加大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审查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同类问题进行整改,规范婚姻登记行为。庄河市民政局予以采纳,于9月1日作出撤销婚姻登记的决定,钱某的生活终于可以步入正轨。钱某说:“我终于不再是杀人犯的老婆了!”
助推类案溯源治理
在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同时,就张某请托他人为其违法办理虚假身份证明的情况,大连市检察院还向刑事案件管辖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建议予以核查。
以此案为契机,怎样才能从源头上解决虚假婚姻登记问题,以及出现该类问题后怎样才能及时有效应对解决,引起了大连市检察机关的深入思考。
为此,大连市检察院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办理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案件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冒名顶替或者弄虚作假婚姻登记案件线索移送、职责分工、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方面加强协作,汇聚多方合力,建立溯源治理长效机制,共同推动婚姻登记类行政案件的妥善处理。截至目前,经检察机关梳理排查已发现同类案件线索,正在办理中。
检察机关主动联合多部门建立长效机制,助推类案溯源治理的做法得到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
辽宁省人大代表、大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王岚认为:“婚姻登记作为夫妻关系合法化的重要载体,兼具确认人身和财产关系的双重属性,是一种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政确认行为。实践中,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婚姻登记,不仅影响正常的婚姻登记秩序,而且受害方往往因为‘过期之诉’遭遇维权难题,引发行政争议,进而影响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大连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监督职能,加强诉源治理,对这类行为实施有效的法律监督,充分体现了其对消除实质违法行为、彻底化解法律争议、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努力和决心,真正在践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历史使命。”(来源: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韩宇 通讯员:窦晓峰 栾忠贤)https://t.cn/A6SFpjrv
#华晨宇[超话]# 在我这么期待大哥的音乐会的一天,我发现了男友出轨,找其他女生,我很纳闷,他是怎么好意思的呐,昨天还问我借钱,今天就被发现和其他女生在一起半年了。我谢谢了,哦是不是因为他姓解,真的是谢谢了,让我看清了。以后的日子里,我会努力更加充实自己,和自己和解。真的很感恩几年前发现了能支撑我走下去的大哥的歌!
渣男不扔了他留着过年吗!
最后最后,期待期待音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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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怎么称呼不同的朝代】
中国古代历代王朝在建立时都会设立自己的“国号”,即官方认定的合法称号。元代以前的国号,无论是来自爵位封号,还是源于发迹地名,归结到底大多是先秦古国名,因此重名在所难免,比如,以“汉”为国号的政权就有十五个之多。所以后人谈及前朝,就不能只提国号,而要通过各种方式加以区分,这就产生了不同的朝代称谓。那么,古人是怎么称呼不同朝代的?有什么特别的规律与依据?
添加前缀“冠名”国号
最常冠以时间顺序和地理位置
