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沉香如屑成毅专访# cy#成毅沉香如屑#
十多年一步一个脚印,磨练演技,认真对待每一个角色,刻苦努力,没有任何背景也可以逆天改命!成毅正能量演员!演员就是竭尽所能让角色发光发热,让观看者与角色共情!
翘首以盼,底线,收视长虹~相约冬季,南风知我意~在拍的大男主剧莲花楼~无缝进组,皆因不忘初心,热爱与敬业~用心演绎每一个角色回馈爱他的果果们!
十多年一步一个脚印,磨练演技,认真对待每一个角色,刻苦努力,没有任何背景也可以逆天改命!成毅正能量演员!演员就是竭尽所能让角色发光发热,让观看者与角色共情!
翘首以盼,底线,收视长虹~相约冬季,南风知我意~在拍的大男主剧莲花楼~无缝进组,皆因不忘初心,热爱与敬业~用心演绎每一个角色回馈爱他的果果们!
郑爽长的那么美,可惜了
爽子颜值美,身材好,皮肤白
却干了那些傻事,导致自己失德
被娱乐圈,资本界,国家所封杀,抛弃
爽子糊涂啊,作为一个工具人
不想当演员,只想疯狂捞金
买大房子的郑爽来说
毁掉她的正是她父母,背后的资本大佬
粉丝无底线的拥宠,还有渣男恒
还有她自己,当明星美美的
每天赚大钱,受粉丝拥护
在娱乐圈混,不好吗
找渣男恒,把自己的事业毁了
何苦呢?爽子,糊涂啊
可惜了,爽子颜值美,身材好,皮肤白
小仙女演艺生涯,名声毁于一旦,可惜了
说实话,爽子走到这一步,
被娱乐圈乃至国家封杀
爽子最对不起的就是喜欢她的粉丝啊
可惜了,曾经的仙女,美女爽子
爽子颜值美,身材好,皮肤白
却干了那些傻事,导致自己失德
被娱乐圈,资本界,国家所封杀,抛弃
爽子糊涂啊,作为一个工具人
不想当演员,只想疯狂捞金
买大房子的郑爽来说
毁掉她的正是她父母,背后的资本大佬
粉丝无底线的拥宠,还有渣男恒
还有她自己,当明星美美的
每天赚大钱,受粉丝拥护
在娱乐圈混,不好吗
找渣男恒,把自己的事业毁了
何苦呢?爽子,糊涂啊
可惜了,爽子颜值美,身材好,皮肤白
小仙女演艺生涯,名声毁于一旦,可惜了
说实话,爽子走到这一步,
被娱乐圈乃至国家封杀
爽子最对不起的就是喜欢她的粉丝啊
可惜了,曾经的仙女,美女爽子
【已婚男借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分手后起诉讨回,法院判了!】
法官讲坛
来源:法拉理、现代快报 中国普法
“爱你一万年”
是电影《大话西游》里的经典台词。
苏州的一名已婚男子出轨后,
为对情人表真心,
主动借了30万元给情人,
还表示
“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
那就借一万年!”
然而还不到一年,
两人感情破裂,
男子竟将情人告上法院
要求返还这份“爱”
1,借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
张勇(化名)与李媛(化名)在2017年8月相识,之后相恋并同居。相识时,李媛离异。张勇还有家室,但其欺骗李媛,谎称已经与妻子离婚。
当时,李媛正好经济紧张,张勇为表真心,便主动转账30万元给她,并表明这笔钱是其已经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李媛收到转账后,随即表示要写一份借条给张勇。张勇不接受李媛的借条,还说道,"如果非要写借条,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
2,感情破裂,索要30万遭拒
2018年3月,两人感情破裂并结束同居关系,双方就该30万元产生争议。
张勇反复纠缠李媛,要求还钱,李媛表示卖房子也要还款。
此时,张勇又称,如果李媛同意与其保持恋爱关系,30万元可以继续作为"保证金"。李媛不肯,张勇便以该30万元系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偿还。
此案一出
网友纷纷热议
到底是谁吃了亏呢?
也有
“懂法”的网友分析
这笔钱他自己肯定要不回来
但是可以让他老婆去要
那么这钱能不能要回来来呢?
