伯顿泰勒钻石的原石1966年发现于南非的普列米尔矿山,重240.80克拉,是一颗无瑕的D色级别的钻石。哈里温斯顿买下了这颗原石,并把它切磨成一颗69.7克拉的梨形钻石。
这枚钻石的保险费极高,第一任主人美国女富豪哈里特艾姆斯夫人每从保险库中取出它一次,就要付1500美元。她觉得“养不起” 它,就把它交给了拍卖行。
伯顿夫妇的私人摄影师詹尼博扎奇亲历了喝醉了的伯顿不慎把钻石掉海里的惊险一幕,并详细记录下来。
以下为正文翻译:
珠宝商的代表们从世界各地赶来,包括杰奎琳奥纳西斯的一位助手和理查德自己的拍卖代理人艾尔尤格勒。尤格勒直接参与了竞拍,并通过无线电与理查德保持联系。
起拍价为20万美元,之后竞拍迅速升温。理查德有点醉了,他对价格疯涨到失控的地步感到恼火。当竞价涨到100万美元时,他决定退出,因为他相信这个价格还会继续上涨——涨到15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
当理查德发现这颗钻石以105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卡地亚的老板罗伯特肯摩尔时,他怒不可遏。考虑到伊丽莎白给卡地亚的免费宣传,他不敢相信肯摩尔会出价超过他。
他立即从游艇上打电话给肯摩尔,直接协商钻石的价格,最后以110万美元买下了它,条件是这颗钻石要被命名为“泰勒-伯顿卡地亚钻石”。
这是世界上第一颗价值百万美元的钻石。其他人之前可能以七位数的价格易手过钻石,但这是第一次在公开拍卖中超过这个价格,并立即成为全球新闻。
现在,随着最初的兴奋过去,剩下要做的就是交付。然而,考虑到这次拍卖引起的轰动,卡地亚担心有人会试图在运输途中偷走它。
肯摩尔让人复刻了两份,并分别送去:三个人,带着三颗不同的钻石,两颗假的,一颗真的。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手里的是不是真的。
在他们即将到达时,我登上了游艇。很快,由三个牛高马大的卡地亚送货员搬运的三个一模一样的卡地亚箱子就送到了。当时理查德喝醉了,伊丽莎白也一样。
理查德打开其中的两个盒子,忍不住笑了起来。
“一百万美元买一块玻璃。”他站在一个舷窗边,手里拿着两颗钻石,不停地念叨着。
突然间,他脚下踉跄,滑了一跤,一颗钻石脱了手,从舷窗飞了出来,落在外面的甲板上,一下子就滚进了海里。
克劳迪(博扎奇的妻子)及时赶到,在伊丽莎白晕倒之前把她抓住了。每个人都吓疯了。司机加斯顿立即戴上潜水面罩,纵身跳入漆黑的大海,此时已是午夜时分。
伊丽莎白、克劳迪和理查德只是一直盯着剩下的两颗钻石,不知道这两颗是不是真的。但理查德和伊丽莎白喝得酩酊大醉,实在不知所措。
他们问我怎么想,我觉得很可笑。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近距离看到钻石。我能知道什么?
恐慌似乎使他们清醒了。他们打了一连串的电话,最后,天快亮的时候,他们决定叫醒梵克雅宝的老板,皮埃尔雅宝,由他来鉴定。
就像得到了好运女神的庇护,最后他证实了理查德扔进海里的只是一块玻璃,不是价值110万美元的钻石。
生生地笑死我,原来伯顿把钻石掉进大海的过程是这样的。这是什么样的运气啊,他同时拿两颗钻石,滑了一跤飞出去掉海里的那一颗刚好是假的。真是上帝亲儿子。
泰勒看到钻石掉海里的瞬间差点晕倒,如果掉进去的是真钻石,不知道泰勒得把伯顿骂成什么样,这个作死货。
我突然在想,伯顿这辈子可有过一次运气不好的时候吗?好像真的找不到。他永远都被上帝庇佑,化险为夷,他的运气甚至比泰勒还要好。只能说,上帝制造了伯顿,并一路为他保驾护航,大人物通常有巨大的运气。
另外,这里还有两个不起眼的信息。
第一是伯顿很不讲理。竞价到了100万美元的时候,是伯顿自己要求退出的,这时候没有人再出价了,卡地亚的老板想买,加了5万。然后仍然没有人在一起加价,钻石自然归了他。伯顿凭什么自己不买也不准别人买?
