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仁寿法院全方位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工作纪实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大司法便民利民力度,仁寿法院积极探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方位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式诉讼服务。1-8月,共受理各类案件8003件,审执结6228件,结案率77.82%。
01一站通办
“实体店”全面升级突出“实用”
家住仁寿的杨某与刘某在银川务工相识后成为朋友,2017年11月9日,刘某称干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分别于2017年、2018年向杨某借款合计7万元。刘某向杨某出具了欠条,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期还款。
经多次催收未果,6月15日,杨某到仁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起诉刘某借贷纠纷一案相关材料,立案人员看到欠条上约定起诉地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遂向杨某释明该案应由西夏区管辖,告知他可以跨域立案,并将诉讼材料提交至西夏区法院,很快收到已受理立案的回执。“我以为要跑银川立案,没想到在家门口就办好了。”杨某颇感意外。
仁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成于2016年7月,占地面积2360平方米。经多次改造升级,现在的服务大厅开设有咨询辅导、登记立案、跨域登记立案、执行立案、诉前保全、执行信访等服务窗口,具备多元解纷、立案服务、辅分调审、涉诉信访等功能,仅立案途径就有四种,包括有窗口、网上、自助、跨域立案,在自助服务区还设置了自助查询、自助缴费等智能终端。
针对外地当事人来法院立案路途遥远、来往不便的特点,仁寿法院大力推进网上立案、邮寄立案、跨域立案、12368服务热线引导立案。2019年7月,仁寿法院主动与仁寿司法局对接,联合发文推广应用“四川微法院”网上立案。于2019年8月组织召开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运用提档升级新闻通气会,扩大网上立案的知晓率和应用率.
为结合仁寿县域广阔的特点,仁寿法院在辖区内7个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直接办理立案等诉讼事务;在各乡镇(街道)设立了32个法官联系站,建立了法官联系调解组织机制;落实“全市百名法官送法进百企、进百校、进百村”行动部署,派出法官为全县27家重点企业、32所学校、27个村(社区)提供“一对一”法治服务。
“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累,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立案庭庭长黄超敏讲到。
02一网通办
“网店”广泛运用注重“实效”
“我理解你因为家中变故导致资金短缺,但我们不能以此作为逃避债务的借口……”“那这样行不行,在月底前我想办法还2万,剩余的4万今年年底还清……”2019年12月5日下午,在仁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网络调解室,刘阳春法官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谢某诉刘某某借贷纠纷一案。
除了网上立案外,仁寿法院广泛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智慧庭审”等“线上”平台开展线上调解、线上庭审工作,并开通诉讼费、案款微信支付功能,让身居异地来往不便的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化解矛盾。
今年疫情期间,两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且原告公司申请了诉前保全,致使被告公司账户被冻结。考虑正值疫情期间且原告方委托代理人居住在外地,在征询原、被告意见后,3月9日,吴凤兰法官通过“智慧庭审”平台组织双方进行庭审,并于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起案件圆满解决。
“诉讼服务如果跟不上数字化的时代,就是跟不上群众的诉求。只有把诉讼服务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司法为民才会发生叠加效应,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陈淑英主任说。
03一次通办
繁简分流解纷注重“提速”
“没想到在仁寿法院打官司会这么快,我以为一个案子要等到猴年马月呢……”一位走出法院的案件当事人李某发朋友圈点赞。