所谓“冠名”法,就是在国号的前面加上前缀来表示区别。最常见的是按照时间顺序称作“前后”和按照地理位置划为“东西南北”,是最简洁明确的区分方法,也是如今历史学者最常用的方法,如西周东周、北宋南宋。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很多诗歌或骈文中的“东西南北”其实只是为了对仗所加,如南朝梁刘孝标《自江州还入石头》诗“仲子入南楚,伯鸾出东汉”一句,“南楚”与“东汉”就不是实指。
有时候,古人会以国号结合五行德运的方式来冠名,虽然比较少见,却是很有特色的起名方法。两汉因尚火德而被称为“炎汉”,这是因为汉代受阴阳学说影响较大。宋代虽然在学术上否定了“五德转移”,但随着国势日衰,仍不得不“竭力依傍五运说”,所以南朝宋(刘裕建立)和宋朝(赵匡胤建立)又分别被称为“水宋”、“火宋”。
国号前最常加的前缀还有“大”、“皇”、“圣”等,一般没有特别的意义。明代朱国桢认为“大元”、“大明”的“大”字是国号本身的一部分,但如果是这样,怎么会有“我元”“皇明”这类称呼呢?实际上,自汉朝开始,“大”、“皇”、“圣”就都是常加在国号前面的尊词,没有实际意义。还有人把“有汉”“有明”中的助词“有”解释为“有天下”,实际上“有”本身并无特殊含义。
除了“冠名”之外,还有一些文人学者喜欢用术语来作为朝代的别称。如“当涂”指曹魏,这也是源于当时一句谶语“代汉者当涂高”,而“典午”对应“司马”,是晋朝的代称。近代则喜欢用“天水一朝”代指赵宋,因为赵氏的郡望在天水。
冠以帝王姓氏也是常见的做法,不过不如前两种方法简洁,如果不是旋起旋灭、影响不大的政权如“冉魏”(公元350-352年,十六国时期冉闵建立)、“明夏”(公元1363-1371年,元末明玉珍建立),一般无此必要。
总体而言,按时序命名朝代通常只有“前”和“后”的区分,远不如按“东西南北”的方位划分灵活。在“南朝”、“北朝”普遍使用之前,北方政权中拓跋氏建立的“魏”最初被称为“后魏”,而宇文氏的“周”则被称为“后周”,只有高氏的“齐”为了与萧氏之齐区分而被称为“北齐”。就连萧詧的“梁”,虽然仅有江陵一隅之地,是臣属于宇文氏和隋朝的保护国,都被唐人称为“后梁”。但是这样下去“后”就不够用了,所以北宋以后通常用“后”来冠名五代政权,而另外发明了“北魏”“北周”和“西梁”的称呼。不过,也有沿用原名的情况,比如直到清朝,“后汉”仍常常指刘秀政权。
两周与两汉
东西周原本指地名 东西汉本称“前后”
东周与西周的分界线,是公元前770年的平王东迁,但是将“西周”、“东周”作为这两个时期的代称,则是西晋杜预注《左传》时才开始的用法。在此之前,西周、东周主要是作为地名存在的。《国语》记载有“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这里的“西周”指的是镐京周围,而“三川”即泾、渭、洛。《春秋》则记载宣公十六年“成周宣榭灾”,《公羊传》附注:“成周者何?东周也”,指的都是洛阳附近的地区。这一用法一直延续到唐朝,郭子仪曾在奏章中称“东周之地,久陷贼中,宫室焚烧,十不存一”,以此来劝阻唐代宗迁都洛阳。
此外,由于战国时期周王室又先后分封出了西周国和东周国,所以年代较接近的《战国策》、《史记》中,“西周”、“东周”指的都是这两个小国。不过它们在历史上无足轻重,这一用法也不会造成误解。
按照通常的解释,之所以用“西周”、“东周”来区分二者,是由于东周的都城洛邑在东,西周都城镐京在西。这样说当然是有道理的,不过杜预的说法,“洛邑为东周,镐京为西周。平王始居东周,故云东周之始王也”,将这两个词的本义与衍生义结合了起来,更有说服力。
那在此之前学者们是怎么称呼这两个时代的呢?答案很简单,西周直接称周,而东周分成两段,即春秋与战国。由于东周王室的存在感太过薄弱,大家都只知道春秋五霸、战国七雄,《春秋》以鲁纪年,《竹书纪年》东周部分也是晋纪和魏纪,因此其后数百年间都没人想到给这段政权起一个专指代号。
东周只是“苟延残喘”的续命,而东汉则是“浴火重生”的复兴。东周实际统治范围只限于洛邑周边,根本无力控制四方诸侯,反倒时常受到侵辱。而东汉虽说略逊于西汉,但仍然是名副其实的大一统王朝。所以,古人一开始更多地是用“(前)汉”和“后汉”来区分两汉。“后汉”最早见于诸葛亮的《出师表》,而魏晋以后的诸多断代史也多以“后汉书/纪”为名。
据范晔《后汉书》,东汉名士应劭著有《中汉辑序》以论时事,则“中汉”也可以说是东汉的别称,或许不无“中兴”的寓意。此外,与杜预所谓“洛邑为东周,镐京为西周”类似,东汉以长安为西京,洛阳为东京,所以也常用“西京”“东京”代指西汉和东汉,顾炎武称“三代以下风俗之美,无尚于东京者”,这里的东京自然指的是东汉时代。而“西汉”“东汉”的称呼最早见于南朝梁沈约所编《宋书》,《天文志》中称“浑仪”是“西汉长安已有其器”,《百官志》中则有“强弩将军至东汉为杂号”的记载,但并不是主流说法。
东晋、南宋与蜀汉
南朝人自称“江左” 三国时称呼方式最多
两晋、两宋与两周类似,都是因异族入侵而陷入衰落和分裂。但是相比位于“天下之中”的东周,东晋、南宋两个朝代都是偏安一方。若只从地理位置来看,似乎称“南晋”、“东宋”也未尝不可。那么,为什么偏偏是“东”晋和“南”宋呢?