而且卡地亚的老板只加了5万美元转手给了他,这已经是友情价了。否则如果他不退出,俩人继续竞价下去,最终得到这颗钻石可就不是110万美元了。
第二是三个卡地亚的送货员都不知道哪个盒子里是真货,卡地亚的老板自己也不知道。
刚好梵克雅宝的老板来找伯顿夫妇玩,当晚住在游艇上。伯顿夫妇像热锅上的蚂蚁折腾到快天亮也没有结果,只好叫醒他,叫他来看剩下的两颗有没有真货。这是个行家,自然一看就知道。
多么有趣,这世界上的名商巨贾,很多都是伯顿夫妇的朋友,在一起玩的。
想想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一个被生父卖了50英镑的矿工儿子,在二十多年后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富有的明星,好莱坞的皇室,娶世界上最美丽的女人,买拍卖史上最贵的钻石……我想,他应该也是全世界男人最艳慕的男人了。
图一图二为69年11月12日,博扎奇为刚刚收到钻石第二天的泰勒拍的照片。身穿晚礼服的伯顿夫妇站在卡利兹玛号游艇里接吻,这是泰勒戴着这颗钻石所拍摄的第一组照片
图三为卡利兹玛号游艇停泊在泰晤士河上
图四至图九为当晚伯顿夫妇出席格蕾丝凯利的40岁生日派对,这是泰勒戴着它的第一次公开亮相
这枚钻石的保险费极高,第一任主人美国女富豪哈里特艾姆斯夫人每从保险库中取出它一次,就要付1500美元。她觉得“养不起” 它,就把它交给了拍卖行。
伯顿夫妇的私人摄影师詹尼博扎奇亲历了喝醉了的伯顿不慎把钻石掉海里的惊险一幕,并详细记录下来。
以下为正文翻译:
珠宝商的代表们从世界各地赶来,包括杰奎琳奥纳西斯的一位助手和理查德自己的拍卖代理人艾尔尤格勒。尤格勒直接参与了竞拍,并通过无线电与理查德保持联系。
起拍价为20万美元,之后竞拍迅速升温。理查德有点醉了,他对价格疯涨到失控的地步感到恼火。当竞价涨到100万美元时,他决定退出,因为他相信这个价格还会继续上涨——涨到150万美元、200万美元、300万美元。
当理查德发现这颗钻石以105万美元的价格卖给了卡地亚的老板罗伯特肯摩尔时,他怒不可遏。考虑到伊丽莎白给卡地亚的免费宣传,他不敢相信肯摩尔会出价超过他。
他立即从游艇上打电话给肯摩尔,直接协商钻石的价格,最后以110万美元买下了它,条件是这颗钻石要被命名为“泰勒-伯顿卡地亚钻石”。
这是世界上第一颗价值百万美元的钻石。其他人之前可能以七位数的价格易手过钻石,但这是第一次在公开拍卖中超过这个价格,并立即成为全球新闻。
现在,随着最初的兴奋过去,剩下要做的就是交付。然而,考虑到这次拍卖引起的轰动,卡地亚担心有人会试图在运输途中偷走它。
肯摩尔让人复刻了两份,并分别送去:三个人,带着三颗不同的钻石,两颗假的,一颗真的。他们自己也不知道自己手里的是不是真的。
在他们即将到达时,我登上了游艇。很快,由三个牛高马大的卡地亚送货员搬运的三个一模一样的卡地亚箱子就送到了。当时理查德喝醉了,伊丽莎白也一样。
理查德打开其中的两个盒子,忍不住笑了起来。
“一百万美元买一块玻璃。”他站在一个舷窗边,手里拿着两颗钻石,不停地念叨着。
突然间,他脚下踉跄,滑了一跤,一颗钻石脱了手,从舷窗飞了出来,落在外面的甲板上,一下子就滚进了海里。
克劳迪(博扎奇的妻子)及时赶到,在伊丽莎白晕倒之前把她抓住了。每个人都吓疯了。司机加斯顿立即戴上潜水面罩,纵身跳入漆黑的大海,此时已是午夜时分。
伊丽莎白、克劳迪和理查德只是一直盯着剩下的两颗钻石,不知道这两颗是不是真的。但理查德和伊丽莎白喝得酩酊大醉,实在不知所措。
他们问我怎么想,我觉得很可笑。这是我有生以来第一次近距离看到钻石。我能知道什么?
