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无锡市#梁溪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 公告】
为加强梁溪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管理的总体水平,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充实社区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3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2022年梁溪区社区工作者招录计划》。(图2)
02、招聘条件
报考对象须具有无锡市户籍,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民服务精神;
3.具备一定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22年8月1日),且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工作经历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限制;
6.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有其他不适合在社区工作情形的人员。
03、招聘程序
招录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04、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图1)。
1.网络报名:报名材料、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材料、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8月3日9:00-8月10日16:00。
3.报名网址:无锡人才网www.wxtalent.com。
4.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8月3日- 8月10日。
5.缴费标准:笔试费用100元/人。
6.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8月4日-https://t.cn/A6asvg81 。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会收到缴费通知短信。按提示完成缴费确认,方视为报名成功。
(二)注意事项
1.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电子照片。
2.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未进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
5.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及补报名
社会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经区公开招录领导小组核准后,可适当核减、取消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会在相应网站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打印时间:2022年8月12日-https://t.cn/A6asvgRV 。
05、考试组织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小时,答题采用笔答形式,题型均为客观题,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
考试内容以社区和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知识为主,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
笔试日期:2022年8月14日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成绩。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无锡人才网(www.wxtalent.com)公布。
复审时,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22年梁溪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图3)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3.社保缴费清单(至少2年记录)及岗位招聘要求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4.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社会公开招聘的按街道招聘人数1:3(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面试日期:2022年8月27日
(四)考官组成、评分标准
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具体评分标准遵循命题要求。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06、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递补
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合格分以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递补情况在报名网站(www.wxtalent.com)上公布。拟招录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影响录用情形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与管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接受纪检监委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七)其他
《2022年无锡市梁溪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及岗位简介表在以下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无锡人才网(www.wxtalent.com)、无锡市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xlx.gov.cn/rlzyhshbzj/index.shtml)和“梁溪民生”微信公众号。考务信息、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递补等公示仅无锡人才网公布,考生凭准考证号查询考试成绩。
07、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82822669(杨老师)
82822960(邹老师)
82825860(张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梁溪区纪委监委信访室12388
08、附件
《2022年梁溪区社区工作者招录计划》(图2)
《2022年梁溪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图3)
无锡市梁溪区社工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日
#无锡招聘#
为加强梁溪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升社区管理的总体水平,进一步优化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充实社区工作力量,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13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01、招聘岗位
详见附件《2022年梁溪区社区工作者招录计划》。(图2)
02、招聘条件
报考对象须具有无锡市户籍,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责任心强;
2.热爱社区工作,乐于奉献,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民服务精神;
3.具备一定的沟通、组织、协调能力及相关专业知识,善于开展群众工作;
4.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82年8月1日及以后出生),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5.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截止时间2022年8月1日),且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可不受工作经历和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限制;
6.有下列情况者不得报考: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人员;受过党纪政务处分(包含正在接受处分审查或涉嫌犯罪接受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有其他不适合在社区工作情形的人员。
03、招聘程序
招录工作按照个人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录用等程序进行。