本期《说法》
邀请马锦林律师 为大家解疑答惑
主持人:
马律师,这钱明明是男子借给情人的,怎么就拿不不回来了呢?
林检察官:
首先他只是口头上说借,其次即便是写了借条,借条上写了还款期限一万年,因为时间太长,很难认定有效,反而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
主持人:
那这三十万就算是打水漂了?
林检察官:
作为借条上的借款期限,应该是时间越短越好,如果是为了获得更多利息而拉长期限的话,则应当加上个人担保,最后给大家一句忠告:感情归感情,借钱的话最好还是要白纸黑子写清楚!
听完马律师的分析
小伙伴们是否清晰了呢?
不妨让我们看看
真实情况下
法院究竟是怎么判的吧
1)法院:“借一万年”应认定为赠与
相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勇向李媛支付30万元后,双方通过微信分别作出了意思表示。李媛主动要求出具借条,但张勇用“加个期限一万年”的表述予以拒绝。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能达成合意。该30万元款项已实际给付,李媛接受款项后,张勇明确表示借一万年,应认定为不具有要求归还的意思,应认定为赠与。
张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李媛同居,同居期间致李媛怀孕流产,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又要求返还赠与的款项,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李媛曾表示卖房也要还款,但张勇又要求继续作为保证金,对于返还,双方也未达成一致。因此,张勇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张勇诉请。
2)张勇不服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网友们普遍讨论度较高的
“夫妻共同财产”
以及
“老婆去追讨肯定能要的回来”
等等说法
小编特意再次咨询了马律师
也搜集了相关法律解释
供大家参考
3)能否要回配偶赠与“小三”的财物?
首先要明确“小三”的概念,最高法院对于“小三”的相关解释是:“社会现实中的婚外同居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而由于我国目前婚姻登记信息未能全国联网且并不对个人查询,造成有些是不知道对方有配偶,也就是‘被小三’情况也客观存在。
简单的条文难以涵盖如此复杂的问题,所以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目前仍给法官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因此,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小三”的相关条款的,但是在民间“小三”是被定义成“插入已婚家庭的第三者”,那么如果你的婚姻被小三插足,而配偶在与“小三”同居期间赠与的相关财物能不能被追回呢?
根据赠与的相关规定,一般行使撤销权要在一定的情形下,若是不符合法定的相关情形,则不能任意的撤销赠与,但是作为被出轨的一方不仅出现情感的背叛,更出现金钱的“背叛”。
究竟能否追回,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无法要回。
如果夫妻双方有就婚内财产处分做相应约定的,也就是通常说的签了财产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就可能不能在按照规定追回钱财了。因为通过协议形式约定的财产,夫妻一方的权限受限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自然不能追回其赠与出去的东西。
2、全部要回。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
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与“小三”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共有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该分割的,对于出轨方擅自无偿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除非无过错方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过错方是无权主张分割的。
所以,无过错配偶方完全有理由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也应当支持全部返还。
3、要回一半。
《民法典》中有明确个人的财产权利,认为出轨一方有自由处分属于自己那一部分财产的绝对权利,尽管有些没有顾忌和尊重社会公德,但由于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赠与属于自己部分财产的行为没有损害到其配偶的利益,所以赠与只是部分无效。
法官讲坛
来源:法拉理、现代快报 中国普法
“爱你一万年”
是电影《大话西游》里的经典台词。
苏州的一名已婚男子出轨后,
为对情人表真心,
主动借了30万元给情人,
还表示
“如果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
那就借一万年!”
然而还不到一年,
两人感情破裂,
男子竟将情人告上法院
要求返还这份“爱”
1,借给情人30万,称“借你一万年”
张勇(化名)与李媛(化名)在2017年8月相识,之后相恋并同居。相识时,李媛离异。张勇还有家室,但其欺骗李媛,谎称已经与妻子离婚。
当时,李媛正好经济紧张,张勇为表真心,便主动转账30万元给她,并表明这笔钱是其已经取得离婚证的"保证金"。李媛收到转账后,随即表示要写一份借条给张勇。张勇不接受李媛的借条,还说道,"如果非要写借条,非要加上一个期限的话,那就借一万年!"