恐慌似乎使他们清醒了。他们打了一连串的电话,最后,天快亮的时候,他们决定叫醒梵克雅宝的老板,皮埃尔雅宝,由他来鉴定。
就像得到了好运女神的庇护,最后他证实了理查德扔进海里的只是一块玻璃,不是价值110万美元的钻石。
生生地笑死我,原来伯顿把钻石掉进大海的过程是这样的。这是什么样的运气啊,他同时拿两颗钻石,滑了一跤飞出去掉海里的那一颗刚好是假的。真是上帝亲儿子。
泰勒看到钻石掉海里的瞬间差点晕倒,如果掉进去的是真钻石,不知道泰勒得把伯顿骂成什么样,这个作死货。
我突然在想,伯顿这辈子可有过一次运气不好的时候吗?好像真的找不到。他永远都被上帝庇佑,化险为夷,他的运气甚至比泰勒还要好。只能说,上帝制造了伯顿,并一路为他保驾护航,大人物通常有巨大的运气。
另外,这里还有两个不起眼的信息。
第一是伯顿很不讲理。竞价到了100万美元的时候,是伯顿自己要求退出的,这时候没有人再出价了,卡地亚的老板想买,加了5万。然后仍然没有人在一起加价,钻石自然归了他。伯顿凭什么自己不买也不准别人买?
而且卡地亚的老板只加了5万美元转手给了他,这已经是友情价了。否则如果他不退出,俩人继续竞价下去,最终得到这颗钻石可就不是110万美元了。
第二是三个卡地亚的送货员都不知道哪个盒子里是真货,卡地亚的老板自己也不知道。
刚好梵克雅宝的老板来找伯顿夫妇玩,当晚住在游艇上。伯顿夫妇像热锅上的蚂蚁折腾到快天亮也没有结果,只好叫醒他,叫他来看剩下的两颗有没有真货。这是个行家,自然一看就知道。
多么有趣,这世界上的名商巨贾,很多都是伯顿夫妇的朋友,在一起玩的。
想想真是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一个被生父卖了50英镑的矿工儿子,在二十多年后已经成为全世界最富有的明星,好莱坞的皇室,娶世界上最美丽的女人,买拍卖史上最贵的钻石……我想,他应该也是全世界男人最艳慕的男人了。
图一图二为69年11月12日,博扎奇为刚刚收到钻石第二天的泰勒拍的照片。身穿晚礼服的伯顿夫妇站在卡利兹玛号游艇里接吻,这是泰勒戴着这颗钻石所拍摄的第一组照片
图三为卡利兹玛号游艇停泊在泰晤士河上
图四至图九为当晚伯顿夫妇出席格蕾丝凯利的40岁生日派对,这是泰勒戴着它的第一次公开亮相
#公益代表齐聚冰城 联手共创“幸福社区” 哈尔滨银行“幸福社区”公益研学活动成功举办#8月20日至22日,来自天津、重庆、大连、沈阳、成都五地的30余名社区公益代表齐聚冰城,参加了由哈尔滨银行和同佳岸慈善基金会举办的“幸福社区”公益研学活动——“缘聚冰城夏都”。为期3天的公益研学之旅,代表们畅谈社区公益理念,交流社区治理经验,近距离地感受哈尔滨银行企业文化。
建设“幸福社区” 公益代表有共鸣
此次研学活动通过集中授课、分享交流、实践体验,为进一步丰富“幸福社区”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载体,深化服务意义,不断优化项目顶层架构奠定了宝贵的基础,引发社区公益代表们的强烈共鸣。
8月22日上午,社区公益代表们来到黑龙江省大众社工服务中心,与哈尔滨市多家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共同举办了一场爱心公益活动。大家亲手制作具有东北地域特色的手工艺品,并将其送给社区的老人和孩子。来自大连甘井子区街道办事处兴华街道的刘女士表示:“这次活动让我感觉非常震撼,看到哈尔滨社区的社会工作非常规范,这种其乐融融的场面就是我以后回到大连的努力方向,我们愿意和同佳岸慈善基金会有更多的交流,尤其是在幸福社区项目上共同探讨。”黑龙江省大众社工服务中心主任付丹丹表示,能够跟来自重庆、天津、大连、沈阳等地的公益伙伴们一起交流,收获很多,活动之后会将各地伙伴们的做法结合黑龙江省社区活动实际加以更好地运用,为接下来的“幸福社区”活动做好充足准备。
此次参加活动的社区公益代表都是在一次次的公益活动中与哈尔滨银行、同佳岸慈善基金会结下了不解之缘,也体会到哈尔滨银行做公益事业的温度和情怀。大金健身操运动协会曾与哈尔滨银行共同举办过“爱在金普,守望父母”系列公益活动,会长秦女士表示,目前社区很多老年人因为不了解金融知识,深受非法集资之害,哈尔滨银行走进社区,用生动的案例视频讲解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备受社区老年人的称赞和欢迎。今后,将继续带领协会成员与哈行和同佳岸慈善基金会一道,将公益事业进行下去。
“社区就是居民需求表达的第一前线。”同佳岸慈善基金会项目主管王一卓表示,同佳岸慈善基金会支持的“幸福社区”发展计划目前已在全国10余个城市开展实施。未来将更加注重社区代表的表达,切实满足社区居民和社区和谐发展的需求。
擦亮“幸福社区”公益品牌 精准定位是关键
同佳岸慈善基金会自2016年成立以来,精准定位“幸福社区”发展计划,致力于成为创造美好生活品质的社区领导者,累计支出资金770余万,支持各类公益项目33个,开展各类活动3000余次,服务人群5万余人。2019年,基金会面向全国6个城市征集“幸福社区”发展计划好公益项目,18个“幸福社区”项目从96个申报项目中脱颖而出,“幸福社区”公益品牌获得了社区、公益组织的广泛认同。