04、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方式:采用网络报名方式(图1)。
1.网络报名:报名材料、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通过网络同步进行。
2.报名材料、照片上传时间:2022年8月3日9:00-8月10日16:00。
3.报名网址:无锡人才网www.wxtalent.com。
4.资格审查时间:2022年8月3日- 8月10日。
5.缴费标准:笔试费用100元/人。
6.缴费确认时间:2022年8月4日-https://t.cn/A6asvg81 。
通过初审的报考人员,会收到缴费通知短信。按提示完成缴费确认,方视为报名成功。
(二)注意事项
1.社会公开招聘报考人员应按照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同时上传报考者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电子照片。
2.报考人员报名时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3.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得更改报名信息。
4.未进行缴费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报名资格审核未通过。
5.报考人员须对报名信息及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三)开考比例及补报名
社会公开招聘开考比例为1:3。如果出现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情况,经区公开招录领导小组核准后,可适当核减、取消招聘岗位。招聘计划的调整情况会在相应网站公布。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打印时间:2022年8月12日-https://t.cn/A6asvgRV 。
05、考试组织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具体时间、地点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
(一)笔试
笔试时间为2小时,答题采用笔答形式,题型均为客观题,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50分,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
考试内容以社区和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知识为主,不组织考前培训,不制订考试大纲,不指定专门用书。
笔试日期:2022年8月14日
(二)资格复审
面试前,区公开招录领导小组对拟参加面试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考试成绩。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将在无锡人才网(www.wxtalent.com)公布。
复审时,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2022年梁溪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图3)
2.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及学位证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
3.社保缴费清单(至少2年记录)及岗位招聘要求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
4.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的考生需缴纳面试费用10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三)面试
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社会公开招聘的按街道招聘人数1:3(同分跟进)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考生名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知识掌握情况,以及工作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价值观及仪表举止等。
面试日期:2022年8月27日
(四)考官组成、评分标准
面试考官由相关专家组成,面试总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线原则上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未达合格线的考生直接淘汰。具体评分标准遵循命题要求。
(五)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总成绩采用百分制,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
06、需要说明的问题
(一)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考核总成绩相同,则按照面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如面试成绩也相同,则进行加试,以加试成绩高者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前,在职人员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未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或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考察
用人单位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遵纪守法、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情况。
(三)递补
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因不合格、自动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合格分以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递补情况在报名网站(www.wxtalent.com)上公布。拟招录人员公示后,不再递补。
(四)公示录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对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无影响录用情形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录用手续。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五)录用与管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定岗;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个人自主择业。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本着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考试纪律,接受纪检监委部门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
(七)其他
《2022年无锡市梁溪区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及岗位简介表在以下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无锡人才网(www.wxtalent.com)、无锡市梁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wxlx.gov.cn/rlzyhshbzj/index.shtml)和“梁溪民生”微信公众号。考务信息、考试成绩、体检、考察、递补等公示仅无锡人才网公布,考生凭准考证号查询考试成绩。
07、咨询电话
考务咨询电话:82822669(杨老师)
82822960(邹老师)
82825860(张老师)
监督举报电话:梁溪区纪委监委信访室12388
08、附件
《2022年梁溪区社区工作者招录计划》(图2)
《2022年梁溪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报名登记表》(图3)
无锡市梁溪区社工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8月2日
#无锡招聘#
“意难忘之阿娇的爱情故事”第N季,以阿娇赖弘国分手告终!
5月8日,媒体爆料阿娇赖弘国于今年5月1日分手,结束了短暂的14个月的婚姻。赖弘国本人用五个字回应:她不爱我啊(听语气还挺冤的)。并坦言阿娇在婚礼后就后悔了,为了真人秀才维持……
吃瓜又要吃一串的节奏么?
不好意思,阿娇本人通过经纪公司回应了,这是两个人的私事,其他的不再多说了。
赖弘国本人发博回应了,内容太长,反正大概意思就是感慨这段感情,和再来一次也会选择和阿娇结婚,从文字里看赖弘国还是很爱阿娇的(戏多警告)。
吃瓜观众纷纷惋惜:以为她真的找到了幸福,怎么这么短暂?
但也有人觉得阿娇这种有颜有钱的女性,没必要一定找到爱情。
那可不是么!先不说男方有过婚史且爱玩的个性,就拿婚姻的基础来说,俩人经济实力就相差悬殊。
赖弘国本人在节目里说过,因为觉得自己收入够且爱买东西,所以没什么积蓄,还在追阿娇的时候还曾“口出狂言”:我的卡任你刷。
但事实就是:不够……
18年5月俩人在国外的婚礼,阿娇请了八十几个人,赖弘国只请了五个人,而这就让赖弘国差点破了产……
一连办了两次群星闪耀堪比颁奖晚会的婚礼,赖弘国还吃得消吗?
