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龙华警方连续破获两起部督电信诈骗案件】近日,海口龙华公安分局联合海口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连续破获两起部督电信诈骗案件,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查获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一批。 2021年9月11月,受害群众吴某接到一陌生电话,诈骗分子冒充工信部工作人员,谎称吴某涉嫌案件,需要交纳担保金,并引导吴某填写信息,向其指定的多个银行账户转账132.1万元人民币。 案发后,龙华分局办案民警经过多方调查,通过资金流追查到了犯罪嫌疑人的身份信息。2021年10月19日,办案民警在贵州省贵阳市成功抓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陈某(女,38岁,贵州贵阳人)、余某(女,48岁,海南海口人)、陈某(女,34岁,贵州贵阳人)等三名犯罪嫌疑人。经调查,陈某等三人在明知他人将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然使用自己名下的银行卡伙同洗钱团伙进行转移资金,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经审讯,陈某等三人均对其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上述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深挖调查中。 2021年9月初,受害群众赖某被诈骗分子引诱在虚假平台APP上投资理财,被诈骗总金额高达138万元人民币。经办案民警初步调查,该案件是一起典型的“杀猪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诈骗分子通过网络交友,引诱受害人在虚假平台投资理财。经对资金流进行追查,民警发现相关诈骗窝点就在海口、儋州和三亚。 9月16日,专案组民警在海口市抓获卡主陈某(男,24岁,海南海口人),并通过深挖线索,于9月29日在三亚市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云(男,25岁,海南海口人)。经审讯,陈某云交代出一个以黎某官(男,29岁,海南儋州人)、李某宇(男,25岁,海南海口人)为首的洗钱犯罪团伙。之后,专案组于10月19日在海口市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鹏(男,26岁,海南白沙人),并于10月20日在儋州市木棠镇抓获犯罪嫌疑人黎某官、李某宇、李某杰(男,24岁,海南海口人)、符某东(男,27岁,海南海口人)。 经审讯调查,2021年1月至10月期间,该洗钱团伙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以虚拟货币交易的形式为诈骗分子漂白涉案资金并从中获利。 目前,上述7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相关案件仍在进一步侦办中。(记者陈海波,通讯员董鹏)
#案件播报#【基金公司人去楼空,#投资者申请追加被执行人#】基本案情:基金公司丁公司与戊某于2018年签订了投资协议,约定戊某将自有资金30万元委托丁公司定向投资理财。投资期限为6个月,年收益率为18%,按月支付收益。后丁公司依约支付了3个月的投资收益,于2018年5月开始拖欠理财收益,协议期满后亦未返还戊某投资本金。戊某于2018年底按照合同约定的仲裁条款提起仲裁,请求返还投资本金、支付理财收益并赔偿损失,仲裁裁决支持了戊某的请求。但戊某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发现丁公司已经人去楼空,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故戊某请求追加丁公司的唯一股东己公司为被执行人,与丁公司共同向戊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审理期间,丁公司与己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应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等诉讼权利。法院依法认定己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财产与丁公司的财产不存在混同,最终判决支持了戊某的诉讼请求,追加丁公司的唯一股东己公司为被执行人,与丁公司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典型意义:投资者在发现理财公司等出现拖欠投资收益的情况或其他经营风险后,应当第一时间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维权。此时不可轻易相信对方所谓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承诺,犹豫等待,导致虽然最终获得了仲裁或法院的支持,但因对方人去楼空、财产转移而难以有效追回投入资金。另外,在投资决策前,对于投资方的主体资格、企业经营架构等进行充分了解,对于注册时间较短、相关人员资质不齐等投资主体,要谨慎选择、规避风险。(人民法院报)
裁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十三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案件审理期间,丁公司与己公司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应诉,应视为其放弃答辩、举证、质证及辩论等诉讼权利。法院依法认定己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其财产与丁公司的财产不存在混同,最终判决支持了戊某的诉讼请求,追加丁公司的唯一股东己公司为被执行人,与丁公司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典型意义:投资者在发现理财公司等出现拖欠投资收益的情况或其他经营风险后,应当第一时间通过协商、仲裁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进行维权。此时不可轻易相信对方所谓领导及工作人员的承诺,犹豫等待,导致虽然最终获得了仲裁或法院的支持,但因对方人去楼空、财产转移而难以有效追回投入资金。另外,在投资决策前,对于投资方的主体资格、企业经营架构等进行充分了解,对于注册时间较短、相关人员资质不齐等投资主体,要谨慎选择、规避风险。(人民法院报)
【男子诈骗八旬未婚独居老太100多万元 获刑十三年】据澎湃新闻报道:免费领取礼物后,八旬孤寡老太被骗了100余万元。
7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一名八旬老太的诈骗罪案件,判决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宝山法院介绍,2016年,郑某为开展旅游推销工作,在宝山区众多小区的信箱中投放免费领取鞋子的传单。有顾客想要了解情况时,便向他们推荐旅游,从中赚取高额返点。
2016年下半年,80岁的李老太在自家楼下信箱里看到该广告后,电话联系郑某表示想要领取鞋子。郑某冒名“陈国忠”送鞋推荐旅游时,了解到李老太是未婚独居老人,并且喜欢做一些理财。随后一段时间,郑某请李老太吃饭,慢慢赢得了李老太的信任。
经查,2017年1月起,被告人郑某取得被害人李老太的信任后,编造在其处投资理财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噱头,以投资游轮、空调生意等事由诱骗被害人李老太投资。这期间,被告人郑某又利用被害人李老太年老不会使用银行ATM机取款、转账,以方便投资为由骗得被害人李老太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共二张,尔后通过ATM机转账、取现10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嗣后,被告人郑某将二张银行卡交还被害人李老太,被害人李老太根据被告人郑某的要求将二张银行卡注销。
2019年2月起,李老太逐渐意识到不对劲,开始向郑某催要欠款,郑某无力还款后就将李老太的电话拉黑。2020年8月,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老年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
日前,宝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郑某退赔被害人李老太的经济损失。该判决现已生效。https://t.cn/A6frHioj(澎湃新闻客户端)
7月26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宝山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诈骗一名八旬老太的诈骗罪案件,判决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宝山法院介绍,2016年,郑某为开展旅游推销工作,在宝山区众多小区的信箱中投放免费领取鞋子的传单。有顾客想要了解情况时,便向他们推荐旅游,从中赚取高额返点。
2016年下半年,80岁的李老太在自家楼下信箱里看到该广告后,电话联系郑某表示想要领取鞋子。郑某冒名“陈国忠”送鞋推荐旅游时,了解到李老太是未婚独居老人,并且喜欢做一些理财。随后一段时间,郑某请李老太吃饭,慢慢赢得了李老太的信任。
经查,2017年1月起,被告人郑某取得被害人李老太的信任后,编造在其处投资理财可获得高额回报的噱头,以投资游轮、空调生意等事由诱骗被害人李老太投资。这期间,被告人郑某又利用被害人李老太年老不会使用银行ATM机取款、转账,以方便投资为由骗得被害人李老太农业银行卡、建设银行卡共二张,尔后通过ATM机转账、取现10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嗣后,被告人郑某将二张银行卡交还被害人李老太,被害人李老太根据被告人郑某的要求将二张银行卡注销。
2019年2月起,李老太逐渐意识到不对劲,开始向郑某催要欠款,郑某无力还款后就将李老太的电话拉黑。2020年8月,郑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宝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老年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
日前,宝山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郑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郑某退赔被害人李老太的经济损失。该判决现已生效。https://t.cn/A6frHioj(澎湃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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