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家门口的名医聚集地# 【肝脏罢工?LPE+DPMAS人工肝来救场!】
为生命搭建健康的血路,奔走在“血浓于水”的临床一线,这是医院里血液净化中心医务工作者的真实写照。在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血液净化中心,有一位患者宛如电影中的“小黄人”一般,因阻塞性黄疸导致的皮肤黄、眼球黄,这样的“小黄人”可不那么可爱!
来自太原的王阿姨,被命运抽中,化身成为了一名“小黄人”。因其全身皮肤、巩膜黄染,腹痛、腹胀,曾就诊于外院,完善检查后提示肝癌可能大,并伴有腹水、门静脉癌栓。听到消息后,把王阿姨吓坏了。
但命运却不给她喘息的机会,又和她开了一个玩笑!王阿姨属晚期无法进行手术治疗情况,只能给予保护肝脏、降低肝酶、退黄、消炎等对症治疗,但效果欠佳。她的家人为了行肿瘤相关免疫治疗也曾就诊于专科医院,期间因胆红素呈进行性升高,也就是因“黄得厉害”使下一步免疫治疗严重受限。后四处打听,经人推荐来到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肿瘤科就诊。
入院后,经生化系类、肿瘤系列、凝血系列、心脏彩超、实验室化验等全面评估病情,确诊为肝内胆管腺癌T2N1M1IV期和肺部感染。经汾东院区肿瘤科张之君主任和血液净化中心主任王好君共同商讨指定治疗方案,与家属商议后,决定采取LPE+DPMAS人工肝治疗。
经过治疗后,王阿姨皮肤黄染明显减轻、腹痛症状减轻、胆红素明显下降,且有了机会进行免疫、化疗等抗肿瘤治疗。并且在抗肿瘤治疗过程中,胆红素水平逐渐下降,病情平稳,王阿姨的脸上又重现昔日的光彩。
那么问题来了,王阿姨为什么会变成“小黄人”?LPE+DPMAS人工肝又是什么?
出现“小黄人”迹象的原因是由于胆汁无法正常排泄引起胆汁在肝内淤积的一种病变--也叫梗阻性黄疸,而引起皮肤变黄的罪魁祸首是胆汁中的胆红素超标。
梗阻性黄疸,既往主要治疗有药物、穿刺引流排出。而针对王阿姨如此严重的梗阻性黄疸,药物治疗往往无济于事,主要通过经皮肤穿刺肝脏胆管、后留置引流袋、辅助胆汁排出。奈何,患者“产得多、排出少”引流管反复堵塞,疗效欠佳。此时LPE+DPMAS人工肝来救场!
LPE+DPMAS人工肝是将血液引出体外,经过一个血浆分离器,分离出来的血浆依次经过阴离子树脂血浆胆红素吸附柱和中性大孔树脂吸附柱,血浆中的胆红素等毒素被吸附一部分后,与血细胞等有形成分汇合,回到人体。血浆经过两个吸附柱的联合吸附,能增加对炎性介质、胆红素等毒素的清除能力。而LPE+DPMAS治疗能够利用血液净化技术暂时替代衰竭肝脏的部分功能,为肝细胞再生和肝功能恢复创造条件,或等待机会进行肝移植。
近年来,LPE+DPMAS人工肝技术已被证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体外血液净化肝脏支持疗法,被广泛应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肝肾疾病等。在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的血液净化中心里,除了“人工肾”的常规诊疗工作,还成功开展了“人工肝”的工作。在临床中,病种多样、病情错综复杂,各种原因引起的难治性、严重性黄疸,各种肝衰竭都等都可以使用人工肝治疗技术,从而为患者争取更多的机会。
人工肝适用人群
1、各种原因(病毒、酒精、药物、中毒等)所致的急性、亚急性和慢性肝衰竭者,早、中期应用为好;
2、严重胆汁淤积性肝病,药物治疗欠佳者;
3、各种原因引起高胆红素血症;
4、肝移植围手术期的治疗(晚期肝衰竭肝移植术前等待供者、肝移植术后排异反应及移植肝无功能期的患者。
人工肝的主要技术有哪些?
