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喝了酒,你们就应该弄辆车送他回来!”耿某的母亲哭着说。江苏南通的两家亲戚,陈某家办酒,耿某家来喝酒,本来欢欢喜喜的一场酒席,却因一场意外的死亡闹上了法庭。
事情还要从去年12月说起,陈某家办酒席,耿某作为亲戚,高高兴兴地骑车赴宴,晚上回家时骑车却出了事,他的车意外撞上自己的岳父,岳父没事自己却头部着地,送医院不治身亡。
耿某当时吃席的时候,主家并没有在酒桌上摆放酒水等饮料,但客人可以自取,也可以向端菜的服务员要求酒水等饮料。耿某与同桌的施某等三人就要了一瓶酒,由某人把一瓶酒均匀倒了四份,吃席时四人互相敬酒。期间,陈某出于主办方的礼仪,也来到桌前敬酒。
有人认为当时四个人不止喝了一瓶酒,之后有人又去拿了酒,但至于有没有给耿某倒酒就不清楚了。在大家都结束酒席的时候,耿某与同桌的四人也都喝完了杯中的酒。因为人多,陈某忙于应付,耿某打了一个招呼之后就自行骑车回家。然后就在回家的路上出了事。
耿某的家属处理完后事,耿某的母亲在伤心之余认为儿子的死完全是因为这一场酒席的缘故,当时有人给他出主意说耿某是喝酒回家后出事的,可以起诉酒席主办方以及一起陪同喝酒的人要求赔偿。耿某的家人于是在今年上半年把酒席主办方陈某以及当时与耿某同桌喝酒的三人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
以上是事情的前因,那么法院方又是如何处理这类民事责任纠纷的呢?首选的自然是调解,作为原告和被告,本来就是亲戚关系,法院的宗旨是在公正判决的前提下能够以和为贵,减少和消除矛盾。
调解的过程双方各执一词。耿某家属认为,耿某的同桌等三人互相倒酒,敬酒,酒席主办者陈某也敬酒,才导致耿某醉酒后骑电瓶车自行离开,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四名被告在明知耿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劝阻、护送、照顾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耿某的母亲悲痛欲绝地对陈某一方说:“他吃了酒的,从你家走的时候,应该要弄辆车子送他回来,或者打给我媳妇接去!”
但是陈某认为,他家当时办的是一个流水席,来的客人也很多,他不可能每个客人都照顾到,自己也没有给耿某敬酒进行敬酒、劝酒。耿某自己也是一个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对自己的酒量应该很清楚,自己喝酒了还违规驾驶电瓶车。陈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同桌喝酒的施某等另外三个被告,辩论的意见也与陈某一致,都认为自己并没有对耿某进行敬酒和劝酒。
这里的争议在于陈某、施某等人有没有对耿某进行敬酒和劝酒等强迫性劝酒。按照一般的礼节,亲戚之间一起吃席,如果喝酒,可能存在给对方倒酒、敬酒的行为,但一般都是出于礼节,并不存在强迫劝酒的情况。而作为东家的酒席主办方,会在一定的时间到酒席上来给全桌宾客敬一杯酒,但一般客人都是随意,也不会存在硬性要喝完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餐桌上有人喝酒致死或者致残,同桌的人有如下情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 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身体原因不能饮酒强迫其喝酒的;
2、 一起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到家中或者其他地点导致发生事故的。
目前,耿某家属认为被告一方存有强迫性劝酒的行为,还存在未能把醉酒的耿某安全送到家的行为。这种行为导致了耿某的出事死亡,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作为被告方的四人,所辩护的理由是否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呢?