为切实贯彻落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及案件特点,今年1月,仁寿法院在全市率先启动民商事案件类型化办案改革,健全繁简分流操作规范,以案由识别繁简、组建团队,并配套建立送达组;进一步精简简案办理流程,对简单民商事案件,坚持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运用微信、短信等信息手段,通过拍照、语音留言等方式,灵活便捷地将诉讼材料发至案件当事人,使当事人与法院“零距离”。
针对近几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案件取证、调查难等现状,仁寿法院建立了“门诊式庭审”办案机制,在交警大队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现场调解交通事故类案件。同时,借助“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实现案件交警定责、人民调解、法院审理、保险理赔等全流程在线处置的“无缝衔接”。
2018年10月26日,被告何某某驾驶重型货车,与原告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在三家医院住院治疗……原、被告及相关涉案方就相关费用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因该起纠纷系两年前车祸导致的病情加重住院,时间跨度长,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诉前调解员便引导当事人通过“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录入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单保额及责任比例等相关信息,平台自动给出调解方案,并将各个当事人应当承担的金额自动计算出结果。经审核该方案后,涉案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接受和认可该方案,遂即上报该方案。双方当事人就各自承担的金额再次作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短短三个小时,这起跨度两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今年6月,仁寿法院制定示范诉讼和示范调解意见,统一司法尺度,提升审判质效,促进群体性纠纷实质性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茗雅品尚房地产违约、视高国道213线拆迁等一批矛盾交织问题得到较好化解。1-8月,院机关简案分流率 72.8 %,同比上升 33.66%;平均审理天数 29.63天,同比减少 20.11天。。
为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加大司法便民利民力度,仁寿法院积极探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全方位打造“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为人民群众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次通办”式诉讼服务。1-8月,共受理各类案件8003件,审执结6228件,结案率77.82%。
01一站通办
“实体店”全面升级突出“实用”
家住仁寿的杨某与刘某在银川务工相识后成为朋友,2017年11月9日,刘某称干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分别于2017年、2018年向杨某借款合计7万元。刘某向杨某出具了欠条,借款到期后,刘某未按期还款。
经多次催收未果,6月15日,杨某到仁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递交起诉刘某借贷纠纷一案相关材料,立案人员看到欠条上约定起诉地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遂向杨某释明该案应由西夏区管辖,告知他可以跨域立案,并将诉讼材料提交至西夏区法院,很快收到已受理立案的回执。“我以为要跑银川立案,没想到在家门口就办好了。”杨某颇感意外。
仁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建成于2016年7月,占地面积2360平方米。经多次改造升级,现在的服务大厅开设有咨询辅导、登记立案、跨域登记立案、执行立案、诉前保全、执行信访等服务窗口,具备多元解纷、立案服务、辅分调审、涉诉信访等功能,仅立案途径就有四种,包括有窗口、网上、自助、跨域立案,在自助服务区还设置了自助查询、自助缴费等智能终端。
针对外地当事人来法院立案路途遥远、来往不便的特点,仁寿法院大力推进网上立案、邮寄立案、跨域立案、12368服务热线引导立案。2019年7月,仁寿法院主动与仁寿司法局对接,联合发文推广应用“四川微法院”网上立案。于2019年8月组织召开了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运用提档升级新闻通气会,扩大网上立案的知晓率和应用率.
为结合仁寿县域广阔的特点,仁寿法院在辖区内7个人民法庭建立“诉讼服务站”,直接办理立案等诉讼事务;在各乡镇(街道)设立了32个法官联系站,建立了法官联系调解组织机制;落实“全市百名法官送法进百企、进百校、进百村”行动部署,派出法官为全县27家重点企业、32所学校、27个村(社区)提供“一对一”法治服务。