2,感情破裂,索要30万遭拒
2018年3月,两人感情破裂并结束同居关系,双方就该30万元产生争议。
张勇反复纠缠李媛,要求还钱,李媛表示卖房子也要还款。
此时,张勇又称,如果李媛同意与其保持恋爱关系,30万元可以继续作为"保证金"。李媛不肯,张勇便以该30万元系借款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偿还。
此案一出
网友纷纷热议
到底是谁吃了亏呢?
也有
“懂法”的网友分析
这笔钱他自己肯定要不回来
但是可以让他老婆去要
那么这钱能不能要回来来呢?
本期《说法》
邀请马锦林律师 为大家解疑答惑
主持人:
马律师,这钱明明是男子借给情人的,怎么就拿不不回来了呢?
林检察官:
首先他只是口头上说借,其次即便是写了借条,借条上写了还款期限一万年,因为时间太长,很难认定有效,反而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
主持人:
那这三十万就算是打水漂了?
林检察官:
作为借条上的借款期限,应该是时间越短越好,如果是为了获得更多利息而拉长期限的话,则应当加上个人担保,最后给大家一句忠告:感情归感情,借钱的话最好还是要白纸黑子写清楚!
听完马律师的分析
小伙伴们是否清晰了呢?
不妨让我们看看
真实情况下
法院究竟是怎么判的吧
1)法院:“借一万年”应认定为赠与
相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勇向李媛支付30万元后,双方通过微信分别作出了意思表示。李媛主动要求出具借条,但张勇用“加个期限一万年”的表述予以拒绝。因此,双方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未能达成合意。该30万元款项已实际给付,李媛接受款项后,张勇明确表示借一万年,应认定为不具有要求归还的意思,应认定为赠与。
张勇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李媛同居,同居期间致李媛怀孕流产,在解除同居关系后又要求返还赠与的款项,其行为违背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原则。李媛曾表示卖房也要还款,但张勇又要求继续作为保证金,对于返还,双方也未达成一致。因此,张勇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驳回张勇诉请。
2)张勇不服提起上诉,苏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对于网友们普遍讨论度较高的
“夫妻共同财产”
以及
“老婆去追讨肯定能要的回来”
等等说法
小编特意再次咨询了马律师
也搜集了相关法律解释
供大家参考
3)能否要回配偶赠与“小三”的财物?
首先要明确“小三”的概念,最高法院对于“小三”的相关解释是:“社会现实中的婚外同居情况十分复杂,有些是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同居的,而由于我国目前婚姻登记信息未能全国联网且并不对个人查询,造成有些是不知道对方有配偶,也就是‘被小三’情况也客观存在。
简单的条文难以涵盖如此复杂的问题,所以对于此类问题的解决目前仍给法官自由裁量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因此,在法律上是不存在“小三”的相关条款的,但是在民间“小三”是被定义成“插入已婚家庭的第三者”,那么如果你的婚姻被小三插足,而配偶在与“小三”同居期间赠与的相关财物能不能被追回呢?
根据赠与的相关规定,一般行使撤销权要在一定的情形下,若是不符合法定的相关情形,则不能任意的撤销赠与,但是作为被出轨的一方不仅出现情感的背叛,更出现金钱的“背叛”。
究竟能否追回,要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无法要回。
如果夫妻双方有就婚内财产处分做相应约定的,也就是通常说的签了财产协议的,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另一方就可能不能在按照规定追回钱财了。因为通过协议形式约定的财产,夫妻一方的权限受限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自然不能追回其赠与出去的东西。
2、全部要回。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财产,除有特殊规定外,应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利。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应为无效行为。
无偿赠与“小三”财产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共同财产,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而且由于第三者是无偿取得财产,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甚至多数情况下这种赠与是违反公序良俗、挑战道德底线、需要谴责的行为。因此,赠与“小三”财产行为理当认定无效。
还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共同拥有的财产,在共有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是不应该分割的,对于出轨方擅自无偿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除非无过错方提出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要求,过错方是无权主张分割的。
所以,无过错配偶方完全有理由要求“小三”返还受赠的全部财产,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也应当支持全部返还。
3、要回一半。
《民法典》中有明确个人的财产权利,认为出轨一方有自由处分属于自己那一部分财产的绝对权利,尽管有些没有顾忌和尊重社会公德,但由于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赠与属于自己部分财产的行为没有损害到其配偶的利益,所以赠与只是部分无效。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