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烂尾楼盘停供风险扩散
鼓励烂尾楼盘停供继续扩散。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中的相关发条解释,在商品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是撤销后,买卖房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如果开发商交不出房子,业主选择断供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其次,期房将房地产的风险全部转移给了消费者,收益全部归开发商、银行和地方ZF,本身就是一种极不公平的制度。如果在经济快速上升期,且监管力度强的话,问题不大;一旦经降速或停滞,且监管力度变弱,则这种期房制度风险极大。
在我看来,众多业主选择停供,可以将银行系统的坏账规模变大,从而让银行不敢再随意给期房房贷,倒逼银行改革,是一件主动排雷和释放风险的好事。
当然,业主这么做最终到底能不能解决问题还未可知,但这么做最起码能通过主观行动去提醒对方,能提高解决问题的优先级,推进问题的解决进程。
鼓励烂尾楼盘停供继续扩散。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中的相关发条解释,在商品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是撤销后,买卖房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如果开发商交不出房子,业主选择断供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其次,期房将房地产的风险全部转移给了消费者,收益全部归开发商、银行和地方ZF,本身就是一种极不公平的制度。如果在经济快速上升期,且监管力度强的话,问题不大;一旦经降速或停滞,且监管力度变弱,则这种期房制度风险极大。
在我看来,众多业主选择停供,可以将银行系统的坏账规模变大,从而让银行不敢再随意给期房房贷,倒逼银行改革,是一件主动排雷和释放风险的好事。
当然,业主这么做最终到底能不能解决问题还未可知,但这么做最起码能通过主观行动去提醒对方,能提高解决问题的优先级,推进问题的解决进程。
谨防烂尾楼盘停供风险扩散
鼓励烂尾楼盘停供继续扩散。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中的相关发条解释,在商品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是撤销后,买卖房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如果开发商交不出房子,业主选择断供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其次,期房将房地产的风险全部转移给了消费者,收益全部归开发商、银行和地方ZF,本身就是一种极不公平的制度。如果在经济快速上升期,且监管力度强的话,问题不大;一旦经降速或停滞,且监管力度变弱,则这种期房制度风险极大。
在我看来,众多业主选择停供,可以将银行系统的坏账规模变大,从而让银行不敢再随意给期房房贷,倒逼银行改革,是一件主动排雷和释放风险的好事。
当然,业主这么做最终到底能不能解决问题还未可知,但这么做最起码能通过主观行动去提醒对方,能提高解决问题的优先级,推进问题的解决进程。
鼓励烂尾楼盘停供继续扩散。根据最高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中的相关发条解释,在商品房合同被确认无效或是撤销后,买卖房有权解除合同。因此,如果开发商交不出房子,业主选择断供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其次,期房将房地产的风险全部转移给了消费者,收益全部归开发商、银行和地方ZF,本身就是一种极不公平的制度。如果在经济快速上升期,且监管力度强的话,问题不大;一旦经降速或停滞,且监管力度变弱,则这种期房制度风险极大。
在我看来,众多业主选择停供,可以将银行系统的坏账规模变大,从而让银行不敢再随意给期房房贷,倒逼银行改革,是一件主动排雷和释放风险的好事。
当然,业主这么做最终到底能不能解决问题还未可知,但这么做最起码能通过主观行动去提醒对方,能提高解决问题的优先级,推进问题的解决进程。
有人说:房产中介没有好人,一边劝买房的多花钱,一边劝卖房的少要钱,让买房的提高价格,却又在压低卖房的价格,目的就是在中间吃差价。
我想说:房子算不算大宗商品,大宗商品的交易是不是应该把时间成本考虑进去呢?在保定一套房子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对于在房产交易当中的买卖双方来说,每耽误一天都是损失。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很多商人常说的一句话:时间就是金钱。
还有就是吃差价,现在信息这么透明,谈价的最终环节一定是买卖双方直接见面聊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如何操作才能吃差价?
有时间我觉得我可以写篇长文详细的聊聊这些事,也欢迎大家互动交流。 https://t.cn/R2WxX8J
我想说:房子算不算大宗商品,大宗商品的交易是不是应该把时间成本考虑进去呢?在保定一套房子少则几十万,多则上百万,对于在房产交易当中的买卖双方来说,每耽误一天都是损失。这也从侧面印证了很多商人常说的一句话:时间就是金钱。
还有就是吃差价,现在信息这么透明,谈价的最终环节一定是买卖双方直接见面聊的,在这样的情况下房产中介如何操作才能吃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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