不用“南”来称呼东晋的一大原因是,中原地区按地理位置来看处于北方,“南”在正统之争中天然居于劣势。因此,东晋在王朝称谓上尽量避开“南北”,称西晋为“西朝”或“中朝”,根据地理位置称自己为“江左”。南朝刘义庆《世说新语·品藻》记载,刘倓、王濛、桓伊“共商略西朝及江左人物”,宋齐梁陈亦多用“江左”自称。直到唐宋时,人们仍常常以“江左”为南朝的代称。
而“东晋”这一称呼与“东汉”一样,最早见于《宋书》,其中谈论历代礼乐变迁时提到“爰及东晋,太祝唯送神而不迎神。”这恐怕也不只是巧合,而是反映了南朝人的共识。此外,东晋时人有时也会自称“中晋”,如陶渊明《命子》诗云“在我中晋,业融长沙”,显然是模仿“中汉”的用法。
“南宋”和“东晋”的根本区别在于“东晋”是其继承者所发明的,而“南宋”则不是。实际上,“南宋”这一称谓反倒比“南宋”这个朝代更早出现,它最初是辽朝对其南方“宋”政权的称呼,其后金、元也很自然地沿用了这个说法。元代以后,“南宋”这个称呼也就固定了下来。
历朝历代中,三足鼎立的三国可能是称谓最为复杂的一个时期。魏室姓曹,名之“曹魏”,汉居蜀地,故称“蜀汉”,吴处东南,则为“东吴”,三个政权就用了三种不同的称呼方式。这还只是同时代的称谓而已,后人对这一时期的称呼就更加多样了。刘备政权以两汉的继承者自居,所以也被称为“季汉”,如西晋陈寿《三国志·诸葛亮传》中称他“建殊功于季汉”,季就是末的意思。但是十六国时期也有两个政权自称“汉”,五代十国还有三个“汉”,那么到底谁是最后一个呢?欧阳修《新五代史》还将十国中唯一位于北方的刘崇政权称为“东汉”,这就更加混乱了。因此,“季汉”这个称呼就不如“蜀汉”合适了。
前面对历代王朝的称谓变迁做了简单的梳理,实际上古代并无统一标准,很多时候是混杂并用的,甚至有史家在同一本书中对同一个政权使用不同的称呼方式。而如果没有特别加以区分,很多时候也是可以通过上下文来理解的。
今天我们有了一套较为明确的专属名称,但是这些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称谓仍然是值得去了解的,每一次变化都体现了特定的时代背景和观念,这也正是历史的魅力所在。
(本文首发于2018年8月30日北京晚报副刊39版,有删改)
参考资料
徐俊:《中国古代王朝和政权名号探源》
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
(文:景行止 转引自: 历史学午餐)
中国古代历代王朝在建立时都会设立自己的“国号”,即官方认定的合法称号。元代以前的国号,无论是来自爵位封号,还是源于发迹地名,归结到底大多是先秦古国名,因此重名在所难免,比如,以“汉”为国号的政权就有十五个之多。所以后人谈及前朝,就不能只提国号,而要通过各种方式加以区分,这就产生了不同的朝代称谓。那么,古人是怎么称呼不同朝代的?有什么特别的规律与依据?