1、血液/浆灌流确切的含义是血液吸附,即溶解在血液的物质被吸附到具有丰富表面积的固态物质上藉以从血液中清除毒物。血液灌流设备主要由血液灌注机、附件(动脉和静脉管路等)及血液灌流器组成。
2、血浆置换为一种常用的人工肝技术。全血通过膜式血浆分离器直接滤出血浆,把细胞成分以及所补充白蛋白、血浆及平衡液等回输体内,以达到清除致病介质的治疗目的。
3、连续性血液净化技术(CRRT)包括:连续性动静脉血液滤过、连续性动静脉血液透析、连续性动静脉血液透析滤过、动静脉缓慢连续性超滤、连续性高通量透析、高容量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浆滤过吸附、日间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多项技术。
4、双重血浆分子吸附,采用中性大孔树脂(HA330-Ⅱ)和离子交换树脂(BS330)两种吸附剂产品联合应用,增加体内各种毒素的清除能力,迅速改善黄疸症状,同时增强对炎性介质等有害物质的清除,提高救治成功率,改善患者预后。
5、分子吸附再循环系统,由白蛋白再循环系统、活性炭、树脂和透析等方法组成,能清除脂溶性、水溶性及与白蛋白结合的大、中、小分子量的毒素,同时对水电解质和酸碱失衡有较好调节作用。分子吸附再循环系统包括三个循环:血液循环、白蛋白循环和透析循环。
学科带头人
王好君
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血液净化中心主任、主任医师,山西省第12批援鄂医疗队专家组成员、太原市第5批援鄂医疗队队长。
擅长各种原发或继发肾小球疾病的诊治,尤其在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及并发症血液净化治疗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科室简介
2020年汾东院区血液净化中心正式成立,现有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3名、专业护士10名、技师1名,现拥有75个血液透析机位,可容纳400患者透析治疗。目前中心配备床旁血滤机1台、血液透析机18台,其中在线血液透析滤过机1台。强大的医疗团队联合血管外科能完成各种高质量血管通路的建立维护和多种不良血管通路的修复,并建立了“动静脉内瘘患者追踪平台”,保证透析患者生命线畅通的同时保证透析患者治疗一体化。
为生命搭建健康的血路,奔走在“血浓于水”的临床一线,这是医院里血液净化中心医务工作者的真实写照。在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血液净化中心,有一位患者宛如电影中的“小黄人”一般,因阻塞性黄疸导致的皮肤黄、眼球黄,这样的“小黄人”可不那么可爱!
来自太原的王阿姨,被命运抽中,化身成为了一名“小黄人”。因其全身皮肤、巩膜黄染,腹痛、腹胀,曾就诊于外院,完善检查后提示肝癌可能大,并伴有腹水、门静脉癌栓。听到消息后,把王阿姨吓坏了。
但命运却不给她喘息的机会,又和她开了一个玩笑!王阿姨属晚期无法进行手术治疗情况,只能给予保护肝脏、降低肝酶、退黄、消炎等对症治疗,但效果欠佳。她的家人为了行肿瘤相关免疫治疗也曾就诊于专科医院,期间因胆红素呈进行性升高,也就是因“黄得厉害”使下一步免疫治疗严重受限。后四处打听,经人推荐来到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肿瘤科就诊。
入院后,经生化系类、肿瘤系列、凝血系列、心脏彩超、实验室化验等全面评估病情,确诊为肝内胆管腺癌T2N1M1IV期和肺部感染。经汾东院区肿瘤科张之君主任和血液净化中心主任王好君共同商讨指定治疗方案,与家属商议后,决定采取LPE+DPMAS人工肝治疗。
经过治疗后,王阿姨皮肤黄染明显减轻、腹痛症状减轻、胆红素明显下降,且有了机会进行免疫、化疗等抗肿瘤治疗。并且在抗肿瘤治疗过程中,胆红素水平逐渐下降,病情平稳,王阿姨的脸上又重现昔日的光彩。
那么问题来了,王阿姨为什么会变成“小黄人”?LPE+DPMAS人工肝又是什么?
