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现在我才发现我错过了易烊千玺这个宝藏男孩很多,错过了易烊千玺从稚嫩到成熟的过程,错过了他五年,以前觉得追星没什么直到后来喜欢上易烊千玺我才明白我看到别人黑他会特别生气忍不住生气,看到这个男孩故作坚强我会忍不住哭,每当我坚持不下去的时候想到还没有见到易烊千玺,就觉得没关系还可以坚持。我错过了易烊千玺五年以后不会错过会一直陪他走下去,会去赴红海会去见他。
#每日一善[超话]##阳光信用#
黄帝问曰:五气交合,盈虚更作①,余知之矣。六气分治,司天地者,其至何如?岐伯再拜对曰:明乎哉问也!天地之大纪,人神之通应也。帝曰:愿闻上合昭昭,下合冥冥奈何?岐伯曰:此道②之所主,工之所疑也。
帝曰:愿闻其道也。岐伯曰:厥阴司天,其化以风;少阴司天,其化以热;太阴司天,其化以湿,少阳司天,其化以火;阳明司天,其化以燥;太阳司天,其化以寒。以所临脏位,命其病者也。
帝曰:地化奈何?岐伯曰:司天同候,间气皆然。帝曰:间气何谓?岐伯曰:司左右者,是谓间气也。帝曰:何以异之?岐伯曰:主岁者纪岁,间气者纪步也。帝曰:善。岁主奈何?岐伯曰:厥阴司天为风化,在泉为酸化,司气③为苍化,间气为动化。少阴司天为热化,在泉为苦化,不司气化,居气④为灼化。太阴司天为湿化,在泉为甘化,司气为黅化,间气为柔化。少阳司天为火化,在泉为苦化,司气为丹化,间气为明化。阳明司天为燥化,在泉为辛化,司气为素化,间气为清化。太阳司天为寒化,在泉为咸化,司气为玄化,间气为脏化。故治病者,必明六化分治,五味五色所生,五脏所宜,乃可以言盈虚病生之绪也。
帝曰:厥阴在泉而酸化,先余知之矣。风化之行也,何如?岐伯曰:风行于地,所谓本也,余气同法。本乎天者,天之气也,本乎地者,地之气也,天地合气,六节⑤分而万物化生矣。故曰:谨候气宜,无失病机⑥,此之谓也。
帝曰:其主病⑦何如?岐伯曰:司岁备物,则无遗主矣。帝曰:先岁物何也?岐伯曰:天地之专精⑧也。帝曰:司气者何如?岐伯曰:司气者主岁同,然有余不足也。帝曰:非司岁物何谓也。岐伯曰:散也,故质同而异等也,气味有薄厚,性用有躁静,治保有多少,力化有浅深,此之谓也。
帝曰:岁主脏害何谓?岐伯曰:以所不胜命之,则其要也。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上淫于下,所胜平之⑨,外淫于内,所胜治之。
帝曰:善。平气何如?岐伯曰: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正者正治,反者反治。
帝曰:夫子言察阴阳所在而调之,论言人迎与寸口相应,若引绳小大齐等,命曰平,阴之所在寸口何如?岐伯曰:视岁南北⑩,可知之矣。帝曰:愿卒闻之。岐伯曰:北政之岁,少阴在泉,则寸口不应;厥阴在泉,则右不应;太阴在泉,则左不应。南政之岁,少阴司天,则寸口不应;厥阴司天,则右不应;太阴司天,则左不应。诸不应者,反其诊则见矣。帝曰:尺候何如?岐伯曰:北政之岁,三阴在下,则寸不应;三阴在上,则尺不应。南政之岁,三阴在天,则寸不应;三阴在泉,则尺不应。左右同。故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此之谓也。
帝曰:善。天地之气,内淫而病何如?岐伯曰:岁厥阴在泉,风淫所胜,则地气不明,平野昧,草乃早秀。民病洒洒振寒,善伸数欠,心痛支满,两胁里急,饮食不下,鬲咽不通,食则呕,腹胀善噫,得后与气,则快然如衰,身体皆重。
岁少阴在泉,热淫所胜,则焰浮川泽,阴处反明。民病腹中常鸣,气上冲胸,喘不能久立,寒热皮肤痛,目瞑齿痛肿,恶寒发热如疟,少腹中痛,腹大,蛰虫不藏。
