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莱芜第二实验小学晓葫芦中队组织全体队员参加由济南市人民医院开展的“关注青少年健康,让孩子拥有‘挺拔人生’公益健康筛查活动”。通过科普讲座,体格检查等活动让队员们了解并掌握一些保护脊柱健康的方法及预防脊柱疾病的注意事项,为自己身体健康保驾护航。#莱芜# #莱芜教育# #关注青少年健康#
#泉城关注#【济南市9人6集体获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9月21日,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表彰大会举行,我市9名公务员、6个公务员集体受到表彰。
济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褚洪泉;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就业促进科)科长王畅;商河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黄玮;济南市黄河滩区脱贫迁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空天信息产业推进组(黄河滩区迁建推进组)副组长、三级调研员史晓楠;济南市长清区孝里街道四级主任科员、团工委书记、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王娟;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纪桂玉;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韩彬;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王明;济南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机关秘书处二级主任科员周长胜获得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处、济南市省市一体化推进济南加快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陡沟人民法庭、济南市钢城区民政局、济南市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街道办事处获得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我市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覆盖市县乡不同层面,涵盖民生保障、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营商环境等多个领域,是各个领域的先锋楷模,充分彰显了济南市公务员队伍忠于职守、担当作为的时代风采。来源:济南日报
济南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副支队长褚洪泉;济南市槐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和调解仲裁科(就业促进科)科长王畅;商河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党组成员、三级主任科员黄玮;济南市黄河滩区脱贫迁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空天信息产业推进组(黄河滩区迁建推进组)副组长、三级调研员史晓楠;济南市长清区孝里街道四级主任科员、团工委书记、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副主任王娟;济南市章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纪桂玉;平阴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韩彬;济南市莱芜区牛泉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王明;济南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机关秘书处二级主任科员周长胜获得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
济南市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农民工服务处、济南市省市一体化推进济南加快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综合协调组、济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陡沟人民法庭、济南市钢城区民政局、济南市天桥区工人新村南村街道办事处获得山东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称号。
我市受表彰的个人和集体,覆盖市县乡不同层面,涵盖民生保障、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社会治理、新旧动能转换、优化营商环境等多个领域,是各个领域的先锋楷模,充分彰显了济南市公务员队伍忠于职守、担当作为的时代风采。来源:济南日报
【#济南通报乘出租65公里花719元#】日前,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联合济南市公安局开展为期100天的全市出租汽车市场打非治违“雷霆”专项整治行动。9月21日,相关部门通报工作情况,内容如下:
2022年9月7日,网络出现“济南打新能源出租65公里花700多元”舆情,引发社会关注。
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看到舆情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涉事车辆鲁AF36967为山东通达出租公司平阴分公司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2022年8月31日,驾驶员刘某在济南西站搭载乘客王某至山东现代学院,行驶里程65公里,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刘某以“公里数越远,打表数越贵”、还有回空费和高速通行费等理由分两次收取王某乘车费用350元和369元,总计719元。
驾驶员刘某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异地经营。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实施了“一案双罚”,对山东通达出租平阴公司“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刘某“非本市出租汽车在本市运营”、“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两项违法行为累计做出了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备注:关于通报中所提及的“非本市出租汽车在本市运营”一项,每辆出租车注册运营许可范围的不同,超出许可规定的范围则判定为此项。)
2022年9月7日,网络出现“济南打新能源出租65公里花700多元”舆情,引发社会关注。
济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看到舆情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涉事车辆鲁AF36967为山东通达出租公司平阴分公司新能源巡游出租汽车,2022年8月31日,驾驶员刘某在济南西站搭载乘客王某至山东现代学院,行驶里程65公里,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刘某以“公里数越远,打表数越贵”、还有回空费和高速通行费等理由分两次收取王某乘车费用350元和369元,总计719元。
驾驶员刘某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异地经营。依据《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实施了“一案双罚”,对山东通达出租平阴公司“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违法行为做出了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刘某“非本市出租汽车在本市运营”、“出租汽车驾驶员未按规定出具税务部门监制的专用发票”两项违法行为累计做出了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备注:关于通报中所提及的“非本市出租汽车在本市运营”一项,每辆出租车注册运营许可范围的不同,超出许可规定的范围则判定为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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