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诈骗花样翻新 防范“共享屏幕”骗局还需双管齐下
一方面,不法团伙日益走向公司化、专业化,产业链式的新型诈骗模式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两卡”监管上的漏洞和“共享屏幕”在安全设置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隐患,也让诈骗分子钻了空子。
朱克力 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新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
“你涉嫌洗黑钱,请你配合调查……”当“公检法人员”打来电话,要求你“共享屏幕”,并“指导”你转账至安全账户时,千万不要相信!因为这是诈骗新套路。
据媒体报道,日前,一种借助“共享屏幕”围猎受害者的新型诈骗手段正在兴起,因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受害者往往会放松警惕,导致上当受骗。原本是互联网应用场景的“共享屏幕”,却被诈骗分子用于诈骗,并为诈骗行为披上了隐形外衣。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借助互联网科技的最新成果,不断变换出新形式。在对网络诈骗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如何避免技术被恶意利用,是互联网时代一个不容回避的命题。
“共享屏幕”诈骗暴露监管漏洞
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配合处理、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指导贷款提额、冒充客服人员操作退款申请……在警方的披露中,诈骗分子的借口五花八门。由于提前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诈骗分子在初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后,诱导当事人进入手机“共享屏幕”模式,并且“手把手指导操作”。
由于“共享屏幕”相当于开启了手机的录屏功能,它会把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全都记录下来,并同步让对方看到。这就意味着,你输入的银行卡号、密码和验证码等重要信息,都能被诈骗分子轻松捕获。然后,对方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转走你银行卡里的资金。
大部分人会以为,现在手机卡和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都实名制了,警方可以顺藤摸瓜迅速破案,把被诈骗的钱财追回来。然而事实上,诈骗分子使用的手机卡号和银行账户几乎都是从非法渠道购买来的。而且,大部分诈骗分子也是通过境外远程操控诈骗,通过“实名不实人”的“两卡”和警方“躲猫猫”,这为警方的追查打击带来了巨大干扰。
实名制的手机卡和银行卡是如何落到诈骗分子手中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教授分析,有一些手机卡在实名制之前就已经存在,电信企业早先也办理了一些非实名制的虚拟卡,这些手机卡可能通过种种非法途径落到了诈骗分子手上,成为他们的作恶工具。银行卡的出处也有多种可能,有经实名注册后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流入市场的,但也不排除个别银行职员为牟利而违规办理的情况。
“像‘共享屏幕’诈骗这类披着科技外衣的行为之所以屡屡得逞,首先就在于不法团伙利用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新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朱克力直言,一方面,不法团伙日益走向公司化、专业化,产业链式的新型诈骗模式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两卡”监管上的漏洞和“共享屏幕”在安全设置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隐患,也让诈骗分子钻了空子。
网络诈骗仅靠升级法规还不够
如何才能让诈骗分子无处遁形?
盘和林说,“共享屏幕”虽然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模式,但实际上,受害者并非因为科技而受骗,而是诈骗分子利用了受害者不熟悉“共享屏幕”功能的特点,对其进行诱导和诈骗。本质上,这和以往的电话诈骗和短信诈骗并没有两样。因此,对一些不熟悉互联网的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让他们与时俱进了解数字技术,提升反网络诈骗的意识。
在中铁八局三公司的工地上,各种反诈骗的宣传深受农民工的欢迎;在贵州省贵阳综保区,党员干部走上街头宣传反诈骗;警方的反诈骗提示,更是一场防范诈骗的及时雨……
近年来,针对网络诈骗,公检法的打击力度空前。据统计,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网络犯罪14.2万人,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3万名,拦截诈骗电话1.4亿个、诈骗短信8.7亿条,为群众直接避免经济损失1200亿元,可谓战果累累。
为了斩断手机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公安部会同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剑指非法出租、出售“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自去年10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2.7万个,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查处金融机构和通信企业内部人员1000余名。
“‘断卡’行动逐渐扫清了‘实名制’的死角,大大挤压了电信诈骗的空间,同时产生了极大的震慑效果,从根本上遏制住了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发势态。”盘和林说,“严打”的同时,社会需要织密一张综合防控网。
