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看病人车故障,急!民警迅速帮解困,暖!】#喜迎二十大 忠诚保平安##我为群众办实事##吉林公安#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巡逻三大队执勤民警在敦化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停在了收费站站口外的车道上,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男子正拿着手机焦急地在车旁徘徊,过往车辆纷纷减速避让,十分危险,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询问情况。
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李某准备去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看望生病的故友,无奈还没上高速车右后轮轮胎没有了气压,车辆逐渐失去平衡导致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无奈只好将车停在车道上,而李某不知该如何更换轮胎,并不炎热的天气李某急的满头大汗,无助之际遇到了民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做好安全防护,用警车内的工具以最快的速度帮助驾驶员换好了备胎,车辆重新启动。临行前,民警叮嘱驾驶员备胎不可以长期使用,最好是先去维修厂换好轮胎再驶入高速公路。驾驶员对民警的热心帮助非常感动,再三对民警表示感谢。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交警提示#
出行前一定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再出行。如果在高速公路遇有突发状况,应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并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打开双闪灯,在车辆后方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好警示标志,司乘人员应站在安全防护栏外,立即拨打报警电话0431-12122进行求助。
近日,吉林省公安厅高速公路公安局敦化分局巡逻三大队执勤民警在敦化北收费站执勤时,发现一辆小型轿车停在了收费站站口外的车道上,现场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一男子正拿着手机焦急地在车旁徘徊,过往车辆纷纷减速避让,十分危险,民警见状立即上前询问情况。
经询问得知,该车驾驶员李某准备去往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看望生病的故友,无奈还没上高速车右后轮轮胎没有了气压,车辆逐渐失去平衡导致车辆无法继续行驶,无奈只好将车停在车道上,而李某不知该如何更换轮胎,并不炎热的天气李某急的满头大汗,无助之际遇到了民警。
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做好安全防护,用警车内的工具以最快的速度帮助驾驶员换好了备胎,车辆重新启动。临行前,民警叮嘱驾驶员备胎不可以长期使用,最好是先去维修厂换好轮胎再驶入高速公路。驾驶员对民警的热心帮助非常感动,再三对民警表示感谢。
高速公安温馨提示:#交警提示#
出行前一定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车况良好再出行。如果在高速公路遇有突发状况,应将车辆停靠在应急车道内,并先做好安全防护措施,打开双闪灯,在车辆后方来车方向150米外摆放好警示标志,司乘人员应站在安全防护栏外,立即拨打报警电话0431-12122进行求助。
#凌不疑程少商为太子吵架# #程少商问是因为我不够好对吗# 少商一心想要帮皇后解困,出于好心帮助太子该如何向陛下求情,而凌不疑则是不希望少商卷入朝中斗争,担心她不但帮不了太子反而把太子和自己都置于危险当中,但少商还没有意识到自己会被朝中有心之人盯上,而凌不疑也没有告诉她自己的复仇计划,两人又起了误会。明明两个人都是为了对方在付出,看得人好揪心,希望“疑商”夫妇可以少点虐,多给我发点糖!#月升沧海# 星汉灿烂月升沧海超话
#基层法院动态# 【优化营商环境| 泰山区法院以调促执助力企业纾难解困】近日,泰山区法院深入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仅用10个工作日,妥善高效执结一起定制企业和承揽企业互为被执行人的加工承揽合同案件,助力企业持续发展,优化营商环境。
山东某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因加工定制机器设备发生纠纷,山东某公司起诉后,河北某公司提起反诉。泰山区法院于2022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山东某公司返还河北某公司货款8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9万余元、鉴定费7万余元;河北某公司返还山东某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恢复原状)。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河北某公司、山东某公司先后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泰山区法院干警分别向两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责令两公司限期履行各自义务。由于两公司互为被执行人,在案件审理阶段即有较大对立情绪,执行过程中对判决书确定的返还设备的具体状态又产生严重分歧,各执己见,无法达成一致,致使执行受阻。河北某公司表示,其是一家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工资拖欠,企业员工情绪不稳定,如不能及时执行到位,极易引发群体信访事件;山东某公司认为自己在按合同办事,对方已对设备进行了改造,不符合判决的返还要求,无法接受改造后的设备。
对此情况,泰山区法院执行法官从服务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及时联系河北某公司员工代表,平复员工情绪,一方面继续督促两公司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告知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同时,加强与两公司沟通协调,耐心细致地分析案情做工作,双方最终同意协商处理。期间,因双方分歧较大,各不让步,执行调解工作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对此,泰山区法院执行局组织召开执行专业法官会议,集思广益,研究执行方案,同时函询审判部门就判决书中返还设备的状态问题进行了释明。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自上午10点到下午6点30分,经过长达8个多小时的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了均能接受的执行和解方案,案件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山东某公司与河北某公司因加工定制机器设备发生纠纷,山东某公司起诉后,河北某公司提起反诉。泰山区法院于2022年3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解除双方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山东某公司返还河北某公司货款81万元并支付违约金9万余元、鉴定费7万余元;河北某公司返还山东某公司生产的机器设备(恢复原状)。后双方当事人均提起上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河北某公司、山东某公司先后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泰山区法院干警分别向两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责令两公司限期履行各自义务。由于两公司互为被执行人,在案件审理阶段即有较大对立情绪,执行过程中对判决书确定的返还设备的具体状态又产生严重分歧,各执己见,无法达成一致,致使执行受阻。河北某公司表示,其是一家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工资拖欠,企业员工情绪不稳定,如不能及时执行到位,极易引发群体信访事件;山东某公司认为自己在按合同办事,对方已对设备进行了改造,不符合判决的返还要求,无法接受改造后的设备。
对此情况,泰山区法院执行法官从服务企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角度出发,一方面及时联系河北某公司员工代表,平复员工情绪,一方面继续督促两公司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告知不履行法律文书的后果。同时,加强与两公司沟通协调,耐心细致地分析案情做工作,双方最终同意协商处理。期间,因双方分歧较大,各不让步,执行调解工作一直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对此,泰山区法院执行局组织召开执行专业法官会议,集思广益,研究执行方案,同时函询审判部门就判决书中返还设备的状态问题进行了释明。在此基础上,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调解,自上午10点到下午6点30分,经过长达8个多小时的工作,促成双方达成了均能接受的执行和解方案,案件圆满解决,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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