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先生安装地锁占用邻居家车位,被警方处以拘留5日,胡先生不服,他认为这只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行政复议未果后,胡先生一纸诉状,告上法庭。
(案例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胡先生家住的小区设计是同一排的房子下面都有一个地下室,地下室外面是产权车位。由于胡先生自家地下室前方的车位,一直都未售出,所以胡先生平时都把停放于此处。
2019年2月,物业通知胡先生,该车位已经被邻居丁先生买下。
虽然丁先生已经买下此车位,但由于他一直未入住,所以胡先生便一直继续将车停放于这个车位上。
要说丁先生没入住,胡先生把车停在那,也无妨。
可是2019年的8月,丁先生搬进去住以后,胡先生还长期霸占着丁先生家的车位。
本来丁先生还是想着邻居之间,和睦相处的,但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丁先生只好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处置后,胡先生把车挪走。
后来,丁先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自家车位被霸占的事情发生,于是丁先生在车位上,安装了一把地锁。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胡先生居然去买了一把更大的地锁,也装在了丁先生家的私人车位上。
丁先生回家发现后,肺都要气炸了,这不摆明挑事么?所以这次丁先生也就不和他交涉了。直接报警求助。而这次民警也觉得胡先生是寻寻衅滋事了,因此将胡先生行政拘留了5天。
可胡先生不服,只承认这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因此行政复议未果后,直接告上法庭,请法院来给评评理。其理由有两个:
一、胡先生称家中孕妇的预产期快到了,他当时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地锁,只是为了保障家里有紧急状态时,可以随时通行,主观上并无侵占胡先生车位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对丁先生造成严重的危害与损失。
二、即便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了地锁,有所不妥,也属于民事纠纷。胡先生可以通过救济措施,起诉维权。因此他认为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越位执法”。
总而言之,胡先生并没有认为他错了,如果丁先生认为他侵权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警方不需要介入,更不应该拘留他。
那么胡先生的诉求合理么?
其实胡先生家中有孕妇,并不是他违法的理由。更主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即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可以同时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即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造成了被侵害人身体遭受损伤的,除了要处罚行为人外。被侵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胡先生多次侵占丁先生的车位,不仅是民事侵权,同时还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无理取闹,占用公私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可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丁先生在警方行政处罚胡先生的同时,还可以起诉胡先生,要求他赔偿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先生长期故意占用他人车位,经多方交涉无果后,还采用加装地锁的方式,寻衅滋事。因此公安机关对胡先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胡先生构成抢劫罪,实则不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本质是指采用暴力手段,将他人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本案中,胡先生只是通过加装地锁的方式,恶意不让对车位拥有产权的丁先生,无法正常使用的,寻衅滋事行为。
当然,寻衅滋事达到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可以根据《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警方认定胡先生只是违法行为,而且系情节较轻的,因此只处5日行政拘留。
最后,邻居之间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如果胡先生能做到这一点,他家里的孕妇,紧急情况需要到医院时,相信丁先生也不会不施予援手!大家认为,对么?
(案例来源:上海闵行法院)
胡先生家住的小区设计是同一排的房子下面都有一个地下室,地下室外面是产权车位。由于胡先生自家地下室前方的车位,一直都未售出,所以胡先生平时都把停放于此处。
2019年2月,物业通知胡先生,该车位已经被邻居丁先生买下。
虽然丁先生已经买下此车位,但由于他一直未入住,所以胡先生便一直继续将车停放于这个车位上。
要说丁先生没入住,胡先生把车停在那,也无妨。
可是2019年的8月,丁先生搬进去住以后,胡先生还长期霸占着丁先生家的车位。
本来丁先生还是想着邻居之间,和睦相处的,但经多次交涉无果后,丁先生只好报警求助。民警到场处置后,胡先生把车挪走。
后来,丁先生为了避免再次发生自家车位被霸占的事情发生,于是丁先生在车位上,安装了一把地锁。
可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胡先生居然去买了一把更大的地锁,也装在了丁先生家的私人车位上。
丁先生回家发现后,肺都要气炸了,这不摆明挑事么?所以这次丁先生也就不和他交涉了。直接报警求助。而这次民警也觉得胡先生是寻寻衅滋事了,因此将胡先生行政拘留了5天。
可胡先生不服,只承认这是民事纠纷,并不违法,因此行政复议未果后,直接告上法庭,请法院来给评评理。其理由有两个:
一、胡先生称家中孕妇的预产期快到了,他当时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地锁,只是为了保障家里有紧急状态时,可以随时通行,主观上并无侵占胡先生车位的故意,实际上也没有对丁先生造成严重的危害与损失。
二、即便在丁先生的车位上加了地锁,有所不妥,也属于民事纠纷。胡先生可以通过救济措施,起诉维权。因此他认为警方的行政处罚决定,属于“越位执法”。
总而言之,胡先生并没有认为他错了,如果丁先生认为他侵权了,可以到法院去起诉,警方不需要介入,更不应该拘留他。
那么胡先生的诉求合理么?