“实现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最大限度降低当事人的诉累,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立案庭庭长黄超敏讲到。
02一网通办
“网店”广泛运用注重“实效”
“我理解你因为家中变故导致资金短缺,但我们不能以此作为逃避债务的借口……”“那这样行不行,在月底前我想办法还2万,剩余的4万今年年底还清……”2019年12月5日下午,在仁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网络调解室,刘阳春法官运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成功调解谢某诉刘某某借贷纠纷一案。
除了网上立案外,仁寿法院广泛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智慧庭审”等“线上”平台开展线上调解、线上庭审工作,并开通诉讼费、案款微信支付功能,让身居异地来往不便的当事人足不出户就可化解矛盾。
今年疫情期间,两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且原告公司申请了诉前保全,致使被告公司账户被冻结。考虑正值疫情期间且原告方委托代理人居住在外地,在征询原、被告意见后,3月9日,吴凤兰法官通过“智慧庭审”平台组织双方进行庭审,并于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后,在法官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该起案件圆满解决。
“诉讼服务如果跟不上数字化的时代,就是跟不上群众的诉求。只有把诉讼服务做到群众的心坎上,司法为民才会发生叠加效应,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陈淑英主任说。
03一次通办
繁简分流解纷注重“提速”
“没想到在仁寿法院打官司会这么快,我以为一个案子要等到猴年马月呢……”一位走出法院的案件当事人李某发朋友圈点赞。
为切实贯彻落实“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分离”要求,根据工作实际及案件特点,今年1月,仁寿法院在全市率先启动民商事案件类型化办案改革,健全繁简分流操作规范,以案由识别繁简、组建团队,并配套建立送达组;进一步精简简案办理流程,对简单民商事案件,坚持速立、速送、速调、速审、速判、速结,运用微信、短信等信息手段,通过拍照、语音留言等方式,灵活便捷地将诉讼材料发至案件当事人,使当事人与法院“零距离”。
针对近几年道路交通事故频发,案件取证、调查难等现状,仁寿法院建立了“门诊式庭审”办案机制,在交警大队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现场调解交通事故类案件。同时,借助“道交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实现案件交警定责、人民调解、法院审理、保险理赔等全流程在线处置的“无缝衔接”。
2018年10月26日,被告何某某驾驶重型货车,与原告刘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原告先后在三家医院住院治疗……原、被告及相关涉案方就相关费用协商未果,诉至法院。
因该起纠纷系两年前车祸导致的病情加重住院,时间跨度长,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数额争议较大。诉前调解员便引导当事人通过“道交纠纷网上一体化处理平台”录入事故责任认定书、保险单保额及责任比例等相关信息,平台自动给出调解方案,并将各个当事人应当承担的金额自动计算出结果。经审核该方案后,涉案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接受和认可该方案,遂即上报该方案。双方当事人就各自承担的金额再次作出让步,最终达成一致协议。短短三个小时,这起跨度两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画上圆满的句号。
今年6月,仁寿法院制定示范诉讼和示范调解意见,统一司法尺度,提升审判质效,促进群体性纠纷实质性化解,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茗雅品尚房地产违约、视高国道213线拆迁等一批矛盾交织问题得到较好化解。1-8月,院机关简案分流率 72.8 %,同比上升 33.66%;平均审理天数 29.63天,同比减少 20.11天。。
【刷单灰产盯上视频直播,流量生意为何屡禁不止?】“秒没”的销售速度、不断飙升的销售额,直播间里不断上演销售“神话”,网红、明星、企业大佬纷纷涌入……直播带货已经成为当下最为活跃的一个风口。
在拥挤的直播带货赛道上,数据流量是衡量主播人气的关键指标。不过,“看上去很美”的数据并不一定是主播的实力写照,还有可能是虚假流量正在肆意生长。
记者调查发现,屡禁不止的刷单“灰产”早已盯上视频直播平台。在这个数据造假的产业链上,粉丝、点赞、人气、评论、转发等等都可以“刷”出来,1万播放量+500点赞+50条评论,只要购买20元的套餐就能轻松实现。