岁太阴在泉,草乃早荣,湿淫所胜,则埃昏岩谷,黄反见黑,至阴之交。民病饮积,心痛,耳聋,浑浑焞焞。嗌肿喉痹,阴病血见,少腹痛肿,不得小便,病冲头痛,目似脱,项似拔,腰似折,髀不可以回,腘如结,腨如别。
岁少阳在泉,火淫所胜,则焰明郊野,寒热更至。民病注泄赤白,少腹痛溺赤,甚则血便,少阴同候。
岁阳明在泉,燥淫所胜,则霿雾清瞑。民病喜呕,呕有苦,善大息,心胁痛不能反侧,甚则嗌干面尘,身无膏泽,足外反热。
岁太阳在泉,寒淫所胜,则凝肃惨栗。民病少腹控睾,引腰脊,上冲心痛,血见,嗌痛颔肿。
帝曰:善。治之奈何?岐伯曰:诸气在泉,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以甘缓之,以辛散之。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发之。湿淫于内,治以苦热,佐以酸淡,以苦燥之,以淡泄之。火淫于内,治以咸冷,佐以苦辛,以酸收之,以苦发之。燥淫于内,治以苦温,佐以苦辛,以苦下之。寒淫于内,治以甘热,佐以苦辛,以咸泻之,以辛润之,以苦坚之。
黄帝问曰:五气交合,盈虚更作①,余知之矣。六气分治,司天地者,其至何如?岐伯再拜对曰:明乎哉问也!天地之大纪,人神之通应也。帝曰:愿闻上合昭昭,下合冥冥奈何?岐伯曰:此道②之所主,工之所疑也。
帝曰:愿闻其道也。岐伯曰:厥阴司天,其化以风;少阴司天,其化以热;太阴司天,其化以湿,少阳司天,其化以火;阳明司天,其化以燥;太阳司天,其化以寒。以所临脏位,命其病者也。
帝曰:地化奈何?岐伯曰:司天同候,间气皆然。帝曰:间气何谓?岐伯曰:司左右者,是谓间气也。帝曰:何以异之?岐伯曰:主岁者纪岁,间气者纪步也。帝曰:善。岁主奈何?岐伯曰:厥阴司天为风化,在泉为酸化,司气③为苍化,间气为动化。少阴司天为热化,在泉为苦化,不司气化,居气④为灼化。太阴司天为湿化,在泉为甘化,司气为黅化,间气为柔化。少阳司天为火化,在泉为苦化,司气为丹化,间气为明化。阳明司天为燥化,在泉为辛化,司气为素化,间气为清化。太阳司天为寒化,在泉为咸化,司气为玄化,间气为脏化。故治病者,必明六化分治,五味五色所生,五脏所宜,乃可以言盈虚病生之绪也。
帝曰:厥阴在泉而酸化,先余知之矣。风化之行也,何如?岐伯曰:风行于地,所谓本也,余气同法。本乎天者,天之气也,本乎地者,地之气也,天地合气,六节⑤分而万物化生矣。故曰:谨候气宜,无失病机⑥,此之谓也。
帝曰:其主病⑦何如?岐伯曰:司岁备物,则无遗主矣。帝曰:先岁物何也?岐伯曰:天地之专精⑧也。帝曰:司气者何如?岐伯曰:司气者主岁同,然有余不足也。帝曰:非司岁物何谓也。岐伯曰:散也,故质同而异等也,气味有薄厚,性用有躁静,治保有多少,力化有浅深,此之谓也。
帝曰:岁主脏害何谓?岐伯曰:以所不胜命之,则其要也。帝曰:治之奈何?岐伯曰:上淫于下,所胜平之⑨,外淫于内,所胜治之。
帝曰:善。平气何如?岐伯曰:谨察阴阳所在而调之,以平为期,正者正治,反者反治。
帝曰:夫子言察阴阳所在而调之,论言人迎与寸口相应,若引绳小大齐等,命曰平,阴之所在寸口何如?岐伯曰:视岁南北⑩,可知之矣。帝曰:愿卒闻之。岐伯曰:北政之岁,少阴在泉,则寸口不应;厥阴在泉,则右不应;太阴在泉,则左不应。南政之岁,少阴司天,则寸口不应;厥阴司天,则右不应;太阴司天,则左不应。诸不应者,反其诊则见矣。帝曰:尺候何如?岐伯曰:北政之岁,三阴在下,则寸不应;三阴在上,则尺不应。南政之岁,三阴在天,则寸不应;三阴在泉,则尺不应。左右同。故曰:知其要者,一言而终,不知其要,流散无穷,此之谓也。
帝曰:善。天地之气,内淫而病何如?岐伯曰:岁厥阴在泉,风淫所胜,则地气不明,平野昧,草乃早秀。民病洒洒振寒,善伸数欠,心痛支满,两胁里急,饮食不下,鬲咽不通,食则呕,腹胀善噫,得后与气,则快然如衰,身体皆重。
