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身边事# 【乾县夫妇俩殴打72岁老父,两天后被发现死亡 咸阳中院:有违人伦,维持原判】因琐事发生冲突,乾县72岁老人遭到儿媳邢某、儿子代某奇殴打,直至其告饶才罢手。两天后有人前往看望,发现老人已死亡。经司法鉴定,老人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
日前,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代某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送水起冲突,儿媳、儿子殴打老人直至其告饶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二审刑 事 裁 定 书显示,代某奇和妻子邢某都是乾县当地农民,现年53岁。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2日下午5时许,代某奇夫妇前去给住在果园内房子的父亲代某甲(时年72岁)送水时,邢某因琐事辱骂代某甲进而与代某甲发生打架。后邢某与丈夫代某奇分别用木棍在代某甲胳膊、腿部、裆部等部位殴打,被告人邢丽用砖头在代某甲头部砸,直至代某甲向二被告人求饶才罢手离开。12月4日,张某某看望代某甲时,发现代某甲已经死亡。
代某奇称,之前听自己的女儿说,他父亲打电话说没水没电,他到后发现有水有电,妻子遂和父亲吵了起来,父亲一拳打在妻子邢某眼睛上。邢某顺手捡个苹果树棍在父亲身上、腿上打,父亲顺手拿用来做头枕的砖头扔去把他妻子头砸了,妻子捡起半块砖扔到他父亲额头上面,头皮破了,没太流血,父亲捡起砖头反击,将妻子头砸破出血。妻子再次把砖捡起,将父亲的头顶砸破流血。
代某奇此前供述,见父亲把妻子的头砸破了很生气,于是用妻子打断的半个棍打在父亲腿上,骂了几句。父亲告饶说他错了,不该打他妻子,两人便回去了。
邢某称,当天他和丈夫去树地里的房子给公公送水,进去她骂公公老流氓,公公遂用拳头砸到她眼睛上,一气之下,她和公公打了起来,见自己的头被打破,丈夫捡起木棍也打了起来,“我老汉说爸都认错了,然后我们就回去了。棍干了,打成了两段。”
2018年12月4日案发后,代某奇夫妇因涉嫌故意伤害,于两天后被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一审分别获刑7年、9年 夫妇俩双双提出上诉
咸阳市公安司法中心提供的死亡鉴定意见书显示,排除药物或毒物中毒致死、堵捂口鼻和扼颈所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损伤较重但不足以致人死亡,死者生前患有轻度心肌炎、冠心病及胸膜炎等疾病,但疾病病变程度较轻,亦不足以致人死亡。咸阳市公安司法中心鉴定:代某甲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
2019年12月10日,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邢丽、代永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邢丽的辩护人关于被害人强奸邢丽在先一说,邢丽虽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公公强奸她,但经公安机关侦查,无结果,故对辩护人意见不予采信。
因两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代某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自己无伤害故意和犯罪动机;被害人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认定故意伤害罪于法无据,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害人有过错在先,上诉人有自首情节,量刑畸重。请求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 维持原判
2020年1月16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二审法院认为,邢某、代某奇明知其父已72岁,患有疾病,仍用木棍、砖块殴打,致其父额部挫裂伤,全身多处、大面积皮下软组织挫伤,导致其父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故两人主观上伤害其父身体健康的故意明显,客观上导致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定罪准确。同时,对于“被害人有过错在先”、“自己属于正当防卫”等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均未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本案二上诉人用木棍、砖块殴打其七十二岁父亲,直至其求饶才停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故量刑畸重之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y:二三里
日前,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代某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送水起冲突,儿媳、儿子殴打老人直至其告饶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二审刑 事 裁 定 书显示,代某奇和妻子邢某都是乾县当地农民,现年53岁。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2日下午5时许,代某奇夫妇前去给住在果园内房子的父亲代某甲(时年72岁)送水时,邢某因琐事辱骂代某甲进而与代某甲发生打架。后邢某与丈夫代某奇分别用木棍在代某甲胳膊、腿部、裆部等部位殴打,被告人邢丽用砖头在代某甲头部砸,直至代某甲向二被告人求饶才罢手离开。12月4日,张某某看望代某甲时,发现代某甲已经死亡。