其实胡先生家中有孕妇,并不是他违法的理由。更主要的是,我国法律规定,民事、行政、刑事责任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责任。即同一行为违反了不同的法律,可以同时追究不同的法律责任。
比如说,《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罪与《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即只要实施了这种行为,造成了被侵害人身体遭受损伤的,除了要处罚行为人外。被侵害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其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具体到本案中,胡先生多次侵占丁先生的车位,不仅是民事侵权,同时还违法。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多次无理取闹,占用公私财物的,构成寻衅滋事,可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根据《民法典》规定,因过错行为侵害了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他人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丁先生在警方行政处罚胡先生的同时,还可以起诉胡先生,要求他赔偿侵权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综上所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胡先生长期故意占用他人车位,经多方交涉无果后,还采用加装地锁的方式,寻衅滋事。因此公安机关对胡先生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据此,驳回胡先生的诉讼请求。
有人说胡先生构成抢劫罪,实则不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抢劫罪的本质是指采用暴力手段,将他人公私财物据为己有的行为。本案中,胡先生只是通过加装地锁的方式,恶意不让对车位拥有产权的丁先生,无法正常使用的,寻衅滋事行为。
当然,寻衅滋事达到情节严重的,也构成犯罪,可以根据《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本案警方认定胡先生只是违法行为,而且系情节较轻的,因此只处5日行政拘留。
最后,邻居之间理应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如果胡先生能做到这一点,他家里的孕妇,紧急情况需要到医院时,相信丁先生也不会不施予援手!大家认为,对么?
“看了也无妨,大可以说最近严查酒驾,交警人手不够,就找刑警来凑,为这么点事如果还要折腾,太有失他这级别的水准了。不过你可千万别让他知道是你在查。”
赵铁民不屑地笑了笑:“他迟早会知道的,可他管不到我,我归市局管,市局还能为这点事处理我?”
杭市一所外国语小学,开学没几天,浙大医学院的一位老师找到小学领导,带着一份省卫生厅的文件,说他们正在做课题,调查全省儿童营养状况,需要各地区抽检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微量元素状况。
赵铁民不屑地笑了笑:“他迟早会知道的,可他管不到我,我归市局管,市局还能为这点事处理我?”
杭市一所外国语小学,开学没几天,浙大医学院的一位老师找到小学领导,带着一份省卫生厅的文件,说他们正在做课题,调查全省儿童营养状况,需要各地区抽检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微量元素状况。
在刚刚下过雨的楼下捡到一朵刚掉落的花,还不曾被沾染,人生难得糊涂,这几日台风来袭,总是风雨不断,拿上一把伞,穿上最方便的洞洞鞋就出门,雨有点大,两个人挤在一把伞下难免显得有点拥挤,倒也无妨,两个人的另外一边肩膀都被雨伞打湿,也没有影响心情,人生得意须尽欢啊,一边玩着雨水,一边向烧烤店前进,空气中偶尔飘来一阵阵清新的青草味道,风也有点大,还是去爱去的那家烧烤店,好怕不营业了,好在,老板还是风雨无阻,依旧在营业,我们也依旧点的是爱吃的那几样,坐在外面等的时候,时不时很大雨,风也很大,搭起来的帐篷,有时候老板需要用手扶住才不至于被风刮跑,但是我有点惬意,在这样的台风天冒雨出来吃一顿烧烤,何尝不是一件乐事,就是偶尔觉得老板有些艰辛,但是生而为人大家不都是如此,为了生活为了生计,也许当自己坐着上班的时候,别人也觉得我们不自由没有他们赚的多呢,子非鱼,焉知鱼之乐,世界上也许根本就没有感同身受,我们感受到的也只是自己所臆想出来的别人,像我们不也是在享受这个台风天。
吃罢喝足,喝了几杯啤酒,最近因为工作的事情实在是不大开心,本来不爱喝酒的,现在觉得偶尔小酌两杯,有点微醺,意识有点清楚又带着点模糊偶尔装装糊涂倒也不错,吃饱的时候雨就开始肆意的下了,有点大,大到走不出这个店,于是坐了好一会,雨渐下,起身回家,路上两个人像孩子一样遇到水坑踩水,故意踩水给对方,好久没有这么快乐了,好像童年都不敢这么任性啊,你说长大多好,小时候被一直严加管着,以至于长大后稍微任性一点都觉得自己犯了滔天大罪,好在,离家越来越远,没有人管的感觉实在是太自由了,有时候真的有点放肆,有点怀疑自己骨子里本该住着一个疯狂的灵魂,人生苦短,及时行乐吧。
吃罢喝足,喝了几杯啤酒,最近因为工作的事情实在是不大开心,本来不爱喝酒的,现在觉得偶尔小酌两杯,有点微醺,意识有点清楚又带着点模糊偶尔装装糊涂倒也不错,吃饱的时候雨就开始肆意的下了,有点大,大到走不出这个店,于是坐了好一会,雨渐下,起身回家,路上两个人像孩子一样遇到水坑踩水,故意踩水给对方,好久没有这么快乐了,好像童年都不敢这么任性啊,你说长大多好,小时候被一直严加管着,以至于长大后稍微任性一点都觉得自己犯了滔天大罪,好在,离家越来越远,没有人管的感觉实在是太自由了,有时候真的有点放肆,有点怀疑自己骨子里本该住着一个疯狂的灵魂,人生苦短,及时行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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