出现“小黄人”迹象的原因是由于胆汁无法正常排泄引起胆汁在肝内淤积的一种病变--也叫梗阻性黄疸,而引起皮肤变黄的罪魁祸首是胆汁中的胆红素超标。
梗阻性黄疸,既往主要治疗有药物、穿刺引流排出。而针对王阿姨如此严重的梗阻性黄疸,药物治疗往往无济于事,主要通过经皮肤穿刺肝脏胆管、后留置引流袋、辅助胆汁排出。奈何,患者“产得多、排出少”引流管反复堵塞,疗效欠佳。此时LPE+DPMAS人工肝来救场!
LPE+DPMAS人工肝是将血液引出体外,经过一个血浆分离器,分离出来的血浆依次经过阴离子树脂血浆胆红素吸附柱和中性大孔树脂吸附柱,血浆中的胆红素等毒素被吸附一部分后,与血细胞等有形成分汇合,回到人体。血浆经过两个吸附柱的联合吸附,能增加对炎性介质、胆红素等毒素的清除能力。而LPE+DPMAS治疗能够利用血液净化技术暂时替代衰竭肝脏的部分功能,为肝细胞再生和肝功能恢复创造条件,或等待机会进行肝移植。
近年来,LPE+DPMAS人工肝技术已被证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体外血液净化肝脏支持疗法,被广泛应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肝肾疾病等。在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的血液净化中心里,除了“人工肾”的常规诊疗工作,还成功开展了“人工肝”的工作。在临床中,病种多样、病情错综复杂,各种原因引起的难治性、严重性黄疸,各种肝衰竭都等都可以使用人工肝治疗技术,从而为患者争取更多的机会。
人工肝适用人群
1、各种原因(病毒、酒精、药物、中毒等)所致的急性、亚急性和慢性肝衰竭者,早、中期应用为好;
2、严重胆汁淤积性肝病,药物治疗欠佳者;
3、各种原因引起高胆红素血症;
4、肝移植围手术期的治疗(晚期肝衰竭肝移植术前等待供者、肝移植术后排异反应及移植肝无功能期的患者。
人工肝的主要技术有哪些?
1、血液/浆灌流确切的含义是血液吸附,即溶解在血液的物质被吸附到具有丰富表面积的固态物质上藉以从血液中清除毒物。血液灌流设备主要由血液灌注机、附件(动脉和静脉管路等)及血液灌流器组成。
2、血浆置换为一种常用的人工肝技术。全血通过膜式血浆分离器直接滤出血浆,把细胞成分以及所补充白蛋白、血浆及平衡液等回输体内,以达到清除致病介质的治疗目的。
3、连续性血液净化技术(CRRT)包括:连续性动静脉血液滤过、连续性动静脉血液透析、连续性动静脉血液透析滤过、动静脉缓慢连续性超滤、连续性高通量透析、高容量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浆滤过吸附、日间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多项技术。
4、双重血浆分子吸附,采用中性大孔树脂(HA330-Ⅱ)和离子交换树脂(BS330)两种吸附剂产品联合应用,增加体内各种毒素的清除能力,迅速改善黄疸症状,同时增强对炎性介质等有害物质的清除,提高救治成功率,改善患者预后。
5、分子吸附再循环系统,由白蛋白再循环系统、活性炭、树脂和透析等方法组成,能清除脂溶性、水溶性及与白蛋白结合的大、中、小分子量的毒素,同时对水电解质和酸碱失衡有较好调节作用。分子吸附再循环系统包括三个循环:血液循环、白蛋白循环和透析循环。
学科带头人
王好君
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血液净化中心主任、主任医师,山西省第12批援鄂医疗队专家组成员、太原市第5批援鄂医疗队队长。
擅长各种原发或继发肾小球疾病的诊治,尤其在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及并发症血液净化治疗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科室简介
2020年汾东院区血液净化中心正式成立,现有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3名、专业护士10名、技师1名,现拥有75个血液透析机位,可容纳400患者透析治疗。目前中心配备床旁血滤机1台、血液透析机18台,其中在线血液透析滤过机1台。强大的医疗团队联合血管外科能完成各种高质量血管通路的建立维护和多种不良血管通路的修复,并建立了“动静脉内瘘患者追踪平台”,保证透析患者生命线畅通的同时保证透析患者治疗一体化。
#老百姓家门口的名医聚集地# 【肝脏罢工?LPE+DPMAS人工肝来救场!】
为生命搭建健康的血路,奔走在“血浓于水”的临床一线,这是医院里血液净化中心医务工作者的真实写照。在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血液净化中心,有一位患者宛如电影中的“小黄人”一般,因阻塞性黄疸导致的皮肤黄、眼球黄,这样的“小黄人”可不那么可爱!