找主播带货却被带进“坑”
说起自己的3次外联直播经历,刘芸(化名)形容“简直是蹚着‘水坑’过来的”。
刘芸在一家运动品牌负责企业抖音号运营。为拓宽实体店的线上销售渠道,公司决定通过主播带货的方式消化库存。考察之后,公司和几位“大主播”签订了佣金分成比例。
让刘芸没想到的是,5月底,公司的第一场直播带货就“翻车”了。公司找的一位拥有300万粉丝的区域网红主播,直播4小时,销售额不到2000元。
“粉丝数据肯定有水分,估计是被‘优化’过了。”刘芸分析称,这位主播隶属于一家公司,作品数量不多,但单个作品的播放量都在100万以上,很可能是举全公司之力在“养号”。刘芸坦言,公司在选择合作主播时,主要参考粉丝流量,但数据真实性还要通过粉丝购买力进行验证,“踩坑”难以避免。
6月,公司又做了两场外联直播,两位主播的粉丝数量都在百万级,带货成绩分别是17万元和2万元。虽然销售额上去了,但退货量也直线上扬。“有一个粉丝下单了47件商品,最后退得只剩了5件。”刘芸的语气里流露出无奈,很多粉丝都是冲动消费,“买得越多退得越多”。
“直播带货确实帮助公司快速回笼了一部分资金,但是利润空间真的不大。”刘芸坦言,主播已经把商品价格压得很低,售后和退货运费又增加了成本,一番折腾下来,还不如找素人做直播来得划算。
“刷”出来的数据造假产业
记者在不同平台上以“涨粉”“人气”“刷单”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大量提供视频直播平台数据服务的社交群和公司随即弹出,数据的“灰产”正疯狂生长。
粉丝、分享、点赞、评论、播放量、直播人气、弹幕……这些直播平台衡量热度的数据指标都可以换算成相应的收费产品“刷”出来,有的商家还提供打包“套餐价”。
“流量数据是主播进入商家备选池的入场券,也是谈价的筹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播向记者透露,很多主播都会采取“真假并行”的策略,通过原创内容吸引一批“真粉”,再买一些“假粉”撑门面。
记者随机加入了一个直播涨粉QQ群,各种刷数据的信息不断霸屏。点开一个“自助下单平台”的链接,记者看到,购买直播间的1000个赞,只要1.96元,购买直播间的10次分享只要1.62元,在直播间刷20条弹幕,需要3.33元。
群里的业务员向记者介绍,关注、点赞、转发这些功能,通过电脑程序就可以完成,但是评论需要更多兼职人员,所以收费会相对高一些。
随后,记者致电一家地址在江西赣州的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称,缴纳1980元包年服务费后,所有的数据“优化”服务都可以打5折。在他给出的价目表里,没有用户头像的“死粉”0.1元/个,“活粉”0.25元/个,刷播0.00035元/次……
采访中,多位短视频用户向记者证实,他们都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关注了一些陌生账号,“很可能就是被当作‘活粉’卖了”。
流量生意为何屡禁不止?
“这就跟早期电商刷单、刷好评是一个意思,只是应用场景变了。”从社交电商转战直播带货的业内人士杜俊龙表示,电商领域的数据造假由来已久,流量生意的味道越来越重。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看来,这样的“生意”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而对消费者来说,其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也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表示,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都明确禁止刷单等数据造假行为,但是“刷数据”行为具有隐蔽性,市场监管部门通常难以及时、主动发现。而直播平台能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取决于平台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以及平台主动打击数据造假行为的意愿,毕竟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数据泡沫”的受益者。
日前,中国商业联合会表示,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等全国性社团标准。各界期待此举能让“直播带货”有规可循。
赵占领分析称,作为推荐性国标,其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对于完善直播带货领域的“游戏规则”,助力新业态提质增效将具有指引作用。
刘俊海则建议,在制定行业自律标准时应“开门立标”,特别是要公开征求消费者的建议,通过行业自我加压提升整个行业的公信力,从而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链接: https://t.cn/A6Ljilkv
在拥挤的直播带货赛道上,数据流量是衡量主播人气的关键指标。不过,“看上去很美”的数据并不一定是主播的实力写照,还有可能是虚假流量正在肆意生长。
记者调查发现,屡禁不止的刷单“灰产”早已盯上视频直播平台。在这个数据造假的产业链上,粉丝、点赞、人气、评论、转发等等都可以“刷”出来,1万播放量+500点赞+50条评论,只要购买20元的套餐就能轻松实现。