陈某等四人认为自己没有劝酒、敬酒。本人认为这条理由成立,陈某如果出于礼节到耿某一桌的酒席上敬酒,并不是针对耿某个人,期间也没有一定要喝完的劝酒言语,那么并不属于强迫性劝酒。同桌的施某等人一起喝酒的行为,席间礼节性的敬酒等也不属于强迫性劝酒。注意这条理由要成立的话,有两个关键字:强迫。如果不构成“强迫”,就不会形成侵权行为。
其次,陈某认为自己办的是一个流水席,来的客人也很多,他不可能每个客人都照顾到;耿某自己是一个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酒量应该自己很清楚,喝酒了还违规驾驶电瓶车。所以自己没有责任。本人认为本条理由说服力不足,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理由如下:
1、陈某作为酒席主办方,确实有义务要尽到保证每一位客人都能够安全回家的责任。不能因为客人多无暇顾及作为理由。
2、耿某作为一名成年人,确实有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能力负责,但他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并不能抵消或者替代陈某作为一个酒席主办者的责任,所以,陈某还是应该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至于同桌喝酒的施某三人,酒桌上的喝酒等行为既不属于强迫性劝酒,而且作为自己同样是酒席的被邀请人,而酒席的座次安排,也属于酒席主办方安排,至于酒席后各自回家,也并不明确酒席主办方是任何安排。所以并不构成侵权责任。
(来源:江苏新闻)
事情还要从去年12月说起,陈某家办酒席,耿某作为亲戚,高高兴兴地骑车赴宴,晚上回家时骑车却出了事,他的车意外撞上自己的岳父,岳父没事自己却头部着地,送医院不治身亡。
耿某当时吃席的时候,主家并没有在酒桌上摆放酒水等饮料,但客人可以自取,也可以向端菜的服务员要求酒水等饮料。耿某与同桌的施某等三人就要了一瓶酒,由某人把一瓶酒均匀倒了四份,吃席时四人互相敬酒。期间,陈某出于主办方的礼仪,也来到桌前敬酒。
有人认为当时四个人不止喝了一瓶酒,之后有人又去拿了酒,但至于有没有给耿某倒酒就不清楚了。在大家都结束酒席的时候,耿某与同桌的四人也都喝完了杯中的酒。因为人多,陈某忙于应付,耿某打了一个招呼之后就自行骑车回家。然后就在回家的路上出了事。
耿某的家属处理完后事,耿某的母亲在伤心之余认为儿子的死完全是因为这一场酒席的缘故,当时有人给他出主意说耿某是喝酒回家后出事的,可以起诉酒席主办方以及一起陪同喝酒的人要求赔偿。耿某的家人于是在今年上半年把酒席主办方陈某以及当时与耿某同桌喝酒的三人告上法庭,索赔50余万元。
以上是事情的前因,那么法院方又是如何处理这类民事责任纠纷的呢?首选的自然是调解,作为原告和被告,本来就是亲戚关系,法院的宗旨是在公正判决的前提下能够以和为贵,减少和消除矛盾。
调解的过程双方各执一词。耿某家属认为,耿某的同桌等三人互相倒酒,敬酒,酒席主办者陈某也敬酒,才导致耿某醉酒后骑电瓶车自行离开,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四名被告在明知耿某大量饮酒的情况下,没有履行劝阻、护送、照顾的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耿某的母亲悲痛欲绝地对陈某一方说:“他吃了酒的,从你家走的时候,应该要弄辆车子送他回来,或者打给我媳妇接去!”
但是陈某认为,他家当时办的是一个流水席,来的客人也很多,他不可能每个客人都照顾到,自己也没有给耿某敬酒进行敬酒、劝酒。耿某自己也是一个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他对自己的酒量应该很清楚,自己喝酒了还违规驾驶电瓶车。陈某认为自己没有责任。
同桌喝酒的施某等另外三个被告,辩论的意见也与陈某一致,都认为自己并没有对耿某进行敬酒和劝酒。
这里的争议在于陈某、施某等人有没有对耿某进行敬酒和劝酒等强迫性劝酒。按照一般的礼节,亲戚之间一起吃席,如果喝酒,可能存在给对方倒酒、敬酒的行为,但一般都是出于礼节,并不存在强迫劝酒的情况。而作为东家的酒席主办方,会在一定的时间到酒席上来给全桌宾客敬一杯酒,但一般客人都是随意,也不会存在硬性要喝完的情况。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针对餐桌上有人喝酒致死或者致残,同桌的人有如下情形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 强迫性劝酒,明知对方身体原因不能饮酒强迫其喝酒的;
2、 一起喝酒未将醉酒者安全送到家中或者其他地点导致发生事故的。
目前,耿某家属认为被告一方存有强迫性劝酒的行为,还存在未能把醉酒的耿某安全送到家的行为。这种行为导致了耿某的出事死亡,被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作为被告方的四人,所辩护的理由是否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呢?