代某奇称,之前听自己的女儿说,他父亲打电话说没水没电,他到后发现有水有电,妻子遂和父亲吵了起来,父亲一拳打在妻子邢某眼睛上。邢某顺手捡个苹果树棍在父亲身上、腿上打,父亲顺手拿用来做头枕的砖头扔去把他妻子头砸了,妻子捡起半块砖扔到他父亲额头上面,头皮破了,没太流血,父亲捡起砖头反击,将妻子头砸破出血。妻子再次把砖捡起,将父亲的头顶砸破流血。
代某奇此前供述,见父亲把妻子的头砸破了很生气,于是用妻子打断的半个棍打在父亲腿上,骂了几句。父亲告饶说他错了,不该打他妻子,两人便回去了。
邢某称,当天他和丈夫去树地里的房子给公公送水,进去她骂公公老流氓,公公遂用拳头砸到她眼睛上,一气之下,她和公公打了起来,见自己的头被打破,丈夫捡起木棍也打了起来,“我老汉说爸都认错了,然后我们就回去了。棍干了,打成了两段。”
2018年12月4日案发后,代某奇夫妇因涉嫌故意伤害,于两天后被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一审分别获刑7年、9年 夫妇俩双双提出上诉
咸阳市公安司法中心提供的死亡鉴定意见书显示,排除药物或毒物中毒致死、堵捂口鼻和扼颈所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损伤较重但不足以致人死亡,死者生前患有轻度心肌炎、冠心病及胸膜炎等疾病,但疾病病变程度较轻,亦不足以致人死亡。咸阳市公安司法中心鉴定:代某甲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
2019年12月10日,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邢丽、代永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邢丽的辩护人关于被害人强奸邢丽在先一说,邢丽虽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公公强奸她,但经公安机关侦查,无结果,故对辩护人意见不予采信。
因两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代某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自己无伤害故意和犯罪动机;被害人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认定故意伤害罪于法无据,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害人有过错在先,上诉人有自首情节,量刑畸重。请求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 维持原判
2020年1月16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二审法院认为,邢某、代某奇明知其父已72岁,患有疾病,仍用木棍、砖块殴打,致其父额部挫裂伤,全身多处、大面积皮下软组织挫伤,导致其父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故两人主观上伤害其父身体健康的故意明显,客观上导致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定罪准确。同时,对于“被害人有过错在先”、“自己属于正当防卫”等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均未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本案二上诉人用木棍、砖块殴打其七十二岁父亲,直至其求饶才停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故量刑畸重之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by:二三里
七旬老父被儿子儿媳殴打致死,法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
近日,陕西咸阳市中院的一份载有“有违人伦,情节恶劣”判决书对外公布。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陕西乾县的这对夫妻因殴打父亲一审获刑后,认为量刑畸重提起上诉。3月3日,咸阳市中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18年12月4日,乾县某村72岁的老代死于家中,身上有多处明显伤痕。老代死亡前两天,曾与儿子、儿媳发生过冲突。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老代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
事件起因:送水时起冲突,棍子打断成两截
案发时,老代72岁,其儿子代永奇和儿媳邢丽都是51岁,夫妻二人都是当地农民。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2日17时许,夫妻二人在给父亲送水时,儿媳因琐事辱骂老代,随后发生肢体冲突。
夫妻二人分别用木棍对老代胳膊、腿部、裆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儿媳还用砖头砸中老代的头部,直到老代求饶,二人才罢手离开。
代永奇说,事发前几天,父亲曾给孙女打电话说家里没水没电了。他就和妻子到父亲家送水。但到了后才发现,父亲家有水有电,妻子便和父亲吵了起来。
父亲一拳打在了妻子的眼睛上,妻子顺手捡了一根木棍打在父亲身上,父亲拿起枕边的一块砖头砸中了妻子的头,妻子捡起半块砖砸中了父亲的头,父亲又将砖扔向了妻子,妻子捡起砖头还击砸破了父亲的头。
代永奇说,他见妻子的头被打破了,很生气,便捡起妻子打断的半个木棍,打向了父亲的腿,边打边骂。父亲被打的不行了,便说,“我错了,不应该打你媳妇”。
一番打斗后,老代的头顶、额头均受伤流血,手背和两腿有淤青。
代永奇说,父亲手背上也有伤,是妻子打父亲裆部时,父亲用手挡时造成的。
邢丽承认,她一进门就骂公公是个老流氓,公公用拳头打了她的眼睛,她非常生气,就跟公公打了起来。打公公时,那根木棍被打成了两段。