婚后,赖弘国声称要“自费”到阿娇拍戏的地方陪她,女强男弱的形势下,赖弘国心里不平衡的味儿出来了……
但是看自己老婆不自费还需要找人报销么?
其实也怪不得他,赖弘国虽然被称作是“医届男神”,但是婚前是在诊所上班,收入每月最少八万网民币,婚后开的诊所才让他每月收入70万网民币,养老婆亚历山大啊。
虽然跟普通人比绰绰有余,但是与这位娱乐圈的“富婆”阿娇比真的不是差的一点半点。
Twins走红后阿娇就开始买楼,但是由于“某门”事件后,事业下滑过很长一段时间,但阿娇的眼光独到,2008年事业停滞时期就手握五套豪宅,市值八千六百万元,几年后稳赚2500万元。
事业停滞的那段期间,独自供楼的她曾苦不堪言,为了供楼阿娇把最后买来相连的单位卖掉了一套。
买楼爱好者阿娇,压力再大也没放弃供楼,并且还有想要在内地置业的计划。ps:虽然没实现,但是可以让人送啊~
于是,事业渐渐恢复的阿娇,在2010年花1889万网民币买新房自住,在婚前这套房产就近乎翻了一倍,宣布婚讯时老板还答应送她一套价值750万网民币的上海房产(内地房产有了!)。
但是阿娇表示自己不知道有多少房产,而且是都是交给家人打理,自己不管的(富婆忙忙碌碌的生活,我等普通人不懂了)……
阿娇与赖弘国婚前,媒体就爆料她早已手握着8000万的房产,根本就不需要担心生活。
婚后,阿娇事业大涨,凭借演唱会和策划代言就有1860万的收入,再加上她的几套房产,阿娇身价上亿毋庸置疑了。
不过好在两个人婚前已经做了财产公证,分手也根本不涉及到分家产。再加上阿娇早有远见,早就表明结婚不会花自己的钱也不会做家务,分手对于阿娇来说是有利无弊。
今年5月31日,阿娇曾花4万打赏帅气主播,点名要听“淡黄的长裙”,而有人扒出了阿娇的账号,原来她已经送出了四十多万,对她来说应该只是洒洒水而已啦。
阿娇是人气女明星,很早就已经出道,早在twins时期,身价就已经上亿。风波之后吸金能力不降反增,有报道称,她名下公开的物业就至少有4套:第一套位于荔景华景山庄,价值900万港元。第二套位于上环德辅道,价值4100万港元。第三套位于中半山干德道,价值2500万港元。第四套位于北角英皇道嘉信大厦,价值1500万港元。
结婚时,老板杨受成更是以私人名义在上海豪掷价值750万港币(约685万网民币)豪宅送阿娇做嫁妆。
而赖弘国当时是妇产科医生,虽然家境也被传殷实,但和阿娇无法相比,此前他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举办这个婚礼,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结婚结到破产,单单是给阿娇买婚戒,就把卡刷爆了。
赖弘国从去年才开始做医美整形创业,事业也算是刚刚起步,有传闻称,这家医美公司都是在阿娇的赞助下才成立的。赖弘国亲力亲为,五一假期也没有休息,就在今天,他还分享了亲自帮妈妈打美容针的照片。
当时有报道称,阿娇嫁给赖弘国时,单单带过去的房产就有至少1.4亿台币(折合网民币近3300万元),还直言赖弘国才是婚礼的最大赢家。
但实际上,阿娇的财产赖弘国竟然一分都分不到。台媒报道称,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必须分居一定时间才能正式分手,因此,阿娇已经把分手协议书寄给赖弘国,赖无法挽回,只好签字同意。
此外,双方结婚之前就已经签了财产独立的协议,没有财产分割问题,没有子女抚养问题,这个婚离得很容易!
延伸阅读:
不忠诚还是“她不爱我”?第三人出来锤赖弘国了?