来自太原的王阿姨,被命运抽中,化身成为了一名“小黄人”。因其全身皮肤、巩膜黄染,腹痛、腹胀,曾就诊于外院,完善检查后提示肝癌可能大,并伴有腹水、门静脉癌栓。听到消息后,把王阿姨吓坏了。
但命运却不给她喘息的机会,又和她开了一个玩笑!王阿姨属晚期无法进行手术治疗情况,只能给予保护肝脏、降低肝酶、退黄、消炎等对症治疗,但效果欠佳。她的家人为了行肿瘤相关免疫治疗也曾就诊于专科医院,期间因胆红素呈进行性升高,也就是因“黄得厉害”使下一步免疫治疗严重受限。后四处打听,经人推荐来到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肿瘤科就诊。
入院后,经生化系类、肿瘤系列、凝血系列、心脏彩超、实验室化验等全面评估病情,确诊为肝内胆管腺癌T2N1M1IV期和肺部感染。经汾东院区肿瘤科张之君主任和血液净化中心主任王好君共同商讨指定治疗方案,与家属商议后,决定采取LPE+DPMAS人工肝治疗。
经过治疗后,王阿姨皮肤黄染明显减轻、腹痛症状减轻、胆红素明显下降,且有了机会进行免疫、化疗等抗肿瘤治疗。并且在抗肿瘤治疗过程中,胆红素水平逐渐下降,病情平稳,王阿姨的脸上又重现昔日的光彩。
那么问题来了,王阿姨为什么会变成“小黄人”?LPE+DPMAS人工肝又是什么?
出现“小黄人”迹象的原因是由于胆汁无法正常排泄引起胆汁在肝内淤积的一种病变--也叫梗阻性黄疸,而引起皮肤变黄的罪魁祸首是胆汁中的胆红素超标。
梗阻性黄疸,既往主要治疗有药物、穿刺引流排出。而针对王阿姨如此严重的梗阻性黄疸,药物治疗往往无济于事,主要通过经皮肤穿刺肝脏胆管、后留置引流袋、辅助胆汁排出。奈何,患者“产得多、排出少”引流管反复堵塞,疗效欠佳。此时LPE+DPMAS人工肝来救场!
LPE+DPMAS人工肝是将血液引出体外,经过一个血浆分离器,分离出来的血浆依次经过阴离子树脂血浆胆红素吸附柱和中性大孔树脂吸附柱,血浆中的胆红素等毒素被吸附一部分后,与血细胞等有形成分汇合,回到人体。血浆经过两个吸附柱的联合吸附,能增加对炎性介质、胆红素等毒素的清除能力。而LPE+DPMAS治疗能够利用血液净化技术暂时替代衰竭肝脏的部分功能,为肝细胞再生和肝功能恢复创造条件,或等待机会进行肝移植。
近年来,LPE+DPMAS人工肝技术已被证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体外血液净化肝脏支持疗法,被广泛应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肝肾疾病等。在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的血液净化中心里,除了“人工肾”的常规诊疗工作,还成功开展了“人工肝”的工作。在临床中,病种多样、病情错综复杂,各种原因引起的难治性、严重性黄疸,各种肝衰竭都等都可以使用人工肝治疗技术,从而为患者争取更多的机会。
人工肝适用人群
1、各种原因(病毒、酒精、药物、中毒等)所致的急性、亚急性和慢性肝衰竭者,早、中期应用为好;
2、严重胆汁淤积性肝病,药物治疗欠佳者;
3、各种原因引起高胆红素血症;
4、肝移植围手术期的治疗(晚期肝衰竭肝移植术前等待供者、肝移植术后排异反应及移植肝无功能期的患者。
人工肝的主要技术有哪些?