岁少阴在泉,热淫所胜,则焰浮川泽,阴处反明。民病腹中常鸣,气上冲胸,喘不能久立,寒热皮肤痛,目瞑齿痛肿,恶寒发热如疟,少腹中痛,腹大,蛰虫不藏。
岁太阴在泉,草乃早荣,湿淫所胜,则埃昏岩谷,黄反见黑,至阴之交。民病饮积,心痛,耳聋,浑浑焞焞。嗌肿喉痹,阴病血见,少腹痛肿,不得小便,病冲头痛,目似脱,项似拔,腰似折,髀不可以回,腘如结,腨如别。
岁少阳在泉,火淫所胜,则焰明郊野,寒热更至。民病注泄赤白,少腹痛溺赤,甚则血便,少阴同候。
岁阳明在泉,燥淫所胜,则霿雾清瞑。民病喜呕,呕有苦,善大息,心胁痛不能反侧,甚则嗌干面尘,身无膏泽,足外反热。
岁太阳在泉,寒淫所胜,则凝肃惨栗。民病少腹控睾,引腰脊,上冲心痛,血见,嗌痛颔肿。
帝曰:善。治之奈何?岐伯曰:诸气在泉,风淫于内,治以辛凉,佐以苦,以甘缓之,以辛散之。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佐以甘苦,以酸收之,以苦发之。湿淫于内,治以苦热,佐以酸淡,以苦燥之,以淡泄之。火淫于内,治以咸冷,佐以苦辛,以酸收之,以苦发之。燥淫于内,治以苦温,佐以苦辛,以苦下之。寒淫于内,治以甘热,佐以苦辛,以咸泻之,以辛润之,以苦坚之。
第四强度理论
第四强度理论又称为畸变能理论(von mises理论)(形状改变比能密度理论),其表述是材料发生屈服是畸变能密度引起的。这一理论假设:形状改变能密度vd是引起材料屈服的因素,也即认为不论处于什么样的应力状态下,只要构件内一点处的形状改变能密度vd达到了材料的极限值vdu,该点处的材料就发生塑性屈服。 在复杂应力状态下,材料内一点的形状改变比能υd 达到材料单向拉伸屈服时形状该表比能的极限值υu ,材料就会发生塑性屈服。υd =(1+υ)[(σ1—σ2)2+(σ2—σ3)2+(σ3—σ1)2]/6E,单向拉伸时σ1 =σs,σ2=σ3=0可得υu =(1+υ)*(σs)2/3E,破坏条件为(1+υ)[(σ1—σ2)2+(σ2—σ3)2+(σ3—σ1)2]/6E ≥(1+υ)*(σs)2/3E ,试验表明,对于塑性材料,此理论比第三强度理论更符合试验结果。
基本内容
对于像低碳钢一类的塑性材料,因为在拉伸试验时当正达到西格玛S时就出现明显的屈服现象,故可通过拉伸试验来确定材料的vdu值。为此vd=(1+v)/6E[(西格玛1-西格玛2)平方+(西格玛2-西格玛3)平方+(西格玛1-西格玛3)平方]
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会发生变形,这里所说的变形,既包括体积改变也包括形状改变。当物体因外力作用而产生弹性变形时,外力在相应的位移上就作了功,同时在物体内部也就积蓄了能量。例如钟表的发条(弹性体)被用力拧紧(发生变形),此外力所作的功就转变为发条所积蓄的能。在放松过程中,发条靠它所积蓄的能使齿轮系统和指针持续转动,这时发条又对外作了功。这种随着弹性体发生变形而积蓄在其内部的能量称为变形能。在单位变形体体积内所积蓄的变形能称为变形比能。
由于物体在外力作用下所发生的弹性变形既包括物体的体积改变,也包括物体的形状改变,所以可推断,弹性体内所积蓄的变形比能也应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形状改变比能md ,一部分是体积改变比能mq 。它们的值可分别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md = (1-σ2)
mq = (1-σ3)
这两个公式表明,在复杂应力状态下,物体形状的改变及所积蓄的形状改变比能是和三个主应力的差值有关;而物体体积的改变及所积蓄的体积改变比能是和三个主应力的代数和有关。
