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和你在一起|商家恶意哄抬价格,怎么处理?】来看今天的《12345·和你在一起》,又要解答市民的哪些疑问和不解。又会带来哪些最新部门行动和要求。
·关于物资保供及价格
1、问:中秋国庆将至,期间的肉类供应是否有保障?
答:成都将于中秋国庆期间启动政府猪肉储备投放。为切实保障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猪肉市场供应,促进市场价格稳定,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成都市将在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分批次向市场投放部分政府冻猪肉储备,与国家、省投放猪肉储备工作形成合力。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关注猪肉市场动态,建议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保持正常出栏节奏,相关企业有序释放猪肉库存,增加市场供应,共同维护市场供应和价格秩序稳定。
2、问:商家恶意哄抬价格,怎么处理?
答:根据全市疫情形势及市场供需变化情况,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持续围绕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综合运用政策宣讲、提醒告诫、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强化价格监管,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重点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以及电商平台的巡查和价格监管。特别是市民反映问题较多的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密切监测各大生鲜电商的价格波动,督促平台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有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针对部分封控区域网购量极速增长的实际,及时发出行政提示,督促社区团购、同城配送等平台不得随意上调服务收费,不得借疫情之机上涨或哄抬物价,不得在平台标价之外额外收取跑路费等其他费用。
此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近期市民们通过各类渠道反映的价格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回应;对发现商家确有哄抬物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将持续重拳出击,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市民发现有价格违法线索,可以保留消费凭证,拨打12345举报.
·关于健康码及出行
1、问:为什么我的天府健康通健康码9月9日凌晨突然就变成黄码了?
答:天府健康通健康码会根据疾控部门流调信息和大数据推送,对风险人员进行“赋码”。一般来说,对病例的流调是一个持续工作,在此过程中,会根据病例排查陆续判定风险人员并赋红、黄码。在居家期间突然收到“天府健康通”被赋黄码的短信,有可能是因为您近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时空重叠。
同时,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要求,若您近期没有坚持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健康码也有可能被赋黄码。
2、问:市民被赋黄码该怎么办?
答:被赋黄码后,无需惊慌,请按照短信提示内容做好相关事项即可。
(1)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黄码人员不外出,不聚集、不扎堆。(2)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居家黄码人员不再到黄码定点检测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根据小区核酸检测安排,在小区内进行核酸检测,各小区将专门为黄码人员安排核酸检测时段。
特别提醒,单位和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问:被赋黄码人员有就医需求怎么办?
答: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小区登记报备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乘坐出租车自行、就近前往黄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属急重症患者可拔打120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会以疫情防控或没有核酸检测结果为由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就医结束后做好“两点一线”尽快返回居住地,并在小区登记销账。
4、问:申请了健康码的婴儿是否需要进行核酸检测,如果没有,是否会影响家庭成员的健康码?
答:目前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株具有传染性强、隐蔽性强等特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社区隐匿感染者、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重要手段之一。本轮全员核酸检测,对婴儿可不进行核酸检测,不会影响家庭成员的健康码。家庭成员应按照“应检必检”,不漏一人的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5、问: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等有关场所,若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和身份登记规定的如何处理?
答: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关于这些应该知晓
注意:公安部门发布拒绝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法律责任告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成都市公安局今天发布拒绝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责任告知。告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四、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本告知书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依法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帮助!在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对滞留在成都市的流动人员有这些救助服务措施。
滞留在成都市的流动人员需遵守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到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自愿接受救助的人员可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寻求救助;不愿入站救助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到属地建立的临时安置点接受临时庇护。其中,因务工无着、疫情等原因导致生活遇困和居无定所的滞留人员可向属地镇(街道)、社区寻求临时救助或帮助。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各区(市)县街面巡查工作组也将在辖区内开展动态式巡查摸排,滞留人员可向其寻求帮助。
流动人员可联系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社区求助,签署《临时救助申请承诺授权书》后,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社区将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包括发放救助金、实物救助、转介服务等。
如流浪乞讨人员发现人员,请立即拨打110或96009救助专线进行求助,也可引导和帮助其到就近的民政救助管理机构或发现地建立的临时安置点接受救助。目前,各区(市)县均建立了临时安置点,临时安置点配齐配全住宿、食品、饮水、消杀等设备设施,全力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居无定所流浪人员的基本生活。
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目前采取的措施是,由属地负责对街面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务工无着人员、生活遇困和居无定所的人员进行轨迹排查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及时转运收治;对核酸检测阴性人员,针对不同情况及需求做好分流。
变化!受疫情影响,我省9月份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有变化。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判,当前全省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为确保考试绝对安全,四川省将暂缓打印下载全省各考区客观题考试准考证。已经打印准考证,需要来川参加考试或者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暂缓安排出行。后续情况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公布,请密切关注四川省司法厅官网、“四川司法”微信公众号、12348四川法网等平台发布的公告或通知。
疫情当前,需要我们再加一把力,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这座城市,持续坚守和努力。
市民群众若有疑问,请拨打12345热线,也可通过成都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蓉城政事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反映。成都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广播每天早中晚,12345和你在一起,与你准时相见,你说我办,有问必答。
·关于物资保供及价格
1、问:中秋国庆将至,期间的肉类供应是否有保障?