1、血液/浆灌流确切的含义是血液吸附,即溶解在血液的物质被吸附到具有丰富表面积的固态物质上藉以从血液中清除毒物。血液灌流设备主要由血液灌注机、附件(动脉和静脉管路等)及血液灌流器组成。
2、血浆置换为一种常用的人工肝技术。全血通过膜式血浆分离器直接滤出血浆,把细胞成分以及所补充白蛋白、血浆及平衡液等回输体内,以达到清除致病介质的治疗目的。
3、连续性血液净化技术(CRRT)包括:连续性动静脉血液滤过、连续性动静脉血液透析、连续性动静脉血液透析滤过、动静脉缓慢连续性超滤、连续性高通量透析、高容量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浆滤过吸附、日间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多项技术。
4、双重血浆分子吸附,采用中性大孔树脂(HA330-Ⅱ)和离子交换树脂(BS330)两种吸附剂产品联合应用,增加体内各种毒素的清除能力,迅速改善黄疸症状,同时增强对炎性介质等有害物质的清除,提高救治成功率,改善患者预后。
5、分子吸附再循环系统,由白蛋白再循环系统、活性炭、树脂和透析等方法组成,能清除脂溶性、水溶性及与白蛋白结合的大、中、小分子量的毒素,同时对水电解质和酸碱失衡有较好调节作用。分子吸附再循环系统包括三个循环:血液循环、白蛋白循环和透析循环。
学科带头人 王好君
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血液净化中心主任、主任医师,山西省第12批援鄂医疗队专家组成员、太原市第5批援鄂医疗队队长。
擅长各种原发或继发肾小球疾病的诊治,尤其在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及并发症血液净化治疗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科室简介
2020年汾东院区血液净化中心正式成立,现有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3名、专业护士10名、技师1名,现拥有75个血液透析机位,可容纳400患者透析治疗。目前中心配备床旁血滤机1台、血液透析机18台,其中在线血液透析滤过机1台。强大的医疗团队联合血管外科能完成各种高质量血管通路的建立维护和多种不良血管通路的修复,并建立了“动静脉内瘘患者追踪平台”,保证透析患者生命线畅通的同时保证透析患者治疗一体化。
为生命搭建健康的血路,奔走在“血浓于水”的临床一线,这是医院里血液净化中心医务工作者的真实写照。在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血液净化中心,有一位患者宛如电影中的“小黄人”一般,因阻塞性黄疸导致的皮肤黄、眼球黄,这样的“小黄人”可不那么可爱!
来自太原的王阿姨,被命运抽中,化身成为了一名“小黄人”。因其全身皮肤、巩膜黄染,腹痛、腹胀,曾就诊于外院,完善检查后提示肝癌可能大,并伴有腹水、门静脉癌栓。听到消息后,把王阿姨吓坏了。
但命运却不给她喘息的机会,又和她开了一个玩笑!王阿姨属晚期无法进行手术治疗情况,只能给予保护肝脏、降低肝酶、退黄、消炎等对症治疗,但效果欠佳。她的家人为了行肿瘤相关免疫治疗也曾就诊于专科医院,期间因胆红素呈进行性升高,也就是因“黄得厉害”使下一步免疫治疗严重受限。后四处打听,经人推荐来到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肿瘤科就诊。
入院后,经生化系类、肿瘤系列、凝血系列、心脏彩超、实验室化验等全面评估病情,确诊为肝内胆管腺癌T2N1M1IV期和肺部感染。经汾东院区肿瘤科张之君主任和血液净化中心主任王好君共同商讨指定治疗方案,与家属商议后,决定采取LPE+DPMAS人工肝治疗。
经过治疗后,王阿姨皮肤黄染明显减轻、腹痛症状减轻、胆红素明显下降,且有了机会进行免疫、化疗等抗肿瘤治疗。并且在抗肿瘤治疗过程中,胆红素水平逐渐下降,病情平稳,王阿姨的脸上又重现昔日的光彩。
那么问题来了,王阿姨为什么会变成“小黄人”?LPE+DPMAS人工肝又是什么?
