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张女士在一家女士内衣店做营业员,一女子买了2件内衣,总计440元,结账后就离开了,张女士晚上一对账,却发现不对劲。由于当时女子催得急,她也没注意看,核对账单才发现,这名女子竟然只付了44元。
 
这一下就少了396元,张女士只能从自己工资里扣,可她越想越生气,对方少付了钱,也没有主动提醒她,反而着急离开,难道是想赖掉这笔钱吗?
 
原来,这个事儿还真不能怪女子,当时女子买了2件内衣,张女士手动输入金额,然后女子再扫码支付,在这个过程中,女子显得很着急,一个劲的催促张女士,快点把内衣包好,她还有急事。
 
张女士见状,就急忙将单子拿给她签字,然后就转身打包内衣去了,包好之后,女子就快速离开了。
 
到了晚上,张女士核对单据时,才发现少收了396元,原因就是她在输金额时,少输了一个“0,”本来440元的内衣,她输成了44元,由于需要上报账单,她只能先拿钱补上了这个“窟窿。”
 
这396元可是她好几天的工资了,她也是急得一晚上都没睡着,第二天一早,她就连着打了3次电话给女子,可是女子并没有接,她又给对方发短信说明情况:
 
“我打工也不容易,虽然这少的钱该我赔,我还是请求你,能归还这部分钱。”
 
但是女子还是毫无反应,张女士又试着用座机打电话,接通后,女子听到是张女士,立马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张女士的电话就被女子给拉黑了。
 
看样子,女子是打算吞掉这笔钱,摆明了是不想还钱。#聊聊生活中遇到的糟心事#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求助于媒体,希望能帮帮她,记者联系上这名女子,女子却说,是张女士自己输错了金额,又不是她故意少给钱的,这和她有什么关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子以“不是自己的错”为由,不退钱的行为违法吗?
 
在这件事上,张女士肯定有责任,毕竟是因为她的失误造成的,少输了一个零,导致客户少付了钱,但是女子的行为也让人生疑。
 
首先,支付成功后页面会显示支付金额,这440元和44元,还是很明显的吧。
 
其次,如果没看到,好吧,那么在单据上签字时,44元也没有看到吗?
 
最后,你说还是没注意,那好,最后张女士打电话联系,想让女子退回这笔钱时,却被拉黑了,这是什么操作?
都说事不过三,从种种迹象表面,女子有故意的嫌疑。

这种情况下,女子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者。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同时满足4点: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这件事中,张女士收到了44元,少收了396元,这笔少收的钱,是该女子支付给商店的,但因为张女士的失误,而没有支付,则女子属于获利方,且没有合法根据,那么张女士人,就是受损方,双方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甲拾得乙的金钱而赠与丙,丙即可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这件事中,虽然女子是被动接受的,但是,却不能以“不是自己的错”为由,就不予归还。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果说,支付和签字都没有发现少付,那么在张女士找上门时,为何不及时归还,反而拉黑张女士?若是女子拒不归还,严重者还会构成侵占罪。
 
最终,在记者的多番调解下,女子同意了归还少付的钱款。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如果我是买家,一旦发现自己付费出错了,会主动退给商家。既然我认可了这个价格,就不该再占人家的便宜。售货员本身就挣钱不多,很辛苦,收错了钱会挨罚的,生活不易。

也有网友说,我也是开店的,如果是我我不会退还这个钱,因为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你不负责,(我)也不负责,这只是转换角色而已,记得我上次去买了一套内衣,商家不让试穿,我就再三的和商家确认我是否能穿,商家说绝对没问题,结果回家试穿小了,找商家商家说什么都不给换,嘴里还说再买一套呗,也不贵!
 
还有网友说,我没几天买东西微信支付密码输错了!我以为发出来了!就走掉了!!后来看手机支付未成功!我又回去和老板讲支付密码错了没发成功!我又重付了!希望人人都能自律!
 
个人认为, 张女士少输一个“0”,确实有一定责任,但这不能成为,你不归还的理由。虽然营业员输错了有失职,但电话能找到顾客,顾客直接拉黑别人,这顾客也不对,钱理应归还。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商家朋友,在输入金额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最好能设置个语音播报,以防出现类似的意外。

湖北武汉,张女士在一家女士内衣店做营业员,一女子买了2件内衣,总计440元,结账后就离开了,张女士晚上一对账,却发现不对劲。由于当时女子催得急,她也没注意看,核对账单才发现,这名女子竟然只付了44元。
 
这一下就少了396元,张女士只能从自己工资里扣,可她越想越生气,对方少付了钱,也没有主动提醒她,反而着急离开,难道是想赖掉这笔钱吗?
 