“幸福社区”公益研学活动期间,同佳岸慈善基金会秘书长姜庆华为来自五个城市的社区公益团队颁发了“幸福社区”发展计划“公益大使”聘书,希望公益团队不断发展壮大,将公益行动坚持到底,同佳岸慈善基金会愿与大家一道共同为公益事业奉献力量。
“幸福社区”发展计划依托社区,在充分调研社区居民需求的基础上,邀请街道、社区居民骨干、志愿者、社工等共同设计“幸福社区”公益项目方案,尤其是针对社区一老一小制定了一系列特色化活动。如“银龄有梦”老年幸福生活规划大赛帮助老年人实现梦想;“老年学堂”带老年人体验科技的便捷;“理财小行家”为孩子开启财商教育;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帮助社区居民守住钱袋子。“幸福社区”发展计划通过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打造和谐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居民自治,共创幸福美好社区。
来自天津的扈先生表示,“幸福社区”公益项目是连结银行和社区的纽带,通过银行和社区“一帮一”的形式,让居民了解正规的银行服务,也能够让银行能够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希望借助该项目,为社区老年人和儿童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在此次公益研学之旅中,社区公益代表们还实地体验了由哈尔滨银行捐建的群力音乐公园江畔路塑胶跑道,通过徒步健走的方式亲身感受哈尔滨银行倡导的“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理念,领略马拉松文化的独特魅力。活动首日,社区公益代表们来到哈尔滨银行总部大厦,参观了哈尔滨银行二十年成就展、马拉松图片展、体育馆、钱币博物馆等,并在营业部体验了私人银行专属服务,在产品创新实验室感受特色产品开发场景,深入了解了哈尔滨银行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
建设“幸福社区” 公益代表有共鸣
此次研学活动通过集中授课、分享交流、实践体验,为进一步丰富“幸福社区”的服务方式,创新服务载体,深化服务意义,不断优化项目顶层架构奠定了宝贵的基础,引发社区公益代表们的强烈共鸣。
8月22日上午,社区公益代表们来到黑龙江省大众社工服务中心,与哈尔滨市多家社区工作人员和居民共同举办了一场爱心公益活动。大家亲手制作具有东北地域特色的手工艺品,并将其送给社区的老人和孩子。来自大连甘井子区街道办事处兴华街道的刘女士表示:“这次活动让我感觉非常震撼,看到哈尔滨社区的社会工作非常规范,这种其乐融融的场面就是我以后回到大连的努力方向,我们愿意和同佳岸慈善基金会有更多的交流,尤其是在幸福社区项目上共同探讨。”黑龙江省大众社工服务中心主任付丹丹表示,能够跟来自重庆、天津、大连、沈阳等地的公益伙伴们一起交流,收获很多,活动之后会将各地伙伴们的做法结合黑龙江省社区活动实际加以更好地运用,为接下来的“幸福社区”活动做好充足准备。
此次参加活动的社区公益代表都是在一次次的公益活动中与哈尔滨银行、同佳岸慈善基金会结下了不解之缘,也体会到哈尔滨银行做公益事业的温度和情怀。大金健身操运动协会曾与哈尔滨银行共同举办过“爱在金普,守望父母”系列公益活动,会长秦女士表示,目前社区很多老年人因为不了解金融知识,深受非法集资之害,哈尔滨银行走进社区,用生动的案例视频讲解如何防范非法集资和电信诈骗,备受社区老年人的称赞和欢迎。今后,将继续带领协会成员与哈行和同佳岸慈善基金会一道,将公益事业进行下去。
“社区就是居民需求表达的第一前线。”同佳岸慈善基金会项目主管王一卓表示,同佳岸慈善基金会支持的“幸福社区”发展计划目前已在全国10余个城市开展实施。未来将更加注重社区代表的表达,切实满足社区居民和社区和谐发展的需求。
擦亮“幸福社区”公益品牌 精准定位是关键
同佳岸慈善基金会自2016年成立以来,精准定位“幸福社区”发展计划,致力于成为创造美好生活品质的社区领导者,累计支出资金770余万,支持各类公益项目33个,开展各类活动3000余次,服务人群5万余人。2019年,基金会面向全国6个城市征集“幸福社区”发展计划好公益项目,18个“幸福社区”项目从96个申报项目中脱颖而出,“幸福社区”公益品牌获得了社区、公益组织的广泛认同。
“幸福社区”公益研学活动期间,同佳岸慈善基金会秘书长姜庆华为来自五个城市的社区公益团队颁发了“幸福社区”发展计划“公益大使”聘书,希望公益团队不断发展壮大,将公益行动坚持到底,同佳岸慈善基金会愿与大家一道共同为公益事业奉献力量。
“幸福社区”发展计划依托社区,在充分调研社区居民需求的基础上,邀请街道、社区居民骨干、志愿者、社工等共同设计“幸福社区”公益项目方案,尤其是针对社区一老一小制定了一系列特色化活动。如“银龄有梦”老年幸福生活规划大赛帮助老年人实现梦想;“老年学堂”带老年人体验科技的便捷;“理财小行家”为孩子开启财商教育;防范电信诈骗宣传帮助社区居民守住钱袋子。“幸福社区”发展计划通过形式多样的社区活动打造和谐邻里关系,推动社区居民自治,共创幸福美好社区。