添加前缀“冠名”国号
最常冠以时间顺序和地理位置
所谓“冠名”法,就是在国号的前面加上前缀来表示区别。最常见的是按照时间顺序称作“前后”和按照地理位置划为“东西南北”,是最简洁明确的区分方法,也是如今历史学者最常用的方法,如西周东周、北宋南宋。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很多诗歌或骈文中的“东西南北”其实只是为了对仗所加,如南朝梁刘孝标《自江州还入石头》诗“仲子入南楚,伯鸾出东汉”一句,“南楚”与“东汉”就不是实指。
有时候,古人会以国号结合五行德运的方式来冠名,虽然比较少见,却是很有特色的起名方法。两汉因尚火德而被称为“炎汉”,这是因为汉代受阴阳学说影响较大。宋代虽然在学术上否定了“五德转移”,但随着国势日衰,仍不得不“竭力依傍五运说”,所以南朝宋(刘裕建立)和宋朝(赵匡胤建立)又分别被称为“水宋”、“火宋”。
国号前最常加的前缀还有“大”、“皇”、“圣”等,一般没有特别的意义。明代朱国桢认为“大元”、“大明”的“大”字是国号本身的一部分,但如果是这样,怎么会有“我元”“皇明”这类称呼呢?实际上,自汉朝开始,“大”、“皇”、“圣”就都是常加在国号前面的尊词,没有实际意义。还有人把“有汉”“有明”中的助词“有”解释为“有天下”,实际上“有”本身并无特殊含义。
除了“冠名”之外,还有一些文人学者喜欢用术语来作为朝代的别称。如“当涂”指曹魏,这也是源于当时一句谶语“代汉者当涂高”,而“典午”对应“司马”,是晋朝的代称。近代则喜欢用“天水一朝”代指赵宋,因为赵氏的郡望在天水。
冠以帝王姓氏也是常见的做法,不过不如前两种方法简洁,如果不是旋起旋灭、影响不大的政权如“冉魏”(公元350-352年,十六国时期冉闵建立)、“明夏”(公元1363-1371年,元末明玉珍建立),一般无此必要。
总体而言,按时序命名朝代通常只有“前”和“后”的区分,远不如按“东西南北”的方位划分灵活。在“南朝”、“北朝”普遍使用之前,北方政权中拓跋氏建立的“魏”最初被称为“后魏”,而宇文氏的“周”则被称为“后周”,只有高氏的“齐”为了与萧氏之齐区分而被称为“北齐”。就连萧詧的“梁”,虽然仅有江陵一隅之地,是臣属于宇文氏和隋朝的保护国,都被唐人称为“后梁”。但是这样下去“后”就不够用了,所以北宋以后通常用“后”来冠名五代政权,而另外发明了“北魏”“北周”和“西梁”的称呼。不过,也有沿用原名的情况,比如直到清朝,“后汉”仍常常指刘秀政权。
两周与两汉
东西周原本指地名 东西汉本称“前后”
东周与西周的分界线,是公元前770年的平王东迁,但是将“西周”、“东周”作为这两个时期的代称,则是西晋杜预注《左传》时才开始的用法。在此之前,西周、东周主要是作为地名存在的。《国语》记载有“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这里的“西周”指的是镐京周围,而“三川”即泾、渭、洛。《春秋》则记载宣公十六年“成周宣榭灾”,《公羊传》附注:“成周者何?东周也”,指的都是洛阳附近的地区。这一用法一直延续到唐朝,郭子仪曾在奏章中称“东周之地,久陷贼中,宫室焚烧,十不存一”,以此来劝阻唐代宗迁都洛阳。
此外,由于战国时期周王室又先后分封出了西周国和东周国,所以年代较接近的《战国策》、《史记》中,“西周”、“东周”指的都是这两个小国。不过它们在历史上无足轻重,这一用法也不会造成误解。
按照通常的解释,之所以用“西周”、“东周”来区分二者,是由于东周的都城洛邑在东,西周都城镐京在西。这样说当然是有道理的,不过杜预的说法,“洛邑为东周,镐京为西周。平王始居东周,故云东周之始王也”,将这两个词的本义与衍生义结合了起来,更有说服力。
那在此之前学者们是怎么称呼这两个时代的呢?答案很简单,西周直接称周,而东周分成两段,即春秋与战国。由于东周王室的存在感太过薄弱,大家都只知道春秋五霸、战国七雄,《春秋》以鲁纪年,《竹书纪年》东周部分也是晋纪和魏纪,因此其后数百年间都没人想到给这段政权起一个专指代号。