5月8日晚,某账号自称赖弘国前妻,在社交平台发文谈阿娇分手一事,称自己和赖弘国的婚姻关系仅维持半年就以彼此祝福收场,“不是我不爱他了,而是我无法忍受男生不忠诚偷吃”。后被正主下场锤是假帐号,“没有时间管闲事。”
赖弘国与前妻
该文称自己与赖弘国“2014年相识相恋2016年登记结婚”,但婚姻仅维持半年就以彼此祝福收场,还表示今天看到他上新闻头条“蛮惊讶的但是也不觉得有什么奇怪的”。文末她还特地 阿娇 :“你的痛,你的难过,我都懂。”
账号发声
随后有网友扒出这一账号并非赖弘国前妻的真正账号,称跟正主ins简介上的账号对不上,表示有可能是假冒的号,或者是小号。目前该账号已将那条发声文章删掉。
前妻ins账号
前妻真正自己认证的微博账号
前妻很早在ins辟谣自己不玩微博
随后,5月9日凌晨,Ivy通过社交平台回应此事,打架该微博账号为假冒账号“招摇撞骗”“擅自代表我发言”,并表示自己很忙,没有时间管闲事。
前妻:没有时间多管闲事
而在之前前夫赖弘国分手事件刚爆出时,Ivy就在即时动态中表示:才不管别人发生什么事,老娘专心做蛋糕。
前妻po出做蛋糕图
有关阿娇赖弘国分手内幕,自昨晚起就猜测不断,究竟是男方所说的“她不爱我”,还是众人揣测的男方不忠诚,目前还是未知数。但是,赖弘国这些年花名在外,花边新闻不断,这也使得对其不忠诚的猜测甚嚣尘上。
据悉,赖弘国前妻Ivy素有“华航林依晨”之称,外形清纯甜美,两人一度上康熙秀恩爱,可惜这段婚姻也仅维持数月。分手后Ivy辞掉空姐工作,专心经营个人部落品牌店,常常在社交平台分享美照,不时环游世界,享用美食,过着令人艳羡的生活。
不少网友还是纷纷到Ivy社交平台留言称“恭喜你,新生活新公寓新事业,赢了”、“听说你前夫又分手了”、“虽然不意外,但还真分手了。”
5月8日,媒体爆料阿娇赖弘国于今年5月1日分手,结束了短暂的14个月的婚姻。赖弘国本人用五个字回应:她不爱我啊(听语气还挺冤的)。并坦言阿娇在婚礼后就后悔了,为了真人秀才维持……
吃瓜又要吃一串的节奏么?
不好意思,阿娇本人通过经纪公司回应了,这是两个人的私事,其他的不再多说了。
赖弘国本人发博回应了,内容太长,反正大概意思就是感慨这段感情,和再来一次也会选择和阿娇结婚,从文字里看赖弘国还是很爱阿娇的(戏多警告)。
吃瓜观众纷纷惋惜:以为她真的找到了幸福,怎么这么短暂?
但也有人觉得阿娇这种有颜有钱的女性,没必要一定找到爱情。
那可不是么!先不说男方有过婚史且爱玩的个性,就拿婚姻的基础来说,俩人经济实力就相差悬殊。
赖弘国本人在节目里说过,因为觉得自己收入够且爱买东西,所以没什么积蓄,还在追阿娇的时候还曾“口出狂言”:我的卡任你刷。
但事实就是:不够……
18年5月俩人在国外的婚礼,阿娇请了八十几个人,赖弘国只请了五个人,而这就让赖弘国差点破了产……
一连办了两次群星闪耀堪比颁奖晚会的婚礼,赖弘国还吃得消吗?
婚后,赖弘国声称要“自费”到阿娇拍戏的地方陪她,女强男弱的形势下,赖弘国心里不平衡的味儿出来了……
但是看自己老婆不自费还需要找人报销么?