上面几个强度理论只适用于抗拉伸破坏和抗压缩破坏的性能相同或相近的材料。但是,有些材料(如岩石、铸铁、混凝土以及土壤)对于拉伸和压缩破坏的抵抗能力存在很大差别,抗压强度远远地大于抗拉强度。为了校核这类材料在二向应力状态下的强度,德国的O.莫尔于1900年提出一个理论,对最大拉应力理论作了修正,后被称为莫尔强度理论。
莫尔强度理论
莫尔强度理论
莫尔用应力圆(即莫尔圆)表达他的理论,方法是对材料作
莫尔莫尔强度理论
三个破坏试验,即单向拉伸破坏试验、单向压缩破坏试验和薄壁圆管的扭转(纯剪应力状态)破坏试验。根据试验测得的破坏时的极限应力,在以正应力σ为横坐标、剪应力τ为纵坐标的坐标系中绘出莫尔圆,例如图2是根据拉伸和压缩破坏性能相同的材料作出的,其中圆Ⅰ、圆Ⅱ和圆Ⅲ分别由单向拉伸破坏、单向压缩破坏和纯剪破坏的极限应力作出,这些圆称为极限应力圆,而最大的极限应力圆(即圆Ⅲ)称为极限主圆。当校核用被试材料制成的构件的强度时,若危险点的应力状态是单向拉伸,则只要其工作应力圆不超出极限应力圆Ⅰ,材料就不破坏。若是单向压缩或一般二向应力状态,则看材料中的应力是否超出极限应力圆Ⅱ或Ⅲ而判断是否发生破坏。
对于拉伸和压缩破坏性能有明显差异的材料,压缩破坏的极限应力远大于拉伸时的极限应力,所以圆Ⅱ的半径比圆Ⅰ的半径大得多(图3)。在二向应力状态下,只要再作一个纯剪应力状态下破坏的极限应力圆Ⅲ,则三个极限应力圆的包络线就是极限应力曲线。和图2相比,此处圆Ⅲ已不是极限主圆;而图2中的极限主圆在这里变成了对称于σ轴的包络曲线。当判断由给定的材料(拉压强度性能不同者)制成的构件在工作应力下是否会发生破坏时,将构件危险点的工作应力圆同极限应力圆图进行比较,若工作应力圆不超出包络线范围,就表明构件不会破坏。有时为了省去一个纯剪应力状态(薄壁圆管扭转)破坏试验,也可以用圆Ⅰ和圆Ⅱ的外公切线近似地代替包络曲线段。
为了考查上述各种强度理论的适用范围,自17世纪以来,不少学者进行了一系列的试验。结果表明,想建立一种统一的、适用于各种工程材料和各种不同的应力状态的强度理论是不可能的。在使用上述强度理论时,还应知道它们是对各向同性的均匀连续材料而言的。所有这些理论都只侧重可能破坏点本身的应力状态,在应力分布不均匀的情况下,对可能破坏点附近的应力梯度未予考虑。
20世纪40年代中期,苏联的Н.Н.达维坚科夫和Я.Б.弗里德曼提出一个联合强度理论,其要点是根据材料的性质,按照危险点的不同应力状态,有区别地选用已有的最大剪应力理论或最大伸长应变理论,所以它实质上只是提供一个选用现成强度理论的方法
第四强度理论又称为畸变能理论(von mises理论)(形状改变比能密度理论),其表述是材料发生屈服是畸变能密度引起的。这一理论假设:形状改变能密度vd是引起材料屈服的因素,也即认为不论处于什么样的应力状态下,只要构件内一点处的形状改变能密度vd达到了材料的极限值vdu,该点处的材料就发生塑性屈服。 在复杂应力状态下,材料内一点的形状改变比能υd 达到材料单向拉伸屈服时形状该表比能的极限值υu ,材料就会发生塑性屈服。υd =(1+υ)[(σ1—σ2)2+(σ2—σ3)2+(σ3—σ1)2]/6E,单向拉伸时σ1 =σs,σ2=σ3=0可得υu =(1+υ)*(σs)2/3E,破坏条件为(1+υ)[(σ1—σ2)2+(σ2—σ3)2+(σ3—σ1)2]/6E ≥(1+υ)*(σs)2/3E ,试验表明,对于塑性材料,此理论比第三强度理论更符合试验结果。
基本内容
对于像低碳钢一类的塑性材料,因为在拉伸试验时当正达到西格玛S时就出现明显的屈服现象,故可通过拉伸试验来确定材料的vdu值。为此vd=(1+v)/6E[(西格玛1-西格玛2)平方+(西格玛2-西格玛3)平方+(西格玛1-西格玛3)平方]
