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课堂# 银行未通过合法途径提供的银行流水可以成为案件证据吗?
(一)诉讼仲裁当中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合法获取的证据
在诉讼、仲裁过程当中,必须是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才构成合法的证据;
而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相关的法律依据
1、《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法释〔2001〕33号)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法释〔2015〕5号)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结论
如果笑果文化提供的池子个人银行流水来源不合法,或流水系通过严重侵害池子的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
那么这个银行流水并不能作为诉讼仲裁当中的合法证据予以使用。
(一)诉讼仲裁当中提交的证据应当是合法获取的证据
在诉讼、仲裁过程当中,必须是能够反映案件真实情况、与待证事实相关联,来源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才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才构成合法的证据;
而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二)相关的法律依据
1、《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2001年12月21日,法释〔2001〕33号)第六十八条
“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2、《最高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15年1月30日,法释〔2015〕5号)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结论
如果笑果文化提供的池子个人银行流水来源不合法,或流水系通过严重侵害池子的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获取。
那么这个银行流水并不能作为诉讼仲裁当中的合法证据予以使用。
【政院祭生煤条例无效 环团轰政治操作】行政院宣告《台中市管制生煤自治条例》部分条文无效,行政院长#苏贞昌#昨强调宣告台中生煤条例无效“合法合宪”,不会撤回。强势作为,引来环团集结控诉政治操作牺牲人民健康;台中市府也指出,条例早在2016年公布施行并送中央备查,环保署更曾函覆重要条文“无牴触空污法”,如今遭废止,论“情理法”均难让中部人接受。更多详情:https://t.cn/A6zm4rsU
这个话题说起来可能有点老,但这个话题还是频繁收到咨询,我在明确一下疫情期间美国入境禁令的限制哪些人不受到影响。包括以下但不限于:
1、美国任何合法永久居民;
2、作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的任何外国人;
3、作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任何外国人,但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未婚且未满21岁;
3、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兄弟姐妹,但双方必须未婚,且年龄在21岁以下;
4、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兄弟姐妹,但双方必须未婚,且21岁以下;
5、任何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子女、养子或受养人,或根据IR-4或lH-4签证类别寻求进入美国的准被领养人;
下面是白宫新闻公布链接
https://t.cn/A6PCgj7x
1、美国任何合法永久居民;
2、作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配偶的任何外国人;
3、作为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任何外国人,但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未婚且未满21岁;
3、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兄弟姐妹,但双方必须未婚,且年龄在21岁以下;
4、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兄弟姐妹,但双方必须未婚,且21岁以下;
5、任何美国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的子女、养子或受养人,或根据IR-4或lH-4签证类别寻求进入美国的准被领养人;
下面是白宫新闻公布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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