不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石蓉表示,仅仅依靠打击并不能彻底解决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有关行业监管、治理和全社会的防范宣传力度还需加大,才能齐抓共管形成“全国一盘棋”。
需要堵住技术和管理两个漏洞
科技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数字科技在为人们带来多场景生活便利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共享屏幕”为人们敲响了“科技向善”的警钟。
《科技向善白皮书2020》认为,“科技向善”有两重含义,一是实现技术为善,二是避免技术作恶。技术不是万能的,本身或许无所谓善恶。从根本上说,一切对技术作恶和被滥用的担忧,都应该用法治手段来解决。
朱克力认为,由于电信诈骗具有非接触式、远程作案的特点,既能一对一地施展骗术,又能利用伪基站、任意改号软件展开“模糊轰炸”,其专业化、组织化、团伙化的程度非常高,决定了反电信网络诈骗势必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从动态监测到全链条打击,从有效反制到联防联控,都需要久久为功,尤其需要筑牢法治保障。
近年来,国家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强化跨地域跨部门协作、加强“实名制”等关键治理环节……让人欣喜的是,目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有了法治护航,还需科技给力。
朱克力表示,在信息全球化、科技全球化、犯罪全球化的今天,“共享屏幕”之类的电信诈骗,无疑给监管和执法部门带来新挑战,也让社会公众面临新威胁。“但我们应当相信‘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既然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新技术实施诈骗,我们同样可以充分利用通信、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堵住诈骗漏洞,以雷霆之势高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各类演化的新型犯罪。”
“金融机构在‘实名制’上要加强监管,避免非法‘两卡’流入市场,同时,我们在支付环节也需要更多地运用刷脸、指纹等生物认证手段。”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说,就“共享屏幕”诈骗而言,需要堵住技术和管理两个漏洞。
在朱克力看来,数字经济时代,要答好“科技向善”这道命题,除了企业的自律和监管的加强之外,我们还需要坚持以技术为矛、数据为盾,充分运用数据融合、数据驱动、数据共享的理念和方法,加快推进建设大数据反诈的长效机制,深入巩固常态化治理成效,不断提升公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科技日报
一方面,不法团伙日益走向公司化、专业化,产业链式的新型诈骗模式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两卡”监管上的漏洞和“共享屏幕”在安全设置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隐患,也让诈骗分子钻了空子。
朱克力 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新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
“你涉嫌洗黑钱,请你配合调查……”当“公检法人员”打来电话,要求你“共享屏幕”,并“指导”你转账至安全账户时,千万不要相信!因为这是诈骗新套路。
据媒体报道,日前,一种借助“共享屏幕”围猎受害者的新型诈骗手段正在兴起,因其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受害者往往会放松警惕,导致上当受骗。原本是互联网应用场景的“共享屏幕”,却被诈骗分子用于诈骗,并为诈骗行为披上了隐形外衣。
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形形色色的网络诈骗借助互联网科技的最新成果,不断变换出新形式。在对网络诈骗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如何避免技术被恶意利用,是互联网时代一个不容回避的命题。
“共享屏幕”诈骗暴露监管漏洞
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配合处理、冒充银行工作人员指导贷款提额、冒充客服人员操作退款申请……在警方的披露中,诈骗分子的借口五花八门。由于提前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了当事人的基本信息,诈骗分子在初步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后,诱导当事人进入手机“共享屏幕”模式,并且“手把手指导操作”。
由于“共享屏幕”相当于开启了手机的录屏功能,它会把屏幕上显示的内容全都记录下来,并同步让对方看到。这就意味着,你输入的银行卡号、密码和验证码等重要信息,都能被诈骗分子轻松捕获。然后,对方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地转走你银行卡里的资金。
大部分人会以为,现在手机卡和银行卡(以下简称“两卡”)都实名制了,警方可以顺藤摸瓜迅速破案,把被诈骗的钱财追回来。然而事实上,诈骗分子使用的手机卡号和银行账户几乎都是从非法渠道购买来的。而且,大部分诈骗分子也是通过境外远程操控诈骗,通过“实名不实人”的“两卡”和警方“躲猫猫”,这为警方的追查打击带来了巨大干扰。
实名制的手机卡和银行卡是如何落到诈骗分子手中的?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教授分析,有一些手机卡在实名制之前就已经存在,电信企业早先也办理了一些非实名制的虚拟卡,这些手机卡可能通过种种非法途径落到了诈骗分子手上,成为他们的作恶工具。银行卡的出处也有多种可能,有经实名注册后被盗窃或因其他原因流入市场的,但也不排除个别银行职员为牟利而违规办理的情况。
“像‘共享屏幕’诈骗这类披着科技外衣的行为之所以屡屡得逞,首先就在于不法团伙利用了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新经济智库首席研究员朱克力直言,一方面,不法团伙日益走向公司化、专业化,产业链式的新型诈骗模式层出不穷;另一方面,“两卡”监管上的漏洞和“共享屏幕”在安全设置和隐私保护等方面的隐患,也让诈骗分子钻了空子。
网络诈骗仅靠升级法规还不够
如何才能让诈骗分子无处遁形?