东周只是“苟延残喘”的续命,而东汉则是“浴火重生”的复兴。东周实际统治范围只限于洛邑周边,根本无力控制四方诸侯,反倒时常受到侵辱。而东汉虽说略逊于西汉,但仍然是名副其实的大一统王朝。所以,古人一开始更多地是用“(前)汉”和“后汉”来区分两汉。“后汉”最早见于诸葛亮的《出师表》,而魏晋以后的诸多断代史也多以“后汉书/纪”为名。
据范晔《后汉书》,东汉名士应劭著有《中汉辑序》以论时事,则“中汉”也可以说是东汉的别称,或许不无“中兴”的寓意。此外,与杜预所谓“洛邑为东周,镐京为西周”类似,东汉以长安为西京,洛阳为东京,所以也常用“西京”“东京”代指西汉和东汉,顾炎武称“三代以下风俗之美,无尚于东京者”,这里的东京自然指的是东汉时代。而“西汉”“东汉”的称呼最早见于南朝梁沈约所编《宋书》,《天文志》中称“浑仪”是“西汉长安已有其器”,《百官志》中则有“强弩将军至东汉为杂号”的记载,但并不是主流说法。
东晋、南宋与蜀汉
南朝人自称“江左” 三国时称呼方式最多
两晋、两宋与两周类似,都是因异族入侵而陷入衰落和分裂。但是相比位于“天下之中”的东周,东晋、南宋两个朝代都是偏安一方。若只从地理位置来看,似乎称“南晋”、“东宋”也未尝不可。那么,为什么偏偏是“东”晋和“南”宋呢?
不用“南”来称呼东晋的一大原因是,中原地区按地理位置来看处于北方,“南”在正统之争中天然居于劣势。因此,东晋在王朝称谓上尽量避开“南北”,称西晋为“西朝”或“中朝”,根据地理位置称自己为“江左”。南朝刘义庆《世说新语·品藻》记载,刘倓、王濛、桓伊“共商略西朝及江左人物”,宋齐梁陈亦多用“江左”自称。直到唐宋时,人们仍常常以“江左”为南朝的代称。
而“东晋”这一称呼与“东汉”一样,最早见于《宋书》,其中谈论历代礼乐变迁时提到“爰及东晋,太祝唯送神而不迎神。”这恐怕也不只是巧合,而是反映了南朝人的共识。此外,东晋时人有时也会自称“中晋”,如陶渊明《命子》诗云“在我中晋,业融长沙”,显然是模仿“中汉”的用法。
“南宋”和“东晋”的根本区别在于“东晋”是其继承者所发明的,而“南宋”则不是。实际上,“南宋”这一称谓反倒比“南宋”这个朝代更早出现,它最初是辽朝对其南方“宋”政权的称呼,其后金、元也很自然地沿用了这个说法。元代以后,“南宋”这个称呼也就固定了下来。
历朝历代中,三足鼎立的三国可能是称谓最为复杂的一个时期。魏室姓曹,名之“曹魏”,汉居蜀地,故称“蜀汉”,吴处东南,则为“东吴”,三个政权就用了三种不同的称呼方式。这还只是同时代的称谓而已,后人对这一时期的称呼就更加多样了。刘备政权以两汉的继承者自居,所以也被称为“季汉”,如西晋陈寿《三国志·诸葛亮传》中称他“建殊功于季汉”,季就是末的意思。但是十六国时期也有两个政权自称“汉”,五代十国还有三个“汉”,那么到底谁是最后一个呢?欧阳修《新五代史》还将十国中唯一位于北方的刘崇政权称为“东汉”,这就更加混乱了。因此,“季汉”这个称呼就不如“蜀汉”合适了。
前面对历代王朝的称谓变迁做了简单的梳理,实际上古代并无统一标准,很多时候是混杂并用的,甚至有史家在同一本书中对同一个政权使用不同的称呼方式。而如果没有特别加以区分,很多时候也是可以通过上下文来理解的。
今天我们有了一套较为明确的专属名称,但是这些历史上曾经出现过的称谓仍然是值得去了解的,每一次变化都体现了特定的时代背景和观念,这也正是历史的魅力所在。
(本文首发于2018年8月30日北京晚报副刊39版,有删改)
参考资料
徐俊:《中国古代王朝和政权名号探源》
饶宗颐:《中国史学上之正统论》
(文:景行止 转引自: 历史学午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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