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播江淮# 【中科大实现新型自旋量子放大技术】据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消息,该校中国科学院微观磁共振重点实验室教授彭新华研究组在自旋量子精密测量领域取得重要进展,首次提出和验证了弗洛凯(Floquet)自旋量子放大技术,灵敏度达到了飞特斯拉(即10的负15次方特斯拉)水平。相关研究成果日前在线发表于《物理评论快报》,并被选为“编辑推荐”文章。
31个省区市高考防疫政策看这里
2022年高考即将来临,滞留外地的高考生如何返回考试?考前需要几次核酸?考生家长需要如何配合?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根据各地教育考试院公开信息,汇总31个省区市高考防疫政策。
北京:
考前14天,考生须在京且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
考前14天,考生须在京且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按要求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报告。即日起有京外活动轨迹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活动轨迹的考生应及时向学校(报名单位)报告。
天津:
考试当天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证明
滞留考生须分别于抵津前1日、前3日和前5日,以及抵津后第1日、第3日、第7日,共进行六次核酸检测,同时须将抵津前和抵津后共6次核酸检测证明及时上传至“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健康监测小程序”,以备核验。
河北:
5月24日开始每天测量体温
1.须于5月24日前(高考前14天)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备考,返回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须向报名学校或县(市、区)招办进行报备。
2.从5月24日至高考结束前,考生要每天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情况。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要减少流动和聚集,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
山西:
滞留外省(市、区)考生尽快返晋
目前仍滞留在外省(市、区)的考生须主动向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进行报备,于高考前14天(5月24日前)尽快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备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及时向居住社区和报名地县(市、区)招办进行双报备。
已在本省高考考生,考前非必要不离开本省。
内蒙古:
5月24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
1.提醒目前仍身处自治区以外省份、区内高考报名地以外盟市的考生,尽量于考前14天(5月24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并主动如实报备。
2.5月23日到6月9日,考生须按时登录“百度APP”“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小程序完成健康打卡,每日14:00-次日12:00进行一次打卡。
辽宁:
5月21日前返回报考所在地
提醒目前仍滞留在报考所在地以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市的考生,5月21日前返回报考所在地。考生在外期间及返回报考所在地后,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流动,并做好本地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从高考前14天(5月24日)到高考结束前,应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
吉林:
所有考生6月6日熟悉考场时提供48小时核酸报告
考生(或同住人)应从考前14天(5月24日)开始,完成“行程卡”和“健康码”注册,并填写《吉林省2022年普通高考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和《2022年普通高考健康状况和旅居轨迹监测记录表》。在6月6日熟悉考场时,所有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黑龙江:
考前14天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并报备
于考前14天(5月24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并主动如实将行程向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社区(村)居委会报备。返回报名地后至高考结束前,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应注意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要做好个人考前14天每日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发现身体异常,应届考生向所在中学报告,其他考生向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上海:
上海市秋季高考统考延期至7月7日至9日举行。
江苏:
于5月24日前回到高考报名点所在地
须于5月24日前回到高考报名点所在地。从5月24日起至考试结束,考生及共同居住人须最大限度减少流动,不离开高考报名点所在地,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做好健康监测。所有考生应在开考前4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不按规定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能正常参加考试。
浙江:
考前14天申领健康码并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于考前14天通过“浙里办”或“支付宝APP”完成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申领,并如实申报考前14天内本人健康状况,非必要不出省,在省外的考生须提前14天返回其高考报名地。考前14天内有省外活动轨迹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活动轨迹的考生要及时向所在中学或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告。考生应于考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健康码”为非绿码或有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所在中学或当地教育考试机松报告,并按规定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安徽:
考前14天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
仍在报名地之外的考生应于考前14天(5月24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滞留考生应主动向报名点报告本人滞留状态(包括滞留地、滞留原因、返回时间和方式等)。从5月24日起,所有考生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如实完整填写《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山东:
首场考试时提交考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
务必于5月24日(考前14天)前返回高考报考地点并做好自我防护。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外省来鲁考生请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所有考生须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考前48小时内(出结果时间在https://t.cn/A6XpgQ1t 。外地返回的考生还须执行本省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考前14天尽量不要离开考试所在地。
河南:
考前14天开始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筛查
尚未返回学校或考点所在县(市、区)的考生,尽快返回学校或考点所在县(市、区)。返回时间要充分考虑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的隔离期要求,确保隔离结束后能如期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应从考前14天(5月24日)开始,在校生由就读学校负责,非在校社会生由考点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筛查。考生核酸检测筛查记录作为各地正常发放准考证的依据。
湖北:
考前21天,无必要不社交、不跨区域流动
滞留在考点所在地以外地区(省外和本省外市县)的考生,须于5月18日前返回考点所在地,并按防疫规定做好处置;考前14天(5月24日开始),每天坚持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向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告,如有异常请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专业评估处置;考前21天,无必要不社交、不跨区域流动;考前1-2天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湖南:
滞留外省(区、市)、外地考生5月24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
仍滞留在高考报名所在地以外地区的考生须主动向高考报名点进行报备。5月24日前(高考14天前)须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
广东:
处于报名所在地以外地区考生须5月24日前返回报名所在地
考生须于5月12日18时前主动向报名所在地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目前位置状态,须于5月24日前(高考前14天)返回报名所在地市,并及时向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考生在外期间及返回报名所在地市后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流动,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从高考前14天到高考结束前,应减少外出,原则上不再跨地区流动。
广西:
滞留考生返回考点所在地须持滞留地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滞留考生返回考点所在地须持滞留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途中请佩戴口罩,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第一时间完成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随意流动。
滞留考生在外滞留期间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流动,返回后原则上不再跨区流动,与共同生活居住人员一并做好考前连续14天两点一线的行程管理,有条件的考生可住校闭环管理,尽量不与涉考以外的其他人员接触。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将点对点与滞留考生联系,考生和家长应保持高考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
海南:
每日打卡,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监测健康
1.仍滞留高考报名所在地以外地区的考生须主动向高考报名所在学校(单报生向所在市县招办)报备。考生和家长应保持手机号码畅通,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确认返回安排等事宜。
2.考生在外期间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流动,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监测健康状况,并通过支付宝、微信等APP在海南健康码内每日打卡。
重庆:
特殊考生须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前14天开始,考生每日应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测量体温、记录健康状况、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按有关考试项目的要求进行健康打卡或上报健康状况。
以下考生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间隔须24小时以上):考前14天内外地返渝的考生;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或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健康异常情况的考生。
四川:
滞留在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报告滞留状态