来自天津的扈先生表示,“幸福社区”公益项目是连结银行和社区的纽带,通过银行和社区“一帮一”的形式,让居民了解正规的银行服务,也能够让银行能够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希望借助该项目,为社区老年人和儿童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在此次公益研学之旅中,社区公益代表们还实地体验了由哈尔滨银行捐建的群力音乐公园江畔路塑胶跑道,通过徒步健走的方式亲身感受哈尔滨银行倡导的“快乐工作,健康生活”理念,领略马拉松文化的独特魅力。活动首日,社区公益代表们来到哈尔滨银行总部大厦,参观了哈尔滨银行二十年成就展、马拉松图片展、体育馆、钱币博物馆等,并在营业部体验了私人银行专属服务,在产品创新实验室感受特色产品开发场景,深入了解了哈尔滨银行二十余年的发展历程。
#以案释法# 百年祖屋遇拆迁 继承纠纷该告谁? via.中国普法
拆迁平地起风云 兄弟反目上公堂
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条件,从2009年5月起,当地政府将李家大院所在地区列入了拆迁开发范围。2009年7月31日,文物保护部门向具体负责拆迁开发前期准备工作的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在开发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函》:“……三、关于乡土建筑(包括:四合院、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没有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在拆迁工作中应给予原址保护。目前,未升级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已列入我区文史资料记载的乡土建筑有:李家大院……特此函告。” 2009年12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正式在李家大院所在地区张贴公布了拆迁公告。
在拆迁过程中,李家的五个兄弟对拆迁补偿问题各自都提起了自己不同的意见:李甲、李乙、李丙、李丁都要求每人应从自己享有产权份额的祖屋内分得一套属于自己的两居室楼房,同时每人各自还要求得到100万元的装修补偿款。但李戊认为四个哥哥在外都有自己的住房,而自己却只有祖屋一处住宅,因此祖屋的拆迁补偿应优先满足自己的居住条件改善,自己有两个孩子都要结婚成家,因此至少需要三套两居室楼房及300万元的装修补偿款才能实现“分得开,住得下”的居住条件改善目标。
李家五个兄弟为了拆迁补偿问题,共同找到了拆迁公司,不仅共同向拆迁公司出示了关于祖屋的继承公证书,而且均说明了各自的拆迁补偿要求。但由于他们提出的拆迁补偿要求与政府拆迁补偿标准差距过大,所以他们的祖屋拆迁补偿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由于李戊实际在祖屋内居住,不断推进的拆迁工作使得李戊比四个哥哥更加迫切要求尽快解决拆迁补偿问题,因此李戊瞒着四个哥哥,以自己一人的名义与拆迁公司单独于2013年4月签订了关于全部五间正房祖屋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拆迁定向安置房选房协议》等三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述协议签订后,李戊从拆迁公司领取了相关拆迁补偿款,并向拆迁部门交付了李家大院的五间正房祖屋。拆迁公司从李戊手中接收房屋后,立即将李家大院的五间正房祖屋全部拆除。
李甲、李乙、李丙、李丁得知祖屋被拆的事情之后,强烈不满。四个哥哥将李戊和拆迁公司共同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于2014年作出判决,认定拆迁公司在明确知道五间正房祖屋属于李甲等兄弟五人分别所有的情况下,单独与李戊就全部五间正房祖屋签订三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侵犯了李甲等四个哥哥的合法权益,对李甲等四个哥哥享有所有权的祖屋构成了无权处分,据此判决确认李戊单独与拆迁公司签订的三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李戊对判决不服曾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拆祖屋成文物 文保部门成被告
