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事关疫情防控,三门峡发布通告!】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三门峡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
(第4号)
目前,国内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有效防止疫情传播,保证全市广大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现将近期疫情防控政策通告如下:
一、严格报备登记
1.在外人员非必要不返回,确需返回的,要提前3天向返回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登记报备,详细告知返程行程、返程方式、健康状况、14天内旅居史、从事职业等信息,返程时,请严格做好个人防护。
2.请广大市民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的国内各地疫情动态和病例的相关信息,近期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特别是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或活动轨迹有交集的,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二、严格重点人员管理
1. 在入境地完成集中隔离的境外返回人员和其他陆地口岸经第三地进入本市人员,要严格落实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2.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
3. 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和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其他县(市、区)旅居史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隔离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4. 非上述情形的省外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5. 省内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中高风险等级的地市中,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即进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实施“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相应核酸检测措施;非管控区域的来(返)市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及核酸检测“三天两检”措施。
6. 上述人员入市后,须就近在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口等临时检测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并在原地等候检测结果,检测结果未出前,非必要不离开,之后分类实施管控措施。
三、严格重点公共场所管理
1.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或带有住宿功能的场所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行程码、场所码,查验市域外来(返)市人员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督促落实健康管控措施。
2.全市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码、通风消毒、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等措施。密闭公共场所设置流动监督员,监督、劝导人员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
3. 全市各旅游景区、影剧院等公共场馆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原则上室内接待人员上限不得超过容载量的50%,室外不超过容载量的75%。
4. 各单位(场所)要认真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做到有防护指南、有防控管理制度、有防护物资设备、有应急预案、有应急处置场所;落实好员工行踪管理、健康监测等措施。
四、严控人员流动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请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出省、不出市,非必要不跨县域流动,尤其不要前往有中高风险地区的地市,以及有本土疫情发生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的地市。确需跨市流动的,要向社区(村)、单位报备。
五、严格人员聚集管理
非经贸类活动一律暂时停办,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要严格落实审批备案制度和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倡导市民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红事缓办、白事简办、宴会不办。农村地区集市限流,减少人员非必要聚集活动。
六、严格物品管理
市民接触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商品、邮件、快递、食品时要了解货物来源,做好防护,控制风险,确保安全。对不能确定无风险的物品,严格做好自身防护,接触时对内外包装及内置物品进行消毒。
七、加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管理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测温、扫码、戴口罩”措施。严格落实职工差旅管理,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八、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请时刻保持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自觉遵守疫情防控措施,在商场、超市、酒店、影剧院、景区等公共场所,配合做好科学规范佩戴医用口罩、测温扫码、一米线等防控措施。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2.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症状,请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九、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新冠肺炎最经济、最有效的手段。请符合接种条件的居民尽快接种,已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尽快接种加强针,做到“应接尽接”。60岁以上老人为易感人群,无明显接种禁忌的,应尽快接种。
十、严厉查处违规行为
疫情防控期间,将依法严厉查处以下20种行为。
1.拒绝配合疾控和公安部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中高风险地区及发生疫情的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的;
2.违反隔离管理规定,拒绝隔离医学观察(居家或集中)和健康监测,隔离(监测)期未满擅自脱离管理的;
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酒店、医院等公共场所时,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按要求佩戴口罩、检测体温及查验健康信息,强行进入的;
4. 经过疫情防控服务站,拒不配合查验工作,强行通过的;
5. 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及其他因疫情防控工作在管范围内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管理,擅自外出、聚集的;
6. 纳入核酸检测范围人员,无特殊情况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的;
7.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未按疫情防控要求就医,经劝阻提醒无效的;
8. 扰乱医疗、防疫工作秩序,故意损毁医疗、防疫财产及设施,故意伤害或采取暴力及其他方法公然侮辱、恐吓医务、防疫工作人员的;
9. 在网络或其他公众场合编造、散布、传播涉疫虚假信息,扰乱疫情防控秩序的;