其实也怪不得他,赖弘国虽然被称作是“医届男神”,但是婚前是在诊所上班,收入每月最少八万网民币,婚后开的诊所才让他每月收入70万网民币,养老婆亚历山大啊。
虽然跟普通人比绰绰有余,但是与这位娱乐圈的“富婆”阿娇比真的不是差的一点半点。
Twins走红后阿娇就开始买楼,但是由于“某门”事件后,事业下滑过很长一段时间,但阿娇的眼光独到,2008年事业停滞时期就手握五套豪宅,市值八千六百万元,几年后稳赚2500万元。
事业停滞的那段期间,独自供楼的她曾苦不堪言,为了供楼阿娇把最后买来相连的单位卖掉了一套。
买楼爱好者阿娇,压力再大也没放弃供楼,并且还有想要在内地置业的计划。ps:虽然没实现,但是可以让人送啊~
于是,事业渐渐恢复的阿娇,在2010年花1889万网民币买新房自住,在婚前这套房产就近乎翻了一倍,宣布婚讯时老板还答应送她一套价值750万网民币的上海房产(内地房产有了!)。
但是阿娇表示自己不知道有多少房产,而且是都是交给家人打理,自己不管的(富婆忙忙碌碌的生活,我等普通人不懂了)……
阿娇与赖弘国婚前,媒体就爆料她早已手握着8000万的房产,根本就不需要担心生活。
婚后,阿娇事业大涨,凭借演唱会和策划代言就有1860万的收入,再加上她的几套房产,阿娇身价上亿毋庸置疑了。
不过好在两个人婚前已经做了财产公证,分手也根本不涉及到分家产。再加上阿娇早有远见,早就表明结婚不会花自己的钱也不会做家务,分手对于阿娇来说是有利无弊。
今年5月31日,阿娇曾花4万打赏帅气主播,点名要听“淡黄的长裙”,而有人扒出了阿娇的账号,原来她已经送出了四十多万,对她来说应该只是洒洒水而已啦。
阿娇是人气女明星,很早就已经出道,早在twins时期,身价就已经上亿。风波之后吸金能力不降反增,有报道称,她名下公开的物业就至少有4套:第一套位于荔景华景山庄,价值900万港元。第二套位于上环德辅道,价值4100万港元。第三套位于中半山干德道,价值2500万港元。第四套位于北角英皇道嘉信大厦,价值1500万港元。
结婚时,老板杨受成更是以私人名义在上海豪掷价值750万港币(约685万网民币)豪宅送阿娇做嫁妆。
而赖弘国当时是妇产科医生,虽然家境也被传殷实,但和阿娇无法相比,此前他接受采访时曾表示,举办这个婚礼,几乎花光了所有积蓄,结婚结到破产,单单是给阿娇买婚戒,就把卡刷爆了。
赖弘国从去年才开始做医美整形创业,事业也算是刚刚起步,有传闻称,这家医美公司都是在阿娇的赞助下才成立的。赖弘国亲力亲为,五一假期也没有休息,就在今天,他还分享了亲自帮妈妈打美容针的照片。
当时有报道称,阿娇嫁给赖弘国时,单单带过去的房产就有至少1.4亿台币(折合网民币近3300万元),还直言赖弘国才是婚礼的最大赢家。
但实际上,阿娇的财产赖弘国竟然一分都分不到。台媒报道称,按照法律规定,夫妻必须分居一定时间才能正式分手,因此,阿娇已经把分手协议书寄给赖弘国,赖无法挽回,只好签字同意。
此外,双方结婚之前就已经签了财产独立的协议,没有财产分割问题,没有子女抚养问题,这个婚离得很容易!
延伸阅读:
不忠诚还是“她不爱我”?第三人出来锤赖弘国了?