民事终审判决虽然已经下来了,但李家五兄弟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最终解决:一方面,拆迁公司认为李家五兄弟提出的拆迁补偿要求过高,拒绝与他们签订新的拆迁补偿协议,而且由于祖屋已被实际拆除完毕,所以拆迁公司也认为没有提出拆迁裁决申请的必要;另一方面,李家五兄弟也知道自己提出的拆迁补偿要求比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高出太多,即使自己提出拆迁裁决申请或对拆迁公司就祖屋被错误拆除行为提出赔偿的民事诉讼,也不会得到政府或法院的支持,所以李家五兄弟也不愿通过拆迁裁决程序或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拆迁补偿问题,他们只是推举大哥李甲就拆迁补偿问题到政府信访部门进行信访。
就这样在民事终审判决生效之后,关于李家大院五间正房祖屋的拆迁补偿问题出现了一个奇特的情况:双方既签订不了补偿协议,也没人愿意通过法定程序提出裁决申请或民事赔偿诉讼,只有李甲作为李家五兄弟的代表,不停地向政府进行信访。
直到2015年,为发展京西民俗旅游工作,由政府出资在李家大院原址对包括五间正房祖屋在内的全部李家大院进行了复建,并开辟为当地民俗博物馆。2016年又正式将包括五间正房祖屋在内的整个李家大院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并升级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俺家祖屋现在是文物了!”李家五兄弟得知此事后激动不已,他们认为找到了一条解决他们拆迁补偿问题的新途径。2017年10月,李甲作为李家五兄弟的代表,以被拆祖屋产权人的身份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提交《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行为查处申请书》,请求依法查处拆迁公司在2013年违法拆除李家大院五间正房祖屋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并要求书面告知他们处置结果。
文物保护部门收到申请后,经过调查,于2017年12月作出了《关于申请人李甲〈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行为查处申请书〉的答复意见》:“申请人李甲的房屋被拆迁时间为2013年,而本区人民政府公布该处房屋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时间为2016年。由于在拆迁期间该处房屋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故不予立案。特此回复。”并向李甲依法送达。
李甲不服,于2018年1月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地政府受理后,经过调查和延期处理,于2018年4月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文物保护部门的答复行为。
李甲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仍不服,再次告到了法院。不过这次他告的不再是拆迁公司和自家兄弟,而是以文物保护部门和当地政府作为共同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李甲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撤销当地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撤销文物保护部门作出的《关于申请人李甲〈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行为查处申请书〉的答复意见》,并要求重新处理。
俺家祖屋是文物 咋个俺就不能告
对于李甲的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甲与他向文物保护部门提交申请书的申请内容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文物保护部门作出的答复对李甲自身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李甲对文物保护部门提起的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法院还认为,当地政府在这起案件中仅是以行政复议机关身份作为共同被告,在李甲对文物保护部门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李甲对当地政府提起的诉讼也应当认为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最终法院对李甲提起的行政诉讼没有给予支持。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了《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了李甲的起诉。接到法院的裁定书后,李甲提出了一个疑问:“俺家祖屋是文物,咋个俺就不能告呢?”