找主播带货却被带进“坑”
说起自己的3次外联直播经历,刘芸(化名)形容“简直是蹚着‘水坑’过来的”。
刘芸在一家运动品牌负责企业抖音号运营。为拓宽实体店的线上销售渠道,公司决定通过主播带货的方式消化库存。考察之后,公司和几位“大主播”签订了佣金分成比例。
让刘芸没想到的是,5月底,公司的第一场直播带货就“翻车”了。公司找的一位拥有300万粉丝的区域网红主播,直播4小时,销售额不到2000元。
“粉丝数据肯定有水分,估计是被‘优化’过了。”刘芸分析称,这位主播隶属于一家公司,作品数量不多,但单个作品的播放量都在100万以上,很可能是举全公司之力在“养号”。刘芸坦言,公司在选择合作主播时,主要参考粉丝流量,但数据真实性还要通过粉丝购买力进行验证,“踩坑”难以避免。
6月,公司又做了两场外联直播,两位主播的粉丝数量都在百万级,带货成绩分别是17万元和2万元。虽然销售额上去了,但退货量也直线上扬。“有一个粉丝下单了47件商品,最后退得只剩了5件。”刘芸的语气里流露出无奈,很多粉丝都是冲动消费,“买得越多退得越多”。
“直播带货确实帮助公司快速回笼了一部分资金,但是利润空间真的不大。”刘芸坦言,主播已经把商品价格压得很低,售后和退货运费又增加了成本,一番折腾下来,还不如找素人做直播来得划算。
“刷”出来的数据造假产业
记者在不同平台上以“涨粉”“人气”“刷单”为关键词进行检索,大量提供视频直播平台数据服务的社交群和公司随即弹出,数据的“灰产”正疯狂生长。
粉丝、分享、点赞、评论、播放量、直播人气、弹幕……这些直播平台衡量热度的数据指标都可以换算成相应的收费产品“刷”出来,有的商家还提供打包“套餐价”。
“流量数据是主播进入商家备选池的入场券,也是谈价的筹码。”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主播向记者透露,很多主播都会采取“真假并行”的策略,通过原创内容吸引一批“真粉”,再买一些“假粉”撑门面。
记者随机加入了一个直播涨粉QQ群,各种刷数据的信息不断霸屏。点开一个“自助下单平台”的链接,记者看到,购买直播间的1000个赞,只要1.96元,购买直播间的10次分享只要1.62元,在直播间刷20条弹幕,需要3.33元。
群里的业务员向记者介绍,关注、点赞、转发这些功能,通过电脑程序就可以完成,但是评论需要更多兼职人员,所以收费会相对高一些。
随后,记者致电一家地址在江西赣州的公司,一位负责人介绍称,缴纳1980元包年服务费后,所有的数据“优化”服务都可以打5折。在他给出的价目表里,没有用户头像的“死粉”0.1元/个,“活粉”0.25元/个,刷播0.00035元/次……
采访中,多位短视频用户向记者证实,他们都曾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关注了一些陌生账号,“很可能就是被当作‘活粉’卖了”。
流量生意为何屡禁不止?
“这就跟早期电商刷单、刷好评是一个意思,只是应用场景变了。”从社交电商转战直播带货的业内人士杜俊龙表示,电商领域的数据造假由来已久,流量生意的味道越来越重。
在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刘俊海看来,这样的“生意”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会导致劣币驱逐良币。而对消费者来说,其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也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北京志霖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赵占领表示,尽管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都明确禁止刷单等数据造假行为,但是“刷数据”行为具有隐蔽性,市场监管部门通常难以及时、主动发现。而直播平台能否及时发现和制止,取决于平台的技术和管理能力,以及平台主动打击数据造假行为的意愿,毕竟平台在一定程度上也是“数据泡沫”的受益者。
日前,中国商业联合会表示,将由中国商业联合会媒体购物专业委员会牵头,起草制定《视频直播购物运营和服务基本规范》《网络购物诚信服务体系评价指南》等全国性社团标准。各界期待此举能让“直播带货”有规可循。
赵占领分析称,作为推荐性国标,其虽然不具有强制性,但是对于完善直播带货领域的“游戏规则”,助力新业态提质增效将具有指引作用。
刘俊海则建议,在制定行业自律标准时应“开门立标”,特别是要公开征求消费者的建议,通过行业自我加压提升整个行业的公信力,从而提振消费者的消费信心。链接: https://t.cn/A6Ljilkv
✨【嘿,你在干嘛】
我来介绍♥️辰颐物语水果优势⭐
辰颐坚持绿色健康无 添加 当季水果,
果͏园现͏摘͏现发保证 到手 新 鲜。
而实体店᠋就要囤货,囤货឴就加长了水果的货架时间͏,要有冷库 ,添加 一些添加 剂才能减少水果的腐឵坏变质!
这就是我᠋们឴与឴实体店水果最本质的区别᠋!#小吃##自制美食##辰颐物语#
我来介绍♥️辰颐物语水果优势⭐
辰颐坚持绿色健康无 添加 当季水果,
果͏园现͏摘͏现发保证 到手 新 鲜。
而实体店᠋就要囤货,囤货឴就加长了水果的货架时间͏,要有冷库 ,添加 一些添加 剂才能减少水果的腐឵坏变质!
这就是我᠋们឴与឴实体店水果最本质的区别᠋!#小吃##自制美食##辰颐物语#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