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男子花30多万从某公司购买了投资顾问服务,并遵循投资建议购买了相关股票,但他却因此亏损了210余万元。他把该公司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却是一波三折。
2017年7月,70多岁向中方信富投资咨询公司买了三项咨询服务,花了31万余元。随后,徐大爷和老伴便开始按公司给的投资建议买入股票。不久后,他买的190多万元股票全都打了水漂,妻子买的9只股票也亏损了22万多元。
对这个结果,徐大爷认为全是咨询公司的错, 于是他把对方告上法院,要求法庭确认他和咨询公司之间所签的服务合同无效,并要求咨询公司退还服务费,且赔偿他和老伴所受的210多万元的损失。
为此,徐大爷向法庭呈示了他和被告咨询公司之间签的服务合同,并同时证明:在自己炒股亏损之后,他曾向当地证监局投诉了被告,且证监局已认定被告具有服务能力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等4项违规行为。
不过,被告的咨询公司则称:不管是协议,还是他们同顾客之间的电话回访中,均未记实他们曾承诺过产品定会带来收益以及保证收回投资本金等内容,只要他们依约对客户提供了咨询服务, 那么客户就该自担亏损。
那么,在原、被告双方的主张皆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其实在法律上,本案属于违约诉讼。因此,裁判该案的法院应当对以下两个问题做出认定:
1.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之间的订立的合同要想生效,需要满足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及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要件。
在本案中,原告徐大爷在和被告的咨询公司签订协议时处于精神健康的状态,且被告并没有刻意隐瞒合同条款等欺诈徐大爷等行为。再加上合同的内容已经实施多次,符合金融市场法律法规,所以他们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是有效的。
因此, 徐大爷要求法院确认服务协议无效的主张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且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对这个问题来说,法院需要查明协议中的各项具体内容以及被告的履约状况。
首先,正如被告所讲,该协议中并无“保证客户获得收益或至少收回本金”等内容,更何况一旦协议中写明这种内容,则它就属于违法的证券操作行为。一旦被客户举报查实,则该公司必定会受到处分。
其次,被告实际提供咨询服务的截至期限为2018年8月,但协议中写的服务期限则截至到2019年2月。
因此,由于被告在协议中写明的服务并未实际履行完毕,所以被告公司需要向原告退回剩余的咨询服务费用,对于徐大爷全额支付的31万余元咨询费,被告不能全部取得。
此外,根据查询徐大爷的电话回访记录,法院查明:除了这份协议,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向徐大爷夸大过往的投资收益,并吹嘘了其个人的投资能力。这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服务产生误认。
也就是说,被告作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一方主体,并未按合同约定准确、求实地对原告提供服务,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582条规定:合同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退费、减少货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虽然徐大爷应当认识到股市有风险, 一定程度上应该对个人损失自担其责,但被告对徐大爷的损失一样具有过错,他们也不能免除自己的民事责任。
在判决结果上,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应退还原告9万余元的服务费,而二审法院则在认定被告有误导性宣传错误的基础上,判决被告共向原告退还19万元的服务费。
2017年7月,70多岁向中方信富投资咨询公司买了三项咨询服务,花了31万余元。随后,徐大爷和老伴便开始按公司给的投资建议买入股票。不久后,他买的190多万元股票全都打了水漂,妻子买的9只股票也亏损了22万多元。
对这个结果,徐大爷认为全是咨询公司的错, 于是他把对方告上法院,要求法庭确认他和咨询公司之间所签的服务合同无效,并要求咨询公司退还服务费,且赔偿他和老伴所受的210多万元的损失。
为此,徐大爷向法庭呈示了他和被告咨询公司之间签的服务合同,并同时证明:在自己炒股亏损之后,他曾向当地证监局投诉了被告,且证监局已认定被告具有服务能力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等4项违规行为。
不过,被告的咨询公司则称:不管是协议,还是他们同顾客之间的电话回访中,均未记实他们曾承诺过产品定会带来收益以及保证收回投资本金等内容,只要他们依约对客户提供了咨询服务, 那么客户就该自担亏损。
那么,在原、被告双方的主张皆有证据证实的情况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
其实在法律上,本案属于违约诉讼。因此,裁判该案的法院应当对以下两个问题做出认定:
1.原、被告之间的服务协议是否有效?