5月8日晚,某账号自称赖弘国前妻,在社交平台发文谈阿娇分手一事,称自己和赖弘国的婚姻关系仅维持半年就以彼此祝福收场,“不是我不爱他了,而是我无法忍受男生不忠诚偷吃”。后被正主下场锤是假帐号,“没有时间管闲事。”
赖弘国与前妻
该文称自己与赖弘国“2014年相识相恋2016年登记结婚”,但婚姻仅维持半年就以彼此祝福收场,还表示今天看到他上新闻头条“蛮惊讶的但是也不觉得有什么奇怪的”。文末她还特地 阿娇 :“你的痛,你的难过,我都懂。”
账号发声
随后有网友扒出这一账号并非赖弘国前妻的真正账号,称跟正主ins简介上的账号对不上,表示有可能是假冒的号,或者是小号。目前该账号已将那条发声文章删掉。
前妻ins账号
前妻真正自己认证的微博账号
前妻很早在ins辟谣自己不玩微博
随后,5月9日凌晨,Ivy通过社交平台回应此事,打架该微博账号为假冒账号“招摇撞骗”“擅自代表我发言”,并表示自己很忙,没有时间管闲事。
前妻:没有时间多管闲事
而在之前前夫赖弘国分手事件刚爆出时,Ivy就在即时动态中表示:才不管别人发生什么事,老娘专心做蛋糕。
前妻po出做蛋糕图
有关阿娇赖弘国分手内幕,自昨晚起就猜测不断,究竟是男方所说的“她不爱我”,还是众人揣测的男方不忠诚,目前还是未知数。但是,赖弘国这些年花名在外,花边新闻不断,这也使得对其不忠诚的猜测甚嚣尘上。
据悉,赖弘国前妻Ivy素有“华航林依晨”之称,外形清纯甜美,两人一度上康熙秀恩爱,可惜这段婚姻也仅维持数月。分手后Ivy辞掉空姐工作,专心经营个人部落品牌店,常常在社交平台分享美照,不时环游世界,享用美食,过着令人艳羡的生活。
不少网友还是纷纷到Ivy社交平台留言称“恭喜你,新生活新公寓新事业,赢了”、“听说你前夫又分手了”、“虽然不意外,但还真分手了。”
智仁矩阵 | “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周佳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这是自继2015年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政策又一重大变化。那从企业经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三孩政策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原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已经颇为令人头疼,那放开三孩后,可预见“三期”女职工在一定时期会增加。同时,随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5日的正式实施,企业对于“三期”女职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凸显的问题越来越多,下面笔者将就最问及的十个话题作一一论述解答。
一,现在女职工的产假依法能休多长?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不同情形享受对应的产假天数(如下图所示)。
二,98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换而言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因为企业若为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转化成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超出98天法定产假外的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1点所述,2021年11月25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98天产假期满后,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还可以享受不同天数的奖励假。而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该奖励假的性质为产假,即奖励假期间也享受生育津贴。
故,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目前对应的生育津贴暂无法申领,用人单位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3点所述,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只是因政策暂时衔接问题,导致目前执行不到位。
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可采取以下措施替代:A、告知相关女职工,待生育津贴政策明确后,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B、可与相关女职工签订协议,由单位先行垫付相当于生育津贴款项,待生育津贴发放时直接抵扣。
五,生育津贴和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不一样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六,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是否可获得双份工资?
依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7条的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由此可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产假及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女员工提前返岗工作。若经双方协商,女员工同意提前返岗工作的,女员工除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产假标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而产假属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和男职工护理假属于福利待遇,则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
八,用人单位可以制度规定男方所享受的护理假只能是从配偶生产之日起一次性使用吗?