盘和林说,“共享屏幕”虽然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模式,但实际上,受害者并非因为科技而受骗,而是诈骗分子利用了受害者不熟悉“共享屏幕”功能的特点,对其进行诱导和诈骗。本质上,这和以往的电话诈骗和短信诈骗并没有两样。因此,对一些不熟悉互联网的农民工、老年人、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让他们与时俱进了解数字技术,提升反网络诈骗的意识。
在中铁八局三公司的工地上,各种反诈骗的宣传深受农民工的欢迎;在贵州省贵阳综保区,党员干部走上街头宣传反诈骗;警方的反诈骗提示,更是一场防范诈骗的及时雨……
近年来,针对网络诈骗,公检法的打击力度空前。据统计,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网络犯罪14.2万人,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25.6万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6.3万名,拦截诈骗电话1.4亿个、诈骗短信8.7亿条,为群众直接避免经济损失1200亿元,可谓战果累累。
为了斩断手机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公安部会同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开展“断卡”行动,剑指非法出租、出售“两卡”的违法犯罪行为。自去年10月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累计打掉涉“两卡”违法犯罪团伙2.7万个,查处违法犯罪嫌疑人45万名,查处金融机构和通信企业内部人员1000余名。
“‘断卡’行动逐渐扫清了‘实名制’的死角,大大挤压了电信诈骗的空间,同时产生了极大的震慑效果,从根本上遏制住了电信诈骗案件的高发势态。”盘和林说,“严打”的同时,社会需要织密一张综合防控网。
不过,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政委石蓉表示,仅仅依靠打击并不能彻底解决新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问题,有关行业监管、治理和全社会的防范宣传力度还需加大,才能齐抓共管形成“全国一盘棋”。
需要堵住技术和管理两个漏洞
科技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数字科技在为人们带来多场景生活便利的同时,一些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共享屏幕”为人们敲响了“科技向善”的警钟。
《科技向善白皮书2020》认为,“科技向善”有两重含义,一是实现技术为善,二是避免技术作恶。技术不是万能的,本身或许无所谓善恶。从根本上说,一切对技术作恶和被滥用的担忧,都应该用法治手段来解决。
朱克力认为,由于电信诈骗具有非接触式、远程作案的特点,既能一对一地施展骗术,又能利用伪基站、任意改号软件展开“模糊轰炸”,其专业化、组织化、团伙化的程度非常高,决定了反电信网络诈骗势必是一场攻坚战、持久战。从动态监测到全链条打击,从有效反制到联防联控,都需要久久为功,尤其需要筑牢法治保障。
近年来,国家全面落实打防管控各项措施、强化跨地域跨部门协作、加强“实名制”等关键治理环节……让人欣喜的是,目前,《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草案)》已经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公开征求意见。
有了法治护航,还需科技给力。
朱克力表示,在信息全球化、科技全球化、犯罪全球化的今天,“共享屏幕”之类的电信诈骗,无疑给监管和执法部门带来新挑战,也让社会公众面临新威胁。“但我们应当相信‘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既然不法分子可以利用新技术实施诈骗,我们同样可以充分利用通信、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科技手段堵住诈骗漏洞,以雷霆之势高效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和各类演化的新型犯罪。”
“金融机构在‘实名制’上要加强监管,避免非法‘两卡’流入市场,同时,我们在支付环节也需要更多地运用刷脸、指纹等生物认证手段。”数字经济智库高级研究员、中钢经济研究院首席研究员胡麒牧说,就“共享屏幕”诈骗而言,需要堵住技术和管理两个漏洞。
在朱克力看来,数字经济时代,要答好“科技向善”这道命题,除了企业的自律和监管的加强之外,我们还需要坚持以技术为矛、数据为盾,充分运用数据融合、数据驱动、数据共享的理念和方法,加快推进建设大数据反诈的长效机制,深入巩固常态化治理成效,不断提升公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
来源:科技日报
#网警说案#【警惕二手闲置品交易骗局,台州一闲鱼卖家被骗6000元!】
闲置物品卖给有需要的人,本是互利互惠的好事,可最近发生的事情却让小陈郁闷不已。
11月7日,在家休息的小陈被抖动的手机吵醒,发现自己在闲鱼上挂卖的物品被人拍下,但是对方称小陈没有开通消费者保障,导致资金被冻结,无法完成交易,要求小陈缴纳押金,并发来了一个银行卡号,一时糊涂的小陈没多想便照对方的要求进行了操作,可转账成功之后,对方又以另一个理由要求转账,小陈突然醒悟,想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随即报警,共损失6000元。