原来,这个事儿还真不能怪女子,当时女子买了2件内衣,张女士手动输入金额,然后女子再扫码支付,在这个过程中,女子显得很着急,一个劲的催促张女士,快点把内衣包好,她还有急事。
 
张女士见状,就急忙将单子拿给她签字,然后就转身打包内衣去了,包好之后,女子就快速离开了。
 
到了晚上,张女士核对单据时,才发现少收了396元,原因就是她在输金额时,少输了一个“0,”本来440元的内衣,她输成了44元,由于需要上报账单,她只能先拿钱补上了这个“窟窿。”
 
这396元可是她好几天的工资了,她也是急得一晚上都没睡着,第二天一早,她就连着打了3次电话给女子,可是女子并没有接,她又给对方发短信说明情况:
 
“我打工也不容易,虽然这少的钱该我赔,我还是请求你,能归还这部分钱。”
 
但是女子还是毫无反应,张女士又试着用座机打电话,接通后,女子听到是张女士,立马就挂断了电话。
 
随后,张女士的电话就被女子给拉黑了。
 
看样子,女子是打算吞掉这笔钱,摆明了是不想还钱。

 无奈之下,张女士只能求助于媒体,希望能帮帮她,记者联系上这名女子,女子却说,是张女士自己输错了金额,又不是她故意少给钱的,这和她有什么关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女子以“不是自己的错”为由,不退钱的行为违法吗?
 
在这件事上,张女士肯定有责任,毕竟是因为她的失误造成的,少输了一个零,导致客户少付了钱,但是女子的行为也让人生疑。
 
首先,支付成功后页面会显示支付金额,这440元和44元,还是很明显的吧。
 
其次,如果没看到,好吧,那么在单据上签字时,44元也没有看到吗?
 
最后,你说还是没注意,那好,最后张女士打电话联系,想让女子退回这笔钱时,却被拉黑了,这是什么操作?
都说事不过三,从种种迹象表面,女子有故意的嫌疑。

这种情况下,女子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者。
 
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的发生根据,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完全是基于法律的规定,而不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因此,它不属于民事法律行为。
 
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同时满足4点: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和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获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
 
这件事中,张女士收到了44元,少收了396元,这笔少收的钱,是该女子支付给商店的,但因为张女士的失误,而没有支付,则女子属于获利方,且没有合法根据,那么张女士人,就是受损方,双方存在因果关系。
 
例如,甲拾得乙的金钱而赠与丙,丙即可构成不当得利。《民法典》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
 
这件事中,虽然女子是被动接受的,但是,却不能以“不是自己的错”为由,就不予归还。
  
《民法典》第985条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如果说,支付和签字都没有发现少付,那么在张女士找上门时,为何不及时归还,反而拉黑张女士?若是女子拒不归还,严重者还会构成侵占罪。
 
最终,在记者的多番调解下,女子同意了归还少付的钱款。
 
对于此事,有网友说,如果我是买家,一旦发现自己付费出错了,会主动退给商家。既然我认可了这个价格,就不该再占人家的便宜。售货员本身就挣钱不多,很辛苦,收错了钱会挨罚的,生活不易。

也有网友说,我也是开店的,如果是我我不会退还这个钱,因为离开柜台概不负责,你不负责,(我)也不负责,这只是转换角色而已,记得我上次去买了一套内衣,商家不让试穿,我就再三的和商家确认我是否能穿,商家说绝对没问题,结果回家试穿小了,找商家商家说什么都不给换,嘴里还说再买一套呗,也不贵!
 
还有网友说,我没几天买东西微信支付密码输错了!我以为发出来了!就走掉了!!后来看手机支付未成功!我又回去和老板讲支付密码错了没发成功!我又重付了!希望人人都能自律!
 
个人认为, 张女士少输一个“0”,确实有一定责任,但这不能成为,你不归还的理由。虽然营业员输错了有失职,但电话能找到顾客,顾客直接拉黑别人,这顾客也不对,钱理应归还。

通过这件事,也提醒商家朋友,在输入金额时,一定要仔细核对,最好能设置个语音播报,以防出现类似的意外。 (山水重庆)

【河北近七成餐厅提供小份餐!】2021年4月29日《反食品浪费法》颁布并实施。2020年11月1日,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实施。为了解掌握河北省餐饮浪费情况,宣传反食品浪费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意识,近期,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在全省开展了“反对餐饮浪费,你我一起行动”消费调查活动。调查结果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消费调查活动,以调查问卷形式,通过河北省消保委微信公众号在网上进行,消费者根据自己认知和实际情况自主作答。调查问卷共发布7天,每个微信ID限答一次。参与人群覆盖全省,有2万余人参与,共形成有效问卷21464份。从参与者地域看,石家庄市、承德市、张家口市人员较多;从参与者年龄看, 21-40岁之间的中青年消费群体为主,占比超六成。