答:成都将于中秋国庆期间启动政府猪肉储备投放。为切实保障中秋、国庆“两节”期间猪肉市场供应,促进市场价格稳定,按照国家、省相关工作安排,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成都市将在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分批次向市场投放部分政府冻猪肉储备,与国家、省投放猪肉储备工作形成合力。市发改委将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关注猪肉市场动态,建议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合理安排生产经营,保持正常出栏节奏,相关企业有序释放猪肉库存,增加市场供应,共同维护市场供应和价格秩序稳定。
2、问:商家恶意哄抬价格,怎么处理?
答:根据全市疫情形势及市场供需变化情况,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已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持续围绕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粮油肉蛋菜奶等生活必需品以及口罩、抗病毒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相关医疗器械等防疫用品,综合运用政策宣讲、提醒告诫、监督检查、行政处罚等措施,强化价格监管,全力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重点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超、农贸市场以及电商平台的巡查和价格监管。特别是市民反映问题较多的电商平台,市场监管部门密切监测各大生鲜电商的价格波动,督促平台积极履行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有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针对部分封控区域网购量极速增长的实际,及时发出行政提示,督促社区团购、同城配送等平台不得随意上调服务收费,不得借疫情之机上涨或哄抬物价,不得在平台标价之外额外收取跑路费等其他费用。
此外,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大执法力度。对于近期市民们通过各类渠道反映的价格问题,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快速回应;对发现商家确有哄抬物价、价外加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将持续重拳出击,坚决依法从快从严查处。市民发现有价格违法线索,可以保留消费凭证,拨打12345举报.
·关于健康码及出行
1、问:为什么我的天府健康通健康码9月9日凌晨突然就变成黄码了?
答:天府健康通健康码会根据疾控部门流调信息和大数据推送,对风险人员进行“赋码”。一般来说,对病例的流调是一个持续工作,在此过程中,会根据病例排查陆续判定风险人员并赋红、黄码。在居家期间突然收到“天府健康通”被赋黄码的短信,有可能是因为您近日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存在时空重叠。
同时,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对全员核酸检测工作的要求,若您近期没有坚持每日进行1次核酸检测,健康码也有可能被赋黄码。
2、问:市民被赋黄码该怎么办?
答:被赋黄码后,无需惊慌,请按照短信提示内容做好相关事项即可。
(1)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黄码人员不外出,不聚集、不扎堆。(2)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居家黄码人员不再到黄码定点检测医疗机构做核酸检测。请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根据小区核酸检测安排,在小区内进行核酸检测,各小区将专门为黄码人员安排核酸检测时段。
特别提醒,单位和个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3、问:被赋黄码人员有就医需求怎么办?
答:凭24小时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在小区登记报备后,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乘坐出租车自行、就近前往黄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属急重症患者可拔打120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机构不会以疫情防控或没有核酸检测结果为由拒诊、推诿或延误治疗。就医结束后做好“两点一线”尽快返回居住地,并在小区登记销账。
4、问:申请了健康码的婴儿是否需要进行核酸检测,如果没有,是否会影响家庭成员的健康码?
答:目前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株具有传染性强、隐蔽性强等特点,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快速发现社区隐匿感染者、有效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扩散的重要手段之一。本轮全员核酸检测,对婴儿可不进行核酸检测,不会影响家庭成员的健康码。家庭成员应按照“应检必检”,不漏一人的要求开展核酸检测。
5、问:疫情防控期间,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等有关场所,若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和身份登记规定的如何处理?