10. 伪造、变造、提供虚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或使用伪造、变造、冒用他人的核酸检测、消毒、检验检疫、疫苗接种等证明文件的;
11. 利用交通工具偷运、藏匿风险人员,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2. 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卫生安全的;
13. 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
14. 单位企业或个人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的流调、核酸检测采样、消毒等工作的;
15. 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及其他涉疫产品的;
16. 药店、网上售药平台不按防疫规定售卖止咳药、退热药、抗病毒药和抗菌药的;
17. 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工作人员因工作疏忽懈怠,造成疫情传播或流行的;
18. 违反疫情防控规定,随意丢弃口罩、防护服等医疗废弃物的;
19. 假借疫情防控、救治名义,实施诈骗、敲诈勒索,或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科研机构人员、医务人员及其他虚假身份招摇撞骗的;
20. 拒不执行各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的措施,造成疫情传播,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扰乱疫情防控工作和社会秩序的。
对有涉嫌上述行为的个人、企业或单位,公安、卫生健康、市场监管、民政、交通运输、文广体旅、网信等相关部门将按照职责分工,根据违反防疫措施行为的性质、情节、场合、原因、危害程度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与疫情防控有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根据疫情防控形势适时调整。
2022年3月22日
#2022鹤壁疫情防控#【返鹤需报备,部分活动暂停!#示范区#发布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疫情防控重要提醒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复杂,加之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隐匿性更强。为进一步做好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在此提醒如下:
一、严格市外返回人员管理
(一)主动提前报备
1. 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有疫情发生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同时空伴随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行程码带星的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测温扫码、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2. 所有外地返回人员抵达鹤壁前,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并扫描二维码填写入鹤人员报备信息表进行线上登记报备。
(二)主动核酸检测
省外返回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返回后,主动到就近的核酸采样点,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在接受采样及等待过程中,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结果出来前,减少非必要的外出和聚集。
(三)主动健康监测
1. 鹤壁市域外人员返回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尽量不聚餐、不聚会。
2. 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村)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二、加强人员流动管理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提倡非必要不出市,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市、县之间也要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必须出行的,需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前往,返回前要主动报备,返回后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1. 所有公共场所,特别是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市场等,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
2. 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要严格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严格控制容载量。
3. 所有宾馆酒店和有留宿功能场所、民宿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措施,并督促省外返回人员尽快落实核酸检测,结果检出前,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4.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严格查验、严格值守。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差旅管理,跨省差旅必须严格管控,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 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5. 凡不按规定执行防控措施的单位该关停的关停、该追责的追责,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
四、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1. 非经贸类聚集性活动一律暂时停办,跨省活动一律暂停。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一事一报,尽量缩小规模,按规定申报。
2. 聚集性活动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一事一报”原则,单场次50人以上活动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100人以上活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500人以上活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初审同意后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备案)。活动主办方要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按程序申报,未经审批(备案)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开展。活动举办单位(主办、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3. 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疫情仍在继续,风险时刻存在,请务必提高警惕,保持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握手、不扎堆、不聚会,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进入公共场所时,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2. 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3.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请符合条件的公众尽快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者请及时接种加强针。
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仍处于高位,国内疫情呈现点多、面广、频发态势,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复杂,加之奥密克戎变异株传染性更强、传播速度更快、隐匿性更强。为进一步做好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新冠肺炎疫情输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在此提醒如下:
一、严格市外返回人员管理
(一)主动提前报备
1. 近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有疫情发生但未划定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回人员,与公布的阳性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同时空伴随人员,以及健康码为红码或者黄码、行程码带星的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酒店报备,配合落实测温扫码、医学观察、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疫情防控措施。
2. 所有外地返回人员抵达鹤壁前,须提前3天向目的地社区(村)、单位报备,并扫描二维码填写入鹤人员报备信息表进行线上登记报备。
(二)主动核酸检测
省外返回人员,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建议返回后,主动到就近的核酸采样点,72小时内进行2次核酸检测(三天两检),在接受采样及等待过程中,要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结果出来前,减少非必要的外出和聚集。
(三)主动健康监测
1. 鹤壁市域外人员返回后,需加强自身健康监测,7日内尽量不聚餐、不聚会。
2. 广大居民如接到流行病学调查,提示本人是密接、次密接后,请立即停止参加人员聚集活动,立即停止前往人员密集场所,立刻向本人所在地社区(村)报告,做好个人防护,按照要求落实防控措施。
二、加强人员流动管理
鉴于当前疫情形势,提倡非必要不出市,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市、县之间也要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必须出行的,需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或单位报备,获得批准后方可前往,返回前要主动报备,返回后要严格落实管控措施。
三、严格公共场所疫情防控管理
1. 所有公共场所,特别是商场超市、餐饮机构、宾馆酒店、市场等,要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
2. 景区、影剧院和文化娱乐场所要严格落实“预约、限流、错峰”要求,严格控制容载量。
3. 所有宾馆酒店和有留宿功能场所、民宿必须严格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等措施,并督促省外返回人员尽快落实核酸检测,结果检出前,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4. 严格落实进机关、进企业、进单位“扫码、测温、戴口罩”措施,严格查验、严格值守。严格落实干部、职工差旅管理,跨省差旅必须严格管控,谁审批谁负责。加强员工健康监测,加强日常清洁消毒, 一旦发现异常状况,立即向属地指挥部报告。
5. 凡不按规定执行防控措施的单位该关停的关停、该追责的追责,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正常营业。
四、严格聚集性活动管理
1. 非经贸类聚集性活动一律暂时停办,跨省活动一律暂停。必须举办的,能线上不线下。必须线下的,一事一报,尽量缩小规模,按规定申报。
2. 聚集性活动要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谁举办、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一事一报”原则,单场次50人以上活动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100人以上活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500人以上活动由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初审同意后报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备案)。活动主办方要在活动举办前10个工作日按程序申报,未经审批(备案)的线下活动一律不得开展。活动举办单位(主办、承办单位)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活动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落实各项疫情防控要求。
3. 倡导减少家庭聚会,家庭聚餐聚会不超过10人。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严格个人健康管理
1. 疫情仍在继续,风险时刻存在,请务必提高警惕,保持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握手、不扎堆、不聚会,尽量不去人群密集、空气不流通的场所。进入公共场所时,配合做好戴口罩、验码测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
2. 非必要不邮购境外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物品,收发邮件快递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避免用手触碰口、眼、鼻。选购、加工冷链食品时,应佩戴口罩和一次性手套,避免用手直接接触,要生熟分开、煮熟煮透,并做好手部卫生。
3. 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佩戴口罩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做好疫苗接种
接种新冠疫苗是预防控制新冠肺炎传播的最经济、最有效的措施,也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请符合条件的公众尽快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完成全程免疫满6个月者请及时接种加强针。
【江津区关于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管控的通告】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范和《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重点管控区域划定和解除指南》(渝肺炎组疫发〔2021〕53 号),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三区范围分类管控措施
划定的2个封控区,即:美天公园王府6幢3单元(鼎山大道716号);梦萱超市(美天公园王府17栋6-6号),区内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足不出户。对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每日报告。每天上、下午各开展一次体温检测和症状问询。在实施封控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全员核酸筛查,第一个14天内原则上要求每2-3天进行1 次核酸检测,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解除前2天内开展一轮全员核酸筛查。区域内工作人员每隔1天 做1次核酸检测。
划定的8个管控区,即:美天公园王府全小区,几江街道石墙村5组徐某家(双石五龙桥边),双福恒大金碧天下一期395栋,水木年华湖上32栋,新雅幼儿园(长风路619号),慈云镇凉河村黑屋头院路龙某家,港龙御景华庭港龙购物城儿童钓乌龟游戏区、瑞幸咖啡、久岁伴爱鞋工坊,樊傻儿汤包店(顺江路37、39号),区内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原则上居家,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对管控区内所有人员开展体温和症状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所有人员购买退热、治疗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情况。区域内人员在实施管控后48小时内完成首次全员核酸筛查,工作人员每隔1天做1 次核酸检测。管控区内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转为封控区并按封控区要求进行管控。
划定的4个防范区,即: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双福街道恒碧社区、慈云镇全域,区内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扫(亮)码、戴口罩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防范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津,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从严管控全区聚集性活动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会议活动应严格履行报备程序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控庙会、民俗活动、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严格落实全区网格化管理措施