邢丽说,公公向她认错了,丈夫便说,我爸都认错了,我们走吧。
3月3日,咸阳市中院二审宣判代永奇和邢丽故意伤害案,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中国裁判文书网 图
死亡鉴定: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
发现老人死亡两天后,代永奇和邢丽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0日被依法逮捕。
当地司法鉴定部门做出的死亡鉴定意见书显示,排除药物或毒物中毒致死、堵捂口鼻和扼颈所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损伤较重但不足以致人死亡,死者生前患有轻度心肌炎、冠心病及胸膜炎等疾病,但疾病病变程度较轻,亦不足以致人死亡。
经咸阳市公安司法中心鉴定,老代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
2019年12月10日,乾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因夫妻俩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法院决定减轻处罚。邢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代永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是,自己并无伤害故意和犯罪动机,且父亲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认定故意伤害罪于法无据,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决量刑畸重。
二审法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
此案二审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焦点在于罪名认定和量刑。
二审法院认为,代永奇和邢丽明知其父已经72岁,且患有疾病,仍用木棍、砖块殴打,致其父额部挫裂伤,全身多处、大面积皮下软组织挫伤,导致其父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主观上伤害其父身体健康的故意明显,客观上导致了严重后果,因此认为,原判定罪准确,对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同时,法院对“被害人有过错在先”、“自己属于正当防卫”等辩护意见均未予采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两上诉人用木棍、砖块殴打72岁的父亲,直至其求饶才停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故量刑畸重之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凤凰网
近日,陕西咸阳市中院的一份载有“有违人伦,情节恶劣”判决书对外公布。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陕西乾县的这对夫妻因殴打父亲一审获刑后,认为量刑畸重提起上诉。3月3日,咸阳市中院二审宣判:维持原判,驳回上诉。
2018年12月4日,乾县某村72岁的老代死于家中,身上有多处明显伤痕。老代死亡前两天,曾与儿子、儿媳发生过冲突。司法鉴定结果显示,老代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
事件起因:送水时起冲突,棍子打断成两截
案发时,老代72岁,其儿子代永奇和儿媳邢丽都是51岁,夫妻二人都是当地农民。
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2日17时许,夫妻二人在给父亲送水时,儿媳因琐事辱骂老代,随后发生肢体冲突。
夫妻二人分别用木棍对老代胳膊、腿部、裆部等部位进行殴打,儿媳还用砖头砸中老代的头部,直到老代求饶,二人才罢手离开。
代永奇说,事发前几天,父亲曾给孙女打电话说家里没水没电了。他就和妻子到父亲家送水。但到了后才发现,父亲家有水有电,妻子便和父亲吵了起来。
父亲一拳打在了妻子的眼睛上,妻子顺手捡了一根木棍打在父亲身上,父亲拿起枕边的一块砖头砸中了妻子的头,妻子捡起半块砖砸中了父亲的头,父亲又将砖扔向了妻子,妻子捡起砖头还击砸破了父亲的头。
代永奇说,他见妻子的头被打破了,很生气,便捡起妻子打断的半个木棍,打向了父亲的腿,边打边骂。父亲被打的不行了,便说,“我错了,不应该打你媳妇”。
一番打斗后,老代的头顶、额头均受伤流血,手背和两腿有淤青。
代永奇说,父亲手背上也有伤,是妻子打父亲裆部时,父亲用手挡时造成的。
邢丽承认,她一进门就骂公公是个老流氓,公公用拳头打了她的眼睛,她非常生气,就跟公公打了起来。打公公时,那根木棍被打成了两段。
邢丽说,公公向她认错了,丈夫便说,我爸都认错了,我们走吧。
3月3日,咸阳市中院二审宣判代永奇和邢丽故意伤害案,维持原判,驳回上诉。中国裁判文书网 图
死亡鉴定: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
发现老人死亡两天后,代永奇和邢丽因涉嫌故意伤害被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0日被依法逮捕。
当地司法鉴定部门做出的死亡鉴定意见书显示,排除药物或毒物中毒致死、堵捂口鼻和扼颈所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损伤较重但不足以致人死亡,死者生前患有轻度心肌炎、冠心病及胸膜炎等疾病,但疾病病变程度较轻,亦不足以致人死亡。
经咸阳市公安司法中心鉴定,老代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