答: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关于这些应该知晓
注意:公安部门发布拒绝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法律责任告知!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成都市公安局今天发布拒绝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法律责任告知。告知如下: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二、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受隔离治疗、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时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协助强制执行。
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四、确诊病人、无症状感染者,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疑似病人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并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造成新型冠状病毒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疫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措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的规定,以袭警罪定罪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本告知书所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依法行使国家有关疫情防控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机关行使疫情防控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
帮助!在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对滞留在成都市的流动人员有这些救助服务措施。
滞留在成都市的流动人员需遵守社会面疫情防控措施,第一时间到就近核酸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持有24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且自愿接受救助的人员可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寻求救助;不愿入站救助的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可到属地建立的临时安置点接受临时庇护。其中,因务工无着、疫情等原因导致生活遇困和居无定所的滞留人员可向属地镇(街道)、社区寻求临时救助或帮助。全员核酸检测期间,各区(市)县街面巡查工作组也将在辖区内开展动态式巡查摸排,滞留人员可向其寻求帮助。
流动人员可联系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社区求助,签署《临时救助申请承诺授权书》后,急难发生地镇(街道)或社区将及时给予临时救助,包括发放救助金、实物救助、转介服务等。
如流浪乞讨人员发现人员,请立即拨打110或96009救助专线进行求助,也可引导和帮助其到就近的民政救助管理机构或发现地建立的临时安置点接受救助。目前,各区(市)县均建立了临时安置点,临时安置点配齐配全住宿、食品、饮水、消杀等设备设施,全力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和居无定所流浪人员的基本生活。
针对流浪乞讨人员疫情防控,目前采取的措施是,由属地负责对街面发现的流浪乞讨人员、务工无着人员、生活遇困和居无定所的人员进行轨迹排查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及时转运收治;对核酸检测阴性人员,针对不同情况及需求做好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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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相关部门正在研判,当前全省疫情形势依旧严峻复杂,为确保考试绝对安全,四川省将暂缓打印下载全省各考区客观题考试准考证。已经打印准考证,需要来川参加考试或者在省内其他市(州)参加考试的考生,请暂缓安排出行。后续情况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公布,请密切关注四川省司法厅官网、“四川司法”微信公众号、12348四川法网等平台发布的公告或通知。
疫情当前,需要我们再加一把力,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为这座城市,持续坚守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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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 济宁市通报疫情防控最新情况 抗击疫情进入吃紧胶着关键期】
9月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21场),并回答记者提问。
9月8日0时至24时,全市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系集中隔离点检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0例,46例系集中隔离点检出、3例高风险区检出和1例闭环管理的重点人员筛查检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1例。以上所有人员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观察治疗。昨天新划定2个高风险区、29个中风险区,都已经严格按风险级别落实了管控措施。本土确诊病例出院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24例。
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对阳性感染者的隔离救治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优质医疗力量和资源,制定了“一人一案”的诊疗方案,开展中西医结合对症治疗。经过定点医院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和护理,截至目前,共有2例确诊病例出院,31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对在院感染者的隔离治疗,将进一步落实个性化诊疗方案,全力以赴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在这里要特别感谢广大医护工作者。他们义无反顾地冲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为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明天(9月10日)就是中秋佳节了,每逢佳节倍思亲,大家都盼望着回家团圆和家人见面,但是当前全市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人员流动和聚集将增加疫情传播的风险。为确保大家的安康,我们呼吁在外地的济宁籍老乡就地过节,非必要不返济。大家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向亲朋好友传达节日问候和祝福,这既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更是对家乡最大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全市抗击疫情已进入非常吃紧、非常胶着的关键时期,虽然“降新增、防反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反弹、反复的风险。越是关键时刻,越要慎终如始,任何松懈麻痹和掉以轻心,都将使防疫成果前功尽弃、荡然无存。市委市政府知道,从疫情发生的那一天起,广大市民朋友都盼望着重新回到正常生活轨道,这段时间大家都在为这一目标辛勤努力,但这一切都必须以疫情彻底清零为前提。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再忍耐一下,再坚持一下,继续一如既往地积极支持配合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争取早日恢复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济宁广播电视台记者: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服务群众的购药基本需求?采取了哪些措施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
侯典峰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书记、局长
疫情发生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关切,加强市、区执法联动,服务群众的日常购药需求,全力为广大市民朋友保“价”护航。市场监管部门在服务群众购药需求、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等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在服务群众日常购药需求方面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群众提供线下代购药品和线上售药服务2种方式,群众有购药需求可通过电话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在就近药店代买或者通过线上下单购买。
①线下购药方式为:购药人电话联系社区人员后,由社区工作人员或小区志愿者到就近药店代购取药送至购药人家中。
②线上购药方式为:线上下单后,外卖快递人员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将所购药品送至指定小区(社区)门口,由小区(社区)工作人员或小区志愿者送至购药者家中。对于慢病处方药,需要填写购药委托书。药店销售药品必须按照GSP规定,打印购药小票。
下一步,一是逐步增加在营药店数量;二是协调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药店工作人员尽快到岗到位,服务群众用药需求;三是加强日常巡查,严格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守牢药店疫情防控底线的同时,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四是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落实对药店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二、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方面
完善价格监管配套措施,紧急与发改、商务等部门会商出台价格监管(疫情期间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防疫物资与生活必需品实行涨价幅度控制,进一步明确哄抬价格的执法标准和依据,围绕精准供应配送、价格备案、明码标价等方面,规范保供物资“配送包”价格行为。
加强价格监管政策宣传,持续向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经营商户发布提醒告诫函,督促履行主体责任,避免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保持价格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粮、油、肉、蛋、奶、蔬果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重要防疫用品的价格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343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758家,现场纠正不规范价格行为23起,立案7起。
再次提醒全市广大经营者,要认真遵守《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做到明码标价。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有诉必查、违法必究,切实稳定全市市场价格秩序。
济宁日报记者:在全民抗击疫情的当下,仍有个别人员利用互联网编造涉疫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实施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对此,请问公安机关采取了什么应对打击措施?