对于这个问题,法官明确向李甲进行解释和说明:“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文物保护权属于一种国家公共利益,并不属于公民个人自身的私人权利。一方面,文物保护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您作为祖屋的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向拆迁公司提出拆迁补偿要求,或依法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拆迁裁决申请。但无论祖屋在什么时候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您都不能基于对祖屋享有的所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文物部门对祖屋履行文物保护权。另一方面,您向文物部门的举报权与文物保护权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公民具有向文物保护部门举报有关损害祖屋文物违法行为的权利,但这种举报权与文物保护权不同,举报权仅是一种向国家有关部门执法提供线索的权利,这种举报权与举报人自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综合这两方面原因,法院认为您与祖屋属于文物以及引发的文物保护问题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法院认定您没有权利就文物保护问题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官的解释说明,李甲最终没有提出上诉,而是与兄弟们商量通过其他方式寻求解决祖屋的拆迁补偿问题。
■法官释法
谁有权对文物保护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中,文物保护权利是一种公共权利,文物保护主体应当是国家,所以文物保护权的权利主体当然也只能是国家,在实践当中只能由有关国家政府部门代表公共利益依法行使。因此除国家之外的任何集体或个人不能以其享有文物物权为由,主张享有文物保护权。
在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中,举报投诉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实体性权利,它只是一种程序性权利,目的仅在于启动一项行政执法工作。举报人通过举报投诉行为使行政机关启动的行政执法工作既可能是为了维护举报人个人私人权利,也可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二者兼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提出行政诉讼。具体在因举报投诉引发的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只有在为维护个人自身私人权利时提出的举报行为,才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说才能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那么在我国到底谁才有权对文物保护问题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文物保护利益呢?根据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修改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属于公共利益的文物保护利益只能由有权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后的公益诉讼方式,才能向法院行使行政诉讼的诉权。所以公民个人不能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文物保护权利。
拆迁平地起风云 兄弟反目上公堂
为了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居住条件,从2009年5月起,当地政府将李家大院所在地区列入了拆迁开发范围。2009年7月31日,文物保护部门向具体负责拆迁开发前期准备工作的有关部门发出《关于在开发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函》:“……三、关于乡土建筑(包括:四合院、优秀近代建筑)的保护,没有列入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议在拆迁工作中应给予原址保护。目前,未升级为文物保护单位,但已列入我区文史资料记载的乡土建筑有:李家大院……特此函告。” 2009年12月,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正式在李家大院所在地区张贴公布了拆迁公告。
在拆迁过程中,李家的五个兄弟对拆迁补偿问题各自都提起了自己不同的意见:李甲、李乙、李丙、李丁都要求每人应从自己享有产权份额的祖屋内分得一套属于自己的两居室楼房,同时每人各自还要求得到100万元的装修补偿款。但李戊认为四个哥哥在外都有自己的住房,而自己却只有祖屋一处住宅,因此祖屋的拆迁补偿应优先满足自己的居住条件改善,自己有两个孩子都要结婚成家,因此至少需要三套两居室楼房及300万元的装修补偿款才能实现“分得开,住得下”的居住条件改善目标。
李家五个兄弟为了拆迁补偿问题,共同找到了拆迁公司,不仅共同向拆迁公司出示了关于祖屋的继承公证书,而且均说明了各自的拆迁补偿要求。但由于他们提出的拆迁补偿要求与政府拆迁补偿标准差距过大,所以他们的祖屋拆迁补偿问题迟迟未能得到解决。由于李戊实际在祖屋内居住,不断推进的拆迁工作使得李戊比四个哥哥更加迫切要求尽快解决拆迁补偿问题,因此李戊瞒着四个哥哥,以自己一人的名义与拆迁公司单独于2013年4月签订了关于全部五间正房祖屋的《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补充协议》《拆迁定向安置房选房协议》等三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上述协议签订后,李戊从拆迁公司领取了相关拆迁补偿款,并向拆迁部门交付了李家大院的五间正房祖屋。拆迁公司从李戊手中接收房屋后,立即将李家大院的五间正房祖屋全部拆除。
李甲、李乙、李丙、李丁得知祖屋被拆的事情之后,强烈不满。四个哥哥将李戊和拆迁公司共同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院于2014年作出判决,认定拆迁公司在明确知道五间正房祖屋属于李甲等兄弟五人分别所有的情况下,单独与李戊就全部五间正房祖屋签订三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侵犯了李甲等四个哥哥的合法权益,对李甲等四个哥哥享有所有权的祖屋构成了无权处分,据此判决确认李戊单独与拆迁公司签订的三份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无效。李戊对判决不服曾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被拆祖屋成文物 文保部门成被告