请滞留考生分别于4月28日、5月8日、5月15日当天15:00前主动向报名点中学或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滞留状态,按要求做好返程安排。确有特殊困难无法按要求返回报名所在地的滞留考生,须立即向报名点中学或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5月22日起,每天15:00前主动向报名点中学或报名所在地具(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滞留状态。
贵州:
中高风险返黔考生按要求进行管控
考生从中高风险地区返黔,现阶段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考生从上海地区返黔,现阶段将按照“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请考生根据自己当前所在区域的疫情风险等级,提前安排返黔。确有特殊困难无法按要求返回报名所在地的滞留考生,须立即向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5月22日起,每天15:00前主动向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滞留状态。
云南:
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滞留在考点所在地以外的考生至少提前14天(5月24日)返回考点所在地,向当地社区和招生考试机构(应届生向学校)报备。考前14天至高考结束前,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应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避免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医,作进一步诊断。
西藏:
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外出
所有考生须上交考前48小时内(出结果时间在https://t.cn/A6XpgQB5 。外地返回考生还须执行本区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确需离开者,须向考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告,同意后方可流动。
陕西:
高考前14天到高考结束应进入静态管理
必须于5月24日(高考前14天)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备考,中高风险地区返陕考生务必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备。省内滞留在高考报名所在地以外其他地区的考生,其返程要求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属地防疫要求制定并公布,请广大考生务必关注。
甘肃:
滞留省外考生须于5月21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
5月21日至22日、5月28日至29日、6月1日至2日、6月6日考生本人须登录“甘肃教育考试易考通”微信小程序进行4次健康打卡,健康打卡时会通过人脸及身份证识别方式对打卡人身份进行验证,并自动获取打卡人所处地理位置以检测其是否在甘肃省内,同时会获取打卡人近一周核酸检测结果,考生要提前做好健康打卡准备。
青海:
所有考生5月24日起每天进行体温测量
所有考生必须从5月24日起,每天进行体温测量,每日填写《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暨承诺书》,如实记录健康状况和报告疾病接触史。目前仍滞留省外考生应按照考区招办通知要求立即返回,防止因疫情导致不能按时参加考试。主动向属地招办报告滞留状态(包括滞留地、滞留原因、返回时间和方式)和本人及同行人员健康状况。滞留省内异地考生应按照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统一通知要求及组织安排,按时返回考区,遵从属地疾控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自我健康管理。
宁夏:
滞留外省(市、区)考生尽快返宁备考
滞留考生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宁,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务必干5月17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以免影响正常考试。所有滞留考生返宁后应进入静止状态,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流动。
新疆:
在高考前14天到高考结束前应进入静止状态
考生在外滞留期间及返回考点所在地(州、市)后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流动,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在高考前14天到高考结束前应进入静止状态,原则上不再跨地区流动。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2022年高考即将来临,滞留外地的高考生如何返回考试?考前需要几次核酸?考生家长需要如何配合?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根据各地教育考试院公开信息,汇总31个省区市高考防疫政策。
北京:
考前14天,考生须在京且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
考前14天,考生须在京且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按要求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每日进行体温测量并如实报告。即日起有京外活动轨迹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活动轨迹的考生应及时向学校(报名单位)报告。
天津:
考试当天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证明
滞留考生须分别于抵津前1日、前3日和前5日,以及抵津后第1日、第3日、第7日,共进行六次核酸检测,同时须将抵津前和抵津后共6次核酸检测证明及时上传至“2022年天津市普通高考健康监测小程序”,以备核验。
河北:
5月24日开始每天测量体温
1.须于5月24日前(高考前14天)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备考,返回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须向报名学校或县(市、区)招办进行报备。
2.从5月24日至高考结束前,考生要每天测量体温并如实记录情况。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要减少流动和聚集,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保持居家或家校两点一线。
山西:
滞留外省(市、区)考生尽快返晋