乔培战
济宁市公安局
党委副书记、政委
本轮疫情以来,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众志成城,共抗疫情,维护了良好的网上网下秩序。但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也发现,个别人员通过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编造涉疫虚假信息,甚至利用疫情实施网络诈骗活动,引发群众恐慌、不满,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对这些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亮剑攻坚、依法打击,8月30日以来,共发现处置涉疫不实信息185条,行政拘留23人,行政罚款8人。
在此通报两起案例:
9月6日,任城区杨某某组建“济宁蔬菜水果熟食配送群”,谎称可以“全城配送”,骗取群内成员1000余元。目前,杨某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9月8日,高新区曹某某编造某蔬菜大市场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所有超市不得销售等涉疫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内散布,造成群众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目前曹某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当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共创清朗的网络空间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的同时,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关注官方平台发布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涉疫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实施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在此,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检举揭发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好我市疫情防控良好秩序。
来源 | 济宁发布
9月9日上午,市政府新闻办组织召开济宁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21场),并回答记者提问。
9月8日0时至24时,全市报告新增本土确诊病例1例,系集中隔离点检出。新增本土无症状感染者50例,46例系集中隔离点检出、3例高风险区检出和1例闭环管理的重点人员筛查检出。无症状感染者转为确诊病例1例。以上所有人员均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隔离观察治疗。昨天新划定2个高风险区、29个中风险区,都已经严格按风险级别落实了管控措施。本土确诊病例出院1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24例。
疫情发生以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对阳性感染者的隔离救治作为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集中优质医疗力量和资源,制定了“一人一案”的诊疗方案,开展中西医结合对症治疗。经过定点医院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和护理,截至目前,共有2例确诊病例出院,31例无症状感染者解除医学观察。对在院感染者的隔离治疗,将进一步落实个性化诊疗方案,全力以赴做好医疗救治工作。在这里要特别感谢广大医护工作者。他们义无反顾地冲在疫情防控的第一线,为守护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作出了突出的贡献。
明天(9月10日)就是中秋佳节了,每逢佳节倍思亲,大家都盼望着回家团圆和家人见面,但是当前全市的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人员流动和聚集将增加疫情传播的风险。为确保大家的安康,我们呼吁在外地的济宁籍老乡就地过节,非必要不返济。大家可以通过电话、短信、微信、视频等方式向亲朋好友传达节日问候和祝福,这既是对自己和家人的负责,更是对家乡最大的关心和支持。
目前,全市抗击疫情已进入非常吃紧、非常胶着的关键时期,虽然“降新增、防反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依然存在反弹、反复的风险。越是关键时刻,越要慎终如始,任何松懈麻痹和掉以轻心,都将使防疫成果前功尽弃、荡然无存。市委市政府知道,从疫情发生的那一天起,广大市民朋友都盼望着重新回到正常生活轨道,这段时间大家都在为这一目标辛勤努力,但这一切都必须以疫情彻底清零为前提。希望广大市民朋友再忍耐一下,再坚持一下,继续一如既往地积极支持配合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共同巩固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争取早日恢复到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现场答记者问环节
济宁广播电视台记者: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如何服务群众的购药基本需求?采取了哪些措施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
侯典峰
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党组书记、局长
疫情发生以来,市市场监管局聚焦群众关切,加强市、区执法联动,服务群众的日常购药需求,全力为广大市民朋友保“价”护航。市场监管部门在服务群众购药需求、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等方面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在服务群众日常购药需求方面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群众提供线下代购药品和线上售药服务2种方式,群众有购药需求可通过电话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在就近药店代买或者通过线上下单购买。