出现“小黄人”迹象的原因是由于胆汁无法正常排泄引起胆汁在肝内淤积的一种病变--也叫梗阻性黄疸,而引起皮肤变黄的罪魁祸首是胆汁中的胆红素超标。
梗阻性黄疸,既往主要治疗有药物、穿刺引流排出。而针对王阿姨如此严重的梗阻性黄疸,药物治疗往往无济于事,主要通过经皮肤穿刺肝脏胆管、后留置引流袋、辅助胆汁排出。奈何,患者“产得多、排出少”引流管反复堵塞,疗效欠佳。此时LPE+DPMAS人工肝来救场!
LPE+DPMAS人工肝是将血液引出体外,经过一个血浆分离器,分离出来的血浆依次经过阴离子树脂血浆胆红素吸附柱和中性大孔树脂吸附柱,血浆中的胆红素等毒素被吸附一部分后,与血细胞等有形成分汇合,回到人体。血浆经过两个吸附柱的联合吸附,能增加对炎性介质、胆红素等毒素的清除能力。而LPE+DPMAS治疗能够利用血液净化技术暂时替代衰竭肝脏的部分功能,为肝细胞再生和肝功能恢复创造条件,或等待机会进行肝移植。
近年来,LPE+DPMAS人工肝技术已被证实是一种行之有效的体外血液净化肝脏支持疗法,被广泛应用于治疗各种原因引起的肝肾疾病等。在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的血液净化中心里,除了“人工肾”的常规诊疗工作,还成功开展了“人工肝”的工作。在临床中,病种多样、病情错综复杂,各种原因引起的难治性、严重性黄疸,各种肝衰竭都等都可以使用人工肝治疗技术,从而为患者争取更多的机会。
人工肝适用人群
1、各种原因(病毒、酒精、药物、中毒等)所致的急性、亚急性和慢性肝衰竭者,早、中期应用为好;
2、严重胆汁淤积性肝病,药物治疗欠佳者;
3、各种原因引起高胆红素血症;
4、肝移植围手术期的治疗(晚期肝衰竭肝移植术前等待供者、肝移植术后排异反应及移植肝无功能期的患者。
人工肝的主要技术有哪些?
1、血液/浆灌流确切的含义是血液吸附,即溶解在血液的物质被吸附到具有丰富表面积的固态物质上藉以从血液中清除毒物。血液灌流设备主要由血液灌注机、附件(动脉和静脉管路等)及血液灌流器组成。
2、血浆置换为一种常用的人工肝技术。全血通过膜式血浆分离器直接滤出血浆,把细胞成分以及所补充白蛋白、血浆及平衡液等回输体内,以达到清除致病介质的治疗目的。
3、连续性血液净化技术(CRRT)包括:连续性动静脉血液滤过、连续性动静脉血液透析、连续性动静脉血液透析滤过、动静脉缓慢连续性超滤、连续性高通量透析、高容量血液滤过、连续性血浆滤过吸附、日间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等多项技术。
4、双重血浆分子吸附,采用中性大孔树脂(HA330-Ⅱ)和离子交换树脂(BS330)两种吸附剂产品联合应用,增加体内各种毒素的清除能力,迅速改善黄疸症状,同时增强对炎性介质等有害物质的清除,提高救治成功率,改善患者预后。
5、分子吸附再循环系统,由白蛋白再循环系统、活性炭、树脂和透析等方法组成,能清除脂溶性、水溶性及与白蛋白结合的大、中、小分子量的毒素,同时对水电解质和酸碱失衡有较好调节作用。分子吸附再循环系统包括三个循环:血液循环、白蛋白循环和透析循环。
学科带头人 王好君
北大医院太原医院(太原市中心医院)汾东院区血液净化中心主任、主任医师,山西省第12批援鄂医疗队专家组成员、太原市第5批援鄂医疗队队长。
擅长各种原发或继发肾小球疾病的诊治,尤其在急慢性肾功能衰竭及并发症血液净化治疗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科室简介
2020年汾东院区血液净化中心正式成立,现有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3名、专业护士10名、技师1名,现拥有75个血液透析机位,可容纳400患者透析治疗。目前中心配备床旁血滤机1台、血液透析机18台,其中在线血液透析滤过机1台。强大的医疗团队联合血管外科能完成各种高质量血管通路的建立维护和多种不良血管通路的修复,并建立了“动静脉内瘘患者追踪平台”,保证透析患者生命线畅通的同时保证透析患者治疗一体化。
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处罚 #牛鲨打假公司[超话]#
假冒注册商标案件处罚,律师打假怎样合作?#牛鲨打假公司[超话]#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初至2020年8月,被告人王某(化名)开设鞋厂,未取得“耐克”品牌授权的情况下,招募人员生产假冒“耐克”鞋。 2020年8月,公安机关在鞋厂仓库扣押到2.5万双假冒“耐克”鞋,货值金额达150余万元,经鉴定均为假冒。2020年11月,王某至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到案后辩解其2019年以前主要生产自主品牌鞋子,是“字母+勾勾”组合的字样,2020年才开始生产假耐克鞋子且均已被查获。由于缺乏销售直接证据,公诉机关推断,从2019年至2020年8月共16个月,1月30天计算,根据加工人员及仓库人员证言讲述的每天700双产量,单价按被告人及证人陈述的65元一双计算,总计金额为2100万余元。
