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小县城 每天开着小电
两线一点 回家就能吃到妈妈做的饭~
现在 我已经很满足了~
弟弟今年上广州读大学了 家里就我姐姐妈妈爸爸 没了弟弟在家 家里好像安静了不少 也就休息日时外甥来家玩会热闹一些 甚至有点想这个“少爷”了 感叹生活过得太快了!一眨眼从小和弟弟“打打杀杀”,到现在懂得大家互相关心,有点感概,愿生活慢一点,让我们可以再慢一点长大!
两线一点 回家就能吃到妈妈做的饭~
现在 我已经很满足了~
弟弟今年上广州读大学了 家里就我姐姐妈妈爸爸 没了弟弟在家 家里好像安静了不少 也就休息日时外甥来家玩会热闹一些 甚至有点想这个“少爷”了 感叹生活过得太快了!一眨眼从小和弟弟“打打杀杀”,到现在懂得大家互相关心,有点感概,愿生活慢一点,让我们可以再慢一点长大!
“我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广东广州,张女士父母,因经济条件不好,在张女士2岁大的时候,将她送到姑姑家居住,由姑姑收养。现在张女士长大了,事业有成,出钱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万万没想到,父母知道后,要张女士给弟弟也买一套!#鸿儒计划#
张女士今年29岁,自从被送到姑姑家起,父母就很少联系张女士,直到父母知道她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后,父母找上门来,表示血浓于水,并让张女士给弟弟也买一套,但张女士明确拒绝,我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
父母找到张女士后,先是拉关系,说小时候将张女士送到姑姑家,是迫不得已,我们也不容易。后见张女士不为所动,态度又强硬起了,我们是你的亲生父母,这些年你没有养过我们,你不给弟弟买房,我们就到法院去起诉你。
张女士自幼在姑姑家长大,尽管姑姑对她还不错,但毕竟是寄居他人家里,所以早早地体验了人情冷暖,养成了坚强、百折不挠的性格,不管父母怎么说,张女士都不为所动。
最后,父母见张女士坚决不同意给弟弟买房子,便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支付50万抚养费,他们想胜诉后,用这50万给儿子买房!
1、《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张女士父母在她2岁大的时候,就把张女士送到姑姑家,张女士由姑姑抚养长大,其父母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2、《宪法》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传统道德美德,也是法律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注意,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不是单指钱,钱只是赡养义务的一部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具体而言,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的时候,判给付赡养费只是其中之一,也可以判每年回家看看父母,给予一定时间的陪伴。
3、赡养义务不等于给付赡养费,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有前提条件。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这个没有问题,但如果父母有生活来源,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本案中,张女士父母有退休金,其收入能够维持日常生活所需,并不属于生活困难的人群,换而言之,他们不符合给付赡养费的前提条件。
至于没钱给儿子买房子,这不是张女士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张女士和弟弟之间,没有抚养义务,换句话说,弟弟也是成年人,自己有手有脚,凭什么让姐姐给他买房?
张女士现在事业有成不假,但这都是张女士辛辛苦苦打拼出来的,张女士早些年吃苦的时候,没见弟弟出来分担一下。因此,张女士父母的理由,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从小由姑姑收养,其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且有退休金,不属于生活困难的人群,不属于应当支付赡养费的情形。
随后,法院作出判决,张女士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父母酌情商定给付一定的赡养费。
张女士今年29岁,自从被送到姑姑家起,父母就很少联系张女士,直到父母知道她给姑姑家的表弟买了房后,父母找上门来,表示血浓于水,并让张女士给弟弟也买一套,但张女士明确拒绝,我不会出钱给弟弟买房。
父母找到张女士后,先是拉关系,说小时候将张女士送到姑姑家,是迫不得已,我们也不容易。后见张女士不为所动,态度又强硬起了,我们是你的亲生父母,这些年你没有养过我们,你不给弟弟买房,我们就到法院去起诉你。
张女士自幼在姑姑家长大,尽管姑姑对她还不错,但毕竟是寄居他人家里,所以早早地体验了人情冷暖,养成了坚强、百折不挠的性格,不管父母怎么说,张女士都不为所动。
最后,父母见张女士坚决不同意给弟弟买房子,便一纸诉状,将张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张女士支付50万抚养费,他们想胜诉后,用这50万给儿子买房!
1、《民法典》第1067条第1款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张女士父母在她2岁大的时候,就把张女士送到姑姑家,张女士由姑姑抚养长大,其父母是没有尽到抚养义务!
2、《宪法》第49条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既是传统道德美德,也是法律义务,而且这种义务是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附加任何条件进行限制。
注意,成年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并不是单指钱,钱只是赡养义务的一部分。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具体而言,法院在审理赡养纠纷的时候,判给付赡养费只是其中之一,也可以判每年回家看看父母,给予一定时间的陪伴。
3、赡养义务不等于给付赡养费,父母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有前提条件。
《民法典》第1067条第2款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这个没有问题,但如果父母有生活来源,法院一般不会予以支持。
本案中,张女士父母有退休金,其收入能够维持日常生活所需,并不属于生活困难的人群,换而言之,他们不符合给付赡养费的前提条件。
至于没钱给儿子买房子,这不是张女士支付抚养费的理由,张女士和弟弟之间,没有抚养义务,换句话说,弟弟也是成年人,自己有手有脚,凭什么让姐姐给他买房?
张女士现在事业有成不假,但这都是张女士辛辛苦苦打拼出来的,张女士早些年吃苦的时候,没见弟弟出来分担一下。因此,张女士父母的理由,从一开始就站不住脚。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女士从小由姑姑收养,其父母未尽到抚养义务,且有退休金,不属于生活困难的人群,不属于应当支付赡养费的情形。
随后,法院作出判决,张女士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父母酌情商定给付一定的赡养费。
#姐姐拒给弟弟买房父母索要赡养费##拒给弟弟买房被父母起诉# 广州的一位女士因为没有给弟弟买房,被亲生父母告上法庭要50万赡养费。其实这个事情的本质还不是姐姐不给弟弟买房,而是因为姐姐给姑家的表弟买房,却不给自己的亲弟弟买房,她的父母吃醋了。但这位女士之所以这么做,是因为她的亲生父母从小就没有抚养她,而是一直交给她姑姑抚养长大。这位女士之所以给表弟买房,也是为了报姑姑一家的恩,当然也可能是为了故意给她亲生父母看的。亲生父母把女儿告上法庭,实在是没有什么道理,舆论也不会支持她的亲生父母。所谓我养你小你养我老,她的亲生父母从小没养她,现在要赡养费有些说不过去;况且她的亲生父母也有退休金,不存在没钱养老问题。名义上是要赡养费,实际上她的亲生父母还是想要钱给儿子买房,法院对这种起诉不应该支持!如果这位女士的亲生父母生活不下去了,向她要一些赡养费倒也可以理解,毕竟是亲生父母;但现在这种情况下要赡养费,肯定说不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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