二、调查结果及分析

1.大部分餐饮企业做到了主动提示或提醒消费者防止食品浪费,仅有极少部分的餐厅未能做到

《反食品浪费法》、河北省《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都明确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调查显示,九成以上的参与者认为:就餐的餐厅提示到位,其中,70%的参与者表示:餐厅在显眼处张贴或摆放了反对食品浪费标识;25%的参与者表示:餐厅服务人员有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就餐;仅有5%的参与者表示:未遇到消费提醒和未留意。说明大部分餐饮企业能按照要求对防止浪费做出提示或提醒。

2.近七成餐饮经营者能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食品

《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餐饮门店提供不同分量选择的服务,可以让消费者自主选择小份或者大份,这样既可以避免食材浪费,又可以避免资金损失。调查显示,68%的参与者认为餐饮店提供了不同规格的餐品,21%的认为餐饮店偶尔提供,10%的表示餐饮店未提供过,还有1%的参与者表示不清楚。说明餐饮企业提供定量餐饮的经营理念和消费者“吃多少选多少”、“饭菜多少,光盘正好”的消费理念正在逐步形成。

3.自助餐厅六成以上能够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

《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五款规定:“提供自助餐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提供不同规格餐具,提醒消费者适量取餐”。调查显示,餐厅有主动告知消费规则和防止食品浪费要求的占61%,26%的参与者表示偶尔告知,17%的参与者表示餐厅未主动告知,说明大部分餐厅在防止浪费要求方面比较到位。

5.餐饮外卖平台内经营者落实在平台上标注相关厉行节约信息较好

外卖作为一种特殊餐饮消费方式,更应注重相关厉行节约信息公示,标明分量和适用人数能帮助消费者更好地选择合适数量的菜品,避免浪费。对此法律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通过餐饮外卖平台提供服务的,应当在平台页面上向消费者提供食品分量、规格或者建议消费人数等信息。调查显示,69%的参与者表示自己购买的外卖其平台页面“有食品分量、食品规格”提示;41%的参与者表示“有建议消费人数信息”;11%的参与者表示未看到有关厉行节约的相关信息。
4.近八成的餐饮外卖平台能以显著的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餐饮外卖平台应当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调查显示,76%的参与者认为自己常用的餐饮外卖平台有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18%的参与者表示没有提示,6%的参与者表示未注意是否有提示。

6.视频音频网络平台仍然有宣传量大多吃等浪费食品的吃播节目

《反食品浪费法》规定,“禁止制作、发布、传播宣扬量大多吃、暴饮暴食等浪费食品的节目或者音视频信息”。针对这一问题,本次对 “您关注的相关视频音频网络平台是否有宣传量大多吃等浪费食品的节目” 做了调查,结果显示,73%的参与者选择了“有”,24%的参与者表示“无”。说明相关网络平台应加强企业自律,认真履行平台责任和法律责任,禁止制作、发布、传播相关信息。

7.近3成的参与者曾经遇到过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超量点餐和设置最低消费

针对“是否有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问题,调查显示,71%的参与者表示“没有遇到过”,22%表示“偶尔遇到”,5%表示“经常遇到”。针对“是否有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问题,调查显示,70%的参与者表示“没有遇到过”,22%表示“偶尔遇到”,7%表示“经常遇到”。说明餐饮经营者诱导消费者超量点餐、设置最低消费的违法行为,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8.多数商超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处理合理,消费者能明显区别临期食品与其他食品

食品经营者合理处理临近保质期食品,有利于经营者及时挑选出临期食品,保障消费安全,还能给消费者带来实惠,也能避免消费者未注意商品临期大量购买后不能按期消费完造成的浪费。《反食品浪费法》规定,超市、商场等食品经营者应当对其经营的食品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提示或者集中陈列出售。调查显示,63%的参与者表示商超对临期食品“作特别提示”;41%表示商超采取了“集中陈列出售”;但也有13%的参与者选择了“未见分类处理”。

三、下步工作

为扎实推进《反食品浪费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宣传实施,结合本次调查,省消保委将持续做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勤俭节约氛围。充分利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消保委网站、微信公众号,加大《反食品浪费法》、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力度,提升消费者的法律知识和节约意识,提升经营者的自律意识、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全社会形成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良好氛围。

二是积极倡导餐饮企业履行主体责任,自觉落实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餐饮经营者作为餐饮消费的供给源头,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积极履行社会义务,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将制止餐饮浪费贯穿于生产、加工、服务全过程,做节约粮食的宣传者和践行者。

三是提示网络平台提高规则意识,净化网上餐饮服务消费环境。网络直播平台企业应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平台责任,自觉加强管理、完善平台规则,严把直播内容质量,严禁出现制作、传输、传播假吃催吐、量大多吃、夸张猎奇、暴饮暴食等铺张浪费的行为。餐饮外卖平台应把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适量点餐的要求落实到位,规范平台内经营者管理,净化网上餐饮服务消费环境。

四是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共同构建良好餐饮消费环境

省消保委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联系,积极配合相关行政部门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共同构建良好餐饮消费环境。(本报记者 焦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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