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 某楼盘精装“猫腻”拒绝业主核对材料】自“阳光·十二墅”的业主爆料虚假宣传之后,最近又有业主在网上四处求助爆料维权,精装存在“猫腻”相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买房,可谓是人生一件大事需要拿出多年积蓄,甚至背负数十年房贷不可不慎重,但现实中遇到某些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前对其装修情况、配套及环境进行宣传,购房者往往也因对宣传的内容比较满意就决定购买,但直到买了以后才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像开发商宣传的那样货不对板,那该怎么办?
自从上次“阳光·十二墅”的业主爆料虚假宣传之后,最近网络上又有业主在网上四处求助爆料维权,业主们质疑开发商在精装修用材上有“猫腻”怀疑装修用材与此前承诺前后不一,希望开发商严格按照最初公示的测算表的材料进行装修并要求进场查看装修主材,但是,业主们的要求遭到开发商拒绝!
目前,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经介入调查,正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https://t.cn/R2Wxu3V
买房,可谓是人生一件大事需要拿出多年积蓄,甚至背负数十年房贷不可不慎重,但现实中遇到某些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前对其装修情况、配套及环境进行宣传,购房者往往也因对宣传的内容比较满意就决定购买,但直到买了以后才发现实际情况并非像开发商宣传的那样货不对板,那该怎么办?
自从上次“阳光·十二墅”的业主爆料虚假宣传之后,最近网络上又有业主在网上四处求助爆料维权,业主们质疑开发商在精装修用材上有“猫腻”怀疑装修用材与此前承诺前后不一,希望开发商严格按照最初公示的测算表的材料进行装修并要求进场查看装修主材,但是,业主们的要求遭到开发商拒绝!
目前,泸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已经介入调查,正在会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https://t.cn/R2Wxu3V
十大经典法理学教学案例之泸州遗赠案
四川泸州的黄永彬与妻子蒋伦芳结婚30多年,有一养子。1994年起黄开始与张学英来往,1996年起二人公开同居,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但黄永彬与蒋伦芳并未离婚。2001年2月起,黄病重住院,蒋伦芳一直在医院照顾,法院认为其尽到了扶养义务。4月18日黄永彬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
4月20日,该遗嘱在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黄去世后,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遭到蒋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中止,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予以撤销,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中属于黄永彬部分的公证。此后审理恢复),于10月11日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依据《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认为黄某的遗嘱虽然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形式上也合法,但遗嘱内容存在违法之处,且黄某与原告的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黄某的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行为,因此是无效的。本案判决获得了当地民众的热烈支持,但却被很多法律界人士评价为“道德与法”“情与法”的冲突,甚至认为这是在舆论的压力下做出的一起错案。
四川泸州的黄永彬与妻子蒋伦芳结婚30多年,有一养子。1994年起黄开始与张学英来往,1996年起二人公开同居,依靠黄的工资(退休金)及奖金生活,并曾经共同经营。但黄永彬与蒋伦芳并未离婚。2001年2月起,黄病重住院,蒋伦芳一直在医院照顾,法院认为其尽到了扶养义务。4月18日黄永彬立下遗嘱:“我决定,将依法所得的住房补贴金、公积金、抚恤金和卖泸州市江阳区一套住房售价的一半(即4万元),以及手机一部遗留给我的朋友张学英一人所有。我去世后骨灰盒由张学英负责安葬。”
4月20日,该遗嘱在纳溪区公证处得到公证。黄去世后,张根据遗嘱向蒋索要财产和骨灰盒,遭到蒋拒绝。张遂向纳溪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判令被告蒋伦芳按遗嘱履行,同时对遗产申请诉前保全。
从5月17日起,法院经过4次开庭之后(其间曾一度中止,2001年7月13日,纳溪区司法局对该公证遗嘱的“遗赠抚恤金”部分予以撤销,依然维持了住房补贴和公积金中属于黄永彬部分的公证。此后审理恢复),于10月11日判决驳回原告张学英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依据《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基本原则,认为黄某的遗嘱虽然是其真实意思的表示,形式上也合法,但遗嘱内容存在违法之处,且黄某与原告的非法同居关系违反了《婚姻法》的有关规定,黄某的遗赠遗嘱是一种违反公序良俗和法律的行为,因此是无效的。本案判决获得了当地民众的热烈支持,但却被很多法律界人士评价为“道德与法”“情与法”的冲突,甚至认为这是在舆论的压力下做出的一起错案。
【1064栋楼要“美颜” 泸州老旧小区改造按下“快进键”】4月23日,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泸州市正在改造115个老旧小区项目、1064栋楼,涉及居民约2.65万户。据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统计,全市2000年以前建成交付使用的老旧小区共计1389个,面积约867万平方米,涉及居民9.5万户。目前泸州市正在改造项目115个,1064栋楼,小区面积约243万平方米,涉及居民约2.65万户,目前,首批项目获中央财政投资1.123亿元。(川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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