所有村(社区)、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管理,通过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新冠疫苗接种等信息,加强人员排查。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区、市外来渝返渝人员特别是已有疫情地区来渝返渝人员,要立即向村(社区)报告,并登记在册。
四、加强全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车站、码头、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严格实行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需入住酒店宾馆的必须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强化全区哨点作用
全区所有药店、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落实患者、购药者的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对购买退烧类药物患者要迅速实名登记上报,并劝导其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检查。
六、居民履行个人健康责任
减少外出、避免聚集、避免走亲访友、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提醒劝告区外工作、生活的家人或亲友近期尽量不返回或来访,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要及时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筑牢人群免疫屏障;居民可通过权威媒体了解疫情相关信息和科学防疫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上述管控措施从3月17日零时起执行,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处置情况动态调整管控范围、管控措施及管控时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给群众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感谢大家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详见链接https://t.cn/A66M4dfn
为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疫情防控相关规范和《重庆市新冠肺炎疫情重点管控区域划定和解除指南》(渝肺炎组疫发〔2021〕53 号),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加强疫情期间社会面管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三区范围分类管控措施
划定的2个封控区,即:美天公园王府6幢3单元(鼎山大道716号);梦萱超市(美天公园王府17栋6-6号),区内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严格落实居家隔离措施,足不出户。对区域内所有人员进行健康监测,每日报告。每天上、下午各开展一次体温检测和症状问询。在实施封控后24小时内完成首次全员核酸筛查,第一个14天内原则上要求每2-3天进行1 次核酸检测,14天后根据疫情进展及风险评估结果确定核酸检测频次。解除前2天内开展一轮全员核酸筛查。区域内工作人员每隔1天 做1次核酸检测。
划定的8个管控区,即:美天公园王府全小区,几江街道石墙村5组徐某家(双石五龙桥边),双福恒大金碧天下一期395栋,水木年华湖上32栋,新雅幼儿园(长风路619号),慈云镇凉河村黑屋头院路龙某家,港龙御景华庭港龙购物城儿童钓乌龟游戏区、瑞幸咖啡、久岁伴爱鞋工坊,樊傻儿汤包店(顺江路37、39号),区内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原则上居家,每户每2-3天可安排1人在严格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到社区指定地点购买生活物资。所有出入人员落实查证、验码、测温、登记。对管控区内所有人员开展体温和症状监测,实施每日零报告制度。及时了解所有人员购买退热、治疗咳嗽感冒、抗生素、抗病毒等药物情况。区域内人员在实施管控后48小时内完成首次全员核酸筛查,工作人员每隔1天做1 次核酸检测。管控区内发现核酸检测阳性者立即转为封控区并按封控区要求进行管控。
划定的4个防范区,即:几江街道、鼎山街道、双福街道恒碧社区、慈云镇全域,区内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严格落实进入室内公共场所预约错峰、测温、扫(亮)码、戴口罩以及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时测温、扫(亮)码、戴口罩等措施。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基本生活物资供应场所合理控制购物人员数量。企事业单位提倡线上办公。从严控制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规模。在发现疫情初期、流行病学调查尚未排清风险前,暂停棋牌室、影剧院、网吧、歌厅、酒吧、台球厅、博物馆、图书馆、健身场所、培训机构等有关室内公共场所的运营活动。控制餐馆、公共食堂经营规模和营业时间,必要时暂停堂食。防范区内人员原则上非必要不离津,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从严管控全区聚集性活动
严格控制会议活动,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会议活动应严格履行报备程序并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控庙会、民俗活动、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倡导“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三、严格落实全区网格化管理措施
所有村(社区)、小区出入口实行24小时管理,通过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核酸检测、新冠疫苗接种等信息,加强人员排查。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区、市外来渝返渝人员特别是已有疫情地区来渝返渝人员,要立即向村(社区)报告,并登记在册。
四、加强全区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宾馆、车站、码头、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场所严格实行戴口罩、测体温、查验健康码等措施。需入住酒店宾馆的必须提供48小时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五、强化全区哨点作用
全区所有药店、无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要落实患者、购药者的体温监测等防控措施,对购买退烧类药物患者要迅速实名登记上报,并劝导其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就诊检查。
六、居民履行个人健康责任
减少外出、避免聚集、避免走亲访友、保持社交距离、做好个人防护,提醒劝告区外工作、生活的家人或亲友近期尽量不返回或来访,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干咳、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后要及时主动前往发热门诊就诊;积极主动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筑牢人群免疫屏障;居民可通过权威媒体了解疫情相关信息和科学防疫知识,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主动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上述管控措施从3月17日零时起执行,指挥部将根据疫情处置情况动态调整管控范围、管控措施及管控时间。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给群众工作和生活带来诸多不便,感谢大家的理解、配合和支持。详见链接https://t.cn/A66M4df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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