目前仍滞留在外省(市、区)的考生须主动向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办进行报备,于高考前14天(5月24日前)尽快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备考,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及时向居住社区和报名地县(市、区)招办进行双报备。
已在本省高考考生,考前非必要不离开本省。
内蒙古:
5月24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
1.提醒目前仍身处自治区以外省份、区内高考报名地以外盟市的考生,尽量于考前14天(5月24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并主动如实报备。
2.5月23日到6月9日,考生须按时登录“百度APP”“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小程序完成健康打卡,每日14:00-次日12:00进行一次打卡。
辽宁:
5月21日前返回报考所在地
提醒目前仍滞留在报考所在地以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市的考生,5月21日前返回报考所在地。考生在外期间及返回报考所在地后,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流动,并做好本地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从高考前14天(5月24日)到高考结束前,应减少外出,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域流动、不到人群流动性较大场所、不前往中高风险等级地区等。
吉林:
所有考生6月6日熟悉考场时提供48小时核酸报告
考生(或同住人)应从考前14天(5月24日)开始,完成“行程卡”和“健康码”注册,并填写《吉林省2022年普通高考疫情防控考生承诺书》和《2022年普通高考健康状况和旅居轨迹监测记录表》。在6月6日熟悉考场时,所有考生须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黑龙江:
考前14天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并报备
于考前14天(5月24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并主动如实将行程向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社区(村)居委会报备。返回报名地后至高考结束前,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应注意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考生及共同居住人要做好个人考前14天每日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如发现身体异常,应届考生向所在中学报告,其他考生向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上海:
上海市秋季高考统考延期至7月7日至9日举行。
江苏:
于5月24日前回到高考报名点所在地
须于5月24日前回到高考报名点所在地。从5月24日起至考试结束,考生及共同居住人须最大限度减少流动,不离开高考报名点所在地,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人群流动性较大的场所聚集,做好健康监测。所有考生应在开考前48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不按规定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能正常参加考试。
浙江:
考前14天申领健康码并申报健康状况
考生须于考前14天通过“浙里办”或“支付宝APP”完成浙江“健康码”(浙江省内各市“健康码”可通用)申领,并如实申报考前14天内本人健康状况,非必要不出省,在省外的考生须提前14天返回其高考报名地。考前14天内有省外活动轨迹或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市、区)活动轨迹的考生要及时向所在中学或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告。考生应于考前14天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如出现“健康码”为非绿码或有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腹泻等症状,应及时向所在中学或当地教育考试机松报告,并按规定到定点医院进行诊治。
安徽:
考前14天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
仍在报名地之外的考生应于考前14天(5月24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滞留考生应主动向报名点报告本人滞留状态(包括滞留地、滞留原因、返回时间和方式等)。从5月24日起,所有考生须做好个人健康监测,每日测量体温,如实完整填写《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
山东:
首场考试时提交考前48小时内和24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
务必于5月24日(考前14天)前返回高考报考地点并做好自我防护。提前申领“山东省电子健康通行码”,外省来鲁考生请在电子健康码界面填写“来鲁申报”。所有考生须在首场考试进入考点时上交考前48小时内(出结果时间在https://t.cn/A6XpgQ1t 。外地返回的考生还须执行本省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考前14天尽量不要离开考试所在地。
河南:
考前14天开始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筛查
尚未返回学校或考点所在县(市、区)的考生,尽快返回学校或考点所在县(市、区)。返回时间要充分考虑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的隔离期要求,确保隔离结束后能如期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应从考前14天(5月24日)开始,在校生由就读学校负责,非在校社会生由考点所在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筛查。考生核酸检测筛查记录作为各地正常发放准考证的依据。
湖北:
考前21天,无必要不社交、不跨区域流动
滞留在考点所在地以外地区(省外和本省外市县)的考生,须于5月18日前返回考点所在地,并按防疫规定做好处置;考前14天(5月24日开始),每天坚持体温测量和健康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向所在学校或当地教育考试机构报告,如有异常请第一时间主动报告,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专业评估处置;考前21天,无必要不社交、不跨区域流动;考前1-2天主动进行核酸检测。
湖南:
滞留外省(区、市)、外地考生5月24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
仍滞留在高考报名所在地以外地区的考生须主动向高考报名点进行报备。5月24日前(高考14天前)须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
广东:
处于报名所在地以外地区考生须5月24日前返回报名所在地
考生须于5月12日18时前主动向报名所在地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目前位置状态,须于5月24日前(高考前14天)返回报名所在地市,并及时向报名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报告。
考生在外期间及返回报名所在地市后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流动,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从高考前14天到高考结束前,应减少外出,原则上不再跨地区流动。
广西:
滞留考生返回考点所在地须持滞留地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
滞留考生返回考点所在地须持滞留地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途中请佩戴口罩,全程做好个人防护。返回后第一时间完成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未出前不得随意流动。
滞留考生在外滞留期间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流动,返回后原则上不再跨区流动,与共同生活居住人员一并做好考前连续14天两点一线的行程管理,有条件的考生可住校闭环管理,尽量不与涉考以外的其他人员接触。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将点对点与滞留考生联系,考生和家长应保持高考报名时填报的联系电话畅通。
海南:
每日打卡,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监测健康
1.仍滞留高考报名所在地以外地区的考生须主动向高考报名所在学校(单报生向所在市县招办)报备。考生和家长应保持手机号码畅通,主动如实报告相关情况,确认返回安排等事宜。
2.考生在外期间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流动,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监测健康状况,并通过支付宝、微信等APP在海南健康码内每日打卡。
重庆:
特殊考生须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考前14天开始,考生每日应进行健康状况监测,测量体温、记录健康状况、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并按有关考试项目的要求进行健康打卡或上报健康状况。
以下考生须提供考前72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次核酸检测间隔须24小时以上):考前14天内外地返渝的考生;考前21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考生;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或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嗅觉味觉减退、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健康异常情况的考生。
四川:
滞留在外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报告滞留状态
请滞留考生分别于4月28日、5月8日、5月15日当天15:00前主动向报名点中学或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滞留状态,按要求做好返程安排。确有特殊困难无法按要求返回报名所在地的滞留考生,须立即向报名点中学或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5月22日起,每天15:00前主动向报名点中学或报名所在地具(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滞留状态。
贵州:
中高风险返黔考生按要求进行管控
考生从中高风险地区返黔,现阶段按照“14天集中隔离+14天居家健康监测+12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考生从上海地区返黔,现阶段将按照“7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5次核酸检测”进行管控。请考生根据自己当前所在区域的疫情风险等级,提前安排返黔。确有特殊困难无法按要求返回报名所在地的滞留考生,须立即向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5月22日起,每天15:00前主动向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报告滞留状态。
云南:
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
滞留在考点所在地以外的考生至少提前14天(5月24日)返回考点所在地,向当地社区和招生考试机构(应届生向学校)报备。考前14天至高考结束前,考生及共同居住人应做好个人防护,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避免跨区域流动,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和涉疫地区。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就医,作进一步诊断。
西藏:
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外出
所有考生须上交考前48小时内(出结果时间在https://t.cn/A6XpgQB5 。外地返回考生还须执行本区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考前14天内非必要不外出、不聚集。确需离开者,须向考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报告,同意后方可流动。
陕西:
高考前14天到高考结束应进入静态管理
必须于5月24日(高考前14天)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备考,中高风险地区返陕考生务必及时向当地防疫部门报备。省内滞留在高考报名所在地以外其他地区的考生,其返程要求由考生高考报名所在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根据属地防疫要求制定并公布,请广大考生务必关注。
甘肃:
滞留省外考生须于5月21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
5月21日至22日、5月28日至29日、6月1日至2日、6月6日考生本人须登录“甘肃教育考试易考通”微信小程序进行4次健康打卡,健康打卡时会通过人脸及身份证识别方式对打卡人身份进行验证,并自动获取打卡人所处地理位置以检测其是否在甘肃省内,同时会获取打卡人近一周核酸检测结果,考生要提前做好健康打卡准备。