①线下购药方式为:购药人电话联系社区人员后,由社区工作人员或小区志愿者到就近药店代购取药送至购药人家中。
②线上购药方式为:线上下单后,外卖快递人员在全面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前提下,将所购药品送至指定小区(社区)门口,由小区(社区)工作人员或小区志愿者送至购药者家中。对于慢病处方药,需要填写购药委托书。药店销售药品必须按照GSP规定,打印购药小票。
下一步,一是逐步增加在营药店数量;二是协调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药店工作人员尽快到岗到位,服务群众用药需求;三是加强日常巡查,严格督促药店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在守牢药店疫情防控底线的同时,保障群众用药需求;四是督促药品零售企业连锁总部落实对药店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
二、在严厉打击哄抬物价行为方面
完善价格监管配套措施,紧急与发改、商务等部门会商出台价格监管(疫情期间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防疫物资与生活必需品实行涨价幅度控制,进一步明确哄抬价格的执法标准和依据,围绕精准供应配送、价格备案、明码标价等方面,规范保供物资“配送包”价格行为。
加强价格监管政策宣传,持续向大型商超、农贸市场、电商平台等经营商户发布提醒告诫函,督促履行主体责任,避免市场价格出现大幅波动。
保持价格监管执法高压态势,持续加大对粮、油、肉、蛋、奶、蔬果等重要民生商品和口罩、消毒液等重要防疫用品的价格检查,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查处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343人次,检查各类经营主体758家,现场纠正不规范价格行为23起,立案7起。
再次提醒全市广大经营者,要认真遵守《价格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遵循公平、合理和诚实信用原则,自觉做到明码标价。同时,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及时拨打12345热线,投诉举报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有诉必查、违法必究,切实稳定全市市场价格秩序。
济宁日报记者:在全民抗击疫情的当下,仍有个别人员利用互联网编造涉疫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实施网络诈骗等违法行为,对此,请问公安机关采取了什么应对打击措施?
乔培战
济宁市公安局
党委副书记、政委
本轮疫情以来,广大市民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众志成城,共抗疫情,维护了良好的网上网下秩序。但是,公安机关在工作中也发现,个别人员通过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等,编造涉疫虚假信息,甚至利用疫情实施网络诈骗活动,引发群众恐慌、不满,造成群众财产损失,干扰了疫情防控工作的正常秩序。对这些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亮剑攻坚、依法打击,8月30日以来,共发现处置涉疫不实信息185条,行政拘留23人,行政罚款8人。
在此通报两起案例:
9月6日,任城区杨某某组建“济宁蔬菜水果熟食配送群”,谎称可以“全城配送”,骗取群内成员1000余元。目前,杨某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处罚。
9月8日,高新区曹某某编造某蔬菜大市场出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所有超市不得销售等涉疫虚假信息,并在微信群内散布,造成群众恐慌,扰乱了公共秩序。目前曹某某已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处罚。
当前,正是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共创清朗的网络空间是每位公民的责任和义务。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做好个人安全防护的同时,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关注官方平台发布的疫情信息,不信谣、不传谣。对于编造涉疫虚假信息、散布谣言、实施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在此,也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检举揭发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好我市疫情防控良好秩序。
来源 | 济宁发布
高级感爆棚的微信状态短句
1.我们坐在岩石上看海。
2.我生性自由,你不够爱我,是抓不住我的。
3.再见这个词是期待还是遗憾。
4.别把青春困在爱里。
5.因为不懂你,所以试着去懂你的星座。
6.沿着旧地图找不到新大陆。
7.有机会见面的话就从一束花开始吧。
8.一个人吧,有自由,有花,有音乐
9.不想成为任何人的一时之需。
10.希望这份爱意撑过每个四季。
11.撕开云雾,我就是光。
12.少女的心中充满光和爱。
13.都说骗人是小狗,可是小狗才不会骗人。
14.路过的风有没有告诉你,有个人很想你。
15.爱是需要见面的。
16.祝我们好在朝朝暮暮
1.我们坐在岩石上看海。
2.我生性自由,你不够爱我,是抓不住我的。
3.再见这个词是期待还是遗憾。
4.别把青春困在爱里。
5.因为不懂你,所以试着去懂你的星座。
6.沿着旧地图找不到新大陆。
7.有机会见面的话就从一束花开始吧。
8.一个人吧,有自由,有花,有音乐
9.不想成为任何人的一时之需。
10.希望这份爱意撑过每个四季。
11.撕开云雾,我就是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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