陈某等四人认为自己没有劝酒、敬酒。本人认为这条理由成立,陈某如果出于礼节到耿某一桌的酒席上敬酒,并不是针对耿某个人,期间也没有一定要喝完的劝酒言语,那么并不属于强迫性劝酒。同桌的施某等人一起喝酒的行为,席间礼节性的敬酒等也不属于强迫性劝酒。注意这条理由要成立的话,有两个关键字:强迫。如果不构成“强迫”,就不会形成侵权行为。
其次,陈某认为自己办的是一个流水席,来的客人也很多,他不可能每个客人都照顾到;耿某自己是一个完全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酒量应该自己很清楚,喝酒了还违规驾驶电瓶车。所以自己没有责任。本人认为本条理由说服力不足,无法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理由如下:
1、陈某作为酒席主办方,确实有义务要尽到保证每一位客人都能够安全回家的责任。不能因为客人多无暇顾及作为理由。
2、耿某作为一名成年人,确实有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能力负责,但他对自己的行为不负责任,并不能抵消或者替代陈某作为一个酒席主办者的责任,所以,陈某还是应该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至于同桌喝酒的施某三人,酒桌上的喝酒等行为既不属于强迫性劝酒,而且作为自己同样是酒席的被邀请人,而酒席的座次安排,也属于酒席主办方安排,至于酒席后各自回家,也并不明确酒席主办方是任何安排。所以并不构成侵权责任。
(来源:江苏新闻)
空调定了两个小时,还没关的时候,我醒了,致辞一宿无眠。抽屉里准备了很多零食,冰箱里还剩一瓶百威,边吃边喝,这么荒诞颠倒,这么自然而然。三点四十五的闹铃响了,赶紧喝完瓶里最后一口酒,开始工作……好了,天亮了,该睡觉了,早上我是如此的困,入睡又如此的简单,睡得又如此的香而深沉。要是没事,我可以睡到下午一两点!但我又设置好了闹铃,昨天约好了要和茶店的朋友一起午饭,醒来收拾好发现来不及了,打车去了店里。没想到老板也一起去,老板娘开着新买的玛莎拉蒂,载着老板我们四个人就出发了。老板给我们夹菜,我则负责倒水,早知道今天就不穿无袖背心了。吃喝毕,复回店里喝茶,同事朋友相约看电影,遂回台里相聚。骑自行车骑了二十八分钟。一进门辄遇主持人老师,说太冷了多穿点,尴尬……没有人像穿我这样来上班。朋友把小狗也带来了,很小的一只,包里不闹不叫,我把她带到了我的工位。为避人,我从货梯上来,电梯里三四人,再无其他人看我带狗上来,然在工位坐了不一会儿,就有两个保安在九楼说有人反映有狗被带上来,在我身边来回踱步,并两次从我处查看,因狗狗乖巧不叫放在脚边,他们竟然没有察觉。为免尴尬,我关电脑便想走,他们又回头来,并还走到我身边问我是否看见有人带狗,我回答无,那情景简直像阿庆嫂面对反动派掩护新四军,跟演电影似的。我心跳的扑扑的,表面却佯装镇定,其实发现是我又能咋,只不过怕领导同事知道,不想多事罢了。不知道他们是真没看见,还是睁只眼闭只眼就过去了呢。另外两个朋友见了狗狗,都喜欢得不得了,夸她可爱,比照片上好看多了。而我今天从到台里之后,发生的这些事就特莫名其妙,而我因为没自己的安排又显得特别游离,无可无不可的,来到附近的星巴克,一直等着朋友结束。
妈妈问下午想吃啥,我说都行,妈妈说小区周围有家鱼好吃,我说行,一会儿又说有个大盘鸡也好吃,我说今天先吃鱼吧,大盘鸡汤汤拌饭或者面都好吃,等哪天中午吃多吃点。妈妈说没事今天吃鱼明天大盘鸡,你走了一年了,家里吃的都靠了,这段时间把想吃的都带你吃了,就我和妈妈和弟弟三个人,妈妈还怕我吃不好点了三个菜,现在在吃了,呜呜呜幸福住了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