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阜新,一男子脑出血导致下身瘫痪不能自理,唯一的女儿竟然对他不管不问,然而他的妹妹却主动照顾了他整整20年。男子去世后,女儿独吞了遗产,法官则表示“人间大爱不应受委屈!”
马振文怎么也想不通,一向身体强壮的他会患上脑主干出血,导致他的下肢瘫痪。整日里躺在床上,吃喝拉撒都需要人照顾。
让马振文伤心的是,自己视为掌上明珠的女儿马晓慧(化名),自从他瘫痪在床后,竟然对他不管不问,就像消失了似的,看不到她的身影。
马振文还有个妹妹,叫马兰(化名)。马兰看到哥哥如今的样子,也是心疼不已。但自己家还有一大家子需要照顾,她担心如果再照顾哥哥的话,会吃不消。
这让马兰左右为难,但血浓于水的亲情还是让她打消了顾虑,义无反顾地承担起了照顾哥哥的责任。
都说做一天好事容易,做一辈子好事却难。虽说他们是兄妹关系,但他们之间并没有赡养与照顾的义务。哪个成年人没有自己的生活,如果这事落到别人的肩膀上,也许难免会犹豫一下。但马兰却打破了这个魔咒,她无怨无悔,整整照顾了哥哥20年。周围的人对她纷纷伸出了大拇指,称赞她的善举。
2021年2月,马振文带着对女儿的愤恨,对妹妹的感激离开了这个世界。马振文去世后,在他的遗产中有一笔8.4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女儿马晓慧第一时间就把这钱全部取了出来。
而后,她把姑姑给父亲垫交的3万元的医疗费,给了姑姑。并且声称余下的钱都是她的,姑姑就算打这钱的主意,她也不会再给姑姑一分钱。
马晓慧的话传到马兰的耳朵里后,马兰感到很心寒,她之所以照顾瘫痪的哥哥,完全是出于亲情,并不是为了钱,再说了在照顾哥哥期间,她为哥哥也花了不少的钱。她觉得马晓慧的做法太过分了。
不蒸馒头争口气,马兰一纸诉状把马晓慧告上了法庭,要求获得一份哥哥遗产的份额。
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最终支持了马兰的诉求,责令马晓慧给付马兰3万元。
对此,马晓慧表示不服,她认为姑姑马兰没有资格继承父亲的遗产,于是提出了上诉。
马晓慧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马晓慧认为她作为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已经开始了继承,姑姑作为第二顺序人不能再继承父亲的遗产。
2、《民法典》中规定的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姑姑马兰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属于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一审适用的条款是错误的。
3、马晓慧已经给了马兰3万元的酬劳费用,是姑姑自己不知足。
4、父亲马振文虽然瘫痪,只是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行动自如而已,姑姑也并没有费心费力照顾他。
针对马晓慧的说法,马兰的亲友和邻居都为她作证,马兰二十年如一日,悉心照顾身患疾病的哥哥,他们对这份兄妹情义都表示了充分的肯定。
反观马晓慧在父亲重病期间,没有承担过照顾、赡养父亲的义务,也没有和姑姑签订过任何委托照顾的协议,更没有支付过报酬。
二审认为马兰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社会积极宣扬,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此,有人说,一事一论,遗产按法律应该由女儿继承。但20年的护理费女儿要承担,按当地平均工资标准乘以20年就可以到了。
大家支持这种说法吗?对于女儿不照顾重病父亲,却要独吞遗产,你怎么看?
马振文怎么也想不通,一向身体强壮的他会患上脑主干出血,导致他的下肢瘫痪。整日里躺在床上,吃喝拉撒都需要人照顾。
让马振文伤心的是,自己视为掌上明珠的女儿马晓慧(化名),自从他瘫痪在床后,竟然对他不管不问,就像消失了似的,看不到她的身影。
马振文还有个妹妹,叫马兰(化名)。马兰看到哥哥如今的样子,也是心疼不已。但自己家还有一大家子需要照顾,她担心如果再照顾哥哥的话,会吃不消。
这让马兰左右为难,但血浓于水的亲情还是让她打消了顾虑,义无反顾地承担起了照顾哥哥的责任。
都说做一天好事容易,做一辈子好事却难。虽说他们是兄妹关系,但他们之间并没有赡养与照顾的义务。哪个成年人没有自己的生活,如果这事落到别人的肩膀上,也许难免会犹豫一下。但马兰却打破了这个魔咒,她无怨无悔,整整照顾了哥哥20年。周围的人对她纷纷伸出了大拇指,称赞她的善举。
2021年2月,马振文带着对女儿的愤恨,对妹妹的感激离开了这个世界。马振文去世后,在他的遗产中有一笔8.4万元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女儿马晓慧第一时间就把这钱全部取了出来。
而后,她把姑姑给父亲垫交的3万元的医疗费,给了姑姑。并且声称余下的钱都是她的,姑姑就算打这钱的主意,她也不会再给姑姑一分钱。
马晓慧的话传到马兰的耳朵里后,马兰感到很心寒,她之所以照顾瘫痪的哥哥,完全是出于亲情,并不是为了钱,再说了在照顾哥哥期间,她为哥哥也花了不少的钱。她觉得马晓慧的做法太过分了。
不蒸馒头争口气,马兰一纸诉状把马晓慧告上了法庭,要求获得一份哥哥遗产的份额。
法院根据《民法典》第1131条规定,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最终支持了马兰的诉求,责令马晓慧给付马兰3万元。
对此,马晓慧表示不服,她认为姑姑马兰没有资格继承父亲的遗产,于是提出了上诉。
马晓慧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马晓慧认为她作为父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已经开始了继承,姑姑作为第二顺序人不能再继承父亲的遗产。
2、《民法典》中规定的是“继承人以外的人”,但姑姑马兰是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属于继承人以外的人,所以一审适用的条款是错误的。
3、马晓慧已经给了马兰3万元的酬劳费用,是姑姑自己不知足。
4、父亲马振文虽然瘫痪,只是不能像正常人那样行动自如而已,姑姑也并没有费心费力照顾他。
针对马晓慧的说法,马兰的亲友和邻居都为她作证,马兰二十年如一日,悉心照顾身患疾病的哥哥,他们对这份兄妹情义都表示了充分的肯定。
反观马晓慧在父亲重病期间,没有承担过照顾、赡养父亲的义务,也没有和姑姑签订过任何委托照顾的协议,更没有支付过报酬。
二审认为马兰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值得社会积极宣扬,因此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此,有人说,一事一论,遗产按法律应该由女儿继承。但20年的护理费女儿要承担,按当地平均工资标准乘以20年就可以到了。
大家支持这种说法吗?对于女儿不照顾重病父亲,却要独吞遗产,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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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冰冰已经一个多月没有更新社交账号动态了,就这样无声无息地消失在了大家的视线里。
有一组关于2021年网红热度的排行榜,从2月份到7月份的热度变化,那是肉眼可见的巅峰,热得几乎所有人的心都是冰冰的。
前段时间的事无疑对她是有不小影响的,让她沉寂一段时间,也许是出于对她的保护吧,不过也希望她能早日归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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