《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之间的订立的合同要想生效,需要满足当事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及合同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要件。
在本案中,原告徐大爷在和被告的咨询公司签订协议时处于精神健康的状态,且被告并没有刻意隐瞒合同条款等欺诈徐大爷等行为。再加上合同的内容已经实施多次,符合金融市场法律法规,所以他们之间签订的服务协议是有效的。
因此, 徐大爷要求法院确认服务协议无效的主张并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2.被告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且需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对这个问题来说,法院需要查明协议中的各项具体内容以及被告的履约状况。
首先,正如被告所讲,该协议中并无“保证客户获得收益或至少收回本金”等内容,更何况一旦协议中写明这种内容,则它就属于违法的证券操作行为。一旦被客户举报查实,则该公司必定会受到处分。
其次,被告实际提供咨询服务的截至期限为2018年8月,但协议中写的服务期限则截至到2019年2月。
因此,由于被告在协议中写明的服务并未实际履行完毕,所以被告公司需要向原告退回剩余的咨询服务费用,对于徐大爷全额支付的31万余元咨询费,被告不能全部取得。
此外,根据查询徐大爷的电话回访记录,法院查明:除了这份协议,被告公司的工作人员曾向徐大爷夸大过往的投资收益,并吹嘘了其个人的投资能力。这样的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导致原告对被告提供的服务产生误认。
也就是说,被告作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一方主体,并未按合同约定准确、求实地对原告提供服务,这属于《民法典》规定的违约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582条规定:合同一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按合同的约定承担退费、减少货款、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虽然徐大爷应当认识到股市有风险, 一定程度上应该对个人损失自担其责,但被告对徐大爷的损失一样具有过错,他们也不能免除自己的民事责任。
在判决结果上,一审法院判决被告应退还原告9万余元的服务费,而二审法院则在认定被告有误导性宣传错误的基础上,判决被告共向原告退还19万元的服务费。
网友爆料:盲订红旗只能提减配车
9月1日有网友爆料,网友盲定红旗全新H5旗畅版,交2000预定金享受预售权益,说8月底肯定能交车,实际到9月1日仍未有任何进展。最近又爆出在未经盲定客户同意强制给盲定车型减配的消息。全新H5旗畅版减配零灯&自适应近光ALS。
网友反馈,直到现在红旗各地4s店并没有给出统一解释,网友表示现在4S店强制让消费者提减配车,如果不提9月30号就强制取消预售权益,如果提车会补偿950元交强险。网友表示这纯属霸王条约,后来拨打其官方电话4008171717,客服没有准确回复并让我联系经销商(经销商又不参与生产,并且经销商态度很好)厂家就一直躲在暗处,所有问题都推给经销商,并且也没有任何发文告知,完全将我们这些消费者当做傻子看待。伤了我们成千上万名喜爱红旗支持国产品牌的中国人的心。
转自网络
9月1日有网友爆料,网友盲定红旗全新H5旗畅版,交2000预定金享受预售权益,说8月底肯定能交车,实际到9月1日仍未有任何进展。最近又爆出在未经盲定客户同意强制给盲定车型减配的消息。全新H5旗畅版减配零灯&自适应近光ALS。
网友反馈,直到现在红旗各地4s店并没有给出统一解释,网友表示现在4S店强制让消费者提减配车,如果不提9月30号就强制取消预售权益,如果提车会补偿950元交强险。网友表示这纯属霸王条约,后来拨打其官方电话4008171717,客服没有准确回复并让我联系经销商(经销商又不参与生产,并且经销商态度很好)厂家就一直躲在暗处,所有问题都推给经销商,并且也没有任何发文告知,完全将我们这些消费者当做傻子看待。伤了我们成千上万名喜爱红旗支持国产品牌的中国人的心。
转自网络
使用全网大数据营销系统的好处
全网大数据营销系统是利用大数据帮助企业更好的获得客户。
1.可以掌握全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精准客户!
2.一台智能营销设备=20个工作人员
3.完全智能操作,以一敌百,节省人工,事办功倍
4.全国各行各业,全国各地,精准客户,一键获取,自动添加,自定推送广告信息,
5.全套的营销系统,轻松实现,人脉采集,微信引流,长久合作!
全网大数据营销系统是利用大数据帮助企业更好的获得客户。
1.可以掌握全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精准客户!
2.一台智能营销设备=20个工作人员
3.完全智能操作,以一敌百,节省人工,事办功倍
4.全国各行各业,全国各地,精准客户,一键获取,自动添加,自定推送广告信息,
5.全套的营销系统,轻松实现,人脉采集,微信引流,长久合作!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