物体在外力作用下会发生变形,这里所说的变形,既包括体积改变也包括形状改变。当物体因外力作用而产生弹性变形时,外力在相应的位移上就作了功,同时在物体内部也就积蓄了能量。例如钟表的发条(弹性体)被用力拧紧(发生变形),此外力所作的功就转变为发条所积蓄的能。在放松过程中,发条靠它所积蓄的能使齿轮系统和指针持续转动,这时发条又对外作了功。这种随着弹性体发生变形而积蓄在其内部的能量称为变形能。在单位变形体体积内所积蓄的变形能称为变形比能。
由于物体在外力作用下所发生的弹性变形既包括物体的体积改变,也包括物体的形状改变,所以可推断,弹性体内所积蓄的变形比能也应该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形状改变比能md ,一部分是体积改变比能mq 。它们的值可分别按下面的公式计算
md = (1-σ2)
mq = (1-σ3)
这两个公式表明,在复杂应力状态下,物体形状的改变及所积蓄的形状改变比能是和三个主应力的差值有关;而物体体积的改变及所积蓄的体积改变比能是和三个主应力的代数和有关。
上面几个强度理论只适用于抗拉伸破坏和抗压缩破坏的性能相同或相近的材料。但是,有些材料(如岩石、铸铁、混凝土以及土壤)对于拉伸和压缩破坏的抵抗能力存在很大差别,抗压强度远远地大于抗拉强度。为了校核这类材料在二向应力状态下的强度,德国的O.莫尔于1900年提出一个理论,对最大拉应力理论作了修正,后被称为莫尔强度理论。
莫尔强度理论
莫尔强度理论
莫尔用应力圆(即莫尔圆)表达他的理论,方法是对材料作
莫尔莫尔强度理论
三个破坏试验,即单向拉伸破坏试验、单向压缩破坏试验和薄壁圆管的扭转(纯剪应力状态)破坏试验。根据试验测得的破坏时的极限应力,在以正应力σ为横坐标、剪应力τ为纵坐标的坐标系中绘出莫尔圆,例如图2是根据拉伸和压缩破坏性能相同的材料作出的,其中圆Ⅰ、圆Ⅱ和圆Ⅲ分别由单向拉伸破坏、单向压缩破坏和纯剪破坏的极限应力作出,这些圆称为极限应力圆,而最大的极限应力圆(即圆Ⅲ)称为极限主圆。当校核用被试材料制成的构件的强度时,若危险点的应力状态是单向拉伸,则只要其工作应力圆不超出极限应力圆Ⅰ,材料就不破坏。若是单向压缩或一般二向应力状态,则看材料中的应力是否超出极限应力圆Ⅱ或Ⅲ而判断是否发生破坏。
对于拉伸和压缩破坏性能有明显差异的材料,压缩破坏的极限应力远大于拉伸时的极限应力,所以圆Ⅱ的半径比圆Ⅰ的半径大得多(图3)。在二向应力状态下,只要再作一个纯剪应力状态下破坏的极限应力圆Ⅲ,则三个极限应力圆的包络线就是极限应力曲线。和图2相比,此处圆Ⅲ已不是极限主圆;而图2中的极限主圆在这里变成了对称于σ轴的包络曲线。当判断由给定的材料(拉压强度性能不同者)制成的构件在工作应力下是否会发生破坏时,将构件危险点的工作应力圆同极限应力圆图进行比较,若工作应力圆不超出包络线范围,就表明构件不会破坏。有时为了省去一个纯剪应力状态(薄壁圆管扭转)破坏试验,也可以用圆Ⅰ和圆Ⅱ的外公切线近似地代替包络曲线段。
为了考查上述各种强度理论的适用范围,自17世纪以来,不少学者进行了一系列的试验。结果表明,想建立一种统一的、适用于各种工程材料和各种不同的应力状态的强度理论是不可能的。在使用上述强度理论时,还应知道它们是对各向同性的均匀连续材料而言的。所有这些理论都只侧重可能破坏点本身的应力状态,在应力分布不均匀的情况下,对可能破坏点附近的应力梯度未予考虑。
20世纪40年代中期,苏联的Н.Н.达维坚科夫和Я.Б.弗里德曼提出一个联合强度理论,其要点是根据材料的性质,按照危险点的不同应力状态,有区别地选用已有的最大剪应力理论或最大伸长应变理论,所以它实质上只是提供一个选用现成强度理论的方法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