青海:
所有考生5月24日起每天进行体温测量
所有考生必须从5月24日起,每天进行体温测量,每日填写《考前14天健康监测登记表暨承诺书》,如实记录健康状况和报告疾病接触史。目前仍滞留省外考生应按照考区招办通知要求立即返回,防止因疫情导致不能按时参加考试。主动向属地招办报告滞留状态(包括滞留地、滞留原因、返回时间和方式)和本人及同行人员健康状况。滞留省内异地考生应按照市州、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招办统一通知要求及组织安排,按时返回考区,遵从属地疾控部门要求做好疫情防控和自我健康管理。
宁夏:
滞留外省(市、区)考生尽快返宁备考
滞留考生从中高风险地区返宁,须进行“14天集中隔离+7天居家健康监测”,务必干5月17日前返回高考报名所在地,以免影响正常考试。所有滞留考生返宁后应进入静止状态,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流动。
新疆:
在高考前14天到高考结束前应进入静止状态
考生在外滞留期间及返回考点所在地(州、市)后须减少不必要的聚集和跨区流动,做好每日体温测量,记录并进行健康状况监测。在高考前14天到高考结束前应进入静止状态,原则上不再跨地区流动。
来源: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
【#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被提起公诉#:为帮助弟弟抢夺案件管辖权 为弟弟敛财充当靠山】
“从周江勇的案子来看,确实是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周江勇作为在十八大以后成长起来的高级干部,在各个不同的岗位上担任一把手的时间比较长之后,慢慢地就被权力腐蚀了,绝大部分金额是在十八大以后收受的。”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江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担任副县长时期开始受贿
正观新闻记者注意到,周江勇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是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
2022年1月,反腐专题片《零容忍》第五集《永远在路上》播出,披露周江勇更多腐败细节。
正观新闻记者了解到,周江勇弟弟周健勇原为一名大学教师,却一心向往商界成功人士生活,周健勇曾多次依仗周江勇职权大肆敛财。
因为周江勇的授意,一家民营企业和周健勇“合作”开办宁波翔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此后公司变成周健勇独立承包,同时长期免费使用这家民营企业的土地厂房和设备,多年来这家民营企业向周江勇兄弟输送利益达700多万,周江勇则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在获取土地等方面提供帮助。
而这并非个例,2013年到2017年,周江勇曾先后担任舟山市委副书记、舟山市长, 舟山市委书记、温州市委书记等职务,在此期间在涉及舟山、温州的多个项目中周江勇按照弟弟请托为商人史时红提供帮助,同时周健勇从中获取巨额钱财。
据悉,周江勇曾先后8次以借款为名收受史时红所送钱财,总计金额达9000多万元 ,但是借款时两人并未签下借条,史时红称“我其实是想给周江勇”,而周江勇也坦白“实话讲我也没还过”。
为帮助弟弟抢夺案件管辖权
周健勇经商办企业,没有资金基础,也没有技术优势与经营才能,而他却因此获益诸多。周健勇曾与同乡周文勇合作开办宁波永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周健勇占股40%,应付注册资金和增资款1400多万,均为周文勇支付。
据天眼查显示,宁波永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宁波永润工贸科技有限公司,受益人为周文勇,成立于2008年4月7日,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滨海投资创业中心(瞻岐镇),而周江勇此前曾担任宁波市鄞州区副区长。
周文勇称“周健勇来找我,希望的是我能够帮他付这笔款子,还给了我承诺,以后万一有什么事情,周江勇也会帮忙的,这样找一个靠山一样的,那我就答应周健勇了”。
除了经营方面的便利,周江勇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永润公司在环境污染案中逃避刑事惩罚。
据了解,2014年宁波永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为节省成本,违规将炼油后的废渣交给没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实则运到山东倒到田里,山东警方立案。周江勇利用职务影响力抢夺案件管辖权,让宁波当地警方立案调查,在《零容忍》第五集《永远在路上》中,周江勇表示“也是利用我的权力帮了他,本省来处理好一点,不采取刑事措施,能够采取行政罚款等等形式解决,最后能够把它大事化小,早点了结”。
在为弟弟大开方便之门时,周江勇对外却大谈清廉之风。据浙江党建网,2018年11月15日,《浙江日报》观点版刊发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署名文章《找准深化清廉杭州建设着力点》,在文中,周江勇表示,社会清朗是建设清廉杭州的土壤。要坚持清廉机关、清廉乡村、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企业一体建设,以强化机关党建为载体提升机关运行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深挖细查基层“微腐败”。
从政第36年被查
2021年8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1月24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萧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周江勇的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周江勇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罢免周江勇的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周江勇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2年1月2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近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梳理周江勇的从政路线,正观新闻记者获悉,周江勇仕途起于宁波市鄞县(现鄞州区)教育系统,1985年至1988年间周江勇在鄞县姜山中学任教师、校团委书记,至2021年8月21日被调查时隔36年,期间周江勇曾在多个地方担任“一把手”,2021年8月20日下午,周江勇还在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身份出席相关会议,部署任务,2021年8月21日,《杭州日报》头版头条文章还是周江勇前一天下午主持会议的消息。