一审判决认定,指控王某销售2100万余元证据不足,本案鉴定意见显示王某2016年以来支付员工工资流水总额即达800余万元,按商业惯例确认非法经营额至少超过800余万元。判决认定王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虽主动投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一审判决王某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销售金额的辩解是否属于如实陈述。辩护人认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的基本犯罪事实,应当属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一审事实认定错误,应予改判,并向二审法院和检察院提出如下意见、证据材料:
(1)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认自己开设鞋厂,租赁场地,招募人员生产假冒耐克品牌商标鞋子的事实,承认老板身份,陈述厂房各楼层生产流程,各小组人员分工,对相应人员进行了辨认;
(2)王某对耐克公司出具的真假鉴定和价格鉴定均予认可,在侦查阶段对司法会计鉴定认定其发放800万余元工资予以认可;
(3)王某对查获的2.5万双假冒耐克鞋子及150万货值的非法经营额供认不讳,对假冒耐克鞋子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每天生产数量如实交代,只是对开始生产假冒耐克鞋子的时间和推断的2100万余元销售金额存在辩解;
(4)王某辩解其2019年以前生产的是“字母+勾勾”样式的鞋子,属于自主品牌,其有商标注册证或授权证书,2020年才开始生产假冒耐克鞋子。经过调查取证,辩护人二审中提交了XXXXXXXX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书,新的证人证言,以及成品鞋子照片,证明王某确实生产所谓的“字母+勾勾”样式的鞋子,该鞋子确有仿冒耐克之嫌,即使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不排除由于认知错误认为“字母+勾勾”样式不构成假冒,其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
二审以当事人涉案金额及是否构成自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中,公诉机关补充了公安查扣的大量生产指令单(图片显示和耐克商标完全相同)、送货单、入库单、结算单,显示王某2019年生产、销售假冒耐克鞋已达20余万双。后本案通过认罪认罚程序,重审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由于新证据出现,直接证明了王某在2019年就已经生产了大量假冒耐克商标的鞋子,金额已达1000余万元,表明其并未如实供述生产假冒注册商标鞋子的主要犯罪事实。重审虽未争取到自首情节,但在原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减少了9个月刑期,当事人及家属对于判决结果也非常满意。本案对于如何认定如实供述也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认定当事人是否如实供述应当以一审查明事实为基础。
刑法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是构成自首的两大要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是不是事实,如何来判断是否属实,是实践中认定自首的一大难点,也容易引起争议。
从时间来看,刑事案件中存在如下几个重要的“事实”,(1)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客观事实,这是绝对事实F0;(2)犯罪行为被发现、当事人到案后供述的事实,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事实F,也是判断是否属于如实供述的客体;(3)公诉机关审查全案证据后,起诉指控的事实F1;(4)经过法庭审理,交叉询问,举证质证后查明的事实F2;(5)其他刑事诉讼程序中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二审查明的事实,或重审、再审查明的事实等FX。