2019年12月10日,乾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因夫妻俩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视为自首,法院决定减轻处罚。邢丽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代永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人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诉理由是,自己并无伤害故意和犯罪动机,且父亲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认定故意伤害罪于法无据,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决量刑畸重。
二审法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
此案二审在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庭审焦点在于罪名认定和量刑。
二审法院认为,代永奇和邢丽明知其父已经72岁,且患有疾病,仍用木棍、砖块殴打,致其父额部挫裂伤,全身多处、大面积皮下软组织挫伤,导致其父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主观上伤害其父身体健康的故意明显,客观上导致了严重后果,因此认为,原判定罪准确,对上诉理由不予采纳。
同时,法院对“被害人有过错在先”、“自己属于正当防卫”等辩护意见均未予采纳。
二审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两上诉人用木棍、砖块殴打72岁的父亲,直至其求饶才停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故量刑畸重之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凤凰网
#咸阳爆料# 【乾县夫妇俩殴打72岁老父,两天后被发现死亡 咸阳中院:有违人伦,维持原判】#咸阳身边事# 因琐事发生冲突,乾县72岁老人遭到儿媳邢某、儿子代某奇殴打,直至其告饶才罢手。两天后有人前往看望,发现老人已死亡。经司法鉴定,老人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
日前,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代某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送水起冲突,儿媳、儿子殴打老人直至其告饶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二审刑 事 裁 定 书显示,代某奇和妻子邢某都是乾县当地农民,现年53岁。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2日下午5时许,代某奇夫妇前去给住在果园内房子的父亲代某甲(时年72岁)送水时,邢某因琐事辱骂代某甲进而与代某甲发生打架。后邢某与丈夫代某奇分别用木棍在代某甲胳膊、腿部、裆部等部位殴打,被告人邢丽用砖头在代某甲头部砸,直至代某甲向二被告人求饶才罢手离开。12月4日,张某某看望代某甲时,发现代某甲已经死亡。
代某奇称,之前听自己的女儿说,他父亲打电话说没水没电,他到后发现有水有电,妻子遂和父亲吵了起来,父亲一拳打在妻子邢某眼睛上。邢某顺手捡个苹果树棍在父亲身上、腿上打,父亲顺手拿用来做头枕的砖头扔去把他妻子头砸了,妻子捡起半块砖扔到他父亲额头上面,头皮破了,没太流血,父亲捡起砖头反击,将妻子头砸破出血。妻子再次把砖捡起,将父亲的头顶砸破流血。
代某奇此前供述,见父亲把妻子的头砸破了很生气,于是用妻子打断的半个棍打在父亲腿上,骂了几句。父亲告饶说他错了,不该打他妻子,两人便回去了。
邢某称,当天他和丈夫去树地里的房子给公公送水,进去她骂公公老流氓,公公遂用拳头砸到她眼睛上,一气之下,她和公公打了起来,见自己的头被打破,丈夫捡起木棍也打了起来,“我老汉说爸都认错了,然后我们就回去了。棍干了,打成了两段。”
2018年12月4日案发后,代某奇夫妇因涉嫌故意伤害,于两天后被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一审分别获刑7年、9年 夫妇俩双双提出上诉
咸阳市公安司法中心提供的死亡鉴定意见书显示,排除药物或毒物中毒致死、堵捂口鼻和扼颈所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损伤较重但不足以致人死亡,死者生前患有轻度心肌炎、冠心病及胸膜炎等疾病,但疾病病变程度较轻,亦不足以致人死亡。咸阳市公安司法中心鉴定:代某甲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
2019年12月10日,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邢丽、代永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邢丽的辩护人关于被害人强奸邢丽在先一说,邢丽虽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公公强奸她,但经公安机关侦查,无结果,故对辩护人意见不予采信。
因两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代某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自己无伤害故意和犯罪动机;被害人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认定故意伤害罪于法无据,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害人有过错在先,上诉人有自首情节,量刑畸重。请求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 维持原判