“从周江勇的案子来看,确实是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周江勇作为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成长起来的高级干部,在各个不同的岗位上担任一把手的时间比较长,慢慢地就被权力腐蚀了,绝大部分金额是在十八大以后收受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曾克孝表示。
(正观新闻记者 韩玉)#洞见计划#
“从周江勇的案子来看,确实是反腐败永远在路上。周江勇作为在十八大以后成长起来的高级干部,在各个不同的岗位上担任一把手的时间比较长之后,慢慢地就被权力腐蚀了,绝大部分金额是在十八大以后收受的。”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江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周江勇利用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象山县县长、县委书记,宁波市委常委、宁波杭州湾新区开发建设管委会党工委书记,舟山市市长、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温州市委书记,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担任副县长时期开始受贿
正观新闻记者注意到,周江勇担任浙江省鄞县副县长是在2001年至2002年期间。
2022年1月,反腐专题片《零容忍》第五集《永远在路上》播出,披露周江勇更多腐败细节。
正观新闻记者了解到,周江勇弟弟周健勇原为一名大学教师,却一心向往商界成功人士生活,周健勇曾多次依仗周江勇职权大肆敛财。
因为周江勇的授意,一家民营企业和周健勇“合作”开办宁波翔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此后公司变成周健勇独立承包,同时长期免费使用这家民营企业的土地厂房和设备,多年来这家民营企业向周江勇兄弟输送利益达700多万,周江勇则利用职务之便为该公司在获取土地等方面提供帮助。
而这并非个例,2013年到2017年,周江勇曾先后担任舟山市委副书记、舟山市长, 舟山市委书记、温州市委书记等职务,在此期间在涉及舟山、温州的多个项目中周江勇按照弟弟请托为商人史时红提供帮助,同时周健勇从中获取巨额钱财。
据悉,周江勇曾先后8次以借款为名收受史时红所送钱财,总计金额达9000多万元 ,但是借款时两人并未签下借条,史时红称“我其实是想给周江勇”,而周江勇也坦白“实话讲我也没还过”。
为帮助弟弟抢夺案件管辖权
周健勇经商办企业,没有资金基础,也没有技术优势与经营才能,而他却因此获益诸多。周健勇曾与同乡周文勇合作开办宁波永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其中周健勇占股40%,应付注册资金和增资款1400多万,均为周文勇支付。
据天眼查显示,宁波永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现已改名为宁波永润工贸科技有限公司,受益人为周文勇,成立于2008年4月7日,注册地址为宁波市鄞州区滨海投资创业中心(瞻岐镇),而周江勇此前曾担任宁波市鄞州区副区长。
周文勇称“周健勇来找我,希望的是我能够帮他付这笔款子,还给了我承诺,以后万一有什么事情,周江勇也会帮忙的,这样找一个靠山一样的,那我就答应周健勇了”。
除了经营方面的便利,周江勇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永润公司在环境污染案中逃避刑事惩罚。
据了解,2014年宁波永润石化科技有限公司为节省成本,违规将炼油后的废渣交给没有资质的企业处理,实则运到山东倒到田里,山东警方立案。周江勇利用职务影响力抢夺案件管辖权,让宁波当地警方立案调查,在《零容忍》第五集《永远在路上》中,周江勇表示“也是利用我的权力帮了他,本省来处理好一点,不采取刑事措施,能够采取行政罚款等等形式解决,最后能够把它大事化小,早点了结”。
在为弟弟大开方便之门时,周江勇对外却大谈清廉之风。据浙江党建网,2018年11月15日,《浙江日报》观点版刊发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署名文章《找准深化清廉杭州建设着力点》,在文中,周江勇表示,社会清朗是建设清廉杭州的土壤。要坚持清廉机关、清廉乡村、清廉学校、清廉医院、清廉企业一体建设,以强化机关党建为载体提升机关运行的质量、效率和公信力,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抓手深挖细查基层“微腐败”。
从政第36年被查
2021年8月21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浙江省委常委、杭州市委书记周江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1年11月24日,杭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萧山区人大常委会决定罢免周江勇的杭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周江勇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1年11月25日,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温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罢免周江勇的浙江省第十三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周江勇的代表资格终止。
2022年1月26日,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消息: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浙江省委原常委、杭州市委原书记周江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近日,滁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梳理周江勇的从政路线,正观新闻记者获悉,周江勇仕途起于宁波市鄞县(现鄞州区)教育系统,1985年至1988年间周江勇在鄞县姜山中学任教师、校团委书记,至2021年8月21日被调查时隔36年,期间周江勇曾在多个地方担任“一把手”,2021年8月20日下午,周江勇还在以“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身份出席相关会议,部署任务,2021年8月21日,《杭州日报》头版头条文章还是周江勇前一天下午主持会议的消息。
“从周江勇的案子来看,确实是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周江勇作为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成长起来的高级干部,在各个不同的岗位上担任一把手的时间比较长,慢慢地就被权力腐蚀了,绝大部分金额是在十八大以后收受的”,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工作人员曾克孝表示。
(正观新闻记者 韩玉)#洞见计划#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