#台州网警•网络安全天天学#网警提醒:在闲鱼网上进行交易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正规网站上的操作流程,任何不能下单、支付或店铺权限有问题诱导卖家进行转账或其他不符合平台规定的行为都是诈骗。
闲置物品卖给有需要的人,本是互利互惠的好事,可最近发生的事情却让小陈郁闷不已。
11月7日,在家休息的小陈被抖动的手机吵醒,发现自己在闲鱼上挂卖的物品被人拍下,但是对方称小陈没有开通消费者保障,导致资金被冻结,无法完成交易,要求小陈缴纳押金,并发来了一个银行卡号,一时糊涂的小陈没多想便照对方的要求进行了操作,可转账成功之后,对方又以另一个理由要求转账,小陈突然醒悟,想到自己可能遭遇了诈骗,随即报警,共损失6000元。
#台州网警•网络安全天天学#网警提醒:在闲鱼网上进行交易时,一定要仔细阅读正规网站上的操作流程,任何不能下单、支付或店铺权限有问题诱导卖家进行转账或其他不符合平台规定的行为都是诈骗。
没有达成借贷合意,民间借贷关系不成立?(找错请求权基础,又说错了话,岂能不败诉!)
【案例】:
案情:2012 年 6 月,A 公司将 300 万元汇款至 B 个人账户。B称其银行卡由C 控制并使用。A 公司陈述:A 公司听C说其公司员工B需要借钱,且C说B会还利息,C 将 B 银行账号告诉了 A 公司,之后 C 说带 A 公司去找 B 打借条但一直未实现;A 公司并不认识 B,没有跟 B 见过面或通过电话。现 A 公司诉请B归还借款 300 万元并按照每月 2% 的标准支付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
A 公司与 B 之间有银行转账凭证,所以对 A 公司与 B 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予以确认,但认为 A 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对借款期限及借款 利息进行约定。一审法院判决:B 偿还 A 公司借款 300 万元,驳回 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B 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A 公司持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主张其与B 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应首先推定A公司与 B 之间借贷关系成立,然后由B 进行抗辩。虽然 B 主张其银行卡由 C 控制并使用,但是 B的抗辩证明力较弱,尚不能使 A 公司关于借贷关系的主张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本案关键之处在于,A 公司自认其并不认识 B,双方之间没有见过面或通过电话,而是C 向 A 公司表达了 B 的借款需求,即A 公司已自认其与 B 之间并未达成直接的借款合意,B 与 C之间也不构成表见代理的关系。A 公司主张的与 B 之间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并未成立,A 公司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诉讼错误。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A 公司的起诉。
#以案说法# #打官司# #民间借贷# #普法课堂# #新星v计划# #法治微课堂#
【案例】:
案情:2012 年 6 月,A 公司将 300 万元汇款至 B 个人账户。B称其银行卡由C 控制并使用。A 公司陈述:A 公司听C说其公司员工B需要借钱,且C说B会还利息,C 将 B 银行账号告诉了 A 公司,之后 C 说带 A 公司去找 B 打借条但一直未实现;A 公司并不认识 B,没有跟 B 见过面或通过电话。现 A 公司诉请B归还借款 300 万元并按照每月 2% 的标准支付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
A 公司与 B 之间有银行转账凭证,所以对 A 公司与 B 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予以确认,但认为 A 公司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双方对借款期限及借款 利息进行约定。一审法院判决:B 偿还 A 公司借款 300 万元,驳回 A公司其他诉讼请求。B 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A 公司持有金融机构转账凭证主张其与B 之间存在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应首先推定A公司与 B 之间借贷关系成立,然后由B 进行抗辩。虽然 B 主张其银行卡由 C 控制并使用,但是 B的抗辩证明力较弱,尚不能使 A 公司关于借贷关系的主张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本案关键之处在于,A 公司自认其并不认识 B,双方之间没有见过面或通过电话,而是C 向 A 公司表达了 B 的借款需求,即A 公司已自认其与 B 之间并未达成直接的借款合意,B 与 C之间也不构成表见代理的关系。A 公司主张的与 B 之间民间借贷的法律关系并未成立,A 公司以民间借贷为由提起诉讼错误。二审法院裁定:撤销一审判决,驳回A 公司的起诉。
#以案说法# #打官司# #民间借贷# #普法课堂# #新星v计划# #法治微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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