2020年1月16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二审法院认为,邢某、代某奇明知其父已72岁,患有疾病,仍用木棍、砖块殴打,致其父额部挫裂伤,全身多处、大面积皮下软组织挫伤,导致其父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故两人主观上伤害其父身体健康的故意明显,客观上导致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定罪准确。同时,对于“被害人有过错在先”、“自己属于正当防卫”等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均未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本案二上诉人用木棍、砖块殴打其七十二岁父亲,直至其求饶才停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故量刑畸重之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报)
日前,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代某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送水起冲突,儿媳、儿子殴打老人直至其告饶
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二审刑 事 裁 定 书显示,代某奇和妻子邢某都是乾县当地农民,现年53岁。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12月2日下午5时许,代某奇夫妇前去给住在果园内房子的父亲代某甲(时年72岁)送水时,邢某因琐事辱骂代某甲进而与代某甲发生打架。后邢某与丈夫代某奇分别用木棍在代某甲胳膊、腿部、裆部等部位殴打,被告人邢丽用砖头在代某甲头部砸,直至代某甲向二被告人求饶才罢手离开。12月4日,张某某看望代某甲时,发现代某甲已经死亡。
代某奇称,之前听自己的女儿说,他父亲打电话说没水没电,他到后发现有水有电,妻子遂和父亲吵了起来,父亲一拳打在妻子邢某眼睛上。邢某顺手捡个苹果树棍在父亲身上、腿上打,父亲顺手拿用来做头枕的砖头扔去把他妻子头砸了,妻子捡起半块砖扔到他父亲额头上面,头皮破了,没太流血,父亲捡起砖头反击,将妻子头砸破出血。妻子再次把砖捡起,将父亲的头顶砸破流血。
代某奇此前供述,见父亲把妻子的头砸破了很生气,于是用妻子打断的半个棍打在父亲腿上,骂了几句。父亲告饶说他错了,不该打他妻子,两人便回去了。
邢某称,当天他和丈夫去树地里的房子给公公送水,进去她骂公公老流氓,公公遂用拳头砸到她眼睛上,一气之下,她和公公打了起来,见自己的头被打破,丈夫捡起木棍也打了起来,“我老汉说爸都认错了,然后我们就回去了。棍干了,打成了两段。”
2018年12月4日案发后,代某奇夫妇因涉嫌故意伤害,于两天后被乾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一审分别获刑7年、9年 夫妇俩双双提出上诉
咸阳市公安司法中心提供的死亡鉴定意见书显示,排除药物或毒物中毒致死、堵捂口鼻和扼颈所致的机械性窒息死亡;损伤较重但不足以致人死亡,死者生前患有轻度心肌炎、冠心病及胸膜炎等疾病,但疾病病变程度较轻,亦不足以致人死亡。咸阳市公安司法中心鉴定:代某甲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
2019年12月10日,乾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法院认为,被告人邢丽、代永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乾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人邢丽的辩护人关于被害人强奸邢丽在先一说,邢丽虽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公公强奸她,但经公安机关侦查,无结果,故对辩护人意见不予采信。
因两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当视为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依法判决邢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代某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二人均不服一审判决,向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上诉理由为:原判认定事实正确,但自己无伤害故意和犯罪动机;被害人系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认定故意伤害罪于法无据,应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害人有过错在先,上诉人有自首情节,量刑畸重。请求撤销原判,予以改判。
二审法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 维持原判
2020年1月16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二审法院认为,邢某、代某奇明知其父已72岁,患有疾病,仍用木棍、砖块殴打,致其父额部挫裂伤,全身多处、大面积皮下软组织挫伤,导致其父外伤与疾病联合致死,故两人主观上伤害其父身体健康的故意明显,客观上导致严重后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定罪准确。同时,对于“被害人有过错在先”、“自己属于正当防卫”等辩护意见,二审法院均未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本案二上诉人用木棍、砖块殴打其七十二岁父亲,直至其求饶才停止,有违人伦,情节恶劣,故量刑畸重之辩护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纳。
最终,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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