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筒]@德阳名厨 “德阳名菜”评选活动开启,等你来报名[围观]】旌阳的干锅、绵竹的酒,罗江的豆鸡买起走广汉的兔兔、中江的面,什邡的板鸭来一半……一说起德阳的美食,不少好吃嘴都按耐不住分享的欲望。3月16日,由德阳市商务局牵头主办的2021“味美四川,美味德阳”川派餐饮汇活动正式启动。本次活动从16日起,将持续到4月30日,将通过线上线下综合比拼,进行“名菜、名厨、名店、名小吃”评选,最终将依据分数评选出“德阳名菜”前10名,并将推荐到省商务厅,参加“100道天府名菜”评选活动。本次活动面向德阳各区市县所有餐饮企业和商户展开,特色菜商家提交相关材料即可网络报名,也可以就近到各区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报名,或是向德阳餐饮烹饪协会报名并提交资料。https://t.cn/A6tBzfKP
#公司法实务#
查阅权是股东固有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的(3)
黄某诉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6民终1422号民事判决书
保障股东知情权的充分行使,兼顾公司经营效率和经营秩序维护。在明确股东可聘请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查阅的同时,将保密义务一并告知。
本案对于黄某可查阅的内容,黄某请求注册会计师辅助查阅,鉴于查阅内容的专业性考量,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辅助进行,查阅时间地点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定;同时在说理部分强调辅助查阅资料的会计师,负有保密义务,若泄露通过辅助股东查阅获得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周章琳
查阅权是股东固有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的(3)
黄某诉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6民终1422号民事判决书
保障股东知情权的充分行使,兼顾公司经营效率和经营秩序维护。在明确股东可聘请中介机构执业人员辅助查阅的同时,将保密义务一并告知。
本案对于黄某可查阅的内容,黄某请求注册会计师辅助查阅,鉴于查阅内容的专业性考量,股东依据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查阅公司文件材料的,在该股东在场的情况下,可以由会计师辅助进行,查阅时间地点在判决主文中予以确定;同时在说理部分强调辅助查阅资料的会计师,负有保密义务,若泄露通过辅助股东查阅获得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周章琳
#公司法实务#
查阅权是股东固有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的(2)
黄某诉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6民终1422号民事判决书
从立法目的出发,对“不正当目的”进行合理认定。
本案争议之一为禾力公司认为黄某查阅目的存在不正当性是否成立的问题。
《公司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起前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按照该规定的列举情形,黄某作为公司股东并未有证据指向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但从该条文解读,虽然查阅权是股东固有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的,即不得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了作为查阅权共同申请人(同时又是黄某方的证人)现在就职的公司与禾力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具有相似性,同时结合公司列举的黄某与公司处于纠纷状态的证据,鉴于利益冲突,黄某对账簿的查阅具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或然性,结合该条第一、二种情形综合认定,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黄某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予支持。
查阅权是股东固有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的(2)
黄某诉四川省禾力建设工程检测鉴定咨询有限公司股东知情权案
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川06民终1422号民事判决书
从立法目的出发,对“不正当目的”进行合理认定。
本案争议之一为禾力公司认为黄某查阅目的存在不正当性是否成立的问题。
《公司法解释四》第八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有证据证明股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股东有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不正当目的’:
(一)股东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主营业务有实质性竞争关系业务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股东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三)股东在向公司提出查阅请求之日起前三年内,曾通过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
(四)股东有不正当目的的其他情形。”
本案中,按照该规定的列举情形,黄某作为公司股东并未有证据指向为了向他人通报有关信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但从该条文解读,虽然查阅权是股东固有的权利,权利的行使并非绝对的,即不得侵犯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提供的证据证明了作为查阅权共同申请人(同时又是黄某方的证人)现在就职的公司与禾力公司在经营范围上具有相似性,同时结合公司列举的黄某与公司处于纠纷状态的证据,鉴于利益冲突,黄某对账簿的查阅具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或然性,结合该条第一、二种情形综合认定,公司的抗辩理由成立,黄某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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