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针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男职工护理假是指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九,员工提出育儿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我们认为,育儿假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户籍证明)等证明资料,然后审核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而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十,劳动合同期限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届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若用人单位径直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亦或者选择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作者简介
周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公司、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委员
擅长企业法律、劳动用工、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处理,在非诉领域,协助团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企业用工、婚姻家事等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周佳
编者按
各位读者大家好,智仁“微矩阵榜”每周挑选一篇精品文章推送给广大读者:
本周推送:【管鲍断金】的《“三期”女工企业日常管理十问十答——以浙江政策为例》
2021年5月31日,中央决定实施一对夫妇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这是自继2015年二孩政策后我国人口政策又一重大变化。那从企业经营及人力资源管理的角度看,三孩政策对企业劳动用工管理,特别是“三期”女职工的管理无疑有着极大的影响。而“三期”女职工的管理原本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已经颇为令人头疼,那放开三孩后,可预见“三期”女职工在一定时期会增加。同时,随着《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21年12月25日的正式实施,企业对于“三期”女职工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凸显的问题越来越多,下面笔者将就最问及的十个话题作一一论述解答。
一,现在女职工的产假依法能休多长?
在2021年11月25日(包含25日)之后,产假尚未结束的,可以按照新《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的不同情形享受对应的产假天数(如下图所示)。
二,98天法定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及《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换而言之,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产假期间工资。因为企业若为劳动者缴纳了生育保险的,那么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即转化成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但是,若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超出98天法定产假外的奖励假期间,用人单位要发工资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1点所述,2021年11月25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法定98天产假期满后,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还可以享受不同天数的奖励假。而依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的规定,该奖励假的性质为产假,即奖励假期间也享受生育津贴。
故,用人单位若为劳动者缴纳生育保险的,奖励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则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目前对应的生育津贴暂无法申领,用人单位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吗?
我们认为,如上述第3点所述,对于2021年11月25日起新增的奖励假对应的生育津贴,只是因政策暂时衔接问题,导致目前执行不到位。
因此,用人单位并没有强制义务预先补发。可采取以下措施替代:A、告知相关女职工,待生育津贴政策明确后,享受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B、可与相关女职工签订协议,由单位先行垫付相当于生育津贴款项,待生育津贴发放时直接抵扣。
五,生育津贴和产假前工资的标准不一样时,用人单位应如何做?
按照《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即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
六,女职工提前结束产假,是否可获得双份工资?
依据《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浙仲【2009】2号)第37条的明确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安排女职工工作的,按以下情形支付工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应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参照生育保险待遇支付生育津贴,同时支付正常上班的工资。
由此可见,符合条件的女职工依法可享受产假及生育假,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女员工提前返岗工作。若经双方协商,女员工同意提前返岗工作的,女员工除领取生育津贴外,用人单位还应支付员工正常出勤期间的工资。
七,用人单位注册地和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产假标准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而产假属于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假期,则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但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假和男职工护理假属于福利待遇,则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标准。
八,用人单位可以制度规定男方所享受的护理假只能是从配偶生产之日起一次性使用吗?
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21年11月30日发布的针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问题解答,男职工护理假是指在妇女围产期和产假期间,男方可以享受总计十五天的护理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和职业假。护理假的期限不按照生育子女数量进行叠加。护理假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护理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九,员工提出育儿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同意吗?
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各享受十天育儿假,育儿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我们认为,育儿假应当由符合条件的员工主动向用人单位申请,并提供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和户口薄(户籍证明)等证明资料,然后审核后符合休假条件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员工休假。
而且,育儿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育儿假的期限不按照子女数量叠加享受。夫妻双方每年享受的育儿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
十,劳动合同期限女职工处于产假期间届满,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吗?
根据《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期满而孕期、产期、哺乳期未满的,除女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的外,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应当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满。
若用人单位径直以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为由终止劳动关系,则将构成违法解除,劳动者有权选择主张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亦或者选择主张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至哺乳期届满之日止。
作者简介
周佳
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
杭州市律师协会第九届企业法律顾问(公司法务)专业委员会的副秘书长、杭州市西湖区公司、国际投资与贸易专委会委员
擅长企业法律、劳动用工、婚姻家事类纠纷的处理,在非诉领域,协助团队为多家顾问单位设计、制定和建立公司规章制度、风控体系。在诉讼领域,尤其在处理公司诉讼、企业用工、婚姻家事等领域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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