民事终审判决虽然已经下来了,但李家五兄弟关于拆迁补偿的问题仍没有得到最终解决:一方面,拆迁公司认为李家五兄弟提出的拆迁补偿要求过高,拒绝与他们签订新的拆迁补偿协议,而且由于祖屋已被实际拆除完毕,所以拆迁公司也认为没有提出拆迁裁决申请的必要;另一方面,李家五兄弟也知道自己提出的拆迁补偿要求比政府公布的拆迁补偿标准高出太多,即使自己提出拆迁裁决申请或对拆迁公司就祖屋被错误拆除行为提出赔偿的民事诉讼,也不会得到政府或法院的支持,所以李家五兄弟也不愿通过拆迁裁决程序或民事诉讼程序解决拆迁补偿问题,他们只是推举大哥李甲就拆迁补偿问题到政府信访部门进行信访。
就这样在民事终审判决生效之后,关于李家大院五间正房祖屋的拆迁补偿问题出现了一个奇特的情况:双方既签订不了补偿协议,也没人愿意通过法定程序提出裁决申请或民事赔偿诉讼,只有李甲作为李家五兄弟的代表,不停地向政府进行信访。
直到2015年,为发展京西民俗旅游工作,由政府出资在李家大院原址对包括五间正房祖屋在内的全部李家大院进行了复建,并开辟为当地民俗博物馆。2016年又正式将包括五间正房祖屋在内的整个李家大院认定为不可移动文物,并升级为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俺家祖屋现在是文物了!”李家五兄弟得知此事后激动不已,他们认为找到了一条解决他们拆迁补偿问题的新途径。2017年10月,李甲作为李家五兄弟的代表,以被拆祖屋产权人的身份向当地文物保护部门提交《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行为查处申请书》,请求依法查处拆迁公司在2013年违法拆除李家大院五间正房祖屋不可移动文物的行为,并要求书面告知他们处置结果。
文物保护部门收到申请后,经过调查,于2017年12月作出了《关于申请人李甲〈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行为查处申请书〉的答复意见》:“申请人李甲的房屋被拆迁时间为2013年,而本区人民政府公布该处房屋被确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时间为2016年。由于在拆迁期间该处房屋未被确定为不可移动文物,故不予立案。特此回复。”并向李甲依法送达。
李甲不服,于2018年1月向当地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当地政府受理后,经过调查和延期处理,于2018年4月作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决定维持文物保护部门的答复行为。
李甲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后仍不服,再次告到了法院。不过这次他告的不再是拆迁公司和自家兄弟,而是以文物保护部门和当地政府作为共同被告提起了行政诉讼。李甲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为:1.撤销当地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书》;2.撤销文物保护部门作出的《关于申请人李甲〈拆除不可移动文物行为查处申请书〉的答复意见》,并要求重新处理。
俺家祖屋是文物 咋个俺就不能告
对于李甲的起诉,法院经过审理认为,李甲与他向文物保护部门提交申请书的申请内容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文物保护部门作出的答复对李甲自身的合法权益明显不产生实际影响,因此李甲对文物保护部门提起的诉讼,不符合行政诉讼起诉条件。法院还认为,当地政府在这起案件中仅是以行政复议机关身份作为共同被告,在李甲对文物保护部门的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下,李甲对当地政府提起的诉讼也应当认为是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最终法院对李甲提起的行政诉讼没有给予支持。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作出了《行政裁定书》,裁定驳回了李甲的起诉。接到法院的裁定书后,李甲提出了一个疑问:“俺家祖屋是文物,咋个俺就不能告呢?”
对于这个问题,法官明确向李甲进行解释和说明:“在我国法律制度中,文物保护权属于一种国家公共利益,并不属于公民个人自身的私人权利。一方面,文物保护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您作为祖屋的所有权人,可以依法向拆迁公司提出拆迁补偿要求,或依法向拆迁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拆迁裁决申请。但无论祖屋在什么时候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您都不能基于对祖屋享有的所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文物部门对祖屋履行文物保护权。另一方面,您向文物部门的举报权与文物保护权也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利。虽然根据相关规定,您作为公民具有向文物保护部门举报有关损害祖屋文物违法行为的权利,但这种举报权与文物保护权不同,举报权仅是一种向国家有关部门执法提供线索的权利,这种举报权与举报人自身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综合这两方面原因,法院认为您与祖屋属于文物以及引发的文物保护问题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所以法院认定您没有权利就文物保护问题提起行政诉讼。”经过法官的解释说明,李甲最终没有提出上诉,而是与兄弟们商量通过其他方式寻求解决祖屋的拆迁补偿问题。
■法官释法
谁有权对文物保护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在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中,文物保护权利是一种公共权利,文物保护主体应当是国家,所以文物保护权的权利主体当然也只能是国家,在实践当中只能由有关国家政府部门代表公共利益依法行使。因此除国家之外的任何集体或个人不能以其享有文物物权为由,主张享有文物保护权。
在我国法律制度体系中,举报投诉权并不是一种独立的实体性权利,它只是一种程序性权利,目的仅在于启动一项行政执法工作。举报人通过举报投诉行为使行政机关启动的行政执法工作既可能是为了维护举报人个人私人权利,也可能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或者二者兼有。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公民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提出行政诉讼。具体在因举报投诉引发的行政诉讼活动中,公民只有在为维护个人自身私人权利时提出的举报行为,才能有权提起行政诉讼,或者说才能具有原告主体资格。
那么在我国到底谁才有权对文物保护问题提起行政诉讼维护文物保护利益呢?根据201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刚刚修改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相关规定,对于属于公共利益的文物保护利益只能由有权机关通过不断完善后的公益诉讼方式,才能向法院行使行政诉讼的诉权。所以公民个人不能以自己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主张文物保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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