一般情况下,法律事实需要证据证明,然而一些法律事实无法通过证据直接证明,只能推定,即直接通过基础事实而不用提出证据或通过司法证明就可以得到认定。主观心态藏于内心,当事人不供的情况下,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这就需要根据特定的基础事实直接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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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初至2020年8月,被告人王某(化名)开设鞋厂,未取得“耐克”品牌授权的情况下,招募人员生产假冒“耐克”鞋。 2020年8月,公安机关在鞋厂仓库扣押到2.5万双假冒“耐克”鞋,货值金额达150余万元,经鉴定均为假冒。2020年11月,王某至公安机关主动投案。到案后辩解其2019年以前主要生产自主品牌鞋子,是“字母+勾勾”组合的字样,2020年才开始生产假耐克鞋子且均已被查获。由于缺乏销售直接证据,公诉机关推断,从2019年至2020年8月共16个月,1月30天计算,根据加工人员及仓库人员证言讲述的每天700双产量,单价按被告人及证人陈述的65元一双计算,总计金额为2100万余元。
一审判决认定,指控王某销售2100万余元证据不足,本案鉴定意见显示王某2016年以来支付员工工资流水总额即达800余万元,按商业惯例确认非法经营额至少超过800余万元。判决认定王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虽主动投案,但到案后未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不能认定为自首,一审判决王某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对销售金额的辩解是否属于如实陈述。辩护人认为,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本案的基本犯罪事实,应当属于如实供述,构成自首,一审事实认定错误,应予改判,并向二审法院和检察院提出如下意见、证据材料:
(1)王某到案后如实供认自己开设鞋厂,租赁场地,招募人员生产假冒耐克品牌商标鞋子的事实,承认老板身份,陈述厂房各楼层生产流程,各小组人员分工,对相应人员进行了辨认;
(2)王某对耐克公司出具的真假鉴定和价格鉴定均予认可,在侦查阶段对司法会计鉴定认定其发放800万余元工资予以认可;
(3)王某对查获的2.5万双假冒耐克鞋子及150万货值的非法经营额供认不讳,对假冒耐克鞋子的生产成本、销售价格,每天生产数量如实交代,只是对开始生产假冒耐克鞋子的时间和推断的2100万余元销售金额存在辩解;
(4)王某辩解其2019年以前生产的是“字母+勾勾”样式的鞋子,属于自主品牌,其有商标注册证或授权证书,2020年才开始生产假冒耐克鞋子。经过调查取证,辩护人二审中提交了XXXXXXXX商标注册证、商标授权书,新的证人证言,以及成品鞋子照片,证明王某确实生产所谓的“字母+勾勾”样式的鞋子,该鞋子确有仿冒耐克之嫌,即使被认定为假冒注册商标,不排除由于认知错误认为“字母+勾勾”样式不构成假冒,其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如实供述。
二审以当事人涉案金额及是否构成自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中,公诉机关补充了公安查扣的大量生产指令单(图片显示和耐克商标完全相同)、送货单、入库单、结算单,显示王某2019年生产、销售假冒耐克鞋已达20余万双。后本案通过认罪认罚程序,重审改判王某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由于新证据出现,直接证明了王某在2019年就已经生产了大量假冒耐克商标的鞋子,金额已达1000余万元,表明其并未如实供述生产假冒注册商标鞋子的主要犯罪事实。重审虽未争取到自首情节,但在原一审判决的基础上减少了9个月刑期,当事人及家属对于判决结果也非常满意。本案对于如何认定如实供述也有值得探讨的地方。
认定当事人是否如实供述应当以一审查明事实为基础。
刑法67条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主动投案和如实供述是构成自首的两大要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的是不是事实,如何来判断是否属实,是实践中认定自首的一大难点,也容易引起争议。
从时间来看,刑事案件中存在如下几个重要的“事实”,(1)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客观事实,这是绝对事实F0;(2)犯罪行为被发现、当事人到案后供述的事实,即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的事实F,也是判断是否属于如实供述的客体;(3)公诉机关审查全案证据后,起诉指控的事实F1;(4)经过法庭审理,交叉询问,举证质证后查明的事实F2;(5)其他刑事诉讼程序中认定的案件事实,如二审查明的事实,或重审、再审查明的事实等FX。
一般情况下,法律事实需要证据证明,然而一些法律事实无法通过证据直接证明,只能推定,即直接通过基础事实而不用提出证据或通过司法证明就可以得到认定。主观心态藏于内心,当事人不供的情况下,缺乏直接证据证明,这就需要根据特定的基础事实直接推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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